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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 星期四

審計部〔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審核報告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2023-07-27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 審核意見

七、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政府為營造優質生養環境,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自 106 年度起編列特別預算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下稱前瞻計畫),將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納於其中,以加速擴大幼兒托育及教保的公共化,提供價格合理且品質有保障的托育及教保服務,減輕家長之經濟負擔,並增進福利服務之可近性。

前瞻計畫第 1 期至第 3 期特別預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共計編列預算 59 億 9,370 萬餘元(第 1 期 19 億 6,050 萬元;第 2 期 22 億 1,920 萬餘元;第 3 期 18 億 1,400 萬元),第 1 期及第 2 期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分別推動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及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等 2 項計畫,補助市縣政府布建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據點及新建幼兒園園舍;第 3 期僅社家署賡續辦理計畫

截至 111 年底止,已補助增設或改善 363 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70 處托育資源中心、129 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25 處兒少家庭福利館及 9 處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又 106 至 109 年度補助新建幼兒園園舍 268 班,已全數於 111 學年度開園招生,有助提升托育及教保服務量能。經查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辦理情形,核有下列重要審核意見:

(一) 社家署補助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有助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惟計畫預算執行效率不彰,且地方政府屢於申請補助核定後再予撤案,或已完工案件遲未營運,影響計畫目標之達成,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服務據點布建進程。

行政院於 106 年 7 月 10 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下稱建構 0 至 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計畫主辦機關為社家署,規劃於 106 至 114 年間,補助地方政府以新建或改建方式設置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綜合社會福利館等服務據點,嗣於109 及 110 年間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陸續增加補助政府機關(構)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新建或修繕公設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並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新建社會住宅內設置社區公共托育設施,以支持家庭養育兒童。

計畫計分 5 期辦理,總經費需求計 60 億餘元,全數以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支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 社家署對補助案件已訂定相關督導考核措施,惟部分案件執行進度長期落後,允宜採行適切督導及管考作為,並落實執行,以提升計畫整體執行成效:依建構 0 至 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規定,由中央政府管考,並督導地方政府確實依計畫辦理。經查社家署對於核定補助案件執行情形之督導考核,於第 1 期、第 2 期計畫僅就申請新(修)建「綜合社會福利館」補助案設定管考點,至申請其餘補助項目,由受補助機關自行訂定考核機制及管制點。

又社家署為加速推進補助案件執行進度,於 109 年 4 月 29 日訂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里程碑」,並逐案管考期程,暨定期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檢討案件執行情形與因應對策,及不定期辦理市縣政府實地訪查等措施。

惟第 1 期計畫編列預算 5 億 9,050 萬元,於 107 年底屆期,至 111 年間方執行完竣;第 2 期計畫於 109 年底屆期,保留 4 億 2,600 萬餘元於 111 年度執行,截至 8 月底止,實現數 1 億 2,222 萬餘元,僅占保留數之 28.69%;第 3 期計畫於 111 年底屆期,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累計分配數 12 億 1,306 萬餘元,累計實現數 6 億 9,568 萬餘元,實現率僅 57.34%,預算執行效率未盡理想。

又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第 2 期計畫核定案件尚有 3 處據點未竣工、2 處據點已竣工未完成驗收;第 3 期計畫核定案件尚有 58 處據點未開工、75 處據點未竣工、4 處據點已竣工未驗收,其中計有 98 處執行進度落後,顯示社家署之督導考核措施未發揮促進預算及計畫執行之實效,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於 109 至 110 年度、111 年第 2 季及第 3 季評列為高風險(紅燈)預警計畫,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研謀精進計畫管控機制,及加強依個案執行落後癥結與執行障礙,採行適切督導及管考作為,並落實執行,以提升計畫整體執行成效。

據復:執行進度落後案件,已陸續完成工程決標,或完工驗收營運,將賡續透過管考里程碑管控案件執行情形,並辦理實地訪查;針對多次流標案件,協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視招標文件,並安排流(廢)標檢討會議,以協助市縣政府提高執行效率。

2. 部分市縣政府申請補助案件未落實執行先期規劃作業,致仍有於核定後撤案情事,允宜督促受補助機關落實辦理,及建立有效審查機制,以利計畫目標之達成:建構 0 至 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暨相關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明定申請補助案件自受補助機關提出計畫書至社家署核定,須經地方政府完成先期規劃及檢核作業,並由社家署組成專家學者工作小組辦理審查通過等程序。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地方政府申請第 1 期至第 3 期計畫經費補助案件經社家署核定後,提出撤案申請者分別有 14 處、75 處、65 處,又社家署未及盤點合適之補助案件予以遞補,加以地方政府無法覓得適當合法場地,申請案量未如預期,致各期實際補助設置據點數分別為 101 處、188 處、217 處,皆未達成原定計畫階段性目標(圖 7-1)。


究其撤案原因,主要係部分市縣政府未落實執行先期規劃作業,亦未於提出申請補助前,落實檢核用地取得、地上物處理等應辦前置作業事項之完成情形,而社家署於審查期間未能及時查覺受補助機關前置作業尚欠完備情形,衍生後續執行困難,須提報撤案情事,致影響原定計畫布建服務據點目標之達成,經函請衛生福利部就後續第 4 期、第 5 期計畫之執行,督促受補助機關落實執行相關前置作業,及建立有效審查機制,以利原定計畫目標之達成。據復:為強化先期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已於審查會議邀請具托育設施建置經驗之建築師擔任審查委員,並於審查過程將市縣政府歷年撤案件數、托育設施布建量能等納入評估;另就多次延後管考點案件,啟動主動撤案機制,續由備取案件遞補,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提升經費執行成效。

3. 部分市縣政府執行補助案件於驗收後遲未能啟用提供服務,允宜積極有效督導及管考,以落實計畫預期目標及服務效益:經查第 1 期、第 2 期計畫核定案件,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尚有 13 處已完工遲未營運,其中 8 處雖於 111 年 10 月至 112 年 1 月間已陸續營運,惟距其預定營運日期分別逾 1 年 10 個月至 2 年 11 個月不等;另 5 處則因地方政府執行補助案件過程,裝修工程未配合主體工程辦理,或因未先確認布建據點需求即申請補助,或因未妥適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改善作業等,肇致核定案件自工程完成驗收日至 112 年 1 月底止仍 未能提供服務,且各該據點將延遲營運日期 1 年 8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不等(表 7-1),
影響各該據點提供服務之期程。

 7-1 112  1 月底服務據點營運日期推延情形

序號

市縣別

據點名稱

原預定營運日期(A)

修正後預計或實際營運日期(B)

營運日期推延期間(B-A)

1

臺中市

新建烏日綜合社會福利館(註2

110 31 

112 15 

個月

2

新竹縣

新竹縣婦幼館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109 12 31 

 

113 30 

 

個月

3

雲林縣

(註1

斗六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108 12 31 

112 15 

個月

4

麥寮公設民營

托嬰中心

109 12 31 

112 13 

個月

5

水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109 12 31 

112 31 

個月

註:

1. 截至 112  5 月底止,雲林縣 3 案皆已營運。

2. 該據點 3 樓婦女培力服務空間於 111  12  15 日啟用,而 1樓育兒相關服務空間截至 112  5 月底止尚未營運。

資料來源:整理自社家署提供資料。 


又社家署雖不定期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公文等方式瞭解核定案件服務開辦情形,惟於受補助機關回復案件辦理現況及預計營運日期後,僅列管追蹤辦理進度,部分案件未按預計開辦期程營運,亦未積極協助排除窒礙因素,僅改按修正後預計營運日期列管,顯示社家署未採行有效督導及管考作為,致計畫補助效益無法及早發揮,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檢討改善,及積極管控並督導受補助機關儘速完成後續工程興建,俾利服務據點早日提供服務。

據復:社家署將運用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機制,評核市縣政府公共化托育設施開辦營運情形;另建置前瞻計畫補助案件資訊系統,嗣後每月就已結案卻未提供服務據點,及時責請市縣政府陳報緣由,必要時辦理實地查核,督導落實開辦營運。

以下略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2022-09-06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 審核意見

七、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政府為營造優質生養環境,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於 106 年度起編列特別預算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納於其中,以加速擴大幼兒托育及教保的公共化,提供價格合理且品質有保障的托育及教保服務,減輕家長之經濟負擔,並增進福利服務之可近性。

前瞻第 1、2 期特別預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共計編列預算 41 億 7,970 萬餘元(第 1 期 19 億 6,050 萬元;第 2 期 22 億 1,920 萬餘元),由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教育部分別推動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及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等 2 項計畫,補助市縣政府布建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據點及新建幼兒園園舍。

截至 109 年底止,已補助增設或改善 205 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45 處托育資源中心、106 處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21 處綜合社會福利館及 268 班幼兒園園舍,有助提升托育及教保服務量能。經查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辦理情形,核有下列重要審核意見:

(一) 衛福部補助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有助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惟先期規劃作業未臻嚴謹,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衛福部為發展在地化之照顧服務網絡,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經行政院於 106 年7 月10 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規劃於 106 至 114 年間,補助地方政府活化地區閒置空間,布建或修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服務據點,並充實其設施設備,作為民眾取得福利服務之近便窗口,計畫計分 5 期辦理,總經費需求計 60 億餘元,全數以前瞻特別預算支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 部分案件先期規劃及評估作業未臻嚴謹,於核定補助後撤案,允宜強化案件審查作業,以利計畫推行:

按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 1、2 期之工作項目,包括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增設或改善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等 4 項。衛福部為利各該工作項目之推行,訂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明確規範市縣政府提案原則、補助項目及評估標準等事項,作為審查申請補助案件之準據。

惟經本部前查核發現,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原核定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 1 期補助案件 260 案,其中 11 案因原規劃設置據點場地用途變更等因素,於計畫核定後申請撤回,經於108 年 6 月 12 日函請社家署強化申請案件審查作業,俾免類此情事再生,據復將持續督導市縣政府落實執行需求評估作業,並審慎辦理計畫審查,以提升計畫執行效益。嗣經就後續執行情形追蹤覆核結果,發現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 2 期補助案件 475 案中,亦有桃園市楊梅區(員本社區活動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 89 案,因規劃布建服務據點場地另有他用、建物尚須辦理耐震補強工程,或案件多次流標,評估無法於計畫期程內完成等因素,於計畫核定後申請撤回,撤案比率為 18.74%,相較第 1 期之 4.23%不減反增,顯示各該市縣政府仍未能審慎辦理先期規劃評估作業,於計畫核定補助後復申請撤案,虛耗行政作業成本,並影響其他市縣政府可申請補助額度,經函請社家署督促市縣政府完備先期規劃及確實評估提案之可行性,並強化申請案件審查作業,以利計畫推行。

據復:已修正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明確規範市縣政府應確實掌握規劃建設地點之相關資訊,並預先完成工程技術可行性評估、消防及公共安全法規適法性評估等前置作業;另已函請各市縣政府於申請前瞻第 3 期特別預算補助案時,檢送相關檢核表單,作為社家署審查案件之依據,以利計畫推行。

2. 計畫推動期程落後,允宜積極輔導市縣政府提升執行能力,以強化社區照顧服務網絡:

按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之執行期程為 106 至 114 年度,計分 5 期辦理,第 1 期計畫執行期間為 106 及 107 年度,編列預算 5 億 9,050 萬元(不含經行政院同意停止執行之育兒百寶箱經費 2 億元);第 2 期計畫執行期間為 108 及 109 年度,編列預算 14 億 5,481 萬元。執行結果,社家署核定第 1 期補助案件 260 案,核定補助經費計 5 億 9,012 萬元,截至 107 年底止,實現數僅 1 億 1,048 萬餘元,約為核定數之 18.72%,並保留 4 億 514 萬餘元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惟保留款執行 2 年後,僅實現 2 億 6,276 萬餘元,未及保留數之 7 成,且尚有 7 案補助計畫未執行完畢,續予保留經費 1 億 3,273 萬餘元至 110 年度執行(表 44);至第 2 期計畫之執行情形,社家署計核定補助案件 475 案,核定補助經費計 14 億 1,567 萬餘元,截至 109 年底止,實現數 3 億 5,477 萬餘元,亦僅為核定數之 25.06%,須保留 129 件未竣案件之補助經費 7 億 417 萬餘元至 110 年度繼續執行(表 45),顯示前瞻特別預算整體經費執行成效欠佳。據社家署說明,主要係因市縣政府空餘場地尋覓不易,規劃設置據點場域多為老舊建物,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及耐震補強等作業,廠商投標意願薄弱,招標階段多次流標,影響後續設計監造及工程進度等,致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

表 44  建構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

項目

法定預算數

核定數

A

107 年度執行情形

保留數執行情形

實現數

B

實現率

B/A× 100

保留數

C

108 年度實現數

D

109 年度實現數

E

小計

F=D+E

實現率

F/C× 100

保留至

110 年度

執行數

合計

590,500

590,120

110,481

18.72

405,143

103,690

159,069

262,760

64.86

132,731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108,000

129,867

64,389

49.58

48,550

18,600

27,540

46,140

95.04

1,200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109,500

84,540

26,783

31.68

37,655

13,955

7,946

21,901

58.16

15,706

增設或改善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145,000

110,571

19,308

17.46

78,835

27,875

38,413

66,288

84.08

4,541

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

228,000

265,142

240,103

43,260

85,170

128,430

53.49

111,284

註:

1. 本表法定預算數不含已經行政院同意停止執行之育兒百寶箱經費 2 億元。

2. 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全數分配於 107 年度執行。

3. 資料來源:整理自社家署提供資料。

  

表 45  建構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2 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法定預算數

核定數

實現數

實現率

保留數

 

1,454,810

1,415,677

354,777

25.06

704,172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537,310

483,128

155,961

32.28

99,583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283,500

290,163

93,679

32.29

118,088

增設或改善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234,000

154,320

64,492

41.79

43,118

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

400,000

488,066

40,643

8.33

443,382

資料來源:整理自社家署提供資料。


復以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各工作項目之效益目標達成情形觀之,第 1、2 期計畫所列 4 個工作項目中,僅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1 項已達預定目標 45 處;另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項目因市縣政府申請新建場館案件所需經費較高,經核定新(修)建 21 處據點後預算已用罄,爰未能達成目標值 30 處,其餘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及增設或改善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等 2 項,已分別布建 205 處及 106 處,然因部分補助案件經市縣政府評估建物老舊改建困難或招標不易後辦理撤案,致申請案量未如預期,增設據點數較目標值為少,相關服務之受益人數亦未能達標。

綜上,社家署以前瞻特別預算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囿於市縣政府設置據點場地尋覓不易及工程招標困難等因素,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部分工作項目未能達成預定效益目標,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依循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評列為 109 年度高風險(紅燈)計畫,計畫執行進度顯有落後,經函請社家署督導市縣政府針對進度落後案件研提具體改善方案落實執行,儘速完成建物修繕及開辦據點等相關事宜,俾及早設置相關據點,提供民眾所需之福利服務。據復:已採行定期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逐案管考期程,檢討案件執行情形與因應對策,及不定期辦理市縣政府實地訪查等改善措施,以輔導市縣政府提升計畫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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