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營造優質生養環境,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自 106 年度起編列特別預算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下稱前瞻計畫),將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納於其中,以加速擴大幼兒托育及教保的公共化,提供價格合理且品質有保障的托育及教保服務,減輕家長之經濟負擔,並增進福利服務之可近性。
(一) 社家署補助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有助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惟計畫預算執行效率不彰,且地方政府屢於申請補助核定後再予撤案,或已完工案件遲未營運,影響計畫目標之達成,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服務據點布建進程。
行政院於 106 年 7 月 10 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下稱建構 0 至 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計畫主辦機關為社家署,規劃於 106 至 114 年間,補助地方政府以新建或改建方式設置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綜合社會福利館等服務據點,嗣於109 及 110 年間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陸續增加補助政府機關(構)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新建或修繕公設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並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新建社會住宅內設置社區公共托育設施,以支持家庭養育兒童。
1. 社家署對補助案件已訂定相關督導考核措施,惟部分案件執行進度長期落後,允宜採行適切督導及管考作為,並落實執行,以提升計畫整體執行成效:依建構 0 至 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規定,由中央政府管考,並督導地方政府確實依計畫辦理。經查社家署對於核定補助案件執行情形之督導考核,於第 1 期、第 2 期計畫僅就申請新(修)建「綜合社會福利館」補助案設定管考點,至申請其餘補助項目,由受補助機關自行訂定考核機制及管制點。
2. 部分市縣政府申請補助案件未落實執行先期規劃作業,致仍有於核定後撤案情事,允宜督促受補助機關落實辦理,及建立有效審查機制,以利計畫目標之達成:建構 0 至 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暨相關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明定申請補助案件自受補助機關提出計畫書至社家署核定,須經地方政府完成先期規劃及檢核作業,並由社家署組成專家學者工作小組辦理審查通過等程序。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地方政府申請第 1 期至第 3 期計畫經費補助案件經社家署核定後,提出撤案申請者分別有 14 處、75 處、65 處,又社家署未及盤點合適之補助案件予以遞補,加以地方政府無法覓得適當合法場地,申請案量未如預期,致各期實際補助設置據點數分別為 101 處、188 處、217 處,皆未達成原定計畫階段性目標(圖 7-1)。
究其撤案原因,主要係部分市縣政府未落實執行先期規劃作業,亦未於提出申請補助前,落實檢核用地取得、地上物處理等應辦前置作業事項之完成情形,而社家署於審查期間未能及時查覺受補助機關前置作業尚欠完備情形,衍生後續執行困難,須提報撤案情事,致影響原定計畫布建服務據點目標之達成,經函請衛生福利部就後續第 4 期、第 5 期計畫之執行,督促受補助機關落實執行相關前置作業,及建立有效審查機制,以利原定計畫目標之達成。據復:為強化先期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已於審查會議邀請具托育設施建置經驗之建築師擔任審查委員,並於審查過程將市縣政府歷年撤案件數、托育設施布建量能等納入評估;另就多次延後管考點案件,啟動主動撤案機制,續由備取案件遞補,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提升經費執行成效。
3. 部分市縣政府執行補助案件於驗收後遲未能啟用提供服務,允宜積極有效督導及管考,以落實計畫預期目標及服務效益:經查第 1 期、第 2 期計畫核定案件,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尚有 13 處已完工遲未營運,其中 8 處雖於 111 年 10 月至 112 年 1 月間已陸續營運,惟距其預定營運日期分別逾 1 年 10 個月至 2 年 11 個月不等;另 5 處則因地方政府執行補助案件過程,裝修工程未配合主體工程辦理,或因未先確認布建據點需求即申請補助,或因未妥適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改善作業等,肇致核定案件自工程完成驗收日至 112 年 1 月底止仍 未能提供服務,且各該據點將延遲營運日期 1 年 8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不等(表 7-1),影響各該據點提供服務之期程。
表 7-1 112 年 1 月底服務據點營運日期推延情形
序號 |
市縣別 |
據點名稱 |
原預定營運日期(A) |
修正後預計或實際營運日期(B) |
營運日期推延期間(B-A) |
1 |
臺中市 |
新建烏日綜合社會福利館(註2) |
110 年8 月31 日 |
112 年5 月15 日 |
1 年8 個月 |
2 |
新竹縣 |
新竹縣婦幼館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109 年12 月31 日 |
113 年9 月30 日 |
3 年9 個月 |
3 |
雲林縣 (註1) |
斗六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
108 年12 月31 日 |
112 年3 月15 日 |
3 年2 個月 |
4 |
麥寮公設民營 托嬰中心 |
109 年12 月31 日 |
112 年2 月13 日 |
2 年1 個月 |
|
5 |
水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109 年12 月31 日 |
112 年3 月31 日 |
2 年3 個月 |
註:
1. 截至 112 年 5 月底止,雲林縣 3 案皆已營運。
2. 該據點 3 樓婦女培力服務空間於 111 年 12 月 15 日啟用,而 1、2 樓育兒相關服務空間截至 112 年 5 月底止尚未營運。
資料來源:整理自社家署提供資料。
又社家署雖不定期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公文等方式瞭解核定案件服務開辦情形,惟於受補助機關回復案件辦理現況及預計營運日期後,僅列管追蹤辦理進度,部分案件未按預計開辦期程營運,亦未積極協助排除窒礙因素,僅改按修正後預計營運日期列管,顯示社家署未採行有效督導及管考作為,致計畫補助效益無法及早發揮,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檢討改善,及積極管控並督導受補助機關儘速完成後續工程興建,俾利服務據點早日提供服務。
【以下略】
七、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政府為營造優質生養環境,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於 106 年度起編列特別預算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納於其中,以加速擴大幼兒托育及教保的公共化,提供價格合理且品質有保障的托育及教保服務,減輕家長之經濟負擔,並增進福利服務之可近性。
截至 109 年底止,已補助增設或改善 205 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45 處托育資源中心、106 處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21 處綜合社會福利館及 268 班幼兒園園舍,有助提升托育及教保服務量能。經查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辦理情形,核有下列重要審核意見:
(一) 衛福部補助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有助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惟先期規劃作業未臻嚴謹,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衛福部為發展在地化之照顧服務網絡,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經行政院於 106 年7 月10 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規劃於 106 至 114 年間,補助地方政府活化地區閒置空間,布建或修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服務據點,並充實其設施設備,作為民眾取得福利服務之近便窗口,計畫計分 5 期辦理,總經費需求計 60 億餘元,全數以前瞻特別預算支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 部分案件先期規劃及評估作業未臻嚴謹,於核定補助後撤案,允宜強化案件審查作業,以利計畫推行:
2. 計畫推動期程落後,允宜積極輔導市縣政府提升執行能力,以強化社區照顧服務網絡: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 項目 |
法定預算數 |
核定數 (A) |
107 年度執行情形 |
保留數執行情形 |
||||||
實現數 (B) |
實現率 (B/A× 100) |
保留數 (C) |
108 年度實現數 (D) |
109 年度實現數 (E) |
小計 (F=D+E) |
實現率 (F/C× 100) |
保留至 110 年度 執行數 |
|||
合計 |
590,500 |
590,120 |
110,481 |
18.72 |
405,143 |
103,690 |
159,069 |
262,760 |
64.86 |
132,731 |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
108,000 |
129,867 |
64,389 |
49.58 |
48,550 |
18,600 |
27,540 |
46,140 |
95.04 |
1,200 |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
109,500 |
84,540 |
26,783 |
31.68 |
37,655 |
13,955 |
7,946 |
21,901 |
58.16 |
15,706 |
增設或改善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145,000 |
110,571 |
19,308 |
17.46 |
78,835 |
27,875 |
38,413 |
66,288 |
84.08 |
4,541 |
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 |
228,000 |
265,142 |
— |
— |
240,103 |
43,260 |
85,170 |
128,430 |
53.49 |
111,284 |
註:
1. 本表法定預算數不含已經行政院同意停止執行之育兒百寶箱經費 2 億元。
2. 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全數分配於 107 年度執行。
3. 資料來源:整理自社家署提供資料。
表 45 建構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第2 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
法定預算數 |
核定數 |
實現數 |
實現率 |
保留數 |
合 計 |
1,454,810 |
1,415,677 |
354,777 |
25.06 |
704,172 |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
537,310 |
483,128 |
155,961 |
32.28 |
99,583 |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 |
283,500 |
290,163 |
93,679 |
32.29 |
118,088 |
增設或改善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234,000 |
154,320 |
64,492 |
41.79 |
43,118 |
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 |
400,000 |
488,066 |
40,643 |
8.33 |
443,382 |
資料來源:整理自社家署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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