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

 
 
 
 

【中央社】
 
 
 
【自由時報】
 
 
 
 
 
 
【聯合新聞網】
 
 
 
 
 
 
【蘋果日報】
 
 
 
【中時電子報】
 
 
 
 

 
【新頭殼  newtalk】
 
 



104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都建字第10462200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105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都設字第1053005650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5年3月2日起生效





105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5)北市都建字第10562663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七點,並自105年9月29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廣告物示範區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
  
 

105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法綜字第105327227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一0四00六二二二七號函核定制定全文四十六條,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自核定文送達本府(即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十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制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核定本(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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