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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星期一

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專案報告〔114年8月25日〕

 

1140825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6次會議

行政院院長提出「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專案報告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825/001.pdf


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

專案報告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壹、前言

美國對全球實施對等關稅新稅率已於 8 7日上路,經臺美雙方數月持續密切磋商談判,臺灣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已由 4 2 日美方宣布的既有稅率加 32%,調降為既有稅率加 20%的暫時性稅率。但臺美談判仍持續進行中,我方後續談判目標是爭取更好、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與 232 條款一併協商,同時努力爭取不以疊加既有稅率方式計算。

貳、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說明

一、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目的及演進

美方採行對等關稅之目的,依美方表示,係為實現川普總統上任後推動的「貿易優先」與「投資優先」兩大政策,希望達到貿易公平互惠、再工業化目標。

依據「美國優先貿易政策」文件,美國長年與世界許多國家有高額貿易逆差,2024 年貨品貿易逆差總計達到 1.18 兆美元,美方盼解決嚴重貨品貿易逆差,並實現公平互惠貿易關係。

「美國優先投資政策」文件也顯示,美方盼追求擴大投資美國,實現製造業回流、再工業化,並防止特定外資威脅美國基礎建設及關鍵性產業等。

美國川普總統於 4 2 日發布行政命令,對全球180 餘國課徵「對等關稅」,基礎稅率為10%,另對 57 個貿易逆差夥伴,制定 11%50%不等之個別稅率。2024 年美國前 10 大逆差國中,我國為美國第 6 大貿易逆差國,今(2025)4 2日美國公布我國對等關稅稅率為 32%

美國隨後在 4 9 日宣布暫緩 90 (7 月 8 )與各國展開談判,續於 7 8 日宣布延長暫緩至 7 31 日,期間課徵對等關稅基礎稅率 10%

川普總統於 7 31 日再次簽署行政命令更新對等關稅稅率,針對部分已完成談判、或將近與美國達成貿易與安全協議之國家,在後續達成協議前,適用該行政命令附件1 (ANNEX I)稅率,未列於附件 1 國家,則為 10%對等關稅。我國被列於附件 1 中,對等關稅稅率為 20%

美方更新對等稅率反映各國貿易結構不同及與美國對等關稅談判進度差異,例如瑞士更新對等稅率是 39%(4 2 日稅率是 31%)、印度是 25%、越南 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 3 國是19%、日本及韓國是 15%等。

二、美方對等稅率計算方式及我輸美產品既有稅率結構

美方在 4 2 日行政命令公告計算方式,即是以「輸美產品既有稅率」加上「對等關稅」計算。「輸美既有稅率」是指美國對全球(含臺灣)的最惠國稅率(MFN);除非是少數與美國簽有 FTA國家,不然各國銷美原產品稅率均與臺灣相同。美方 7 31 日更新對等稅率仍是以「輸美產品既有稅率」加上「對等關稅」,目前僅歐盟因已與美方達成協議,有不同計算方式。

依此原則,我國出口美國稅率計算,亦為「輸美產品既有稅率」加上「暫時性對等稅率(20%)」。

依據 2024 年統計資料,美國從臺灣進口值分別為工業 1,128.6 億美元、農業 8.9 億美元。我國所有輸美產品既有稅率平均為 3.3%,分述農、工產品如次:

() 工業產品:

平均既有稅率 3.1%,多數稅率在 5%以下,其中有 82.5%貿易值為零關稅;12.1%貿易值為 0%-5%稅率,二者相加已涵蓋美國自臺進口工業產品總額之 94.6%

另有 4.4%貿易值的稅率為 5%-10%0.3%貿易值的稅率為 10%-15%0.1%貿易值的稅率為 15%-20%0.005% 貿易值的稅率為 20%-25%(如陶瓷玻璃)0.016%貿易值稅率在 25%以上(如成衣服飾),另有 0.6%貿易值採「從量稅」(按重量、容量或數量課稅,如卑金屬工具、礦物燃料等)。

() 農業產品:

平均既有稅率 5%,多數稅率在 10%以下,43.4%貿易值為零關稅;6.3%貿易值為 0-5%稅率;33.6%貿易值為 5-10%,相加已佔美國自臺進口農產品總額之 83.3%

另有 0.4%貿易值的稅率為 10%-15%0.3%貿易值的稅率為 15%-20%0.0009%貿易值的稅率 20%-25%(如堅果調製品)0.0013%貿易值的稅率為 25%以上(如乾蒜),另有 16%貿易值採「從量稅」(如糖果、動植物油脂等)

三、對等關稅排除產品項目及半導體232調查

依據白宮 4 2 日對等關稅行政命令,目前排除適用對等關稅項目主要包括:

() 已實施 232 國安關稅(鋼鋁及衍生品、汽車及零組件、銅)及調查中產品(木材、藥品、半導體、關鍵礦物等),以及未來倘課徵 232 關稅產品。美方持續滾動式檢討 232 項目,並陸續新增課稅品項,例如美方近日公布新增鋼鋁衍生品課稅項目,未來亦不排除增加銅製衍生品課稅項目。

() 依美加墨協定(USMCA)進口之加墨產品;

() 金條、能源及礦物(美國無產製)、非商業個人通訊產品等。

針對半導體及相關產品,白宮及海關於 4 月 11 日分別發布總統備忘錄與海關指引,提出 20項半導體項目排除對等關稅,包括積體電路、半導體製造設備及零件、半導體衍生產品如電腦、手機、顯示器、網通產品等。此 20 項與美國商務部於 4 16 日對半導體 232 國安課稅徵求意見之調查產品範圍相同,我國也在 5 7 日向美國商務部提交公開意見書,並於商務部網站公告。

參、臺美談判說明與目前進展

一、談判方針與原則

美方推動對等關稅談判係為改善貿易逆差、實現再工業化,並依此對我提出要求及期待,我談判團隊秉持國家及產業利益、維護國民健康、糧食安全為核心原則,針對臺美關切的經貿及合作議題協商溝通:

() 在關稅部分,我國基於維護產業利益、對我業者影響最小且有助供應鏈韌性、糧食安全

等原則與美方討論,也說明臺美逆差近年陡增,是因為臺美產業高度互補,我業者因應川普第一任以來美中貿易戰,回流臺灣及赴美投資,加上近年美國 AI 產業擴張對伺服器需求上升導致。

() 美國年度貿易障礙報告包含美方長期對我關切之非關稅議題,美方在談判過程對我提出關切時,我方以維護國民健康為原則,並在符合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國際經貿規範求取平衡,持續與美方協商。

() 我方也期盼經由談判優化經貿體制,如貿易便捷化方面,尋求擴大電子化通關作業;落實良好法制作業方面,重申雙方於 2024 年底生效之臺美貿易協定的共識。

() 臺美是供應鏈緊密合作夥伴,對於增進供應鏈韌性有高度共識,特別是違規轉運部分,臺美雙方致力共同打擊洗產地,也討論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投資安全之精進做法。

() 有關商業機會,臺美針對採購及投資進行溝通。採購部分,臺美雙方基於糧食安全、能 源安全考量,盼能增進自美採購黃豆、玉米、小麥、石油、天然氣等農工產品。投資部分,臺美產業長期互補,近年臺美投資關係熱絡,雙方咸認擴大雙邊投資可增進彼此共榮發展,打造促進及便捷跨境投資之最佳環境。我國對美累計投資 486 億美元,為我第 2 大對外投資國;美國對我累計投資 280 億美元,為我第 3 大外資來源。

  () 我國重視與美方長期經貿發展,期盼透過此談判,全力爭取改善對等稅率,將產業界衝擊降至最低,也進而優化經貿體質、平衡雙邊貿易、建立互利互惠的經貿體系。臺美雙方也期待強化產業合作,以我國製造優勢為基礎,擴大國際布局,結合美國的研發、技術、市場與人才,進一步打造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二、談判歷程

我國政府由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偕同楊珍妮政務委員,率經貿談判辦公室、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財政部、國安會等單位組成談判小組與美談判。我方自4 月初積極與美方展開談判,歷經四輪實體及多次視訊諮商,每個階段皆有持續性的正面進展。美方由美國貿易代表署主責,必要時邀請商務部及其他單位參與。我方亦多次會晤美國貿易代表 Jamieson Greer 大使、商務部長Howard Lutnick,就臺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進行整體性意見交換。

三、階段性成果及未來談判方向

美方在 7 31 日公布我對等稅率自 32%調降至 20%的暫時性稅率,為談判階段性結果。臺美尚未達成協議,一方面是因時程因素尚未能進行最終總結性會議,另一方面則是我國為美國第 6 大貿易逆差國,2024 年貿易逆差達 739.2 億美元,其中 9 成來自半導體、資通訊產品、電子零組件等資通訊(ICT)產業,涉及美方正在進行的「232 條款」調查,美方相關關稅政策尚在研議中,因此臺美雙方需要更多時間持續溝通 232條款相關議題及供應鏈合作。

我方後續談判目標,將爭取更有利、更合理的對等關稅,以及一併磋商 232 條款,在達成對等關稅協議過程當中,我方也會努力爭取不以疊加既有稅率的方式計算。

肆、衝擊影響評估

一、總體影響評估

美方 7 31 日宣布將臺灣對等關稅稅率從原先 4 2 32%調降至 20%,經政府委託智庫進行估算,對我國出口、產值、GDP 及就業的影響較四月初的衝擊評估減緩約五成。

政府自 4 月起也密集訪視各工會團體,並就可能受影響產業關懷訪視,動態掌握受影響情形。依勞動部 8 18 日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計 191 家、實施人3,934 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減班休息」之家數及實施人數均低於去年同期。惟據統計,截至今年 8 15 日「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中,通報受關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共 73家,人數為 2,388 人,主要行業有機械設備製造業、金屬製造、其他運輸工具(如軌道車輛、航空器、電動代步車等)及其零件製造業等,政府持續積極關注受影響情形。

二、個別產業影響評估及相關因應策略

關於個別產品的輸美競爭力所受影響,除考量我國業者輸美稅率負擔外,也必須看競爭對手的稅率高低,我產品的優劣勢並非只取決於單一因素。由於各產業所面臨的情形不盡相同,政府會個別瞭解,並給予適當支持方案:

() 工業產品方面

工具機:工具機產業主要產品包括綜合加工機、車床及沖壓床,目前與主要競爭國(如德國、日本、韓國)間因存在關稅差距,中高階工具機如大型龍門機、車銑複合機及精密零件,可能面臨日德競爭壓力。政府將投入協助企業需求,例如拓展印度、東南亞與歐洲等新市場,以及協助國內業者設備汰舊換新,擴大內需,並輔導業者導入AI 技術轉型。

手工具:我國主要為美國代工套筒、扳手,韓國代工噴槍,歐洲與日本是自有品牌,因此我國主要競爭對手為越南與中國,越南與我國暫時性關稅相同,中國目前關稅是 58.3%。據統計中國對美國出口在今年4 月、5 月和 6 月,分別出現 20%34%16%的衰退,讓臺灣有相對的競爭機會。

水五金:我國主要協助美國民生用水五金產品品牌代工,日韓是自有品牌與工業用,市場有所區隔,我國主要競爭國仍為越南與中國,我國關稅稅率與越南相同,較中國更低,關稅影響相對有限。

重電:因部分產品需認證,短期替代性低,出口具支撐力,且相較中國,我國技術具優勢,短期壓力有限,但未來面對技術成熟且關稅更低的歐盟,競爭壓力則相對較大。政府將協助拓展多元市場、鼓勵跨域合作,如發展大型伺服器,提升附加價值,或往利基產品發展。

塑膠製品:我國出口美國以塑膠袋()及餐具為主,國內多為中小企業,且主要競爭國 (如中國、墨西哥)加徵對等關稅後其稅率高於我國,關稅影響相對有限。

() 農產品方面

蝴蝶蘭:我國主要競爭對手荷蘭關稅為 15%,較我國有關稅優勢,但我國與荷蘭輸美型態不同,且臺灣在品種多樣化方面則具優勢。政府將提供貸款利息補助、設施()補助、協助業者在美國設置生產基地、協助開拓日、澳等其他市場。

毛豆:我國主要競爭對手中國目前關稅高,將有利我國毛豆提高美國市場占比,但我國最大市場日本則可能因中國毛豆低價傾銷而受影響,政府將提供利息補助、機具及設施()補助、改善包裝等。

鬼頭刀:我國主要競爭對手為秘魯、厄瓜多,其稅率低於我國,但鬼頭刀為海洋洄游魚類,產量易受海洋環境與氣候變動,影響競爭國產量。政府將提供利息補助、補助冷鏈及運輸等設施()、提供外銷獎勵、協助取得歐盟衛生評鑑、協助開拓海外市場等。

伍、產業支持方案

美國 4 2 日宣布對各國實施對等關稅後,政府便積極與可能受影響的產業及農漁民等各界座談,並立即提出「9 大面向、20 項措施、總經費 880 億元」的「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協助產業應對挑戰,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以減輕企業、勞工與農漁民衝擊,也特別對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提供更多關注和支持,以全力穩定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工業部門支持面向包括:(1)金融支持,提供貿易融資利息減碼、輸出保費優惠、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中小微企業貸款加碼;(2)降低企業行政成本,提供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3)提升產業競爭力,提供研發轉型補助;(4)開拓多元市場,協助爭取海外訂單;(5)租稅優惠,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等。

此外,為協助勞工因應衝擊,勞動部也提出安定就業的協助措施,包含鼓勵企業及勞工辦理及參加訓練(如提供訓練津貼);穩定及促進就業、強化僱用安定措施(如提高減班勞工薪資差額補貼,並擴大適用產業別);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創業協助、整合型就業服務(如主動協助勞工對接缺工之事業單位)等。

農業部門從生產、儲運、產銷至外銷層面提供協助,包括:(1)金融支持,提供農業貸款利率加碼補貼;(2)提升產業競爭力,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加強產業加值轉型;(3)開拓多元市場,例如擴大國內外行銷等。

行政院於 4 24 日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爭取編列特別預算上限新臺幣 4,100 億元,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其中原規劃 880 億元支持方案增加為 930 億元,並於同日函送立法院。經立法院審議後,名稱調整為《因應國際

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並於 8 1 日制定公布,作為執行上述協助方案具體措施所需編列與執行特別預算之法律依據。因應美國對我國 20%「暫時性稅率」於 8 月 7 日起開始適用,在特別預算通過前,行政院已經責成各部會先以「移緩濟急」方式,給予受衝擊產業必要支持,並於 8 7 日開始受理各項支持方案之申請。另責成各部會針對產品輸美原有稅率加對等關稅後稅率較高,或是與競爭對手比較後受影響者,給予特別的支持。

8 月 14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對產業協助的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 200 億元的額度。

陸、結語

在美國政府宣布對等關稅措施後,相關部會及談判團隊均全力以赴、積極應對。尤其本次對等關稅談判不同於以往傳統貿易談判,傳統談判多須歷經 23 年時間方能完成,但本次美方希望快速達成降低貿易逆差、實現再工業化等目標,透過各種方式加速時程,許多國家與我國處境相似,都面臨美方不確定性等談判挑戰。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產業帶來一定衝擊,政府將持續推進對美談判,爭取更好、更合理的稅率。

過去歷次實體磋商後,談判團隊皆對外說明談判進度與觸及的議題;相關部會也受貴院委員會邀請向國會說明談判進度;相關主管機關亦持續與業界座談。未來一旦與美方達成協議,行政團隊會立即向國會與社會完整說明協議內容,並將完整協議文本送交國會審議,也將同時提出衝擊影響評估。

政府將與民間攜手合作,透過提升臺灣產業在全球供應鏈的地位、調整海外供應鏈與多元全球布局等方式,為臺灣經濟打開更寬闊的出路。另為支持產業,行政院於 8 14 日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也懇請各位委員大力支持。

最後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





2025年4月1日 星期二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邀國發會主委、農業部長就「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城鄉發展韌性」報告並備質詢【CNEWS】20250327 - YouTube

1140327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農業部部長、內政部首長、財政部首長、行政院主計總處首長就「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3月26日及27日二天一次會】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報告

國家發展委員會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301.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  經濟委員會第 5 次全體會議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報告

報告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114 年 3 月 27 日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感謝貴委員會今日安排「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專案報告,以下謹就本會辦理情形報告如下,敬請支持。

壹、落實賴總統均衡臺灣施政

為落實賴總統「均衡臺灣」的施政方針,同時因應國際經貿情勢,以及我國產業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的發展趨勢,本會結合相關部會共同規劃「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以國家整體觀點,推動產業發展與公共建設均衡布局。

「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規劃內容已於 113 年 12 月 12 日提報「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 3 次會議討論通過,經過全面盤點各地方在地特色及資源,規劃北北基宜為「首都圈黃金廊帶」、桃竹苗為「桃竹苗大矽谷」、中彰投雲將推動成為「精密智慧新核心」、嘉南高屏以「大南方新矽谷」推動、宜花東屏南則朝「東部慢活城鄉」發展、金馬澎發展為「低碳樂活離島」等,並將在全國各縣市推動包括軌道、公路、醫療、居住、農業、水資源、文化、觀光等超過 152 項重要建設。

配合六大區域產業發展,中央將攜手地方政府完善周邊九大生活機能生態圈,推動包括供水、供電、居住、教育、醫療、文化、交通旅宿、生活購物及淨零廢棄物等配套措施與基礎建設,持續帶動更多在地就業機會,提升員工薪資所得,讓國人都能夠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並連帶提高國家的人均 GDP,有效縮小城鄉與貧富差距,加速區域平衡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確實達成增就業、提薪資、繁地方的三目標。

貳、提升鄉村發展韌性之規劃

為利各縣市政府提出因地制宜且具有韌性的法定鄉村空間計畫,內政部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規範。依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告修正之國土計畫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視實際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

內政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透過依法設置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已分別於 110 年至 113 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經費,待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完成後,得據以進一步轉化研擬鄉村地區計畫,依照審議程序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制定因地制宜的空間計畫或土地使用管制。

參、結語

推動區域及城鄉均衡發展為長期之工作,本會將持續會同相關部會積極推動,並期透過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規劃、國土計畫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行縣市合作跨域整體規劃,整合部會資源投入關鍵公共建設,以均衡城鄉發展並減緩偏鄉人口外流。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專案報告

農業部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302.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 經濟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專案報告


報告機關:農業部 114 年 3 月 27 日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大院經濟委員會今日排訂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本部就「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提出專案報告,爰針對本部擬推動之政策因應作為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國土計畫實施情形

國土計畫法經大院 113 年 12 月 31 日三讀通過,將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限延後六年;經查截至 114 年 3 月 20 日,除南投縣外,21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報請內政部國土計畫 審議委員會審議,本部亦積極參與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表達本部立場,引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劃設農業發展地區,以維護國人糧食安全,保障農民權益。

貳、本部後續處理規劃

一、配合審視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條件

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審議之國土功能分區圖,本部係依現行全國國土計畫及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導,提供審查意見。然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辦理期間,就農業發展地區各分類(例如農 1、農 2 劃設條件所提出因地制宜方式)及各界所提出之爭議問題,本部將研議納入農地品質程度高低(例如灌溉能力)、農產業價值鏈等發展需求等因素,提出分類合理劃設因應做法,以落實國土空間合理配置。

二、因應國土計畫法管制體系研議本部主管法令修正作業

由於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 11 種土地使用分區、19 種使用地類別,於轉換為國土計畫法體系後改以 4 種國土功能分區、19 分類,勢將牽動現行農業用地範疇界定,農地管理方式、施政資源投入等事項重大調整,後續仍將與內政部商議相關配套作法,且本部將配合內政部公布實施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內容,修正本部主管之農業發展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

三、確立農業施政資源投入範圍以農業發展地區為原則由於農業發展地區係以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

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進行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故本部農業施政資源應以達成扶植農產業永續及農村發展為目標,自應以投入農業發展地區為原則;對於既有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以外者,將因應國土規劃原則調整或建立退場機制。此外,本部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規定輔導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擬定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引導農村合理發展,促進農地資源永續利用與發展。

四、強化農村規劃策略

(一) 全面檢討農村整體規劃,建構層級式規劃體系,本年度起輔導縣市政府修正「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執行「農村再生計畫」。引導農村農地明智利用,集中投入農業輔導資源。

(二) 配套修正農村再生條例及農村及農地管理相關法規,完整農村再生法規體系及農地管理相關規定。

(三) 針對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及其附近地區,將推動農村再生相關計畫,研擬農村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計畫,促進農村活化與產業創新,加強農村基礎建設及服務,提升農村生活品質,發揮農村、農地與農業整體之多元價值,打造韌性、安心、永續發展之農村。

參、結語

國土計畫法帶來的影響,不僅是土地使用管制重大變革,更牽動農業在整體國土空間發展方向,農業部門當以農產業及農村發展引導管制之思維參與相關制度規劃,結合跨部會資源共同打造農村永續發展藍圖,確保農地資源及促進六級化產業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報告

內政部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303.pdf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專題報告

財政部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304.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    經濟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專題報告

報告機關:財政部      114 年 3 月 27 日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邀請相關部會就「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進行專題報告,本部承邀列席,謹就涉及本部業務部分,說明如下:

一、蔡召集委員易餘等 16 人所提配合國土計畫法(下稱國土法)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部分

(一) 蔡召集委員易餘等 16 人前於國土法修法過程

中提案新增第 45 條第 3 項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法修正財劃法,檢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下稱統籌稅款)依一定比例,優先分配於劃設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限制開發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平衡國土法劃設限制開發土地,造成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域整體發展受限,以達公平性原則。

(二) 依大院113 年12 月20 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114 年 3 月 21 日公布之財劃法修正條文,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偏重營利事業營業額及人口指標,未將農業相關指標納入考量。

(三) 為研議完善之統籌稅款分配機制,本部 3 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已擴大共識,初步規劃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且分配指標考量土地限制開發強度所背負社會成本及稅源籌措能力,對於農牧用地按 1.5 倍計算,並納入農林漁牧人口及產值,另亦設計多項調整係數,如 65 歲以上及 14 歲以下人口數按 1.2 倍計算,並以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調整,業考量稅源不豐、以農業活動為主之地方政府需求。如能順利推動,對於受國土法修法影響之地方政府,當有助益。

二、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合法使用人權益

因部分國有非公用土地係依法令規定提供民眾使用權,日後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公告實施後將影響各該土地合法使用權人使用,為維護使用人權益,因應方式如下:

(一) 辦理更正編定:協助出租基地承租人循區域計

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更正編定作業,俾未來於實施國土計畫階段繼續保障其於出租基地合法建築使用權利。

(二) 建議地方政府將國有非公用出(標)租基地剔除於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下稱國 1)範圍:考量國 1 使用限制最高,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為協助國 1 範圍內之國有基地承租人得繼續合法使用,由本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及辦事處向地方政府建議將該等已出租或標租予民眾之國有基地剔除於國 1 範圍。

(三) 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洽商國有非公用出(標)租基地解決方案:與該署洽商國土功能分區分類調整研議解決方案並成立溝通平臺續處,協助於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研議國有非公用出(標)租基地處理方式,並將嘉義縣阿里山地區(阿里山鄉、竹崎鄉、番路鄉)列為優先研處地區。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