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建長照衛福據點 相關訊息
台灣城鄉發展脈動|FORMOSA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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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建長照衛福據點 核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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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建長照衛福據點 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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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
A(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B(複合型服務中心) C(巷弄長照站)
計畫目標
為落實普及社區長照服務,透過推動長照2.0 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於109年底至少布建3,827處ABC服務據點,並於原偏鄉、離島地區因地制宜布建照顧管理中心照管分站,讓在地有長照服務需求家庭,可就近獲得服務,提升長照服務之近便性。
為利長照2.0資源快速發展,亟須公部門資源挹注,以回應民眾多元照顧需求,爰爭取前瞻基礎經費,於前瞻第一期至第二期(106年9月至109年)規劃至少結合604處公有空間設置ABC據點;優先於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之社區既有活動中心及衛生所(室)設置60處照顧管理中心照管分站;建設5處以上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滿足社區民眾多元化需求,均已達成目標。
承續第一期至第二期之基礎,第三期至第五期(110年至114年)接續以多元連續照顧服務體系為主軸,落實在地安老之政策目標,規劃以一國中學區布建一日間照顧中心,均衡布建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並因應人口集中地區有第二間以上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服務之需求,同步強化人口集中區域利用公有閒置空間布建社區式長照及身心障礙資源,以提升社區式長照服務量能,積極拓展社區式身心障礙服務及長期照顧服務,提高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服務使用之近便性,建構綿密照顧服務網絡。
(一)第一期至第二期 (106年9月至109年)
1. 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係以整合公部門資源充實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為目的,申請前瞻計畫辦理A據點者,須併同設置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等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成為A+B服務據點。
2. 規劃4年於604處公有設施,布建 71A-149B-384C〔第一期(106 年布建5A-3B-40C、107年布建 34A-70B-179C);第二期(108年布建23A-51B-107C)、(109年布建9A-25B-58C)〕,並同時廣結長照、醫療、護理、社會福利,以及社區基層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民間資源共同投入辦理長照服務,布建綿密化照顧服務體系。
3. 挹注經費予地方政府於資源不足地區布建60處照顧管理中心照管分站,提供在地民眾多元整合長照服務使用之通用空間。
4. 積極活化公有設施,完備照顧服務體系,包含部立醫院、老人活動中心、部屬機構、社區活動中心、衛生所、其他地方公有閒置空間或土地,以修繕、改建、興建等方式,積極充實在地化長照服務資源,厚植整體服務量能。
5. 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結合在地公有館舍,以空間共用為原則,建構以人為中心的服務體系,融合延續性照顧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者、強化身心障礙照顧、實踐老幼共學、青銀共居等服務理念,建設5處以上具在地特色之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
(二) 第三期至第五期(110年至114年)
為積極落實總統宣示政策,透過推動長照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活化在地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有空間, 建置長照服務場館,優先落實「一國中學區布建一日間照顧中心」,並兼顧人口集中地區之長照服務量能,建構以社區為核心的長照及身心障礙服務體系:
1. 均衡提升社區式長照服務密度
以國中學區結合失能者社區生活圈為服務範圍之概念,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度814個全國國中學區為基礎,落實「一國中學區布建一日間照顧中心」之目標。
2. 厚植人口集中區域長照服務量能
為因應人口集中地區失能人口之照顧需求,並強化社區式一對多照顧模式,而持續規劃第二間以上社區式長照機構之布建,以厚植人口集中區域之長照服務量能,逐步達成以社區為核心提供服務,實踐在地老化。
3. 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資源
為落實CRPD第19條自立與融合社區之精神,以布建複合式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資源為主,讓身心障礙者日間可使用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或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夜晚可住宿於社區居住,實現在社區生活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