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 星期四

【臺北市】京華城容積案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TWBUILDINGTHEME【臺北市】京華廣場(京華城改建案) 


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案所涉「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及商三「特」疑義,監察院特予釋疑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4&s=35105

日期:114-10-30

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

台北市政府110年11月1日公告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創設「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不僅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下稱台北市土管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均有重大違失,前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月16日通過糾正案(註1)。

據媒體報導,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於114年10月28日在台北地院作證時曾就本案所涉「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是否屬「一次性保障」及商三「特」疑義提出其個人觀點,監察院為避免外界誤解,特予釋疑如下:

【「一次性保障」為台北市政府(柯市長及蔣市長任內)、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後續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所認同;京華城公司中途放棄訴訟,改以缺乏法令依據之「變形」方式申請20%容獎,實非正途】

一、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市長及蔣萬安市長任內)、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本院113年糾正案所諮詢之專家學者,均一致認為本案「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是一次性保障,應無疑義;京華城公司既主張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可重複適用,並於107年間提起行政訴訟,此一訴訟權利自應受各方尊重。然該公司卻於法院109年7月16日判決駁回前之109年7月3日,以缺乏法令依據之「變形」方式申請20%的容積獎勵,雖同步上訴二審,卻又在台北市政府110年11月1日正式公告核給20%的容積獎勵後之111年7月18日撤回上訴,其中途放棄訴訟權利而另循缺乏法令依據之「變形」容積獎勵,而台北市政府未深究相關法規,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自有明顯違失:

(一)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其都市計畫書與附件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560%計算,另給予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註2)。

(二)由於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一再曲解容積率為392%(實則392%是指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回分母計算的「粗容積」),致引發爭議,嗣經監察院糾正並經106年12月21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21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確認容積率為560%(多數都委會委員同意容積率為560%,且並無委員認同容積率為392%),並由台北市政府於107年1月18日公告(註3),容積率560%已無爭議。

(三)另台北市政府因認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本質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建時,不能再次適用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而須回歸適用「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之560%,故於上述107年1月18日之公告同時將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刪除。

(四)京華城公司因不服上述處分而於107年間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再次適用「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7月16判決駁回(法院也認定僅是一次性保障)。由於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本院後續113年糾正案所諮詢之專家學者,均一致認為「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是一次性保障(註4),應已無疑義。

(五)另查內政部亦於113年5月14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04795號函知各縣市政府略以:

1、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制(訂)定之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以下簡稱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強度之指導規定。

2、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已明定容積獎勵規定,建築基地申請獎勵應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不應捨棄施行細則規定,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創設其他容積獎勵規定。

3、容積獎勵為建築基地開發或設計符合法令獎勵規定所增加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其增加之容積權利屬一次性,建築基地未來重建時仍應依法定基準容積辦理。

(六)綜上,京華城公司既主張本案「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可重複適用,並於107年間提起行政訴訟,此一訟權利自應受各方尊重。然該公司卻於法院109年7月16日判決駁回前之109年7月3日,以缺乏法令依據之「變形」方式申請20%的容積獎勵(合計容積率為560%+560%×20%=672%),雖同步上訴二審,卻又在台北市政府110年11月1日正式公告核給20%的容積獎勵後之111年7月18日撤回上訴,其中途放棄訴訟權利而另循缺乏法令依據之「變形」容積獎勵,而台北市政府未深究相關法規,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自有明顯違失。

【「商三特」之「特」字僅係慣稱且非法規用語,使用分區無論有無冠「特」字,容積率均應受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範】

二、都市計畫書於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例如台北市土管條例)之外另有特別規定者,於實務上常加冠「特」字,例如本案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係於80年間以附帶捐地30%方式,由「工三」變更為「商三」,並另有限作國際購物中心、辦公大樓等6種容許使用項目等限制規定,即因其有特別規定,於實務上冠乃以「特」字而稱「商三特」,因此一「特」字僅係慣稱且非法規用語,旨在區別之用,以避免建管人員未詳查而致誤發建照,易言之,使用分區無論有無冠「特」字,其容積率仍應受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範。基上,本案如認京華城原址係商三「特」,即認台北市都委會可任意創設核給容積獎勵,恐係對土地使用管制法制之誤解。

【糾正案僅係糾正「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監察院尊重法院就公務員「個人」刑責審理】

三、監察院所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是以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並非上述糾正範圍,而是屬於法院的職權,監察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尊重法院之審理權限。

註:

1. 監察院113年1月16日糾正案文113年1月24日114年8月18日新聞稿參照。

2. 因申請人之前已申請120,284.39㎡之工業大樓建築執照之故。依此保障,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

3. 請參閱監察院105年糾正案及台北市都發局網站所載107年都市計畫書。

4. 理由已摘述於監察院113年1月16日糾正案文


台灣民眾黨114年8月18日記者會針對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案,容有諸多誤解,監察院特予澄清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34614

日期:114-08-18

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

臺北市政府110年11月1日公告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創設「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不僅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下稱臺北市土管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均有重大違失,前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月16日通過糾正案(註1) ,惟台灣民眾黨於114年8月18日召開記者會,對上開糾正案容有諸多誤解之處,提案之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特予澄清如後,以正視聽。

【糾正案僅係糾正「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監察院尊重法院就公務員「個人」刑責審理】

監察院所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是以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並非上述糾正範圍,而是屬於法院的職權,監察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完全尊重法院之審理權限。

【本件糾正案係經嚴謹監察調查程序並基於明確事證,依法提出】

本件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糾正案,係監察院經過調卷、函詢與約詢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相關人員、諮詢相關專家學者等調查程序後,依照憲法第96條、第97條及監察法第24條、第25條規定所提出,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

【臺北市政府於監察調查過程中已詳實說明應適用臺北市土管條例之規定;被糾正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後,亦已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意見】

臺北市政府前於本院調查過程中已詳實說明:「本案受質疑容獎20%不是都更案件,但是卻依據都更法令,而有土管專章(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卻不去用,給獎勵後對於地區的回饋不成比例,一定有檢討之必要。」內政部亦表示:「容積獎勵按理說都要由法律來明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已明定容積獎勵規定,如有新增容積獎勵項目需求時,臺北市政府允應通盤整體考量城市容受度和需求,循自治條例修正程序辦理。」而且臺北市政府經糾正後,也已提出檢討改進意見在案。

【台灣民眾黨記者會內容有諸多誤解】

關於台灣民眾黨於114年8月18日召開記者會,以「司法打手圖利誰」影射上述糾正案,提案委員進一步澄清如下:

一、都市計畫法第22條(註2)僅規定細部計畫應表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事項,完全無容積獎勵之相關規定,所以該條文當然不是各縣市都委會可用來創設核給容積獎勵的法令依據。

二、容積率(含容積獎勵)核給,原則上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在不違反中央法規之下,容積率(含容積獎勵)仍應依「各該縣市」之自治法規核給,自不得託言所謂「雙軌制」,而認為容積率(含容積獎勵)可毫不受地方自治法規之規範。

三、依臺北市土管條例規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簡稱容積獎勵專章)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之限制,且該自治條例亦無賦予臺北市都委會額外核給容積獎勵之空間(按臺北市土管條例25條原文:「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表列: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此與新北市(註3)等其他縣市規定條文有別。

註1:監察院糾正案文參照(糾正案文)。

註2: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第1項)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一、計畫地區範圍。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第2項)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註3: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及附表一之規定(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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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 維基百科

京華廣場 - 維基百科

京華城購物中心 - 維基百科


監察院

糾正案文 113內正1         調查報告 113內調1

糾正案文 105內正5         機關改善情形            調查報告 102內調102


2026年3月16日 星期一

任務編組【行政院】行政院智慧國家2.0推動小組


TWOUTLINEDIGI       https://twoutlinedigi.blogspot.com/

 

行政院智慧國家2.0推動小組      https://digi.nstc.gov.tw/

簡介   日期:114-09-19

「智慧國家2.0綱領」為我國未來數位發展與創新治理的核心政策,將銜接「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及「智慧國家方案」的進展,配合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之願景,自2025年起推動至2028年,全面引領臺灣邁向具有科技主權、產業創新、數位治理韌性與社會共融價值的智慧國家。

本綱領以「智慧科技島.數位新社會」為政策願景,並以「創新×永續」為核心策略主軸,結合科技驅動與社會導向兩大創新動能,促進國家在科技與民生領域的全面升級。

在「以科技研發驅動創新」方面,聚焦於強化前瞻科技與創新研發實力,涵蓋半導體先進製程、IC設計、材料設備自主化、主權AI、量子科技、超級算力平台、衛星通訊等關鍵領域,以此奠定國家科技自主能力,並推動科技產業的民主供應鏈。

與之對應,「以社會需求導向驅動創新」則是強調運用軟體與資料技術驅動創新應用,廣泛導入於教育、醫療、交通、災防、氣候調適等民生場域,提升公共服務的智慧化與韌性。

此外,開發符合各種產業特質與需求的數位工具,加速推動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的數位轉型,為百工百業催生創新解方,促使臺灣成為數位創新方案的輸出國,強化臺灣科技的國際能見度與競爭力。

為落實「智慧科技島.數位新社會」的願景,本綱領規劃四大推動主軸。一是「智慧科技」,專注於主權AI與前瞻科技研發,建構國家級的數位基礎設施;二是「智慧產業」,聚焦於AI產業化、產業AI化與供應鏈韌性,協助企業邁向淨零與數位轉型;三是「智慧治理」,發展數位法制與資料治理,提升政府數位服務效能與國際治理參與;四是「智慧共融」,強化數位人權與人才培育,推動全民AI教育與多元平權,打造普惠而具包容性的數位社會。

整體而言,「智慧國家2.0綱領」不僅是創新經濟的引擎,更是建構「以人為本、科技導向」的國家發展藍圖。藉由跨部會協調和民間參與,政府將整合科技研發、產業轉型、治理創新與社會共融等力量,打造具備國際競爭力與社會福祉的智慧科技島,引領臺灣邁向數位永續的新時代。  


行政院召開智慧國家推動小組會議 卓揆盼AI新十大建設 讓臺灣脫胎換骨、全面轉型


2030台灣邁向智慧國家

為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資通安全環境改變等重要趨勢,2016年起臺灣啟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案」,並於2021年更名升級為「智慧國家⽅案,以促進社會整備(Society Ready)為核⼼,為產業打造數位沃⼟,協助國家社會整體數位轉型,加速邁向智慧國家。

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      https://digi.ey.gov.tw/

2030 智慧國家|Smart Taiwan      https://2030.tw/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行政院科技會報之幕僚單位,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2030 臺灣普拉思       https://2030.tw/taiwanplus/

智慧臺灣普拉思-2030 的願景 | Facebook


URBANSCAPETW數位發展部



【臺北市】音樂廳與圖書總館(音圖中心)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
       https://taipeimcl.tw/





北市音圖中心工程預算修正為1百餘億 議員指漲太多 | 地方 | 中央社 CNA


2024-09-12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有關外界關切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一案本局說明

有關外界關切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104年本府教育局評估於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AIT/T)舊址、警政署及金湖國中等3處地點評估設置圖書館新總館(未有臺北音樂廳),總經費概算約為28.6億元。

自105年12月起本府研議於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AIT/T)舊址規劃以符合智慧、科技、節能的前瞻設計,興建國內首座結合音樂廳與圖書館新總館的文教新地標。自106年8月至107年6月間辦理先期規劃作業,並自108年度起編列專案管理連續性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通過預算約為2.6億元。

108年11月專案管理決標後,各單位就先期規劃之內容再次檢視,並汲取前往芬蘭頌歌中央圖書館考察經驗,以全新思維納入新時代市民閱讀、學習,甚至社交需求。經專案管理廠商依需求明訂各項規格,初步估算項目、數量,並於109年5月下旬完成,總經費約為81.7億元,接續循程序編列110年度預算送議會審議,通過預算約為74.2億元(專案管理預算約2.6億、工程預算約71.6億元)。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由本局及教育局委託臺北市工務局水利處代辦,該工程於110年採用統包方式辦理招標,歷經4次流標,水利處曾辦理招商說明會探詢業界意見,業界表示主要擔憂物價飆漲,及缺工、缺料情形嚴峻,導致工程風險過高而影響投標意願。

為降低物價的不確定性風險,本府於111年先進行設計建築師甄選,透過詳細設計需求內容,讓有意願投標的設計廠商提出設計方案。本案建築師競圖最後由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所提計畫方案獲選。

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新建工程案之監造廠商,該事務所針對北藝案提出賠償金額主因為該新建工程案於施工期間原營造廠商倒閉,本府重新辦理招標以接續施工,整體施工期延長,造成該事務所要求增加監造費用。

本案建築師團隊已於113年4月完成細部設計,本府於113年7月30日辦理工程發包第1次上網公告,於9月10日截標流標,水利處刻正辦理第2次公告上網作業。若第2次工程發包流標,本府將會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洽詢業界不願投標原因,並重新檢討招標內容及預算。若未來工程設計金額超出法定預算時,則由本局及教育局另向議會爭取調整預算,以進行後續工程招標作業,本案工程經費執行,將會尊重議會通過法定預算結果配合辦理。









音圖中心不僅是北市未來的新文化地標,也是北市首座結合樂廳與圖書館的建物,代辦機關北市水利處表示,首度招商說明會將在4月登場,歡迎各界廠商踴躍參與。相關資料可參閱音圖中心專網水利處官網



2023-06-20「臺北音樂廳與圖書總館新建工程」 初步設計成果地方說明會新聞稿


2023 臺北音樂廳與圖書總館 (暫定)  Taipei City Music Center and Library
  

臺北音樂廳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命名意見調查

意見蒐集期間自112年6月13日起至7月10日止

2022-08-12臺北音樂廳與圖書總館(音圖中心)新建工程競圖決標

打造全臺首座兼具音樂廳與圖書館的文化新地標

本府整合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與臺北音樂廳之興建需求,規劃設置「臺北音樂廳與圖書總館(音圖中心)」。建築師競圖經過7月27日評選,由音樂藝術、圖書館、劇場技術、建築設計、建築聲學、土木、結構、機電、景觀等不同專長之委員,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就投標建築師團隊過往履約實績、專業團隊組成、建築設計及創意、計畫執行期程、工程經費分析等面向進行評比,最後由姚仁喜建築師所主持的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所提計畫方案獲選,並順利於8月4日決標。規劃方案邀請到長年與貝聿銘、法蘭克蓋瑞等多位普立茲克獎得主建築大師合作的國際知名建築聲學大師徐亞英操刀音樂廳聲學設計,打造全臺首座兼具音樂廳及圖書館的文化場館,為臺北再造文化新地標。
 
臺北市自1987年國家音樂廳成立後,即未再興建中大型古典音樂專業場館;而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及臺北市立國樂團兩個臺北市專業樂團成立超過40年來,並無專屬演出及排練空間。而臺北市立圖書館自1990年啟用至今,軟硬體設施皆有更新需求,以符合當代閱讀潮流趨勢。有鑑於此,本案以本市既有豐沛的藝術人文創意,及多樣的文化活動優勢為基礎,透過智慧化、科技兼具未來感與活力作為媒介,跨域建構全臺首座結合音樂廳與圖書館的文化新地標,以滿足下一世代市民閱聽需求。
 
本案基地約2.42公頃,音樂廳14,039坪、圖書總館12,368坪,總樓地板面積26,407坪。其中音樂廳設置1,500席次中型專業音樂廳,作為北市交及北市國的常駐演出音樂廳;並運用最新視聽工程技術,提供600席多媒體排練實驗空間,滿足本市眾多音樂團體專業及創新跨域展演需求。圖書總館定位為現代都會旗艦級新公共圖書總館,以智慧化系統作為全國公共圖書館標竿,同時提供分齡、分眾之專屬空間及服務。
 
姚仁喜建築師表示,音圖中心不在大街上或廣場中,而是座落在信義路後方的街巷中,正是讓臺北市創造一個獨一無二、充分具有臺北特色、貼近市民生活的文化場所的絕佳機會。設計將在地面層保留街巷的空間,讓人們無礙地穿越此基地,並且與鄰近的街廓維持視覺的延續,提供人們在此徜徉、漫步、交流、會面或沈思的自由空間。
 
圖書館與音樂廳外牆的構成分別啟發自古代竹簡書籍,與西洋五線譜的單純線條,就像是竹簡填入文字便成為了書冊,五線譜填入音符,便譜出豐富的樂章,以最簡單的線條美學,塑造音圖中心優美的造型。在夜色來臨時,交響樂廳、多媒體排練實驗空間、國際會議廳將轉變為會發光的盒子,發散出溫潤的微光,低調靜默地展現出獨特的文藝氣息。
 
未來音圖中心進一步藉由空間及資源共享,與周邊學校、文化設施串連,轉換彼此服務對象,深化全齡社會推廣教育,厚植城市文化底蘊。建物本體將取得鑽石級綠建築及銅級智慧建築標章,多樣的空間及造型與周圍大安森林公園結合,實現都市空間質的轉變,創造本市國際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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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音圖」招標案 大元姚仁喜勝出、取得議價優先權

廣受矚目的台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工程招標案,於27日完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作業,由大元姚仁喜團隊勝出,取得議價優先權,可望於下週進行議價及簽約。

對於外界最關心的總工程費,應該在原預定的金額,大元姚仁喜團隊的設計案,並未超出該範圍。

據了解,北市音圖中心總工程費為新台幣74億餘元,包含工程費71億餘元、專案管理等費用約2.6億餘元。

音圖招標案,受到近期大環境影響,物價節節上漲,原本以統包工程招標,造成4次流標。

基於回應現實狀況,市府團隊採取彈性因應措施,一方面鬆綁統包工程,採單純規劃設計標,建築師標已完成、工程標案預定11月完成。另方面取消建築師招標時的金額限制,讓參與競標團隊自行規劃,提出預算金額。

包括大元姚仁喜、劉培森建築師、九典郭英釗與張清華、MAYU張瑪龍與陳玉霖、陳章安建築師、竹間簡學義等建築團隊,完全遞件。不過,審查委員會之前,傳出有一家資格未符合,沒有進入最後審查階段。

7月27日召開審查委員會議,審查委員經過一整天的縝密討論與投票,最後由大元姚仁喜團隊出線,姚仁喜團隊因此取得該工程優先議價權,起步甚早的劉培森團隊居次。

市府團隊將於下週召集勝出的大元姚仁喜團隊,進行議價,工程款落點,應該不高於新台幣71億元。

市府團隊規劃在美國在台協會(AIT)舊址,興建台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總樓地板面積88,324 平方公尺,其中音樂廳樓地板面積46,924 平方公尺,圖書館樓地板面積41,400平方公尺。將包含1千5百席以上交響音樂廳、6百席以上多媒體排練實驗空間,以及相關表演支援空間,收藏90萬冊藏書等,以及北市交、北市國樂團的團練及辦公空間。

由於該案包括圖書館與音樂廳兩大主題,工程倍為複雜,加上大環境的挑戰仍大,物價也難掌握,使得招標過程,一波三折,倍極艱辛。

音圖中心目前正在進行拆除工程,今年底可完成拆除現地既有建物,且依議會要求,原發包方式從統包改建築師規劃設計標(即傳統標),傳統標要通過都審才能動工,預計明年通過都審、民國2024年初動工。

在15位審查委員會當中,代表音樂界的共有兩位,一位是鄭立彬(台北國樂團前團長),另一位是曾文賢(表演藝術中心兩廳院技術部經理)。在完成議價與簽合約後,代表使用單位的北市交(TSO)、北市國(TCO),將有機會參與得標後會議,進行細節磋商。


2022-07-21音圖中心新建工程 將依未來設計成果 確認預算後再進行工程招標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係本府文化局及教育局委託北市水利處代辦之工程,該工程在110年以採用統包方式辦理招標,前後歷經四次招標,都以流標告終,期間亦透過檢討使用需求、減少需求面積及增加發包金額等方式進行調整修正,但最後仍然無法順利發包。水利處曾透過招商說明會探詢問多家廠商意見,各家廠商主要因擔憂物價飆漲及缺工、缺料情形嚴峻,導致工程風險過高而影響投標意願。

       為降低物價的不確定性風險,因此今年決定先進行設計建築師的甄選,透過更詳細的設計需求內容,讓來投標的設計廠商,能依據明確的需求項目,審慎檢討提出最優化之設計方案,藉由專業委員的公平評比,遴選出最適合需求的建築師團隊。

       未來建築師團隊進行實質設計後,計算出較為符合市場行情及合理的工程預算,作為未來工程發包策略之參考依據,若未來工程設計金額超出議會核定的預算時,水利處將建請委辦單位文化局及教育局評估降低使用需求,調整在議會核定預算範圍辦理工程發包;或由文化局及教育局另向議會爭取調整預算,以進行後續工程招標作業,水利處強調,市府推動政策,在預算面一定會尊重議會審議預算的結果。



2022/4/1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北市議員鍾沛君今天指出,音樂與圖書中心工程延宕,市府改標案因應何時動工?北市文化局表示,今年底完成拆除工程,因改傳統標,需經都市設計審議,預定民國113年動工。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採購廉政平臺

https://heo.gov.taipei/cp.aspx?n=3777C5A977EFCE9D

委託設計工作招商說明會

時間:111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市市政大樓8樓東南區803會議室

開會訊息:開會通知單 、議程表會議簡報會議紀錄






















































2021/11/21(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1日電)台北市長柯文哲力拚音樂與圖書中心在卸任前開工,不過新建統包工程從4月至今已第4度流標。市府表示,將再與教育局、文化局討論需求,明年下半年開工的目標沒有改變。


臺北市立圖書館 -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採購廉政平臺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興建計畫緣由及目的


臺北市具有豐沛的藝術人文創意,文化活動之豐富性及多樣性皆為國內之首,而臺灣的科技產業亦具國際領先地位,將文化展演結合高科技媒介已為近年國際發展趨勢。因此,承續市中心文教核心特色,首座結合音樂廳與圖書館之文教新地標,將創造臺北市國際競爭優勢,並實現文化平權理想,讓文化參與人人可及。


基地現址位於計畫範圍北臨信義路三段166巷6弄,東側接大安高工,西側與南側分別以信義路三段134巷與建國南路二段69巷為界,屬臺北市中心地區,鄰淡水信義線及文湖線雙捷運線,西側為大安森林公園,將透過整體規劃及創意建築設計,與北側空總文化實驗室串聯延伸連接,提供創作場域與展演平臺,並銜接十字文化軸線,提供城市多元文化活動設施空間,核心週邊的商圈匯聚、文教核心、商業觀光、生態資源匯聚將成為國際競爭力指標地區。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建物將朝環保節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外,提供專業級音樂廳及嶄新智慧型、數位化市立圖書館總館,並與周圍大安森林公園結合,實現都市空間質的轉變,成為臺北市未來的新文化地標。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計畫說明書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採購廉政平臺


109-04-29北市音圖統包設計需求書出爐 徵求各界意見

臺北市未來的新文化地標-「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之統包工程由北市水利處代辦,水利處表示,目前已擬定設計統包需求書(初稿)放置水利處官網供下載審閱,水利處歡迎各界先進表達意見。

水利處指出,北市府文化局與市立圖書館之「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統包新建工程」委託由北市水利處代辦,目前專案管理廠商已配合需求內容,擬定設計統包需求書(初稿),為了後續設計及施工過程周延,水利處現已提供設計統包需求書(初稿)供下載審閱,以辦理初步意見收集。網址:https://heo.gov.taipei/cp.aspx?n=3777C5A977EFCE9D

水利處河工科說明,「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是北市首座結合音樂廳與圖書館的文教新地標,不但將設置1500席中級專業音樂廳,同時也將結合嶄新智慧型、數位化的市立圖書館總館。基地範圍預計為北臨信義路三段1666弄,東側接大安高工,西側及南側,分別以信義路三段134巷與建國南路二段69巷為界。

臺北市政府自105年底即針啟動規劃興建「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並於1068月至107年著手進行先期規劃作業。該中心基地緊臨淡水信義線及文湖線雙捷運線,至臺北市各文教設施皆十分便利,有利於藝文活動人口推廣。建物將朝環保節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外,將透過整體規劃及創意建築設計,提供城市多元文化活動設施空間,進而創造北市國際競爭優勢。


 110/11/16

一、趨勢與問題:
依據日本森紀念財團的城市策略研究所(Institute for Urban Strategies, Mori Memorial Foundation)進行之「全球城市實力指數」(Global Power City Index )指出,臺北市在「文化交流」項目相較其他項目相對落後,2015年報告更指出缺乏專業音樂廳是本市相對弱勢的面向,本市1,000席以上的中大型專業音樂廳除了興建已30年之國家音樂廳外付之闕如。圖書館總館方面,本市圖書館總館興建迄今已超過25年,其他五都圖書館總館分別於近3年及未來5年完工,以民眾及專業對於首都的圖書館總館要求,同時因應閱讀趨勢的改變,現有的總館軟硬體設施已不敷使用,難以符合數位時代圖書館的專業需求。因此,興建一座結合智慧科技之專業音樂廳及新圖書館總館不但能提昇國際競爭力,更能滿足下一世代的前瞻需求。
二、基地分析: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下稱音圖中心)基地座落於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AIT)舊址,西側為大安森林公園,將透過整體規劃及創意建築設計,與北側空總文化實驗室串聯延伸連接,提供創作場域與展演平臺,並銜接十字文化軸線,提供城市多元文化活動設施空間。106年3月「五月天」演唱會,單日聚集3萬5千人,而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國樂團每月在大安森林公園的周末戶外演出,已成為市民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該區位所累積的音樂展演能量,提供了興建音樂廳的成熟發展條件。 
基地緊臨淡水信義線及文湖線雙捷運線,至臺北市各文教設施皆十分便利,有利於藝文活動人口推廣。根據「兩廳院售票系統購票客群暨消費行為大數據分析」顯示,大安區為本市藝文票券消費人口最高的區域。音圖中心擇址於此基地,與空總文化實驗室、大安森林公園及鄰近學校聯結成為新興文化藝術園區,雖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相距不遠,卻能與其產生競合關係,創造互惠雙贏的藝文生態發展。同時不同功能的文化設施共構為近年來世界潮流趨勢,透過服務對象的融合及相加,進一步擴大市民參與的效益。
音圖中心承續市中心文教核心特色,以符合智慧科技的設計,興建國內首座結合音樂廳與圖書館之文教新地標,創造本市國際競爭優勢,並實現文化平權理想,讓文化參與人人可及。
三、 願景說明:
文化是城市深層的底蘊,市民是創造文化的主體。本市具有豐沛的藝術人文創意,文化活動之豐富性及多樣性皆為國內之首,而臺灣的科技產業亦具國際領先地位,將文化展演結合高科技媒介已為近年國際發展趨勢。音圖中心之興建將達成以下目標:
(一)接軌國際潮流趨勢,完善音樂展演生態,發展社會推廣教育:以國際一流聲學設計音樂廳為標竿,並為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國樂團常駐地,同時符合當代跨領域製作需求,滿足本市專業音樂廳需求,透過推廣教育及科技創新,串連圖書館及週遭教育機構,創造全新聆賞體驗。
(二)以智慧、數位及美好閱讀體驗打造現代都會旗艦級公共圖書館:結合傳統及數位閱讀趨勢,透過自動化、人性化的讀者服務,讓不同族群、世代都能創造屬於自己的美好閱讀體驗,並作為帶動其他分館智慧化之領頭羊。
(三)定位為「亞太文化地圖的新星」,與東京、上海、香港、新加坡並駕齊驅的文化節點。 

四、 具體作法:
音圖中心以既有發展優勢為基礎,透過文化、科技兼具未來感與活力作為媒介,實踐未來導向的城市定位與願景,具體作法如下:
(一)音樂廳:以1200-1500席次的中型專業級音樂廳並為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國樂團的常駐地,將以未來音樂展演潮流為主軸,融合各類傳統、流行、現代、當代、民俗、爵士、實驗跨界等音樂,擴大音樂參與族群,將古典音樂軸線翻轉,並透過音樂教育及音樂參與培養公民意識與社會凝聚力,將都市生活與音樂品味緊密結合。音樂廳將運用尖端科技(360度全景、AR、VR、數位影音)、聲學工程技術,提供最佳聽覺與視覺體驗科技整合,打造全新聆賞體驗。
(二)圖書館總館:邁入being smart智慧化浪潮時代並因應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改建需求,市圖新總館將以推廣數位閱讀體驗,設置圖書自動分揀、機器人協助尋書導覽等智慧化系統,徹底實踐數位閱讀(典藏)目標,並作為數位化、智慧化的標竿示範,定位為現代都會之旗艦級公共圖書總館,創造美好閱讀體驗,並進一步帶領其他分館智慧化進程。
未來音圖中心藉由空間、資源共享,以及週邊學校、文化設施串連,轉換彼此服務對象,並進一步深化社會推廣教育,厚植成城市文化底蘊。建物則將朝環保節能,取得綠建築鑽石級標章,並與周圍大安森林公園結合,實現都市空間質的轉變。
五、 戲劇/流行音樂展演場地與音樂廳之差異:
音樂廳的表演型式多為原音演出,戲劇及流行音樂則為擴音演出。對於建築聲學的規劃設計要求,除需符合各式各樣風格音樂作品進行演出,更必須符合高標準的音響品質,才能完美原音重現。而戲劇/流行音樂演出場地則需配合演出型式進行空間的調整,對於聲音的演出效果則不若音樂廳之強烈要求。因此,專業的音樂廳在功能與建築聲學要求上,迥異於戲劇/流行音樂展演場地。 
音圖中心藉由公民參與機制,在計畫形成階段廣徵各方意見,透過意見的蒐集及回饋,達成凝聚共識的目標。目前規劃辦理之公民參與機制內容,可至下列網址下載瞭解:http://reurl.cc/V5lnaZ




106/07/19

位於信義路3段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未來將搬遷到內湖,臺北市政府將在現址規劃興建「臺北音樂與圖書中心」。為讓在地居民進一步瞭解規劃內容與進度,同時傾聽民眾的意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教育局、都市發展局及市立圖書館於717日(星期一)下午7時至9時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0樓會議廳辦理「臺北音樂與圖書中心」地方說明會。

說明會共有近40位在地居民、里長及議員代表出席,與會里長及居民多對市府規劃內容抱持正面看法,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包含希望將社區發展需求如幼兒園、老人共餐、長者照護納入。

林副市長回應各方意見時表示,市府相當重視社區意見,將整體考量週邊閒置市有資產據點,釋出供地方使用,後續現有市圖總館搬遷後也將重新規劃利用,感謝今天出席的所有里長與居民們提出寶貴建言,支持「AIT現址搬遷後規劃為臺北音樂館及圖書總館」計畫;也感謝出席的所有市府各局處首長與同仁,讓這個計畫能夠進一步獲得地方居民明確的支持,進而加速後續作業進度。

「臺北音樂與圖書中心」計畫分別設置1,2001,500席次、常駐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國樂團的中型專業級音樂廳,以及示範數位化與智慧化、定位為現代都會之旗艦級新公共圖書總館,將成為臺北未來長期都市發展的重要文教地標。

「臺北音樂與圖書中心」計畫於106年啟動先期規劃,預定107年辦理競圖作業,108年興建,於112年完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