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城鎮之心政策型五階受理提案公文及附件
2019-09-24。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第四階段受理提案函文
2018-04-16。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第三階段補助作業須知
2018-01-26。城鎮之心-政策型二階申請補助函
2018-08-03。城鎮之心政策型第1階段開會通知
內政部「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
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106.7
壹、辦理依據
行政院106年7月5日院台建字第1060020642號函核定106-110年「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貳、計畫範圍
提案範圍以具有潛力但尚須整體規劃、磨合、基礎整備之核心市鎮或一般鄉鎮市都市計畫區為原則。
參、計畫定位與宗旨
一、為因應地方城鎮機能萎縮與老化之發展危機,本計畫將就國內舊市區進行總體檢,推動與市民生活、商業服務之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並鼓勵發揮創新、創意及創價的核心精神,改善城鄉環境景觀,凸顯在地特色,提升城鎮服務機能,以逐步達成老舊核心城鎮再生之目標,促使老舊市區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品質得以提升,改善國人生活環境水準,促進城鄉均衡健康之發展。
二、「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主要係針對中小型市鎮已具相當發展條件,經整體盤點後僅欠缺相關實質環境改善工作,或具有發展潛力優勢,但尚未進行整體規劃與資源盤點之鄉鎮市,有賴透過整體規劃及輔導,重新尋找地方再發展機會之地區。
三、另已完成舊市區整合規劃地區及過去鎮城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所推動之「跨與整合建設計畫」及「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子項計畫工程為優先。
肆、申請補助單位
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申請補助統一窗口。鄉(鎮、市)公所之申請提案,應報經縣(市)政府依本須知規定辦理初審後統一彙整提報,否則不予受理。
伍、受理提案應備文件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通知受理提案期限內,檢附提案計畫總表及申請計畫書、景觀總顧問初審意見,以及相關佐證文件連同正式公文專人同時送達營建署,逾期不予受理。(公文及提案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陸、申請補助類型及申請原則
一、補助項目
(一)「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二)「社區規劃師及駐地輔導計畫」。
(三)「舊市區基礎設施更新與整備計畫」:有潛力但尚須整體規劃、磨合、基礎整備之鄉鎮市核心地區,包含下列空間範疇:
1.開放空間及公共設施整建與更新:開放空間設施(諸如:公園、廣場、遊憩場或都市計畫法之其他公共設施或設備等)進行更新,以重塑造當地意象。
2.藍帶或綠帶周邊環境整理:整理舊市區藍帶或綠帶週邊環境,提供周邊居民或觀光客遊憩場所,以增進當地環境適居品質。
3.鄰里空間與維護綠色基盤:賡續整理居民鄰里空間與當地重要綠色基盤以維持居民在地生活品質。
4.老街環境整理及其他環境整備計畫:整理老街整體環境,重新塑造老街人文與環境意象,並輔以觀光與文創,促進當地觀光與在地文化產業之發展。
5.綠色與韌性城鄉:以低衝擊開發方式增加土地洪災容忍力及自我重建力;透過綠化及雨水貯留系統減輕負載。
6.跨域整合計畫具投資效益之案件:重新檢視過去跨域整合計畫中,已完成舊城或市街區整體發展規劃,具有投資效益者,持續推動辦理,以逐步打造形成地方亮點。
(四)前期「跨域整合建設計畫」之分項計畫案件(屬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補助範疇)。
(五)前期「均衡城鄉推動發展方案」之分項計畫(工程)案件(屬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補助範疇)。
二、提案原則及相關規定:
(一)應符合設施減量、簡易綠美化、經費單價相對最低等原則,並注重建設項目與品質之實用及耐久性,及考量日後管理維護成本負擔。
(二)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衡酌本年度可申請補助額度,務實提報申請補助計畫,並加以排序。
(三)提案計畫相關規定
1.為維持計畫品質,個案計畫必須先完成規劃設計,再提案申請補助工程為原則。
2.所提計畫需當年度完成為原則。
3.須依計畫內容及性質,自行訂定具體衡量指標(至少1項),綠美化面積(㎡)、旅遊人數、創造就業機會等3項指標為務必研提項目,並敘明預估計畫完成後之指標達成度,例如「減低二氧化碳數量(噸)」、「增加公園綠地(或開放空間)面積(㎡)」、「增加(或改善)人行徒步空間長度(m)或面積(㎡)」、「增加透水鋪面面積(㎡)」、「閒置空間(或建築物)再利用面積(㎡)」、「河川水岸或海岸簡易整理美化長度(m)或面積(㎡)」、「運用生態工程進行改造之長度(m)或面積(㎡)」等。
4.申請工程之提案計畫(B案),應檢附申請基地範圍內居民共識協調紀錄或證明文件、工程細部設計圖說及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原則至少同意提供5年以上;惟國、公有土地,國有財產署或公產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至申請規劃案(A案)、規劃設計及工程案(A+B案)之提案計畫,於申請提案時,原則可免附上開文件,惟規劃設計及工程案(A+B案),於完成規劃設計成果後,須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環境景觀總顧問依須知規定審核設計書圖及上開應備文件後,始得辦理工程發包。
5.各提案計畫申請基地範圍若屬私有土地並已依徵收計畫辦理徵收者,均需依徵收目的使用,不得以環境整理為由申請本計畫,而改變其徵收目的之使用。
6.提案計畫應採用符合環保之綠色工法、材料及設計等,且其「綠色內涵」經費不得低於補助經費之10%為原則,並於提案計畫書中載明「綠色內涵」項目及比率。
三、評選原則
(一)計畫補助範圍以都市計畫區為原則。
(二)計畫考量地區人口特性、不同性別之需求,符合安全、性別平等及無障礙之之基本條件。
(三)計畫內容符合設施減量、簡易綠美化、節能減碳等政策引導方向。
(四)採用具地方特色及創新之生態城鄉規劃理念及綠建築技術,運用節能、減碳、通風、透水、貯水、綠覆率提昇等綠建築及生態工程技術。
(五)計畫內容或實施方法落實公共參與。
(六)計畫具備明確可行之經營管理方案。
(七)提出具體可量化之具體衡量指標,其指標具創新性、合理性,以及符合計畫政策目標等。
(八)「綠色內涵」經費超過補助經費10%以上,優先考量。
(九)具跨域整合效果,優先考量。
柒、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辦理地方說明會
必要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本期「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及申請補助須知規定,得自行召開地方說明會(場次不拘),向所屬有關單位、鄉(鎮、市)公所及社區組織等,妥予說明本年度政策調整方向及相關提案規定。
二、辦理初審作業
(一)申請辦理「環境景觀總顧問」、「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舊市區基礎設施更新與整備計畫」;及前期「跨域整合建設計畫」、「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之分項計畫等提案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審查會辦理初審後提報,並應附具審查紀錄等文件。
(二)完成初審後,應彙整申請提案之初審意見及依初審意見修正後之申請計畫書(含建議補助金額),排列優先順序,由環境景觀總顧問簽核確認,依期限送本部營建署審查。
(三)完成初審後,應彙整申請提案之初審意見(含跨局處整合平台協商會議紀錄)及依初審意見修正後之申請計畫書(含建議補助金額),排列優先順序,由環境景觀總顧問簽核確認,依期限送本部營建署審查。
三、辦理複審作業
申請辦理「環境景觀總顧問」、「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舊市區基礎設施更新與整備計畫」;及前期「跨域整合建設計畫」、「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之分項計畫工程等提案計畫等5類型補助計畫,由本部營建署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行政機關代表辦理複審會議作業。
捌、配合款
各項補助計畫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9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第1050102091A 號令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縣市財力分級,最高補助比例以第二級65%、第三級80%、第四級85%及第五級90%等辦理;中央補助比例不再逐年調降。各級補助比例如下表:
中央政府補助比例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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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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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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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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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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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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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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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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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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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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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申請提案應繳交文件
一、「本次提案計畫總表」、「書面查核表」及「申請計畫書」(附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各提案單位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書完竣,送請環境景觀總顧問(或審查會召集人)審核確認並於封面簽章;提案計畫書編製方式如附件,提案計畫書以25頁為原則,以A4直式橫書(由左至右),雙面印刷,左邊膠裝,乙式20份。
二、初審會議紀錄。
三、各申請計畫必要附件:請依須知伍、申請補助類型及申請原則、(四)提案計畫相關規定第4點分別檢附。例如居民共識協調紀錄或證明文件;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工程細部設計圖等。
拾、其他
一、未依照本須知辦理者,不予受理審查。
二、申請補助計畫務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於權責,先行查核有無重複向中央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之情事。如其實施範圍、工作項目、經費需求、計畫期程等均為近似雷同,並已獲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經核定補助而查核重複申請屬實者,計畫予以撤銷,且該實際執行單位停止補助本計畫2年。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與列管工作,俾利聯絡。
四、本部營建署聯絡人:都市計畫組三科,廖建順專門委員(電話:02-87712619,電子信箱:cs_liao@cpami.gov.tw);吳政彥專員(電話:02-87712606,電子信箱:yam2007@cpami.gov.tw);鄭元梅技士(電話:02-87712621,電子信箱:tiffany@cpami.gov.tw);韋理淳幫工程司(電話:02-87712613,電子信箱:wein823@
cpami.gov.tw);劉文菁研究員(電話:02-87712623,電子信箱:22002@cpami.gov.tw);、謝忠翰先生(電話:02-87712620,電子信箱:hank0258@cpami.gov.tw)、陳思諺先生(電話:02-87712622,電子信箱:nic0325@cpami.gov.tw
@cpami.gov.tw)。傳真:02-87712624。
五、本須知另登載於本署魅力城鄉主題網:http://trp.cpami.gov.tw/ch/index.aspx。
六、為配合行政院及本部重要政策性案件補助需求,得由本部營建署逕依相關政策指示辦理,不適用本須知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七、本須知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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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案計畫總表
申請補助機關:○○縣市政府 環境景觀總顧問:(簽名)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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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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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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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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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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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央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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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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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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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計畫書格式
(封面)
○○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
○○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計畫
計畫性質:(規劃設計、工程)
計畫名稱:○○○○○○○○○○○○○計畫
實施期程:○○年○○月至○○年○○月
申請補助單位:○○縣市政府
○○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政策引導型
提案計畫摘要表
○○縣市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提案分項計畫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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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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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型:
□1.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2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3舊市區基礎設施更新與整備計畫
□4前期跨域整合建設計畫之分項工程
□5.前期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之分項工程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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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A規劃設計類 □B工程類
□A+B規劃設計與工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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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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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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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型(限勾選一項):
□景觀綱要計畫 □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公園廣場綠地
□自然生態型 □城鄉公共生活空間型
□河川水岸簡易美化 □後巷環境公共環境空間綠美化(配合下水道工程)
□地方人文歷史空間型 □城鄉夜間景觀型
□整合型計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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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執行期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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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需求:
總經費: 元
(中央補助金額: 元(內政部 元、其他部會 元)
縣市政府配合款: 元 其他機關補助款: 元
民間投資或贊助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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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
1.
計畫緣起及目標
2.
計畫位置
3.
計畫範圍
4.
土地權屬
5.
預定工作項目
6.
預定民眾參與方式
7.
預期成果與效益
8.
後續經營及維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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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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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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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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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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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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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內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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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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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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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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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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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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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綠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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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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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園綠地(或開放空間)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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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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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或改善人行徒步空間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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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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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濕地(或生態池)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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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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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透水舖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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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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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不透水舖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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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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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水岸或海岸簡易整理美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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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6
|
閒置空間再利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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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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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生態工法進行改造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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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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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劃師輔導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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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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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劃師輔導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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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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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景觀總顧問輔導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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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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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自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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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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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觀光遊客數(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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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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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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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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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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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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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摘要(不超過2頁)
二、計畫緣起及目標
三、執行團隊陣容:敘明包括行政團隊、專業規劃設計團隊、社區市民團隊之組成,跨縣市合作及內部跨局處業務分工及互動情形(檢附歷次研商會議紀錄及簽到單)。
四、環境概述:
(一)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
(二)計畫範圍及規模
1、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市計畫區範圍)
2、計畫範圍及規模(請註明實際施作面積或長度)
3、現況條件分析(內容如下):
(1)計畫範圍內人口、土地使用、交通、周邊過去年度各部會補助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空間分佈。
(2)檢附全區衛星影像圖或航照圖,並佐以現況照片加以說明。
(3)公、私有土地分佈及土地權屬
(4)土地使用及環境資源等現況條件之發展潛力、限制、課題與對策之分析。
(5)周邊相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及重要推動事項之檢討分析。
(6)未來納入整體規劃資源重整加值之機會與可行性。
五、整體規劃設計構想。
六、預定工作項目:請條列並詳述各項預定工作項目內容。
七、整體實施步驟與流程:詳述計畫實施時程規劃。
八、經費需求:列述各工作項目預估經費需求。總經費並應確實明列中央補助、地方自籌與民間捐贈贊助之分配比例。
九、預期成果與效益:計畫效益除一般性敘述外,請以產出型量化指標 (諸如公園綠地面積、創造就業機會、遊客數等)方式展現之,並敘明預估計畫完成後之指標達成度。
十、永續經營管理維護策略:說明計畫完成後之經營管理維護方案,包含後續營運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經費來源、維護管理單位等。
十一、附錄(聯絡名冊)
局處別/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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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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