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內政部】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執行檢討第1次會議(1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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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城鄉發展執行檢討第1次會議




召開「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執行檢討第1次會議
會議議程

壹、會議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1216日核定「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中有關計畫管控機制辦理。

二、本部實現城鄉均衡發展之目標,依上開方案推動期程,於1042月邀集12部會籌組成立「均衡城鄉發展跨域推動小組」,共同遴選出17案跨域整合建設4年計畫(104-107年),於10473日報奉行政院同意,由各地方政府依整合計畫之分年分項計畫推動期程,向相關部會提出申請,並由各相關部會優先予以補助。

三、在計畫追蹤管控部分,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月追蹤計畫執行進度,並召開執行進度檢討會議;本部並每季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回報分年分項計畫執行情形,並視需要於會計年度開始前3個月邀集相關部會檢討計畫推動成效及調整分年分項計畫之補助經費與作業期程。

四、考量上開17案跨域計畫執行已屆滿1年,邇來有部分縣市政府反應計畫執行遭遇困難之情事,故為瞭解目前各計畫推動成果,協調解決計畫執行遭遇問題,並作為後續106年度計畫滾動檢討之依據,爰召開本次會議。



貳、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跨域整合計畫執行情形乙案

說明:
一、 依本部105年第2季「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執行情形調查結果,截至本(105)年6月底止統計,均衡城鄉17案跨域整合計畫,104105年度預定執行之分項計畫,計有292項,經費約36.38億元,已補助執行中有178項,補助經費約22.03億元;縣市提案未獲補助有14項(詳附件一),縣市已提案申請尚待部會核定中有10項(詳附件二),因計畫屆期或配合新政府政策調整,致後續無法給予補助有12項(詳附件三,分項計畫經縣市檢討後決定不執行或改由地方自行籌措經費辦理有9項(詳附件四),縣市尚未提案有69項(詳附件五)。
二、 針對縣市提案未獲補助事項,宜蘭縣1項、新竹縣5項、苗栗縣3項、彰化縣1項、雲林縣3項、金門縣1項,請相關部會協助說明不予補助原因,是否尚有其他相關替代計畫或預算可協助,並請縣市政府檢討評估計畫急迫性,未來是否可自籌經費或暫緩辦理。
三、 縣市已提案尚待核定案件,宜蘭縣3項、新竹縣2項、南投縣1項、嘉義縣2項、澎湖縣1項及金門縣1項,請相關部會協助說明目前計畫審議核定情形。
四、 對於計畫屆期或配合新政府政策調整,致後續無法給予補助案件,宜蘭縣2項、新竹縣4項、苗栗縣4項、雲林縣1項、澎湖縣1項,請縣市政府評估計畫急迫性,是否有其他部會替代計畫或可以自籌經費辦理。
五、 至於尚未提案計畫,請縣市政府說明未依限提案原因,並具體說明續辦或擬檢討撤案之分項計畫與經費需求,並請相關部會協助檢視說明所列分項計畫後續年度是否尚有經費可資協助。

決定:


参、臨時動議

肆、散會



均衡城鄉執行檢討第一次會議紀錄




伍、會議結論

一、  「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係本部1031216日報奉行政院核定推動,17個鄉鎮整合建設計畫亦係經部會協調後報奉行政院10473日函同意執行,並已列為本部年度施政重點工作,未來將持續檢討推動至107年計畫屆期為止。

二、  本方案推動之初即與部會達成共識,各分項計畫應符合中央部會既有補助規定為前提,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與相關部會密切溝通聯繫,以利後續計畫提案申請與執行;104105年度尚未執行之分項計畫,請儘速邀集相關局處檢討研商,加速趕辦,倘有計畫執行困難或緊急溝通協助事項,可函請本部協處。

三、  有關104105年度整合建設分項計畫,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已決定分項計畫不執行或已自籌經費辦理者,本部原則同意不納入列管,惟為利未來整合建設計畫之完整性及執行成果之統整,已自籌經費辦理完成之分項計畫請予保留,不宜刪除。

四、  有關附件五所列104105年度尚未申請提案之分項計畫,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加速趕辦;目前各部會106年度申請補助作業刻正受理提案中,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務必掌握時間,依限提出申請,並請相關部會優先協助。

五、  104105年度整合建設分項計畫,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次會議結論(詳附件一至五),分別洽詢分項計畫所涉相關部會確認後,於10510月底前提出新修正之整合建設計畫104 107年分項計畫協商檢核表(詳附件六)函送本部營建署,俾利後續計畫執行與追蹤管考。

六、  本會議未來將視計畫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下次會議擬訂於106年上半年召開,並將檢討106年度各分項計畫申請補助及執行情形。


散會:下午1230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地域治理新戰略專家座談(1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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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地域治理新戰略專家座談紀錄



伍、綜合討論:


一、 蔡教授厚男
(一)城鄕風貌示範計畫實施迄今已經橫跨四個中程施政計畫,檢視過去補助計畫內容及工程項目,均屬於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1819條各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因此,始終有一種意見聲音主張回歸「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地方制度法」之地方自治事項,城鄉風貌計畫本期結束之後就結束退場。如果仍然持續爭取再延續,則必須因應新的政治、經濟、社會和環境變化,提出新的都市政策和空間策略治理的論述。
(二)依據發展競爭力、人口產業結構和地方財源之差異,我認為要區分六都及非六都的組別,其城鄉地域治理戰略可以引導前瞻的重點簡述如下:
1.六都(直轄市)(例如:地方施政及跨域聯合治理相關的策略空間計畫、地方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空間計畫、都市社區關懷、社會扶持兼市民農園整合(三位一體)空間規劃--)。前瞻進歩的都會區域治理政策思維及行動計畫。
2.非六都(縣、市政府):(例如:國家人口萎縮及老化時代都市土地使用轉型計畫、鄕鎮村落包容性社區生活空間再生計畫、魅力小城故事、設計翻轉地方創生計畫(融合原來的跨域整合建設、均衡城鄕方案等,強化地方故事行銷,設計翻轉地方創生)、低碳綠色城市。
 (三)未來計畫提案內容及推動執行方式,也要有些配套:
1.計畫提案要具體交待近二十年都市、鄉鎮及社區人口的結構及變化。
2.基層業務承辦人員更替頻繁,計畫公告申請之前,為了落實公民社會,建議要強化跨域研習、多元對話座談和陪伴提案課程。
3.除了社區規劃師推動社區據點營造之外,設法協助和強化鄉鎮基層承辦人員之提案及計畫推動執行量能。
(四)新計畫應考量到都市與非都市發展差異,設計出兩套不同的推動目標與策略,並加強地方研習與陪伴機制,讓地方能清楚瞭解掌握計畫目標與精神,並擴大參與機制,把有志之士一起納入,另外在執行範圍應加以限縮,對於窮鄉僻壤人煙罕至之地區,未來不建議再投資公共建設經費。

二、 曾教授梓峰
(一)當前國家的發展課題與危機與過去已不同,若仍沿用城鄉新風貌傳統作為或思維,勢必難以獲得支持;因此城鄉新風貌退場也是可以。城鄉風貌過去常受到立委或地方首長遊說下,致城鄉風貌計畫推動方向或政策效果有所偏差。而且城鄉風貌計畫以公有的都市土地為主,過於強調部會主管職能分工的結果,也導致計畫變的很零碎,整體成效也有限。是故,若要往下繼續推動,有以下建議:
1.城鄉風貌未必要套用何種「風貌」。以歐盟來說,有所謂的社會城市計畫,主要回應人的幸福感或實際使用上的需求。以無障礙設施為例,目前政府有補助地方做相關設施,但無障礙設施都是安裝在某個定點或公共空間,年長者從住家到公共空間的通行仍有其障礙,以致難能使用無障礙設施或到達公共場所,公共空間設置的設施也不見得能符合年長者需求。
2.城市或社區景觀是否得宜,僅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我建議城鄉風貌計畫應該要以人為核心,並參考社會弱勢者相關經驗,致力於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與扶助社會弱勢等原則去擬定計畫。
3.未來計畫名稱應該要有所改變,並跳脫以往的框架。
(二)歐盟的社會城市計畫就是要改善城鄉發展,不分弱勢、性別、年齡,具體實現到生活環境改善,其概念是以人為本,回到公共設施幸福感的詮釋,而不是綠色首都、低碳城市等專業技術性用語,卻無法融入與改善人在生活上的弱勢條件,它普遍存在都市也在鄉間,這些都可以透過相關資料蒐集整理來佐證。
(三)此外新計畫應對公共利益的定義重新界定,不宜只窄化到只有都市土地與公有土地才算數。若能發揮槓桿作用,讓其他部門計畫也能投入便已達到作用,財務自償則在城鄉風貌完全不可行。在具體作法上,可參考一開始城鄉風貌的願景號召,願景也應透過地方腦力激盪產生,而非由上而下。

三、 李研究員永展
(一)城鎮風貌如果一下子退場、回歸地方自治,務必須配合「財政收支劃分辦法」的大力改革,將錢/權下放才能達到效益;但短期內似乎不可能會大變動,所以短期內「富都窮縣」還是會存在。就此而言,本人建議應該採取「轉型式推動」,提出具高度且宏觀的新政策。
(二)一些新觀念建議可納入,成為重要的政策重點內容:社會包容(social inclusion)、社會城市(social city)、社會企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社會設計(social design)、韌性城市(resilient city)、韌性社區(resilient community)、通用設計、氣候變遷調適、智慧綠能、日托長照。
(三)城鎮風貌的績效管考應重新定義:公共利益的詮釋應同時納入硬體工程及軟體工程的管考。
(四)自償率應檢討,「槓桿定律」的觀念可以參採。
(五)另外,林盛豐教授希望能代替表達以下計畫轉型建議,操作策略上建議分成二大部分(例如競爭型/政策型):
1.競爭型:挑選少數具亮點、發揮綜效、具槓桿定律的大型計畫,它是一種比賽、一種獎勵,入選競爭型的提案應公開表揚(類似「魅力城鄉大賞」應可做為一個表揚鼓勵的舞台);而競爭型計畫也應具跨域的特色,而跨域內區塊的軟硬體都應納入。
2.政策型:地方提出的計畫只要符合「減法的、永續的、參與的、創意的、韌性的、智慧的」等原則便可給予補助,如此可讓地方的、具體的實質計畫可以被社會大眾及公私部門感受到。
3.建議應成立「中央顧問諮詢團」,除了資深的學者專家,更應納入年輕有創意想法的新進伙伴,而到地方訪視時,地方也應有地方自己的顧問諮詢團。

四、 蕭技監家興
(一)歷經4城鎮()風貌推動計畫,對城鄉地域空間之地貌發展事項,小尺度公共空間綠美化工程對地方已具示範效益,值得肯定。
(二)城鎮風貌形塑評估計畫可再擇具跨域整合效益計畫,17個富麗農村魅力小鎮示範計畫可再賡續辦理,以落實定期之效。
(三)未來的確是要回歸地方自主辦理,但地方本質上仍缺錢,欠缺改變的企圖心,往往擇便於施作之空間(河岸、荒野、公園)及短期可施作之工程款。故結合新政府解決問題的全新的推動策略建議由22個縣市就城鄉()風貌問題擇重點項目提案申請補助辦理。縣市間則就其所定項目完全改觀之項目示範觀摩。亦即,不是所有縣市都就城鄉風貌問題提案,強調槓桿而非自償。
(四)城鄉風貌地域問題治理,就城鄉()風貌而言,不是全面問題治理,而是重點問題治理。就解決城鄉()風貌原能解決之問題(髒、亂、醜、擠、安全、水泥化及公平正義)重點治理項目如附表。透過營建署小額經費結合部會經費補助,從國土就城鄉風貌政策觀點,整合各部會施政治理計畫。
(五)將辦理以上治理計畫(修繕、清潔、植栽等)委由在地民間團隊或社團辦理之經費亦納入補助範圍。
(六)可嘗試從政策問題、議題、政策目標、課題、對策作SWOT分析,找出SO策略之對策提計畫。

五、趙教授家麟
(一)以歐陸推動道路人本案例觀之,從以車本到人本起碼花費四十年,台灣推動人本道路時間還相當短,一切順利也尚須花費三十年以上。因此人本城市是願景,但尚須面對車本的挑戰,這需要長時間改變,不宜在途中輕言放棄。
(二)城鄉風貌改造在於改善環境,但並無直接連結到人對環境的感受,從民國88年城鄉風貌推動至今,都市生活品質並無提升甚至是惡劣。然而在講到幸福感或生活品質提升前,台灣連最底標的道路安全也沒達到,遑論幸福感。Jan Gehl 所著的“Cities for People,書中即有推動道路人本的歷程,應該可以供營建署參考如何將城鄉空間規劃改善與人的實際使用感受相互結合。
(三)由於交通單位的思維是道路順暢,但良好的市區道路安全未必是完全追求道路順暢與效率。因此如何將市區道路的思維不單講求交通順暢與效率亦需花費三十年以上時間。也因此本人也寄望營建署在市區道路上有所主導,但要達成人本的願景目標,需要營建署與交通部共同協調與配合推動。
(四)近來國際市區道路改善有個觀念是Complete Streets/Complete Cities.(全備城市)安全,底標即是安全,均標如都市形象、都市生活,高標是幸福感。
(五)地方政府後續不願意在申請人本補助案,與後續繁瑣的管考程序需要花費相當人力有關。若像台北市自有財源充足者就不願意來申請。相對地中央應該是要告訴地方觀念,亦不應將不成熟的案件給予補助。我建議核撥經費機制應有彈性,不宜將不成熟的案件予以補助。

六、汪總監荷清
(一)建議優先整合修正106107年計畫,定位為推動其後新計畫的試作型行動計畫,並優先以建置「營造平台組織」(優先建議社會企業,以連續2-3年營造組織及作業模式之育成為軟體向度),二年經費軟硬體整合為 2:8 or 3:7 分配。如此應對新政府的國土計畫發展有推動”機制建置”的領導功能。
(二)建議從國土規劃角度,資源投入上與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及林務局、農委會等單位差異化,但不需再投入地方政府城市中心景觀美化工程,可以朝舊市區/老齡照顧生活,和市郊/全齡休閒生活為主:
1.舊市區再生之社區服務平台建置計畫(結合社福和都市更新功能。)
2.市郊風貌走廊之公共設施社區加值試點建置計畫(結合農業休閒體驗及景觀/旅遊幹道之社區驛站功能)
(三)好計畫要觀念簡單、機制清晰、有回饋及自我考核機制,建議本署的學者專家共議制可以開始下放授權,結合地方社會企業/大學產學中心/非營利組織。

七、童前副署長健飛
(一)就各國發展演進,下列各項應是共同的發展方向,而新計畫的提出應朝此方向與推動:
1.人行步道系統建置。
2.自行車道的串連改善實施。
3.綠帶空間之增加。
4.友善公共設施,通用設計相關規範訂定與落實。
(二)如何讓產業翻轉,應是朝向低碳、綠能環保、永續計畫發展,尋求新城市定位,更應思考如何強化城市吸引力,來吸引商業活動,人口進駐,所以環境改造亦應列入思考。
(三)計畫補助思維應與村里基礎建設計畫有所區別,計畫深度與廣度應更加重視著墨。
(四)如何重視計畫之邊際效應,重質不重量,重視可持續性,充滿鄉土關懷,高附加價值計畫,而非採類似高跟鞋教堂與瀑布觀景台等造景模式辦理。
(五)應有完整的計畫目標,預期效益闡述,財務計畫的提出。
(六)本計畫提出更應加重其必要性、公益性、急迫性的說明。
(七)建議應有題目,及先期可行性規劃報告提送。

八、黃教授服賜
(一)目前有五條路:(1)照舊,免談。(2)放下,直接退場,不願。(3)改善,不被接受。(4)改變,大幅度。退場準備期。(5)轉型,顛覆、翻轉、全新。角色扮演。新戰略。想法、觀點、價值觀、願景、規劃構想、實施方案。勇於任事,符合署內政策。配合行政院與立法院運作的需要(4)、(5)兩項可以先併行。但不論如何,若城鄉風貌要存續改變計畫名稱仍是必須的,亦需以新政府政策扣合甚至績效指標或運作方式
(二)過去城鄉風貌業務可回歸地方為主,除非必須要中央出面協助不可的情況下,如計畫角色轉型:中央政策創新施政策略下,實驗型先驅計畫。審查競爭型補助計畫與督導執行進度的角色,逐漸轉型為以輔導地方政府與民間企業、整合中央部會的角色為主。
(三)城鄉風貌必須有大幅度需求面改變,而以下幾個面向確實仍待中央協助:
1.策略空間:
1)區域治理:區域治理部分,以中彰投苗為例,只要計畫範圍在交界處,不是單一縣市可以處理,例如:台中捷運延伸至彰化、公車路線到苗栗;如果涉及到兩個窮縣事務,如彰化南投,兩縣財源有限,就需要中央居中協調等。區域治理是在空間層面上一定要提及。
2)日治舊市區改正(日治時期都市計劃):部分於日治時期已有都市計畫的老舊市區,要同時保存都市計劃歷史價值並給予新的活力,此部分地方能給予的仍然有限,尚須中央支援,以台中市中區為例,整理便是營建署的資源。
3)古道:古道為舊時官道,目前有許多已不為人使用,但仍有替代交通與遊憩功能,古道沿線也有多個聚落,可以透過人本道路計畫改善跨縣市古道,改善沿線聚落寺廟廣場空間活化(如臺中市大肚臺地越嶺古道等)。然執行前必須釐清與排除當地相關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地役權認定等問題。
4)流域溯源生活圈綜合治理:中央可引導或推廣流域生活圈綜合治理概念,如:串連流域新舊社區辦理手創體驗活動(臺中市大甲溪、筏子溪、旱溪等)或鼓勵老市區河川掀蓋等(臺中市中區綠川、豐原葫蘆墩圳等)
2.計畫內涵:發展較好的社區,透過旗艦計畫模式帶領周邊社區,讓其他社區也能得到發展。另外若要振興地方,可透過社會企業之引進讓地區資源活化再利用。若要建立人民幸福最後一哩路,可透過社會設計方式,建立4P(public-private-people partnerships)間相互伙伴關係。而相關作業仍賴營建署都計、道路、建管三組整合機制,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分別協調的困難,確有其必要。
3.評選程序:中央先提策略空間區域與特定跨域議題,地方再提報實施方案、地點與規劃構想,讓地方政府參與中程計畫,更要讓地方政府、社區團體納入參與式預算審查行政程序。
4.經費籌措:區域治理專案補助地方配合款比率六都宜調高、非六都宜調低,否則以非六都縣市財政情形很難願意配合執行。補助款額度宜先高後低,前期建設由政府投資,後期建設與維護經費以社會企業經營佔某一比例,自償性高者為優先。在社會福利社區化方面,可打造社區跨世代觀懷據點,仍這需要相當人力,現在社區相關人力都以辦活動為主,若轉部分人力進行設施維護。鼓勵志工服務團體投入人力相對經費編列補助款。
(四)全新翻轉創意思考:轉型為以輔導地方政府與民間企業、整合中央部會的角色為主。(1)以選拔地方範例,引導地方邁向創新的施政主軸。(2)設立行政院「幸福生活情境大賞」獎項,頒發獎金。委員意見納入評審指標並進一步研擬評選項目分數。(3)鼓勵社區或地方政府自主規劃建設,評選已經完工啟用案,分類給予不等金額的獎金,可限制使用項目,亦可不限使用。(4)可分為最佳規劃建設創意(幸福生活、社會正義等指標)、行政整合参與、施工安全品質、使用管理維護等獎項。(5)獎金:100萬元20位,500萬元4位,1000萬元一位。合計5000萬元。(6)獎金使用:可限制使用項目,亦可不限制使用,亦可以支付之前已付或投入人力成本。

陸、會議結論
根據國發會105725日審查「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2-105年)」修正草案表示:「城鄉風貌推動已達階段性示範效果,必須重新提出一個全新的計畫目標與推動策略」,本次會議專家學者所提意見甚廣,經整理要點如下:
一、請道路組、建管組及都計組檢討,注意城鄉風貌的退場論述,屬於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的地方自治事項部分可以退場;另一方面如有要延續推動的部分,也需要檢討持續補助的公益性、必要性與急迫性等。
二、計畫名稱與目標:新一期計畫名稱需做調整與改變,名稱內容要考量納入社會正義、有包容性的空間、以人為本等,以提升城市幸福感為目標。
三、需求評估:新一期計畫提出前,要先客觀的掌握需求評估,包括未來環境變遷及國內外發展趨勢等,作為新計畫推動的基礎論述。
四、計畫元素:未來新計畫推動可考量納入新的元素,例如人本環境、結合社區環境(有包容性的生活空間再生)、智慧城市、韌性城市(社區)、低衝擊開發與無障礙環境通用設計等設計內涵。
五、推動策略:在執行策略與機制上,可考慮採取過去競爭型與政策引導型提案模式;在財務自償性,建議可轉化為引導其他資源進駐的槓桿計畫效益或經濟效益來取代。
六、後續作業:請業務單位及專管中心團隊參酌本次座談專家學者所提供建議意見,研擬新一期計畫目標與推動架構,俟向署長進行報告後再視需要繼續召開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座談。
柒、散會:中午12


附表
城鄉地域治理新戰略

   問題
空間
人本安全
水泥化
公平正義
街道、路廊
路平、
長巷截短
路旁、草地垃圾清掃
重建觀光動線路標、指示牌

汽、機車停車不足
行道樹四季花卉誘鳥引蝶、地面停車場林蔭植栽
人行步道、自行車、機車道
街區、街角
巷弄口多目標停車場、無障礙動線空間
廣告招牌、廣告貼紙、大樓汙水排放路邊水溝
管線地下化
鐵窗、鐵架、攤販攤架
汽機車停車不足、夜市及傳統市場衛生
隙地、閒置空地綠美化容積減量

農村
破落、廢棄建物拆除綠化


聚落空間雜物清理
獨棟鄉村別墅取代連棟販厝

老弱婦孺生活設施之滿足
山林
土石流地區治理
淨山




原住民族生活環境之滿足
水岸
淹水地區治理
淨灘



溼地保育

山坡
管制山坡興建高樓

廟宇、墳地拆除管理



老丙建山坡社區環境治理
水利
河川、溝渠清淤


水庫及湖邊建築設計美化


山區自來水、供應
房屋建築
建築外牆拉皮修繕
建築立面水漬霉污清洗
路邊大型臨時建築物綠覆緩衝視覺
改良斜屋頂取代屋頂臨時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