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臺北市】臺北市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臺北大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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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大巨蛋歡迎職棒使用

近日有人質疑大巨蛋沒有規劃職棒球隊進駐使用,同時計畫舉辦運動賽事比率偏低。為了讓民眾更清楚瞭解詳情,說明如下:

一、大巨蛋歡迎職棒

柯文哲市長前天在議會接受議員質詢時,當場表示無法認同大巨蛋不辦職棒球賽的想法;同時要求體育局立即查明詳情,並對外說明清楚。


依照遠雄巨蛋公司109年提報投資執行計畫書修訂資料的「營運計畫」所示,大巨蛋體育館啟用後,該公司將積極爭取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使用,初期以開幕賽、明星賽及季後總冠軍賽為優先,並爭取增加季賽場次;長期以爭取職棒球隊作為主場地使用為目標。因此,並無大巨蛋沒有規劃職棒使用情事。

二、北市府要求多舉辦運動賽事

遠雄巨蛋公司109年修訂的投資執行計畫書中,預定每年辦理10場體育競技類比賽,北市體育局認為不符合體育館的興建目的,早在110年6月10日就發文要求該公司重新檢討,並盡量多舉辦運動賽事,絕非毫無作為。

遠雄巨蛋公司因為防火避難性能變更設計在內政部審查超過1年仍未獲同意,以致無法進行後續施工,且未能排訂正式營運期程,因此目前尚未再提送檢討修訂資料給市府。但市府在進行營收分潤估算作業時,已先將運動賽事提高為48場,提高比率達4.8倍。

三、大巨蛋體育館符合國際標準

大巨蛋體育館是一個橢圓形場館,內部東西向長230公尺、南北向長170公尺、室內高度68公尺,球場本壘到全壘打牆距離122公尺(超過400英呎),主球場面積12,935平方公尺,擁有4萬個觀眾席位,是一座符合國際標準的棒球場地。

另外,大巨蛋也是一座多功能場館,除了可舉辦棒球及其他運動賽事外,還可提供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市府已多次要求遠雄巨蛋公司儘速趕工,以提供優質的場地給民眾使用。


2022-06-14大巨蛋營收分潤研訂說明

大巨蛋的契約沒有訂立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向來是各界質疑重點之一,柯文哲市長要求市府團隊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經過長時間的溝通、協商,基於公益及社會責任考量,遠雄巨蛋公司同意以包底、抽成方式,提供營收分潤給臺北市,雙方並於5月30日簽訂協議備忘錄。

但市府公布達成共識的營收分潤機制後,各界看法不一。市府除了廣為聽取各界善意的建言外,為了讓民眾更清楚瞭解詳情,特再以條列方式說明如下:

一、營收分潤市民獲利

營收分潤案分為「計畫營收分潤」及「超額營收分潤」兩項,並以預估營業收入作為包底分潤基礎;另當實際營業收入超過預估收入時,則有抽成的分潤機制。也就是說,不管未來大巨蛋經營是否有獲利,只要有營業額,市府就可以收取分潤金,而且每開出1,000元的發票,至少可以收6元,預估整體分潤金額會超過14億元;當然,經營業者的營業額越高,市府收的金額就越多。黃珊珊副市長表示,對照於原契約的「0權利金」而言,營收分潤可為市民爭取到不少權益。

二、分潤基礎兼顧實務

數十億元的營收分潤並非憑空想像所得,而且涉及到由營業廠商提供分潤,當然需要參考廠商的預估營業資料。市府100年核定的大巨蛋投資執行計畫書因為整體商業環境改變、融資條件與稅制法規變動,市場資訊與營運模式大幅變動,確有必要重新檢討;但市府參考遠雄巨蛋公司109年提出的投資執行計畫書時,對於明顯不合理之處,也都務實的進行修訂,而非照單全收遠雄所提資料。例如:遠雄109年提的運動賽事雖然每年只有10檔,但市府將其提高為48檔,提高比率達4.8倍。另外,遠雄109年提的廣告費收入為每年1,420萬元,但市府將其提高為每年3,000萬元,以40年的營運期來算,光廣告費收入就核算達12億元。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房屋稅減免、土地租金上漲率等,也都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近期漲幅及經驗進行合理性調整。

三、支出調整合理認定

大巨蛋100年投資執行計畫書概估的興建成本為260億元,但109年調高為365億元,依遠雄巨蛋公司表示,係受整體營建環境變動、原物料價格大幅調漲、基礎及專業人力欠缺等因素影響。以公共工程近年來常見的流標情形來看,這些的確都是近年來營建業者所面臨的困擾問題,並不是空穴來風;而且遠雄巨蛋公司歷年的財務支出都是經過專業會計師簽認,並依規定完成報核。但市府對於遠雄巨蛋公司因為停工所衍生的興建成本額外支出及相關利息費用,仍要求該公司提報具體數據,並加以扣除不計。

四、鼓勵賽事應有誘因

興建大巨蛋體育館的最主要目的是有要提供一個不受風雨影響的優質室內運動場地,而當場地建造完成後,當然希望營運廠商盡量多舉辦一些運動賽事。但眾所皆知的,運動場館的經營不像一般商業活動會有高額利潤,甚至可能會有貼錢辦理情形,這也是很多球團或賽事需要靠財團支持的原因。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三歲小孩都知道天底下不可能有這種事情。因此,市府希望未來大巨蛋營運廠商盡量多舉辦運動賽事,自然得提供一些必要的誘因,故將營收分潤的營業收入項目扣除舉辦運動賽事收入,是充分合情、合理的方式。

五、分潤區間提供參考

市府委託安侯企業管理公司以遠雄巨蛋公司100年及109年的投資執行計畫書資料作為分析基礎,並比對市場公開資訊作為評估依據,研訂的營收分潤區間建議,是供市府作為與遠雄巨蛋公司溝通、協商的參考依據,並非絕對性要求,同時也不是像外界誤解的,說建議區間中間值就是最合理的數字。

另外,安侯企業管理公司的評估報告中也明確提出,由於大巨蛋開發案興建營運契約無權利金收取約定,故協商權利金計收機制時,宜考量遠雄巨蛋公司繳交權利金後之股東內部報酬率、銀行融資契約負債涵蓋比率,以及體育場館營運不易達到損益兩平的特性。另由於109年版投資執行計畫書未考慮COVID-19疫情、缺工缺料、興建成本與費用高漲等因素,故協商時仍應考慮當時情況,訂定具財務可行的機制。


臺北市政府大巨蛋公開資訊專頁 http://taipeicity.github.io/tpe_dome/ 


臺北大巨蛋 https://dome.gov.taipei/







2022-05-31市府延遲說明避難層認定的時間,勿再推給中央

北市府今(31)日召開大巨蛋營收分潤記者會,提及內政部卡蛋,營建署再次嚴正聲明,中央樂見大巨蛋完工啟用,提供全民安心打球與安全看球的空間,惟臺北市政府前於104年勒令大巨蛋停工,先要求建築中心將「七項基準」納入評定,本部106年認可後,又於都市設計審議要求大巨蛋案地面層退縮空間,致性能設計再度變更,於109年認可,嗣後該府抽查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部分認為不符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99條,遠雄再度辨理變更申請評定,期間北市府又對於「避難層的認定」消極避談,造成本案延遲,因此,請勿將相關責任全部再推給中央。


2022-05-31大巨蛋重新議約完成 柯文哲:現在最大問題卡在中央

臺北市長柯文哲今天(31)在市府召開「公開透明 務實解決」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強調上任以來,堅持以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的政治原則,來處理面對的問題,一路走來,對大巨蛋的公安不曾退讓妥協,市府一面改善大巨蛋的消防避難設施設備,保障人民使用安全,一面積極爭取合理的營收與分潤,為市民爭取最大權益。




有關柯文哲市長昨(9日)早公開表示內政部似故意在刁難拖延大巨蛋審查進度的說法,營建署嚴正聲明,大巨蛋是舉國關注期待的重大公共工程,只要台北市政府能完整說明可確保大巨蛋公共安全無虞,營建署願意來協助市政府儘速完成相關評定作業。

昨(3/9)晚間台北市建管處最新發布新聞,終於明確表示,都市發展局本於專業認定地下層為避難層,營建署對於此項澄清表示肯定,也希望市政府儘速將新聞稿内提及的明確內容發函到營建署,營建署將一本初衷持續協助完成評定作業。

昨非今是 應說明清楚非推託中央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大巨蛋案近期最後的爭議聚焦在於「避難層的認定」,這項雖然是建築師的簽證範圍,但也是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建照抽查時應該確認其簽證是否正確的事項,但本署過去分別於110.9.29及111.3.2兩度行文市政府,市政府均未明確表態,僅消極引述本署公文及表示尊重建築師的簽證結果。對於其本應基於法定職責所做成判定的專業內容完全避而不談,又為何同樣都是面對建築師的簽證結果,之前是完全不認同並強力主張遠雄應該修改設計,忽然轉為完全尊重建築師的簽證結果,轉折之間却未以專業論述向外界解釋其中緣由。

未來可能有履約爭議 宜釐清責任

由於本案未來還可能要面對諸多履約爭議與行政責任,營建署本於維護防火避難評定品質的立場,認為市政府實在應該把改變判定的理由,對專業界及大眾說明清楚,以示負責。

請市府儘速補正資料 本署將協助處理

營建署強調,中央樂見大巨蛋完工啟用,能夠提供大家一個安心打球安全看球的空間,也希望市政府本於對其過去所做所言負責態度,儘速依據新聞稿內容補正相關資料到營建署,中央自當本於職責儘速促成。



2022-03-09大巨蛋避難層認定,臺北市政府尊重專業 並強調公共安全絕不妥協




針對媒體報導「大巨蛋案中央打臉柯P,任內難剪綵。」營建署指出,避難層認定,北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之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營建署強調,安全的議題應比剪綵重要,臺北市政府有必要講清楚改變避難層判斷的專業理由,以昭公信。

營建署函示與市府認定地下室是否為避難層無關

營建署表示,110年4月8日就避難層通案之定義回函臺北市政府,函文說明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定義,亦得作為避難層。有關大巨蛋案部分,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之定義,查明事實核處。

營建署強調,該函並非針對大巨蛋做成個案認定,函中有強調個案認定,仍應由市府依權責逕處。

轉折過程宜清楚說明,以昭公信,避免日後責任界定問題

營建署指出,建築執照之技術部分,雖是建築師簽證,各建築執照申請案,仍應由北市都發局抽查認定是否合於法規及函釋。

大巨蛋一案北市都發局 110年11月10日 函復營建署:「既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營建署110年4月8日函釋示,以地下一層為避難層一事, 本局原則同意。」營建署111年3月2日,再函請北市府說明,係因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市府仍有必要就其改變緣由與認定論點,加以說明,不可僅推說依據營建署函及尊重建築師簽證結果模糊帶過。


2021-09-14大巨蛋避難層認定屬北市府權責,本次送審無涉避難層認定標準

報載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內政部營建署嚴正申明,此次變更係屬體制內的建築師簽證事宜及市府的抽查權責,尚無涉及性能審查新增事項,實質變更內容應由市府依法處理。

本次性能審查變更係因應北市府抽查結果修正圖說

臺北大巨蛋案的第3次變更設計,臺北市政府109.7.16核准後,市府隨即依權責進行建築師簽證部分的抽查作業,認為有建築師簽證內容不符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99條,要求修正圖說。

遠雄巨蛋公司因修正第97、99條之圖說,與原評定、認可通過之內容不符,故110.4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變更之評定,申請內容中並未新增排除第97、99條。

目前變更案已經由台灣建築中心專案評定小組審查完竣,並於110.9.6核發評定書。

避難層認定標準不變,後續仍由北市府認定

有關大巨蛋避難層認定,內政部營建署110.4.8回函臺北市政府表示,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定義,亦得作為避難層。至大巨蛋避難層認定,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定義,查明個案事實本於權責核處。因此,大巨蛋的避難層究竟為1F或B1F,仍應由台北市政府本於權責認定,如性能設計評定書認可後,臺北市政府認定與評定書有不符時,仍應再辦理評定書變更與認可。




【大巨蛋之亂】「體育館B1變避難層」依法無據 柯市府幫遠雄解套NG了 -- 上報 / 調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4383

【獨家】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 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 -- 上報 / 調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4368




109-07-23

722日報載讀者投書「【大巨蛋弊案】柯市府幫遠雄一路開綠燈 戶外安全梯不符防火規定照給復工」一文,都發局說明如下: 

1、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情事,按建築法第34條明文規定建造執照核發,主管建築機關僅就規定項目審查,其餘部分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規定簽證負責。大巨蛋不符規定之安全梯,即屬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惟大巨蛋屬重大工程,都發局於107年經初步檢視後,即告知安全梯不符規定,建管處並於第3次變更設計時即提前列管,並無報載所稱「放水核發」一事。

2、列管改正時程於使用執照請領前一事,係依本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件經抽查不符規定應辦理變更設計之期限及處理原則」規定列管;遠雄公司自當依執照附表注意事項加註期限及相關法令規定程序完成改正;都發局在大巨蛋公共安全不能妥協退讓的堅持下,要求列管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完成改正,與其是否抽查不符規定即辦理第四次變更設計程序,係屬二事,是該讀者投書所云應「立即辦理變更設計」仍應回歸建築法規定,屬似是而非之錯誤訊息。

3、另文中提及侵犯建築師公會抽查職權部分,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建管處未來將就建築師簽證部分,全卷交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技術抽查,除原先不符規定之安全梯外,建築師公會亦會依其專業職權進行檢視,以要求大巨蛋符合相關規定,保障大巨蛋使用安全。

都發局最後強調,本府對於大巨蛋案始終嚴守公安標準,要求大巨蛋工程完成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後,建管處始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審查發照,歷經約53個月時間。至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不符事項,後續將依執照列管改正期程要求遠雄公司依相關規定辦裡;所謂「確保『盡快復工』、『放水核發』執照、『一路開綠燈』護航」言論,絕非事實,仍呼籲遠雄公司,應儘速依法修正圖說完成改正程序,把安全的大巨蛋交還給臺北市民。



  


109-07-08

臺北市長柯文哲8日上午,在市府親自主持大巨蛋案最新進度的說明記者會,他強調,發現問題、面對問題以及務實的解決問題,是他上任以來沒有改變的信念,對於大巨蛋案,市府的原則就是不刁難、不放水,給市民朋友一個安全、合法合理的大巨蛋,也希望未來的大巨蛋不只是個市民休閒活動的中心,更能代表一個新的城市文化,那就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而且是務實的解決問題。

柯文哲指出,2015514日市府發現大巨蛋未按圖施工,依法勒命停工,這個停工在法院的歷次判決都是支持臺北市政府的,這五年來,整個大巨蛋園區經過7次都審、2次的環差審議,還有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單單在內政部的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就審了3年,而所有臺北市政府舉辦的都審、環評會議,都是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線上直播,讓所有民眾可以線上監督。

柯文哲表示,這5年來,經過漫長的審議,還是做了一些事情,包括原來的大巨蛋地下室是沒有防火區劃,後來做了14個防火區劃;逃生梯也增加8個,做到每個防火區劃都有逃生梯;最重要是室內容留人數從原來的137,963人,降到59,833人;此外也優化消防救災的動線,增加避難空間。

柯文哲也再次聲明,當年的七項公安標準,從頭到尾都維持不變,讓大巨蛋在軟硬體方面逐漸改善去符合這些標準,包括大巨蛋可能引發的交通擁塞,也讓大巨蛋的基地內縮保留幹道的寬度,避免塞車。未來臺北市政府還會將過去簽訂的開發權利金零、營運權利金零等種種不合理的條約,會用超額利潤來處理,讓大巨蛋更符合公眾的期待,更符合BOT的精神,更符合公益使用的目的。

柯文哲說,今天的記者會中,會由各局處會報告大巨蛋在這段時間的改變,包括停工期間施工的問題,給大家明確的答案。他強調,因為市府團隊積極面對問題,大巨蛋才有機會改善,因為市府團隊的勇於承擔,才沒有讓錯誤循環。他也希望未來的大巨蛋不只是個市民休閒活動的中心,更能代表一個新的城市文化,那就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而且是務實的解決問題。

出席今日大巨蛋記者會的首長,包括副市長黃珊珊、都發局長黃景茂、交通局長陳學台、臺北市政府參議陳世浩、建管處長張明森、環保局長劉銘龍、消防局長吳俊鴻、體育局長李再立、臺北市政府發言人周台竹,並採全程直播。

黃珊珊副市長也補充表示,有關大巨蛋續約議約的部分,這個案子在民國98831日,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跟遠雄合約裡面有39項缺失,那前市府並沒有修約成功,原來簽約版本有很嚴重失衡問題。首先,就是0權利金,再來就是罰則過低。108115日開始跟遠雄公司開會有達到5次,監察院糾正39項缺失已經全部議約完成,都有相對的共識。裡面有兩個比較重要的部分是,履約保證的保證金大約是3億元,原來約定說營運期滿2個月之內就要還給遠雄,現在延長到至少6個月;另外,裁罰額度過低,每天只能罰5萬元修正到10萬元,裁罰額度上限每次違規只能罰到300萬,現在調到900萬。接下來的議約過程,在建造執照核發以前,其實市府沒有議約的必要,但如果開始核發,就會啟動修約的程序,會在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兩件事情。第一、修訂投資執行的計畫書。當年投資計畫書已經有很多時空環境的變遷,相關狀況的改變,希望這個部分可以修正,最重要的是市府跟遠雄公司已經達成基本上超額盈餘分配的共識,也就是就遠雄提出的投資計劃,做完整的審閱,除了市府本身的計算之外,也會委託外界的公司研議超額利潤的計算方式,這個部分也會公開透明。

黃珊珊強調,市府也在思考大巨蛋營運後的利潤有沒有回饋市民的機制,另外共識是,營運前3年,不能調升59833的容納人數,希望營運的前3年內先用這樣的方式進行,接下來主要是大巨蛋完成有什麼效益。臺北市政府是契約當事人,BOT的業主,但是同時也是監督者,剛剛講過公安最重要,希望把市民權益保障住,接下來大巨蛋完成後,可以促進城市發展。大巨蛋位於北市核心地區,有個新的觀光景點,並擁有優質運動環境,舉辦國際級棒球比賽;另外還可能是多元化展演空間,最重要是串連東西南北,東區商圈到大巨蛋園區到信義商圈,東西區可以結合在一起,南北區是國父紀念館到體育文化園區到鐵道博物館,可以把商業跟文化的軸線東西南北交會,這才是對臺北市最有效益的地方。

會後進行媒體聯訪。首先,有媒體問到,有關大巨蛋先前消音綿施工以及昨(7)日,工務委員會視察大巨蛋時包含投手丘已挖好,以及先前座椅施作,許多議員質疑有偷施工之疑慮,市長怎麼看?另外市府今日簡報中提及室內容留人數降至為59,833人,與遠雄昨(7)日簡報顯示待商場營運後才會審查容留人數,目前59,833人數是否為市府與遠雄共識之數字?而聯通道疏散部分是否已與文化部溝通,狀態為何?對此,柯文哲表示,有關消音綿施作部分,違法就是就是處罰,目前已拆除及祭出罰款,關於工程部分北市府的態度至始至終一致,一經發現就是處罰,該怎麼罰就怎麼罰!容留人數是相當重要的公安之一,發使用執照前必須確認無疑,原有設定容留人數為137千多人,那人數太可怕為確保公共安全本府要求下修容留人數至59,833人,並規定及限制營運前三年人數不得增加。另外,有關連通道疏散,柯文哲認為,大巨蛋即使建照過關,還有許多精進空間要讓它更安全,有關地下連通道增加疏散的部分,相信安全會改善與文化部皆已溝通不只前方還包括後方菸廠路行走通道,大巨蛋目前僅是通過一個標準,後續還有許多要做的部分,來讓大巨蛋更安全。

媒體詢問,市長一直強調財政紀律勿債留子孫,大巨蛋是否要拼在市長任內完工?還是會拖到下一任市長來完成?另外市長是否能擔保大巨蛋安全無疑?柯文哲說,大巨蛋對他來說並不是政績而是處理善後。大巨蛋就是拆與不拆的問題,若不拆那就要做到在安全上是可以使用的程度。至於大巨蛋何時完工?市府就是依法行政且不放水不刁難,剩下就看遠雄有沒有通過審核,所以這沒有一定的完工日期。至於大巨蛋的安全問題,柯文哲指出,必須做到最安全的程度。市府一開始設定開放59,833這個較低的人數來營運,在過程當中再看有哪些地方可以改善,用務實的態度來解決大巨蛋的安全問題

媒體詢問,有關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目前大巨蛋還是在違規狀態,市長算是替遠雄開先例,在違規狀況下核發建照,臺北市過去有這樣的案例嗎?首先,都發局長黃景茂表示,針對第97條不是違規。一般在核發建照時,行政與技術分離,目前遠雄的建築師認為大巨蛋在技術方面OK,但建管處認定要符合第97條必須做安全梯的1小時防火區劃牆,至於有無違規僅認知問題。黃景茂強調,建管處負責行政審查,有關大巨蛋案符合都審、環差,相關程序完備後可核發建照,但會在建照上備註須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將安全梯防火區劃牆施作完成,而技術部分則交由建築師審查,這樣的程序也是臺北市的通案。另有關第127條群聚活動,本來就應申請。建管處長張明森補充說明,一般在核發建照流程,先准照再抽查,抽查時發現缺失則列管,會要求在竣工或核發使用執照前要修正完成。張明森表示,針對遠雄的執照核發,確實有特別嚴格,在准照前先挑出缺失在執照內列管,並要求在竣工前完成;昨日遠雄強調自己是室外梯不用做防火區劃,但建管處為了安全,堅持要遠雄做防火區劃,張明森再次強調,大巨蛋案沒有放水,會要求所有改善在竣工前完成。

媒體詢問,市長說營運前3年不會調整容留人數先上線,聽起來感覺是在幫遠雄解套,讓市民有先讓大巨蛋營運之後要怎麼改再說的感覺?柯文哲表示,現行在6萬人以下審查應該是沒有問題,至於以後要不要增加人數,這常常是隨著時代,市府現在是採用最嚴格的標準,先給他這樣,至於以後可滾動式修正,以後問題以後再處理。公開透明,像是97127的這些問題還有室內容留人數的限制,這些事先都講了,大家就知道說以後要注意,但是凡事都要有第一步,不然永遠不能開幕。

媒體接續問到,市長仍以開幕為前提?因為設定的標準,感覺是把大巨蛋留給下一任市長解決?柯文哲回答,他設定條件核准的還是由他負責,但在這個條件下,如果開幕3年後,想要增加人數沒這麼容易,因為還要都審、環評,只是市府先把重點很清楚地把他挑出來,這樣以後暗渡陳倉的機會也少掉。

媒體詢問,前市長郝龍斌2011年時是7天發大巨蛋建照,被質疑圖利,當時柯市長也說覺得毛毛的,現在議員質疑說,柯市長跟郝前市長其實一樣?柯文哲回應,他接手大巨蛋後,經過7次都審、2次環差審議、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拖了5年,怎麼會說他跟郝龍斌一樣,每一樣市府都公開透明,每一場審查也都線上直播。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108-12-30

有關今日(1081230日)報載「大巨蛋爭議中闖關,政策大轉彎,施壓官員及干預都審專業審查」一事,都市發展局澄清如下:

大巨蛋案為本市重大,亦為社會大眾關心之開發案,自104年市府提出公安七項基準,後續通過中央委託之台灣建築中心完成性能評定審查,再自1079月至1081014日通過都審委員會審議,共計召開7次都審委員會,過程中針對「防災電腦模擬」、「57輛大客車臨停交通」及「消防救災動線規劃」等議題皆有充分討論並逐一確認,且歷次委員會審亦皆延續決議審查,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且無干預審查,絕無政策轉彎或施壓官員等情事。

另有關「防災電腦模擬」部分,報載強行過關亦非事實,模擬過程為求慎重,都市發展局甚至發文電腦模擬軟體開發單位(英國格林威治大學)釐清特定情境無法模擬之疑義,在獲得該單位之專業解釋後,經都審委員會討論後了解軟體有其限制,並決議退縮半戶外遮簷空間及加強避難引導等管理機制,電腦模擬軟體開發單位之專業解釋,各界應充分給予尊重。

都市發展局表示,大巨蛋審議過程一切合法,在1081014日通過都審委員會後,於當日、15日、16日、17日及20日數次以新聞稿就輿情予以澄清,亦曾於1081015日召開記者會主動回應,已就程序面及技術面充分向大眾說明。



發稿日期:1081020

針對近期外界各自解讀大巨蛋電腦模擬結果,以及不尊重軟體開發單位專業判斷之輿論方向,市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相關程序。防災電腦模擬的結果必須回歸配置方案進行壅塞點優化,目前都審所通過之四種情境人員都能安全離開建築物,也同時通過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審查,雙重檢視下,都審決議要求於地面層易壅塞節點增加避難面積,降低戶外疏散密度,紓緩群眾避難恐慌心理,才是都市設計審議防災審查最重要的目標。另外界誤傳本府為護航大巨蛋案不續聘王价巨及吳杰穎兩位委員,實屬誤導,前開兩位委員已連聘三年屆期無法續聘,在本案審議過程給予本府諸多專業指導,深表敬意,相關輿論誤導,特此澄清。

針對「BuildingEXODUS v6.3」電腦模擬軟體原內建災難反應時間為0-30秒,目前輿論出現不認同的論述,惟從電腦軟體之選用至軟體研發單位英國格林威治大學對之正式書面說明,為極高度專業範疇,不應只是單就理論判斷,而必須有實際軟體操作經驗者才能進行專業對話,也不應流於粗糙之輿論批判,致使相關審議嚴謹之推進失去穩定性。

市政府各開發案除了要符合基本法規要求外,在審議過程提供公共安全檢視標準是本府重視議題,市府從104年迄今投入公共安全方案之研議,也可以說是首開其例公開討論大型場館的公安議題。104年提出七項公安指標,通過中央委託之台灣建築中心完成性能評定審查,一直推進到今天的都審通過結果,這過程對公共安全的重視不容置疑。

都市防災除了要考慮災難發生時人員從建築物內到戶外的過程安全以外,還要考慮疏散到戶外避難空間的順暢及密度,以及群眾避難心理等,須考量面向很廣。惟都市防災審查國內尚無相關規範,市府於104年對於大巨蛋案提出公安七項基準之建議,包括了8分鐘離開觀眾席,15分鐘離開場館至戶外,逃生避難速度1.2m/sec,戶外疏散密度3/m2,以及防火耐燃構造跟地下停車空間步行距離60公尺內等要求。然而要檢討的項目非常多,必須依靠各種專業審查機制才能完整架構出都市防災的檢核機制,106年台灣建築中心以137963人基準進行本案建築物性能審查且通過在案,其中包括採用8分鐘離開觀眾席,15分鐘離開場館至戶外的安全基準。即使如此,都審過程仍增加了防災電腦模擬的參考程序,模擬結果也要符合8分鐘離開觀眾席,15分鐘離開場館至戶外的安全基準。

1086月都審正式聚焦電腦防災避難模擬議題時,遠雄公司使用台建中心認可之「BuildingEXODUS v6.3」電腦模擬軟體亦經過委員會認可。除此之外,委員會擔心當初市府提出的公安基準中並沒有納入各種情境的模擬,因此針對軟體架構各項參數設定給了建議表,分三種模擬情境以及兩種逃生避難速度(1.2m/sec0.6m/sec)進行電腦模擬,當時委員會希望能夠充分考慮各種災難發生時的逃生狀況,且加入0.6m/sec較緩慢的逃生速度進行考量,參數給出建議時,希望能藉由軟體初步模擬出可能的狀況,最終目標還是回歸方案本身進行優化。

但目前外界爭議點卻發生在當初委員會建議的情境二反應時間不停的重複論述,當初委員會建議有三種情境,分別是:
1.情境一:最佳狀況(反應時間0+參數設定)
2.原廠設定 (反應時間及參數設定依軟體內建)
3.情境二:最差狀況(反應時間30秒+參數設定)

108829日都審534次委員會已通過「情境1及原廠內建情境」之兩種逃生避難速度(1.2m/sec0.6m/sec)防災電腦模擬結果,情境二因為軟體發生無法作業狀況,都審委員會要求市府正式行文軟體設計單位釐清原因。市府行文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消防工程組,英方回覆該主因為「極端且特殊」的參數組合,觸發軟體優化問題,讓軟體運行模擬程序大幅度減慢, 導致使用者誤以為軟體停止運作; 同時提醒,以這樣強迫性質的參數設定,卻期待於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模擬, 是不切實際的。研發單位總監Ed Galea教授對於軟體執行參數組合過程發生狀況的的解釋應該最具公信力,他在每封來往信函中簽名,這樣的專業解釋結果,各界應充分給予尊重而非任意解讀質疑。

然而外界目前針對情境二參數組合內反應時間設定30秒覺得不合理,主張應該參考文獻資料延長至一到兩分鐘,也就是要求災難發生時,在巨蛋場館的空間型態下要求全部人員固定在位置上,經過一至兩分鐘反應時間後才開始避難。先不論前開之理論基礎是否適用於場館類型,在軟體開發單位已充分說明目前軟體版本無法處理極端參數組合的狀況下,還一直主張延長反應時間重新跑模擬?對於都市防災方案的推進完全沒有正面助益。

防災電腦模擬的結果必須回歸配置方案進行壅塞點優化,目前都審所通過之四種情境人員都能安全離開建築物,也同時通過性能審查,雙重檢視下,都審決議要求於地面層易壅塞節點增加避難面積,降低戶外疏散密度,紓緩群眾避難恐慌心理,才是都市設計審議防災審查最重要的目標。除此之外,針對模擬結果提出室內管理避難對策及節點避難演練等,從軟硬體各面向加強防災要求。後續相關退縮範圍在審議過程中有初步標註,未來將以結構樑柱為基礎要求遠雄公司退縮,同時兼顧公共安全及建築物結構合理,並將依都審委員會審議共識妥善處理。



發稿日期:1081017

市府於1081014日都審第538次委員會有條件通過大巨蛋案審議,當日會議所做決議係經主席充分徵詢與會委員意見並詳加確認後所為裁示,一切公開透明。該日會議主席徵詢與會委員有無反對意見後做出決議,該決議由主席口頭宣布後再複誦周知,會議決議內容即已生效,並無爭議。

目前本市都審委員會審議案件,自104年都審興革制度以來,依案件類型可分為三種流程,分別為一般審議程序(全員委員會)、專案委員會及簡化委員會等三種,案件分流,審議效率提升。各級委員會依其職權進行審議,主席於會議當下裁示決議內容後即發生效力。嗣後依決議內容做成之書面紀錄,提報委員會「洽悉備查」,係因各場次審議會議並非每一位都審委員都有參加,為提供都審委員會委員知悉各場次審議會議決議內容所進行之程序。前開程序目的係為確保行政程序之完善,及維護本市各公私有開發案審議結果之明確性與公開性。

外界對於都審委員會紀錄於送請委員會洽悉備查程序時認為仍有機會推翻會議決議,純屬誤會,特此澄清!



發稿日期:1081016

市府於1081014日都審第538次委員會有條件通過大巨蛋案審議,媒體報載對於審議內容及過程多有誤解,大巨蛋審議從104年至今,市府為公共安全投入努力,對於曾經參與審議或諮詢的專家學者們,表示感激且尊重,也因為各界的專業建議,一步步推進至今日之修正方案,這不是一蹴可幾的審議結果。為協助各界充分瞭解審議過程,本局針對外界疑義,分「都市防災技術面」及「行政流程」兩部分提出說明。

. 都市防災技術面

一、商場影城棟退縮為何不用重跑模擬?

都市防災的面向很廣,電腦模擬是其中一項檢討工具,模擬結果還是要回歸到設計本身去調整,如果議題放在電腦模擬本身,反而會限縮都市防災範疇。電腦模擬軟體主要針對建築物內,人員從室內疏散到室外的模擬情境,但一出到戶外就是散場密度的問題,因此,公安一直是市府方面積極努力的目標,主要希望爭取更多、更寬敞的戶外避難空間,紓解民眾在遇到災難時的恐慌心理,避免踩踏,這才是都市設計審議最主要的目的。

目前都審委員會針對模擬結果要求遠雄公司於地面層退縮及景觀優化處理,以釋放更多避難面積,這對於防災避難人員達到戶外時之疏散密度有絕對的幫助,但該部分反而是要對戶外疏散密度及避難動線順暢度去檢討,這與調整設計方案有關,但不需要重新模擬,相關退縮範圍在審議過程中有初步標註,未來將以結構樑柱為基礎要求遠雄公司退縮,同時兼顧公共安全及建築物結構合理,並將依都審委員會審議共識妥善處理。

二、「最差情境」跑不出結果,卻讓大巨蛋通過?

合理的參數組合,才能讓軟體運作,跑出來的結果才能反映實際的狀況,針對電腦模擬情境二,也就是外界關注的「最差情境」無法運作,臺北市政府也行文給英國格林威治大學釐清,根據軟體開發單位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消防工程組的解釋,主因為「極端且特殊」的參數組合,觸發軟體優化問題,讓軟體運行模擬程序大幅度減慢,導致使用者誤以為軟體停止運作,該單位也提醒,以強迫性質的參數設定,卻期待於合理時間完成模擬,是不切實際的,因此臺北市政府在委員會做出的任何決議,皆是有憑有據,並徵詢多位委員意見後,才做出決議,過程並無媒體報導「強行過關」、「護航」等情事。

三、英國對於軟體的解釋能信嗎?

大巨蛋採用「BuildingEXODUS v6.3」電腦模擬軟體是林洲民局長在任時確認的,也經都審委員會確認。軟體為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所研發,研發單位總監Ed Galea教授對於軟體執行參數組合過程發生狀況的的解釋,是最具公信力,他在每封來往信函中簽名,這樣的專業解釋結果,各界應充分給予尊重而非任意解讀質疑。

四、在英國往來的信件中曾提到資料不足,這樣還能審嗎?

我們第一時間提供的參數組合表是主要判別之依據,也即時補充附件連結給Ed Galea教授,但為求謹慎,教授要判斷細節必須有軟體原始的EXO檔,也經由防災顧問徐一量教授提供,在獲得相關檔案後,Ed Galea教授維持他原本對情境二軟體延遲狀況的說明,並無變更。因此,英方提供之見解及資訊始終一致,並無誤判。

五、對於英國回函的中文翻譯正確嗎?

每封信件中英文皆由本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組校正翻譯文字,專業中英翻譯值得信任。

六、有關消失的兩分鐘是怎麼回事?

都審過程提問者可能對軟體參數設定的誤解,在原來委員會提供的參數設定中,情境二所設定的反應時間是30秒(報告書P184),會議中也針對提問者對於模擬軟體的疑義逐一回覆,軟體完全模擬過程錄影無造假。

七、為何不公開英國的回函?

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所總監Ed Galea109日下班前,將教授的親筆確認紙本信件,以快捷方式寄到臺北市政府,市府方面於1014日上午收到,並於當天下午公佈,過程也委請本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組校正並翻譯成中文。

市政府與英國在溝通過程中經由電子郵件進行判讀初步方向確認,在109日下班前,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所總監Ed Galea教授親筆確認相關信件,並把紙本以快捷寄回市政府,我們於1014日上午收到。

這樣的行政程序完整謹慎,關關確認後,才能提供大眾最嚴謹的解讀結果。這是市政府對於防災模擬結果的謹慎態度。

八、107日諮詢會議為何不公開?有共識嗎?

市政府對於防災模擬結果的重視一直抱持非常審慎的態度,都審委員會決議有要求再次開會前必須徵詢兩位前委員意見。因此,本局於召開538次都審委員會前先邀請有建築及工程背景委員們,加上兩位前委員,一起先討論電腦模擬結果。

前委員王价巨很早就表達他人在國外不方便出席,因此會議時間以前委員吳杰穎時間為主,惟當天吳委員行程考量無法出席,在徵得本人同意後,以公開電話討論的方式進行,也忠實紀錄吳委員意見,並無作假。

每位委員各有專業,市政府尊重每位委員建言,且在歷次都審委員會針對公共安全相關議題納入決議辦理。電腦模擬是其中一項檢視工具,其最終目的是要把模擬結果反應到實際規劃方案,進行優化改善。都審進行都市防災的面向廣,方案優化才是都審委員會最終目的與共識。

. 行政流程

一、都審是否強行過關?委員有反對意見為何還決議?

會議所做決議皆充分徵詢委員意見後確認,一切公開透明。都審委員會屬合議制,會中各委員依其專業表達其看法,但透過專業對話與溝通都能達成共識,經由主席徵詢有無反對意見後做出決議,該決議由主席口頭宣布後再複誦周知,會議決議生效,並無爭議。

二、都審委員人數不足決議無效嗎?

都審委員人數合法。會議開始至終,委員人數皆達法定開會人數,並無爭議。

三、都審會議時列席者為何不能在位置上發言?程序正義嗎?

都審過程中開放議員、里長及民眾代表們充分發言,設有發言區,大家都尊重議事規則每人三分鐘發言時間,在充分表達意見的同時也能爭取時間給委員進行專業討論,並無報載一言堂之情事,特此澄清。

目前本府都委會、都設委員會、都更委員會也都這樣執行。大巨蛋案開放列席者多次發言,已充分展現民眾參與之審議過程。
本次委員會多次開放現場列席者提問,並針對問題逐一回覆,會議過程多數人皆遵守會議規則,落實公開審議、民眾參與。惟都審委員會之決議事項仍應回歸委員意見之討論共識。

四、都審有沒有加聘防災專業之諮詢委員?

本府於八月份聘請許宗熙建築師擔任大巨蛋諮詢委員,許建築師除了防災基礎理論外,還具備對於防災避難檢討實際操作有專業實務經驗,對於大巨蛋進行的電腦防災模擬審議,能夠提供專業的意見。

五、復工還需要那幾個程序?

市府方面對於大巨蛋工期,從未設定時間點,只希望能給台北市民以及全國人民一個安全無虞的大巨蛋,依舊秉持不刁難、不放水的精神,接下來遠雄公司須針對1014日都審決議做修正,並提送環差,之後進行都審核定,再進行建照變更設計,全部程序完成後才能復工。



發稿日期:1081016

市府於1081014日都審第538次委員會有條件通過大巨蛋案審議,今日中午媒體報導都審過程、107日諮詢內容、參數設定及情境模擬最差狀況..云云等,多有誤解。大巨蛋審議從104年至今,市府為公共安全投入努力,對於曾經參與審議或諮詢的專家學者們,我們非常感激且尊重,也因為大家的專業建議,一步步推進至今日之修正方案,這不是一蹴可幾的審議結果。目前國內對於都市防災的檢討項目並無明文規定,本府在104年提過七項安全基準,這也是大巨蛋審議過程中很重要的依據。歷次委員會也都延續這樣的公安第一之精神,持續把關,我們感謝參與審議過程每一位專業人士的付出。

都市防災範疇廣,電腦模擬是其中一項檢討工具

都市防災的面向很廣,電腦模擬是其中一項檢討工具,模擬結果還是要回歸到設計本身去調整,如果議題只放在電腦模擬本身,反而會限縮都市防災範疇。電腦模擬軟體主要針對建築物內,人員從室內疏散到室外的模擬情境,但一出到戶外就是散場密度的問題,因此,公安一直是市府方面積極努力的目標,主要希望爭取更多、更寬敞的戶外避難空間,紓解民眾在遇到災難時的恐慌心理,避免踩踏,這才是都市設計審議最主要的目的。

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指出情境二是極端特殊的參數組合

合理的參數組合,才能讓軟體運作,跑出來的結果才能反映實際的狀況,針對電腦模擬情境二,也就是外界關注的「最差情境」無法運作,本府也行文英國格林威治大學釐清,根據軟體開發單位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消防工程組的解釋,主因為「極端且特殊」的參數組合,觸發軟體優化問題,讓軟體運行模擬程序大幅度減慢,導致使用者誤以為軟體停止運作,該單位也提醒,以強迫性質的參數設定,卻期待於合理時間完成模擬,是不切實際的,因此都審委員會做出之決議,皆有憑據,審議過程徵詢多位委員意見後,才做出決議,過程並無媒體報導「強行過關」、「護航」等情事。

大巨蛋採用「BuildingEXODUS v6.3」電腦模擬軟體是林洲民局長在任時確認的,也經都審委員會確認。軟體為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所研發,研發單位總監Ed Galea教授對於軟體執行參數組合過程發生狀況的的解釋,是最具公信力,他在每封來往信函中簽名,這樣的專業解釋結果,是不容個人任意解讀質疑的。

市府重視防災模擬結果,召開107日諮詢會議

市政府對於防災模擬結果一直抱持非常審慎的態度,都審委員會決議有要求再次開會前必須徵詢兩位前委員意見。因此,本局於召開538次都審委員會前先邀請有建築及工程背景委員們,加上兩位前委員,一起先討論電腦模擬結果。

前委員王价巨很早就表達他人在國外不方便出席,因此會議時間以前委員吳杰穎時間為主,惟當天吳委員行程考量無法出席,在徵得本人同意後,以公開電話討論的方式進行,也忠實記錄吳委員意見,並無作假。

每位委員各有專業,市政府尊重每位專業者建言,且在歷次都審委員會針對公共安全相關議題納入決議辦理。電腦模擬是其中一項檢視工具,其最終目的是要把模擬結果反應到實際規劃方案,進行優化改善。都審進行都市防災的面向廣,方案優化才是都審委員會最終目的與共識。

都審過程直播公開透明落實民眾參與

都審過程中開放議員、里長及民眾代表們充分發言,設有發言區,大家都尊重議事規則每人三分鐘發言時間,在充分表達意見的同時也能爭取時間給委員進行專業討論,都審第534次委員會多次開放現場列席者提問,並針對問題逐一回覆,會議過程多數人皆遵守會議規則,落實公開審議、民眾參與。惟都審委員會之決議事項仍應回歸委員意見之討論共識。



發稿日期:1081015

都市防災的面向很廣,電腦模擬僅是檢討工具,模擬結果還是要回歸到設計本身去調整,如果議題放在電腦模擬本身,是以狹隘的偏見去解釋都市防災範疇。倘這樣認定,不僅對市府,且對曾經參與大巨蛋審議的委員及專業人士等,都是不公平的態度。目前國內對於都市防災的檢討項目並無明文規定,本府在104年提過七項安全基準,這也是大巨蛋審議過程中很重要的依據。歷次委員會也都延續這樣的公安第一之精神,持續把關,我們感謝參與審議過程每一位專業人士的付出。

都審委員1086月建議六種情境進行電腦防災模擬,軟體本身主要是針對人員從室內疏散到室外的模擬情境,但一出到戶外就是散場密度的問題。大巨蛋審議過程中委員也提醒,都市防災要考慮的不僅有速度,最重要的要防止群眾心理恐慌,避免踩踏,有序比模擬時間更為重要。公安一直是市府方面積極努力的目標,主要希望爭取更多、更寬敞的戶外避難空間,紓解民眾在遇到災難時的恐慌心理,避免踩踏,這才是都市設計審議最珍貴的本質。

目前都審委員會針對模擬結果要求遠雄公司於地面層退縮及景觀優化處理,以釋放更多避難面積,這對於防災避難人員達到戶外時之疏散密度有絕對的幫助,但該部分反而是要對戶外疏散密度及避難動線順暢度去檢討,這與調整設計方案有關,但不需要重新模擬,相關退縮範圍在審議過程中有初步標註,未來將以結構樑柱為基礎要求遠雄公司退縮,同時兼顧公共安全及建築物結構合理,並依委員會審議共識妥善執行。

合理的參數組合,才能讓軟體運作,跑出來的結果才能反映實際的狀況,針對電腦模擬情境二,也就是議員口中的「最差情境」無法運作,臺北市政府也行文給英國格林威治大學釐清,根據軟體開發單位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消防工程組的解釋,主因為「極端且特殊」的參數組合,觸發軟體中優化問題,讓軟體運行模擬程序大幅度減慢,導致使用者誤以為軟體停止運作,該單位也提醒,以強迫性質的參數設定,卻期待於合理時間完成模擬,是不切實際的,因此臺北市政府在委員會做出的任何決議,皆是有憑有據,並徵詢多位委員意見後,才做出決議,過程並無媒體報導「強行過關」、「護航」等情事。

綜上,都審委員會參考了電腦模擬的結果,並決議建築物地面層退縮、戶外景觀優化、加強室內戶外避難引導措施及營運管理等面向進行改善,充分尊重專業,也充分為公共安全把關。



發稿日期:1081015

昨(1014日)大巨蛋都審審議程序,會議開始至終,委員人數皆達法定人數,會議所做決議皆充分徵詢委員意見後確認,一切公開透明。

都審委員會屬合議制,會中各委員依其專業表達其看法,但透過專業對話與溝通都能達成共識,經由主席徵詢意見後做出決議,並無爭議。

都審過程中開放議員、里長及民眾代表們充分發言,設有發言區,大家都尊重議事規則每人三分鐘發言時間,在充分表達意見的同時也能爭取時間給委員進行專業討論,並無報載一言堂之情事,特此澄清。

市政府進行大巨蛋審議,延續歷次委員決議,不刁難、不放水,市民的公共安全及權益為第一考量!



發稿日期:1081014

今日(1014日)經過都審委員會充分討論,大巨蛋案修正後通過都審審議,後續還須通過環差及建照審查始得復工。

本次都審過程全程公開直播,針對前次電腦模擬情境二為何無法運作,經台北市政府行文給英國格林威治大學釐清,英方回覆該主因為「極端且特殊」的參數組合,讓軟體運行變得非常緩慢, 導致使用者誤以為軟體停止運作。 並且提醒,以這樣強迫性質的參數設定,卻期待於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模擬, 是不切實際的。 委員會經充分討論,認為電腦模擬的結果仍應回歸到設計本身去調整,針對壅塞點進行優化處理,才是都市設計的本質及價值所在。主席黃景茂局長在多次詢問委員意見後,才作出決議,過程並無媒體報載強行過關不顧公安之情形,特此澄清。

今日都審委員會所作決議如下:

1. 經委員會討論,依英國格林威治大學消防安全組之正式書面說明,了解以目前的軟體版本是無法模擬出原委員會要求情境二的狀況。針對前次確認之電腦模擬結果,針對容易壅塞的節點(包括室內及戶外)依下列事項辦理:

1 商場棟及影城棟轉角退縮半戶外遮簷空間,以增加地面層避難面積。

2 針對基地避難三處疏散口景觀設施應增加通道順暢度。

3 在營運前加強室內及戶外避難引導措施,包括本次審議所提室內管理避難對策(七項)應納入,且針對節點提出避難演練,強化管理機制。

2. 有關捷運公司業確認捷運輸運量可滿足大巨蛋活動人潮輸運,交通議題經委員會確認,後續有關增加人員配置及違規管理請遠雄公司修正完書面資料後,請鍾慧諭委員及陳榮明委員協助複核。

3. 變更設計項目確認。

4. 有關光害問題請體育局督促遠雄公司加速處理。

5. 全案修正後通過。其餘議題仍應依前次委員會確認事項執行。


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1081014委員會簡報
1080829委員會簡報
































108-07-18大巨蛋1,2樓外牆帷幕施作以維工地安全 與都審係屬二事 市府堅持公安立場不變





2019/01/04

今日(10713日)召開大巨蛋變更設計案第4次都審委員會,由都發局黃景茂局長主持,對於都審議題掌握黃局長已事先充分了解,並針對議題逐項討論。會議全程直播,公開透明,現場亦開放記者媒體及關心的里長、民眾與團體發言,實際落實公共議題公民參與。本次審議重點仍集中在都市防災避難人數及範圍、消防救災動線及57輛大客車臨停規劃等三大議題。

有關遠雄公司一再提升將防災避難人數,從59,833+X人,增至前次委員會83,733人與本次委員會擴大範圍至文化體育園區18公頃之128,937人,及大客車臨停車位自57輛下修至28輛等變動。經討論委員會仍維持原都審決議,都審委員會仍堅守審議必須延續之前提,獲得以下共識:

1. 本案防災避難範圍L型基地進行模擬,防災避難人數以59833+X為基礎進行,倘遠雄公司有其他建議模擬人數,則以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其餘逃生避難步行速度、疏散空間密度、時間、疏散點等,仍請遠雄依各種防災情境條件設定,提委員會討論。

2. 消防救災動線議題,依消防局意見修正。

3. 請遠雄公司維持57部大客車臨停車位規劃,優先於L型基地檢討設置,倘無法於基地內解決臨停需求,應將困難點提委員會討論,再考量擴大至文化園區規劃臨停車位解決,並請考量人員停等候車規劃及相關管理配套措施。交通規劃範圍仍維持506次都審委員會決議,請遠雄公司將台北機廠開發可能的衍生量納入考量。

後續遠雄公司仍應依本次委員會決議提出相關方案後再提委員會討論,都審委員會針對公安議題絕不放水,也從未刁難。本案都審通過後,接續必須完成性能審查、環評及建築執照審查等程序,始得復工。

直播網址連結:

都發局簡報連結:

遠雄簡報連結:




107-12-04

122日報載讀者投書「柯P打大巨蛋船過水無痕?」一文,本府綜整說明如下:

一、都市設計審議部分,本案已收斂聚焦於都審範疇、都市防災之防災避難人數計算、消防救災動線及57輛大客車於地面層上下客等四大議題;相關討論皆以維持公共安全為主軸,審議過程公開透明亦全程線上直播。有關都審範疇,係以BOT體育園區(L型)基地102,585平方公尺範圍檢討戶外防災避難;防災避難人數則以環評核定之引進人數(建築物內)59,833人為基礎,加上園區可能停留人數X人,並由遠雄公司自行檢討提出(如附圖1);消防救災動線則應依本府消防局所提寬度及救災空間等意見修正(如附圖2);57輛大客車於地面層上下客議題,則由遠雄公司評估以L型基地內解決交通問題,或是於基地外設置上下客位置,惟應將基地周邊、松菸、台北機廠之整體交通狀況納入評估(如附圖3)。發展局說明,大巨蛋完成都市設計審議後,仍應依相關程序申請、審查始得復工。

二、本府2015520日勒令停工,才得以基於專業檢視前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的大巨蛋工程;減少的17座安全梯,台灣建築中心專家委員會參考北市府部分公安標準的建議審查,除要求增回 8 座安全梯,一併提高本案各項建築安全標準;其中地下停車場的部份,要求遠雄地下停車空間每3000平方公尺要劃定一個防火區劃,各有1座安全梯及兩方向逃生,且逃生步行距離不得大於70公尺,如此增加回來的6座安全梯與其附屬的前室、前廊、梯廳及排煙室等安全空間的延伸大幅提升整體逃生避難安全(如附圖4);而體育館及附屬設施的部份,除了影城棟地上層要求增回2座戶外安全梯、其中1座安全梯改為戶外安全梯外(如附圖5);同時對各棟逃生避難動線、煙、焰情境進行模擬,依照模擬結果要求調整安全梯逃生方向配置,並增加消防排煙、逃生避難指示、警示連動設備,以確定逃生避難安全無虞。

三、大巨蛋工程停工肇因遠雄公司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自應負完全責任。都發局強調,在公共安全不能妥協退讓的堅持下,就建築法維護公共安全之職責,大巨蛋之審查過程一切公開,後續的性能審查、14項安全維護工項、都市設計審議等本府均以最高標準檢討審查;再次強調,本府在大巨蛋的公共安全上,絕無「取得使用執照前再予調整」等短視近利、營私舞弊之情事,審查不會退讓,秉公處理。至於該讀者投書所云「這幾座樓梯遠雄在爭議一開始就有準備補上去」、「用『勸說』的方式,不見得不能讓遠雄就範」云云,應屬似是而非之錯誤訊息。

四、大巨蛋案,從合約設定原非一個商業招商案,而是一個體育設施案,因本案亦屬臺北市民的公共空間,而非只是一個集團的生財工具;延後營運、市民權利與本府營收,此問題仍應回歸遠雄公司自行承擔負完全之責任。

五、2012年據性能式法規審查核准之設計圖,遠雄公司僅將大巨蛋的體育設施本體送審,商場、影城、旅館、辦公當時作為「建築技術規則」一般建築物的法規送審(如附圖6),顯見忽略大巨蛋地下室相通之事實;後又以兩套圖說(101319日核准圖及10310月、1045月現場施作圖說)分別送本府、性能式法規審查,自行施工兩年半後遠雄公司才依合法程序申請審查,足見其罔顧大眾利益、法規程序之態度(如附圖7)。本府柯市長上任以來,要求本案以公共安全為原則重新檢討,自20年前選址錯誤乃至於後續不符合公共安全的設計圖,本府以4年的時間負起責任、面對議題,因此於2015520日勒令停工,因此於107年的現在,都審委員會中仍以嚴謹的標準檢視本案,絕無汙名化、改朝換代等政治操作行為。

發展局最後強調,大巨蛋仍應依專業、法治相關流程,完成性能審查之後,仍須就都市防災層面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差異分析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始得復工,以維市民公共安全之最高目標


 附圖1


 附圖2


 附圖3


 附圖4


 附圖5


 附圖6
附圖7



2018/10/16

大巨蛋工程停工肇因遠雄公司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都發局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104520日依法勒令停工處分,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調查及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所謂大巨蛋工程停建四年衍生相關費用,係因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自應負完全責任。至於外傳220億之計算依據為何?目前並無具體資料,無從判斷及回應。

目前都發局同意大巨蛋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項(1,2樓外牆帷幕工程仍不得施作),係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721日裁定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問題,於105726日起密集會同建管處與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以及遠雄公司等專業技術人員等三方面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之決議;都發局建管處除持續每日派員進行巡查,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項,並於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安全檢查資料已放置於都發局網站「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資訊專區」,提供市民公開透明瀏覽。遠雄公司10796日向記者表示14項安全維護工項預計於1082月底完成。

大巨蛋案應通過都審、環評、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等相關程序完成後始得申請復工。都發局目前刻正協助都審程序之推進。大巨蛋案前於107920日召開都審委員會,當天亦全程線上直播,該次會議針對全區都市防災容留人數、消防救災、交通規劃等議題皆有明確決議,目前也持續跟遠雄團隊溝通修正內容,希望能盡快再提送都審委員會。惟都審作業期程於「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已有明訂,故本案通過之時間點關鍵在於遠雄公司依會議決議修正程度及各階段遞件時間,本府將依各審查程序規定辦理後續。

大巨蛋工程得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項如下:
1.損傷維護工程
2.防洪排水系統
3.屋頂鈦版相關工程
4.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
5.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
6.PC看台版結構工程
7.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
8.商場帷幕牆相關工程
9.商場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10.辦公棟2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1.影城棟3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2.辦公棟屋頂造型柵欄
13.影城棟帷幕牆相關工程
14.影城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122

有關媒體報導台北大巨蛋案,市府對於遠雄補件進入都審幹事會的文件未回應交評報告等議題予以退件。都發局表示,大巨蛋會多出57輛大客車於地面層上下客,是台灣建築中心於性能審查時要求新增事項,市府依規定要求遠雄公司提交通影響評估是必要的;同時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也是必要審查程序,故請遠雄公司盡速處理。遠雄公司所稱每項目均有回應,係重覆說明前次報告書相關事項,並未就上述問題及應修正事項做說明,且未改變實質規劃設計內容。

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是協助申請方釐清法令規範,依程序是無法做成「決議」,都審程序完成須有效補件且實質回應幹事會意見,後續始得進入都市設計實質審議。遠雄一昧敷衍補件,不願面對實際問題改善,於事無補,都發局仍呼籲遠雄公司依程序確實補件並實際調整內容。

都發局並補充,對於大巨蛋工程進入都審程序,除均依法處理,且有關本案都市防災應參照市府之前公布基準進行電腦動態模擬。最後也回應關切本案民眾,目前階段仍是公安施工階段並非復工。市府基於都市防災及公共安全立場,將確實為公安把關,後續俟本案完成都市設計審議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程序後,再進行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始能復工。



發稿日期:1041217

臺北市政府於今日上午召開「臺北大巨蛋第4次變更設計」都審委員會,除都審委員、防災領域專家學者、遠雄公司及設計建築師出席討論外,周邊在地居民及關心大巨蛋案開發之民間團體亦與會,表達其訴求,會議於近下午2時結束,主席都市發展局林洲民局長裁示,請遠雄公司依各委員意見調整、補充相關圖說及提出安全基準之因應方案後,再召開都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都市發展局表示,大巨蛋基地因未按圖施工自104520日勒令停工處分以來,都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環評及建築執照等相關程序尚未完備而無法復工,今日召開都審委員會已正式進入都審程序。

會議中都市發展局先後就臺北大巨蛋原始案情始末,就都市防災及安檢基準、停工概要、相關審查歷程及審查意見等進行說明。都發局並強調依內政部營建署於10486日及1041015日兩次函示都市防災屬地方政府權管及有關市府提出的7項評定基準中,第2356項屬都市防災議題,由都審委員會審議符合程序,另第147項則屬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目前正由台灣建築中心審議。遠雄公司在會上表達願意繼續進行審議,惟仍不同意市府提出的安全基準。

針對臺北大巨蛋案,都市發展局表示7項評定基準係考量公共安全所設,與遠雄公司間之溝通持續保持開放態度,大巨蛋變更設計程序視遠雄公司配合相關行政程序及修改設計圖說之內容定之,希望遠雄公司基於公共安全及大眾利益考量能充分配合,至於復工則應等到相關程序皆完備後,市府才會同意。

註:有關今日委員會審議簡報,詳都市發展局網站之大巨蛋防災安全資訊專區,網址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162&Page=8848&Index=6



發稿日期:1041123

臺北市政府今日上午由鄧家基及林欽榮二位副市長率同都市發展局林洲民局長等相關局處代表召開「臺北大巨蛋變更設計本府啟動審查程序」記者會,過程中就大巨蛋停工迄今外界疑慮,包括停工原因、7項逃生避難評定基準審查依據及啟動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等內容,做完整詳盡的陳述。

鄧副市長表示過去半年期間市政府與遠雄公司一直有協商的管道,只要任一方認為有需要隨時可以溝通,上周五(1120日)大巨蛋協力廠商自救會陳情座談會也是秉持這樣開放的態度,會後並責成都發局建立資訊專區,公布相關資訊,但很多事情不是市政府單方面可以完成,必須請遠雄趙藤雄董事長一起來參與,才能讓遠雄做成決策。

林副市長重申市政府堅持公安的立場沒改變,特別是八里塵爆及巴黎恐怖攻擊事件後再次凸顯了超大型公共場所公安重要性。但令人遺憾是,到今天遠雄公司仍然未積極提出相對具體,並且可獲得社會接受的公安方案,並呼籲,只要遠雄公司能具體迅速的配合審查,提出可獲得大家認同的公安方案,一定能快速地獲得解決,盡速朝復工的方向進行。

有關停工原因部分,林局長指出大巨蛋因未按圖施工自104520日遭勒令停工處分以來,因都市設計審議、防火避難性能審查、環評及建築執照等相關審查程序尚未完成而無法復工,其原因在於市政府與遠雄公司針對逃生避難、公共安全及7項基準的認知有很大差距;遠雄公司質疑市政府所提基準的適法性及權管機關部分,為求慎重市政府向內政部營建署請示,經861015日二度函釋釐清後,確認第2356項基準屬都市防災議題,由市政府審議;第147項則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由台灣建築中心審議。林局長並表示本案以公共安全為首要考量,與遠雄公司的溝通一直是開放的,自停工以來至少與遠雄公司見面超過20次,就大巨蛋之逃生避難、公共安全、7項基準及規劃設計等內容面對面討論,但遠雄公司似乎以消極態度面對,未確實依市政府意見檢討及修改圖說內容,導致大巨蛋變更設計審議程序延宕,復工無法預期。

都市設計審議程序部分,遠雄公司已於10月中向市政府提出第4次變更設計申請,都發局立即展開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並已於1041030日召開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決議要求遠雄公司就7項安全基準具體回應,並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市政府為求慎重,自1041119日起,邀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市政府災防委員及國內安檢專家學者密集召開都市設計防災審查專家座談會,討論研議符合公共安全、都市防災審議原則,提供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參考。有關臺北大巨蛋案可否復工進度,取決於遠雄公司公安方案變更設計修改內容,市政府希望遠雄公司基於公共安全及大眾利益考量能充分配合。




發稿日期:1041030

臺北市政府於416日公布大巨蛋案體檢結果迄今,遠雄公司未提出整體公安改善方案,反而擴大突破建管法令的適用範圍,將商業使用面積串連。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表示,自520日工程停工起,都發局處與遠雄公司會面商討工地安全及性能設計變更案超過20次,台灣建築中心也於1015日召開第二次性能設計預審會議,都發局更於104624日、925日二度函請遠雄公司將公安基準納入修正都審變更設計內容,但遠雄公司未積極回應。

台灣建築中心於10462日函知本府有關臺北市轄區內都市防災基本計劃之擬定係屬本府權責,都市建築基地倘有涉及防災疏散計畫,則應屬都市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之範疇。

市政府曾函請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大型集客設施建築物與建築群開發案涉及都市防災事項,創設審查機制,營建署於10486日及1015日二度函請市政府本諸都市設計主管機關權責自行核處。

市政府都發局為加速審定公安方案,已依營建署函釋,積極啟動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營建署委託台灣建築中心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同步平行審議。並於今日上午930分召開幹事會議,會中消防局、交通局及環保局等幹事提出消防救災空間8公尺淨寬、4.5公尺淨高、警戒區不得作為疏散空間等全區避難概念,及當地里長提出交通問題之建議,會議結論已請遠雄公司再補充都市防災說明及七項準則之回應內容,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



發稿日期:104615

臺北市政府於613日上午在臺北文創大樓召開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研討會,透過「臺北大巨蛋建築物逃生避難評定基準」等四場專題演講及產官學界代表綜合座談,廣徵各界看法及建言,參與的專業者、建築師、遠雄公司、民眾等充分表達意見。研討會的現場過程除了有網路直播,有關活動會議實錄並於615日中午上網公開,網址:http://www.gov.taipei

臺北市長柯文哲非常重視這次的研討會,全程參加,並於研討會結束前指出: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大巨蛋是五大案最難處理的案件,經過研討會的充分討論,市府會將資訊公開上網,並檢送給營建署及臺灣建築中心,從都市防災角度進行制度的改變,秉持公開透明的立場,讓全民去思考、沉澱,再來思考市政府如何建立制度,期盼新的SOP和規定,能讓議會、外界監督,並藉此案例推動後續中央法規之研修。

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也在會中表示,大巨蛋安全基準完全引用科學,經過研討會的討論可歸納二點結論:一、當今臺灣的建築防火避難審查評定機制有所侷限,法規需要與時俱進和世界同步提出一個評定大巨蛋的安全設計基準。二、大巨蛋安全的問題,不僅止於建築基地內建築群的防災安全,更需要涵蓋地區防災安全與都市防災安全。市政府也將發文建議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應該考慮從都市計畫尺度裡面的都市防災規劃與審查機制,宜做制度的創設與改革。

該日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研討會民眾熱烈參與,現場坐無虛席,過程平和順利,活動會議實錄供全民參閱下載後,倘有後續相關建議可洽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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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年,中華職棒總冠軍賽下起大雨,看台民眾高喊「我們要巨蛋」,行政院指示規劃興建一座不受風雨影響的巨蛋室內體育館。
  • 89年6月,台北市政府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 90年1月,北市府預定在松山菸廠舊址興建4萬席次的大型室內體育館,全案採BOT開發。
  • 92年12月29日,台北市政府正式上網公告招商大巨蛋BOT案。
  • 95年10月3日,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簽約事宜。
  • 98年9月10日,監察院調查大巨蛋案後,糾正北市府,提出39項缺失。
  • 100年6月30日,遠雄取得大巨蛋建築執照,預計103年完工。
  • 104年1月16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針對大巨蛋召開專案會議,要求檢視大巨蛋合約。
  • 104年1月21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見面,討論監察院糾正案、工程逾期問題。
  • 104年4月16日,大巨蛋安檢報告出爐,台北市提出7項公安標準,認為大巨蛋皆未達標。
  • 104年5月20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遠雄態度傲慢,未對大巨蛋施工造成的捷運威脅和松菸古蹟傷害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北市府晚間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大巨蛋停工。
  • 104年6月10日,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將大巨蛋案移送法務部調查。
  • 105年4月13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首次提出大巨蛋朝解約方向前進。
  • 105年5月23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議會公開表示,大巨蛋不改善公共安全就解約。
  • 105年6月6日,遠雄以停工超過1年,恐導致大巨蛋結構變形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市府的停工處分。
  • 105年6月8日,台北市政府下達最後通牒,要求大巨蛋9月8日前完成改善。
  • 105年7月19日,台北市政府提出市府版大巨蛋公安改善方案,園區總容留人數從14萬人減少到9萬,大巨蛋、商場和旅館等建物地面1樓需全部淨空,作為半戶外避難空間。
  • 105年7月2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公安部分可部分復工。
  • 105年8月25日,台北市政府不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大巨蛋部分復工確定。
  • 105年9月8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布,在遠雄表現善意的狀況下,暫時不行使大巨蛋終止契約的權利。
  • 105年12月29日,台北市政府不服大巨蛋經營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駁回北市府之訴,全案可上訴。
  • 106年4月10日,台北市都發局表示,遠雄所提14項防災維護工項,經過專業審查,繼去年9月核准1至7項,今天再度核准第8至14項,而基於安全考量,遠雄大巨蛋全區3樓以上帷幕外牆及樓版可先灌漿施作。
  • 106年6月9日,大巨蛋防火避難變更已取得內政部核發認可書,但是復工無法一步到位,台北市政府說,遠雄還要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差異評估、變更建照等程序,大巨蛋才能復工。
  • 106年7月14日,台北大巨蛋工期展延仲裁結果出爐,遠雄公司以北市府要求增加綠建築等為由,提出展延1452天,最後獲得展延922天,市府證實此事。
  • 106年9月7日,北市府認為大巨蛋未按圖施工,104年5月祭出停工處分;遠雄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北高行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其餘駁回,全案可上訴。
  • 106年11月1日,遠雄涉4弊案,北檢起訴趙藤雄等31人,大巨蛋後續引關注。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將重啟談判,堅持大巨蛋要合法安全。都發局也函文內政部,就防火避難設計認可通知書釋疑。
  • 106年11月6日,大巨蛋案風波延燒,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公開相關資料,指去年9月原要解約,因遠雄表態退讓,全案朝續建方向進行。
  • 107年4月2日,原本4月3日要舉行的大巨蛋都審案,由於遠雄申請撤件,北市府確定取消,都發局並認為遠雄浪費行政資源。遠雄回應,是先前提出展延無奈遭駁回才撤件,並未浪費行政資源。
  • 107年7月6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說,遠雄6月27日重送大巨蛋都審文件,但因超過審查期限,需先開幹事會才可進入都審大會,預計7月下旬召開幹事會,8月底擬排入大會議程。
  • 107年9月20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大巨蛋都審會,討論防災避難容留人數等4項議題,局長、會議主席林洲民會後裁示要求遠雄2星期重提修改內容,遠雄認為無共識,需開會後才可確定送件日期。
  • 107年11月29日,台北巿大巨蛋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遭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2年,徐少游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懲處合理,判他敗訴。
  • 107年12月13日,總統蔡英文與台北市長柯文哲會面,就北市府提請中央協助推動國家門戶計畫、空總、台北機廠、大巨蛋案等議題,給予正面回應與肯定。
  • 107年12月17日,對於大巨蛋連通道一事,文化部長鄭麗君說,北市府應先表達大巨蛋是否續建;柯文哲回應,「不拆就是要蓋」,但續建的前提是安全。
  • 107年12月23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公共住宅規劃與設計已完成,下階段是施工,所以才調整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職位,強調與大巨蛋興建與否無關,並重申文化部必須幫忙才能解套。
  • 108年2月20日,台北市都審會再審大巨蛋案,會中委員認為防災避難容留人數的模擬參數應新增數據,遠雄需提出若大巨蛋白天舉辦活動時的散場計畫。主席黃景茂裁示,要求遠雄修正後再送審。
  • 108年4月30日,北市府對大巨蛋祭出停工處分;遠雄巨蛋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市府處分停工,並無違誤,改判遠雄巨蛋敗訴定讞。
  • 108年5月15日,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點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有替大巨蛋護航嫌疑,市議員簡舒培、梁文傑要求政風處調查。調查結果10日出爐,政風處副處長林炤宏說,李文宗並無不法圖利。
  • 108年5月31日,台北市議員簡舒培30日拿出7段錄音檔,質疑北市府官員要讓大巨蛋案順利過關。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出,那是「抹黑手法」,自己坦蕩蕩、沒有拿錢,被錄音也不怕。
  • 108年6月24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去年11月29日,由市府前顧問李文宗邀集各局處首長討論大巨蛋案會議,僅是府內首長的溝通會議,非正式會議,所以沒有施壓、喬蛋問題。
  • 108年8月30日,台北市都發局審查大巨蛋案,依審查委員要求討論避難6種模擬程式,結果卻電腦當機,無法完成兩種情境模擬。遠雄企業團表示,委員對參數不熟造成情境互斥,遠雄早已說明。
  • 108年10月14日,台北市都審會決議修正通過大巨蛋防災模擬。
  • 108年12月30日,文資審議會通過大巨蛋連通道,主因經文資委員會勘後認為無破壞、遮蔽古蹟及阻塞通道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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