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第三期(98-101年)
行政院(97年8月27日)院臺建字第
0970035867 號函核定
97-05-05
行政院經建會於今(5)日委員會議中討論通過內政部提報之「形塑國土美學-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98年至101年)草案,除推動建構「文化、綠意、美質」、「幸福都市、民眾參與」之城鄉生活綠網新風貌外,更期待未來能積極整合都市更新,強化國家整體競爭力與締造區域均衡發展。
城鄉風貌改造自88年推動迄今已近十載,88年至97年總計編列預算213.7億元,補助軟、硬體計畫項數達4千餘項,實施項目包括公園綠地、自然生態、地方文化特色空間、城鄉公共生活空間、都市夜景等,已漸成為各界評量縣市首長施政績效之重要指標計畫。同時,在推動過程中更積極引入新的環境價值觀,期能逐步累積提升國民整體環境美學涵養。
本計畫內政部原提報名稱為「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考量本期計畫係從國土整體空間美學發展之制高點,以建構啟動地方景觀風貌之結構性轉型與再發展之機制為計畫主軸,為彰顯第三期計畫之位階與視野有別於前二期,因此,計畫名稱改為「形塑國土美學-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
本計畫除仍接續前期之「文化、綠意、美質」長程總體遠景,更揭櫫以下四大目標:1.建構具國土美學的生態都市環境,2.建立具自明性之優質地方環境風貌,3.鼓勵地方參與生態改造運動,邁向永續治理之都市發展,4.強化我國城鄉改造經驗之國際接軌。
本4年計畫所需經費預估為80億元,主要推動下列工作:
一、建立「國土空間永續」之主題競爭型補助機制,強化政策效益之波及效果。
二、推動「鄉街整體振興」之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逐步轉化為地方自主性之城鄉風貌計畫。
三、獎勵符合生態理念之都市環境改善計畫,強化對永續國土空間及美學發展的政策支援功能。
四、提升環境景觀總顧問位階、角色及任務,強化環境改造品質。
五、推動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轉化與升級,創造地方微型經濟活化,並擴大推動國際交流,舉辦「全國景觀風貌改造大獎」、相關政策案例之觀摩、研討、展覽等宣導教育工作。
案經提報本會今(5)日第1325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城鄉風貌改造自88年起開始推動迄今,共歷經二期計畫投入213億元預算,不僅獲致全國城鄉環境景觀的改善,同時更喚起了民眾愛護鄉土、關懷環境之心,誠屬可貴。
二、為延續並擴大前期城鄉風貌改造之計畫成效,逐步形成社會環境改造風潮,達成城鄉生活環境品質及地方競爭力提升之目標,原則同意本計畫,4年經費共計80億元。
三、本計畫以此相對少量的經費,引導空間專業者及民間團體共同投入,開啟地方微型經濟活化的契機,未來應持續加強社區專業人才養成,厚植地方人力資本,創造就業機會。同時,為使城鄉風貌價值理念更為推廣與深化,環境美學及國土美學能植基於民眾生活,達成城鄉風貌的全面改造,請內政部與教育部、文建會、經濟部整合協調,從社區參與、學校教育、生活美學、能源節約推廣等方面共同加強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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