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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機制未臻周延,審計部促請改善
內政部為避免我國濕地被不當開發,劃設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據以加強保育。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部委託經營管理機制未臻周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監督考核機制,促進濕地永續發展。
審計部指出,內政部為遂行重要濕地保育工作,依據濕地保育法於104年2月2日公告劃設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42處,並委任台江、陽明山、雪霸、墾丁、金門等5個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委託辦臺北市政府等13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37處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之保育利用計畫規劃、經營管理、違規事件處分及代收罰鍰等作業。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內政部與18個委任(辦)機關簽訂之協議書,雖要求應每年向該部函報工作辦理及經費收支情形等成果報告,惟多數機關未能落實提報各項工作實際執行情形,或僅附巡查或環境教育照片,或僅附宣導活動或生態教育成果報告等;至於工作報告應列載經費之收支情形,亦有15個機關均未提報,不利該部督促與輔導受委任(辦)機關確實執行濕地管理與維護工作,審計部遂於112年3月函請內政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已訂定「內政部委任(辦)重要濕地之規劃、經營管理、審查及處分作業年度工作執行情形成果報告統一格式」,於112年3月21日函各委任(辦)機關遵循,並將其納入後續評鑑項目,以利控管濕地管理維護工作,達成保育及妥善利用之目標,促進濕地永續發展。
營建署表示,2月2日為世界濕地日,臺灣的「濕地保育法」在104年2月2日正式施行至今,濕地保育工作已有具體成效,現已完成34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包含1處國際級及33處國家級公告作業及核定地方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10處。同時也持續推動「濕地標章」認證,輔導地方政府將濕地保育、在地生活及農產品相互結合,發展在地特色產業,讓保育工作與綠色經濟並行發展,達到生態、生產、生活「三生共榮」的政策目標。
持續舉辦「濕地日」活動,提升濕地保育量能
此外,今(112)年1月7日也攜手嘉義縣政府於嘉義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舉辦「2023濕地日-濕地藍碳潛力」活動(以下簡稱濕地日活動),邀請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公園管理處、嘉義縣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辦理,透過有獎徵答、電影放映、導覽解說與濕地抵嘉體驗等內容,並吸引上百名民眾參加,同時也藉此公開活動,表揚長期投入濕地工作的合作夥伴。營建署表示,濕地日活動可讓不同年齡層的民眾都能更加認識濕地保育的重要性。
國際交流不間斷 培育濕地人才
營建署指出,自105年舉辦國際濕地大會後,已與國際濕地保育組織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強化濕地人才培育。近年來雖受到疫情影響,但仍持續透過線上會議形式與國際組織保持密切交流,「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2024海外年會」也預定在臺北召開,相關籌備工作進行中。
營建署表示,去(111)年也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ocietyof Wetland Scientists,SWS)」及國內簽署濕地合作協議的六大部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利署、海洋保育署、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林業試驗所)共同合作辦理「202濕地科研講座(第四屆臺灣濕地種子營)」、「濕地科研講座」及「濕地種子學員培訓工作坊」等系列活動,參與人次逾百人,另截至111年底已培育近55位臺灣濕地種子學員,讓濕地研究與科研相關經驗得以累積與傳承。
營建署最後表示,濕地是地球給予民眾的珍貴自然資源,近期為緩解氣候變遷所帶來影響,目前已確知濕地是可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倉庫,具有減碳特質,為「藍碳」的重要生態系統之一,並強調濕地保育需要跨領域的專業,如水、土與生物保育等共同投入,才能將保育與實務用運的效益發揮到最大,也歡迎民眾至「濕地保育資訊網」了解更多濕地生態永續與經營管理的相關成果,一同加入守護濕地資源的行列。
持續舉辦「濕地日」活動,提升濕地保育量能
此外,今(112)年1月7日也攜手嘉義縣政府於嘉義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舉辦「2023濕地日-濕地藍碳潛力」活動(以下簡稱濕地日活動),邀請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公園管理處、嘉義縣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辦理,透過有獎徵答、電影放映、導覽解說與濕地抵嘉體驗等內容,並吸引上百名民眾參加,同時也藉此公開活動,表揚長期投入濕地工作的合作夥伴。營建署表示,濕地日活動可讓不同年齡層的民眾都能更加認識濕地保育的重要性。
國際交流不間斷 培育濕地人才
營建署指出,自105年舉辦國際濕地大會後,已與國際濕地保育組織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強化濕地人才培育。近年來雖受到疫情影響,但仍持續透過線上會議形式與國際組織保持密切交流,「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2024海外年會」也預定在臺北召開,相關籌備工作進行中。
營建署表示,去(111)年也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ocietyof Wetland Scientists,SWS)」及國內簽署濕地合作協議的六大部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利署、海洋保育署、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林業試驗所)共同合作辦理「202濕地科研講座(第四屆臺灣濕地種子營)」、「濕地科研講座」及「濕地種子學員培訓工作坊」等系列活動,參與人次逾百人,另截至111年底已培育近55位臺灣濕地種子學員,讓濕地研究與科研相關經驗得以累積與傳承。
營建署最後表示,濕地是地球給予民眾的珍貴自然資源,近期為緩解氣候變遷所帶來影響,目前已確知濕地是可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倉庫,具有減碳特質,為「藍碳」的重要生態系統之一,並強調濕地保育需要跨領域的專業,如水、土與生物保育等共同投入,才能將保育與實務用運的效益發揮到最大,也歡迎民眾至「濕地保育資訊網」了解更多濕地生態永續與經營管理的相關成果,一同加入守護濕地資源的行列。
本站將於112年2月2日更名為「濕地保育資訊網」
本網站原配合「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所設置,配合濕地保育法施行多年,以及為增加網站識別度,將於112年2月2日(世界濕地日)更名為「濕地保育資訊網」,以期提供更豐富之內容,供各界參考。
營建署為響應國際濕地日,並向民眾介紹濕地保育理念,認識濕地標章及有關濕地知識的大小事,特與嘉義縣政府攜手合作,在2023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10時15分在嘉義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舉辦「2023濕地日-濕地藍碳潛力」活動。
營建署表示,2023的核心主題為「濕地藍碳潛力」,「碳」能以各種形式存在自然界中,藍碳是指自然界可以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倉庫,包含濕地、紅樹林、海洋等生態系統,透過減碳能力,能為地球帶來修復的新能量。
因此,濕地日活動選在嘉義也具有特殊意涵,其境內有朴子溪河口、鰲鼓、布袋鹽田、好美寮、八掌溪口與嘉南埤圳等6處國家級重要濕地,面積合計約7,200公頃,幅員廣闊,除具有碳儲存能力外,周邊還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資源,同時也是國際鳥盟(BirdLifeInternational)認定的重要野鳥棲地,也肩負著維持臺灣西半部生態系平衡的關鍵角色。
嘉義縣政府近年致力濕地棲地經營管理有成,改善濕地基礎設施、營造良好棲息環境;培力地方公民志工參與,結合在地學校合作進行生態保育課程活動;結合嘉義在地人文環境特色,致力推廣濕地綠色經濟,其相關成果可作為各界借鏡參考。
規劃濕地體驗、濕地電影院與有獎徵答等多項精采活動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本次活動配合疫後新生活與中央「防疫樂活」指引,規劃一系列包含「濕地抵嘉趣體驗」、「濕地電影院」、「濕地知識王有獎徵答」與「保育講座」等多項活動,現場還有豐富的濕地環境教育攤位,邀請領民眾一同來親近濕地及參加集章活動,完成挑戰後,可到活動服務台換取精美小禮物。活動相關訊請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查詢。
台江國家公園為國內第一座濕地型國家公園,並為全國首張濕地標章使用許可認證之單位,具濕地明智利用開創性典範。內政部營建署為呼應國際濕地日、推動濕地保育理念、推廣濕地標章、協助地方發展特色產業,在配合中央COVID-19防疫指引下,本活動預定110年1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時15分假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戶外廣場)擴大舉辦「2021濕地日」活動。
「濕地標章」推廣介紹
濕地標章係採用四方導角為主體,以水鳥、青蛙及魚類互相交疊分別代表天空、陸地及各種生物的關聯及生命力,並以稻穗代表人在生活、生產層面與濕地依存互動之精神,即「明智利用」濕地。
透過市場機制,擴大社會參與
依「濕地保育法」對生態旅遊、環境教育、農漁產品、文創產業及其他對濕地環境友善的產業核發濕地標章,用以推廣濕地保育及增進地方收益,並讓民眾於消費及遊憩過程中,同步參與生態保育行列。目前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濕地標章共計3件,分別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台江濕地學校、友善棲地營造計畫」及臺南市政府「營造官田及下營地區水雉友善環境棲地保育及輔導農田施行友善耕作所生產之稻米、菱角(含加工品)」等,藉由本活動一同行銷推廣,以擴大宣傳效益。
活動精彩多元,敬邀各界共同參與
本次濕地日活動包含各地方辦理國家重要濕地成果發表及表揚大會、濕地電影院、濕地環境教育體驗攤位、台江小市集等,當日活動期間並安排各式環境教育及集章活動,民眾可於完成指定條件後,至活動服務台索取精美小禮物。歡迎各界對濕地充滿熱忱及關心的朋友們,一同踴躍參與!(本活動資訊現已登載「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官網)
「國際級及國家級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辦理情形(2016-03-09)
營建署新聞
依濕地保育法規定,本署於105年2月1日起至105年3月5日止陸續辦理「曾文溪口及四草(國際級)、七股鹽田及鹽水溪口(國家級)、新豐及大坡池(國家級)」等6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案公開展覽作業,並分別假臺南市政府、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新竹縣新豐鄉公所及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舉行說明會。
有關公展期間部分民眾質疑未依濕地保育法第10條規定於各村里舉行說明會,查「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第10條第1款規定:說明會應於重要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其他適當地點舉行辦理。本署考量說明會場地空間、所需設備及業務人力,前安排曾文溪口濕地說明會假臺南市政府會議室舉行、七股鹽田濕地說明會假台江國家公園就近舉行。
部分民眾質疑義保育利用計畫內容劃為濕地是否造成其它權益上之影響,查上述6處計畫案範圍內主要皆為公有土地,依濕地保育法第21條規定:「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但其使用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故應無影響渠等既有之情形。至公展期間之相關陳情意見,公展完成後本署將錄案並提報「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充分討論,以利後續保育利用計畫案回映地方實際需求且落實執行。
【維基百科】國土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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