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 星期六

任務編組【行政院】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



主持「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首次會議 卓揆:積極建構主權AI 讓臺灣成為立基於自由民主價值的「AI良善應用典範」




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設置要點 

115 年 5 月 25 日院授科會科辦字第 1150026051 號函訂定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 智慧事務,建設智慧國家,並落實以人為本之人工智慧 發展,特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六條規定,設國家人工智 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二)協調並督導全國人工智慧相關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承召集人、副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業務。 本會置委員三十五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 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督導法政業務之本院政務委員。 (二)教育部部長。 (三)法務部部長

(四)經濟部部長。 (五)交通部部長。 (六)勞動部部長。 

(七)衛生福利部部長。 (八)文化部部長。 (九)數位發展部部長。 

(十)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 

(十三)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六人。 

(十四)人工智慧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 產業代表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至第十三款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其 中第十三款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前項第十四 款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任期內出缺時,得予 補聘,並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前項補聘或改聘之委員,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為落實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及相關決議之推動, 得以本院既有機制,協調推動特定專案。 

五、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 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之委員代理之。 

六、本會召開會議,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其他機關(構)、專 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會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所需經費 由該會相關預算支應。 

八、本會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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