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日 星期日

⊙城鎮之心【嘉義市】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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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第一階段審查表

嘉義市

序
號
提案
單位
類
別
案 名
計畫
總經費
(元)
申請中央
補助金額
(元)
地方
配合款
(元)
中央
補助數
(元)
審查意見
備
註
1
都市發展處
A
107年度環境景觀總顧問
3,000,000
2,400,000
600,000
2,400,000
1、本案匡列總經費300萬。
2
、審查意見回應表,請註明修正頁次。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彰化縣80%。

2
環境保護局
AB
107年度嘉義市社區規劃師駐地環境改造
9,000,000
7,200,000
1,800,000
7,200,000
1、實作應佔總經費77%(690萬)以上。
2
、補助施作20處以上。
3
、本案匡列總經費900萬。
4
、審查意見回應表,請註明修正頁次。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嘉義市80%

3
教育處
AB
嘉義市北園國小-親和性圍籬及通學步道
5,500,000
4,400,000
1,100,000
4,400,000
1、建議學校圍牆拆除後,向內退縮5公尺,施作為學步道。
2
、圍牆拆除後,建議採用複層式綠籬,並加設格網,種植爬藤類植物。
3
、北邊請同時併入整理。
4
、本案匡列總經費550萬。
5
、審查意見回應表,請註明修正頁次。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嘉義市80%

4
教育處
AB
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校-親和性圍籬及通學步道
7,558,000
6,046,400
1,511,600
4,000,000
1、請注意北興國中與國小介面縫合。
2
、建議學校圍牆拆除後,向內退縮5公尺,施作為學步道。
3
、圍牆拆除後,建議採用複層式綠籬,並加設格網,種植爬藤類植物。
4
、北邊請同時併入整理。
5
、本案匡列總經費500萬。
6
、審查意見回應表,請註明修正頁次。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嘉義市80%

5
教育處
AB
嘉義市民族國小東市場社區綠帶步道改善計畫
4,248,000
3398400
849600
3,840,000
1、電話亭、配電箱,建議後移至人行道外側。
2
、建議人行道整理,延伸至文化公園。
3
、樹穴崩壞現象,必要作整修處理。
4
、本案匡列總經費480萬。
5
、審查意見回應表,請註明修正頁次。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嘉義市80%

6
建設處
AB
嘉義市中正公園森林化改善計畫
20,000,000
16000000
4000000
5,600,000
1、建議本公園以現有設施整修即可。
2
、地下停車場施作時,應考慮其滲漏及防水問題。
3
、本案匡列總經費700萬。
4
、審查意見回應表,請註明修正頁次。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嘉義市80%

合計
49,306,000
39,444,800
9,861,200
27,440,000
 
 


第一階段

107年度環境景觀總顧問

107年度嘉義市社區規劃師駐地環境改造

嘉義市北園國小-親和性圍籬及通學步道

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校-親和性圍籬及通學步道

嘉義市民族國小東市場社區綠帶步道改善計畫

嘉義市中正公園森林化改善計畫


第二階段

嘉義市衛生局景觀有善空間改善計畫


第三階段

108 年度環境景觀總顧問

108 年度嘉義市社區規劃師駐地環境改造計畫

嘉義市南興國中第二校區城市・探索・花園步道工程


第四階段

109年度嘉義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109年度嘉義市社區規劃師駐地環境改造計畫


第五階段

無

第六階段

無




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嘉義市】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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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110年度嘉義市社區規劃師駐地環境改造計畫

110年度嘉義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110年嘉義市舊有公園改善計畫第一期

嘉義火車站站前風雨走廊改善計畫


第二階段

110年度嘉義市南興國中第二校區探索體驗園區鄉土生態教育步道整治工程

110 年度「大蘭潭 小諸羅」 再現諸羅城景觀綠美化


第三階段

111年度嘉義縣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111年度嘉義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地方創生城鄉風貌營造

第一階段

無


第二階段

北香湖公園環境再造工程


第三階段

無



2022年10月1日 星期六

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訊息輯要〕

 

行政院組織改造專區

https://www.dgpa.gov.tw/mp/informationlist?uid=298&mid=297


111-05-05。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政院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機關組織法等49項法案

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機關所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其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等49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及「內政部組織法」等49項組織調整法案,主要是為因應環保的潮流及需要,成立「環境部」,並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另內政部成立「國家公園署」、農業部成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讓臺灣的國家公園及林業獲得更好照顧。此外,交通部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也是本次修法重要的一部分。另為因應商業創新、企業新模式經濟,經濟部成立「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相關調整皆是因應時代變遷各方面需要。

蘇院長指出,希望本次組織調整能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及國家發展相關需要。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推動10多年,政府應接續將其完成,使政府組織架構及功能更有效率。鑑於組改作業推動過程備極辛苦,院長也感謝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前人事長率領相關同仁共同努力,以及接任的蘇俊榮人事長繼續處理;同時也感謝行政院李孟諺秘書長及相關部會的配合,一同完成這項重大任務。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行政總處與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該49項組織法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行政院組織法(1案):考量本次組織調整係以現行組織架構為基礎,相關業務區塊原則仍續留原主管機關,爰將現行第3條規定之環境資源部調整為「環境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則維持目前機關名稱,定名為「經濟部」、「交通部」。

二、內政部(4案):營建署業務調整,將全國建築、國土規劃及都市發展等業務納入「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管理業務納入「國家公園署」;消防署由原機關改制;又配合兵役政策調整,不再設置役政署,其業務納入內政部本部。

三、經濟部(11案):因應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及相關輔導需求增加,新設「商業發展署」;現行礦務局及中央地質調查所整併為「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其餘8個三級機關均由原機關改制。

四、交通部(9案):為強化觀光局及中央氣象局政策規劃功能,調整改以「署」設置;其餘6個三級機關(構)均由原機關改制。

五、農業部(16案):林務局整併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全部業務,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其餘14個三級機關(構)均由原機關改制。

六、環境部(6案):因應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趨勢,及改善事業廢棄物處理等政策重點,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為明確化學物質管理,並強化政策規劃功能,將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改制為「化學物質管理署」;現行環境檢驗所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整併為「國家環境研究院」。

七、核能安全委員會(2案):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新設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