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6日 星期六

⊙【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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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http://obs.moc.gov.tw







(一)以「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政策影響力」為主軸,並就私有老建築之保存利用法令及引發地方老屋保存效益的經驗交流等議題,邀請相關領域專業者進行探討。
(二)時間:110年11月5日(五)09:30-16:00
(三)議程資訊:https://reurl.cc/Mk2amm
(四)線上直播連結:https://reurl.cc/Q6aKyM
(五)活動聯絡人: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謝小姐,電話06-2757575轉54226,電子信箱2013oldisgood@gmail.com。

相關連結:好舊。好 -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計畫


2021-11-05

文化部與臺南市政府今(5)日在臺南市吳園藝文中心(原臺南公會堂),共同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政策影響力論壇」,邀請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高雄大學副校長陳啟仁,一起討論全國老建築保存再生的形成與願景;建築師詹益忠、古都基金會執行長顏世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等探討私有老建築保存利用法令,集思廣益老屋保存活化新方法,尋求老屋保存再生的下一哩路。

 

文化部次長李連權表示,「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主要是希望鼓勵公民自動自發,保存地方生活紋理,文化部在第一階段已成功引動超過200案的民間參與。期許透過私有老建築計畫,開啟在地文化治理,促進公民的文化自覺,進而從中培育民眾的生活美感,再藉由好的美感經驗,構築整體的美好生活及消費購物體驗環境,形塑街區成為地方產業的重心。

 

李連權次長指出,本次論壇主要討論私有老建築保護及再利用議題,即使眾多現行法令仍待突破,但唯有突破才能創新,才能將記憶留給後代子孫,「有記憶才有歷史,有歷史才有文化」,特別是人口老化及少子化使得臺灣部分鄉村長期處於邊緣化,若能透過私有老建築加以活化,將是後續地方創生很重要的一環,藉由凝聚老屋活化的公民共識,地方才有生生不息的力量。

 

文化部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訂定迄今近40年,國人對文資保存的價值已存有普遍性認知,但對具文資潛力之私有權人而言,仍存有開發利益及文資保存間的價值衝突,為鼓勵民間自發性的保存潛在文資建物,文化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107年與縣市合作推動「私有老建築(未具文化資產身分)保存再生計畫」,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也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增添地方創生新動能。

 

文化部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3年多來,持續協助各縣市推動老建築整修及文化經營等,吸引了許多民間單位投入,至今已有許多成功案例,包含論壇邀請經驗分享的民間經營者社會企業山海屯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許明揚,從地方創生角度思考新化老街活化,以老建築計畫前後修繕長泰西藥房與承租147年歷史的晉發米店,透過保留內部空間物件的再利用與微改造,傳承百年販米行業。清木屋咖啡館黃崇哲先生,則保留祖父的外科診所改造為咖啡館,用日式木造黑瓦及西洋式磁磚的老診所訴說著朴子的醫療史;女人香臭豆腐店在日治時期是一間賣和服布料的商店,店主黃小莉走古早味藝文風,打造出自己的風格與市場;建築師賴人碩的「繼光工務所」,用鐵花窗櫺延續了老建築的精神與美感,1樓作為人文講堂,2樓則成為辦公空間。

 

文化部指出,私有老建築計畫執行的過程中,常面臨產權複雜、空間不敷需求或物理環境不合時宜、建管法令規範、都市計畫等相關問題,期盼藉由本次論壇,找出認同地方文化、工藝等脈絡,與老建築空間共生共榮的經營之道,持續優化老建築保存環境。



2021-11-01

文化部結合臺南市政府「2021臺南歷史老屋串聯活動」,將於115日在臺南市吳園藝文中心(原臺南公會堂),共同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政策影響力論壇」。

文化部表示,隨著時代演進、新型社會型態的發展,人民與過去的歷史記憶產生斷裂,保存歷史記憶的老建築,正是當代創生動能的媒介,藉以保存及延續過往文化價值。文化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107年與縣市合作推動「私有老建築(未具文化資產身分)保存再生計畫」迄今,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也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

文化部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3年多來,協助各縣市推動老建築整修及文化經營等200餘件,已有許多成功案例,例如新竹市舊城區的「或者工藝櫥窗」,不僅是一棟60年老宅活化的新空間,更是連結不同工藝世代與地方社群的文化交流平台;臺南市鹽水月津詩社蔡和泉故居,加入「月之美術館」展覽空間之一,呈現月津詩社詩詞意境,成為鹽水另一處景點,增添地方創生的新動能。

文化部指出,「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在執行過程,常需面臨產權複雜,或者再生使用之歷史紋理保存、永續使用、空間不敷需求或物理環境不合時宜、建管法令規範、都市計畫等相關問題,期盼藉由論壇活動,集結各縣市老建築再生經營的佼佼者、建築法令主管單位及專家學者等共同交流,探討如何從法制面、經營面、人才面,優化老建築保存環境的下一哩路。

本次論壇活動邀請中央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執行老建築計畫相關人員、參與老建築修復再生的民間人士、專業執行團隊等共同參與,會議將採實體及線上同步方式進行,歡迎民眾踴躍參加線上直播,相關資訊請上「好舊。好-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計畫」網頁、臉書粉絲專頁查詢及YouTube收看。

「好舊。好-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計畫」
網頁:http://oldisgood.tainan.gov.tw
臉書粉專:http://www.facebook.com/2013TainanOldisGood
YouTube直播:https://www.youtube.com/user/2013oldisgood

「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政策影響力論壇」
名稱:110年度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政策影響力論壇
時間:110115日(星期五)上午9:30-下午4:00
地點:臺南市吳園藝文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二段30號)

臺南市代辦「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已第4年,截自今(2021)年9月為止,共獲得文化部核定建物整修類22件、補助金額達7,800萬元,另有文化經營類17件、補助金額達200萬元,歷年不論是在申請件數、核定補助金額皆為全國數一數二。為友善歷史老屋保存環境,臺南市政府與文化部合作舉辦「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政策影響力論壇」,首日11月5日於原臺南公會堂(吳園)登場,接著在11月6、7日並舉辦為期2日限定活動,邀請民眾親自走訪30間臺南歷史老屋,獲取經營者私藏的再生攻略。

 

黃市長關心本市歷史老屋發展並積極督促文化局規劃相關工作,臺南市從2018至2020年間共累積20件建物整修類(補助金額達7,300萬元)、10件文化經營類(補助金額達100萬元)。今年度進入最後梯次審查,全年度可望增加12件私有老建築獲文化部補助,整體提案獲補助比例達約71%,論件數、核定補助比例皆為全國之冠,顯見本市老屋再生環境仍持續朝向穩定永續發展方向。

 

文化局表示,臺南市案例深具多元性,包括左鎮1案結合地方創生計畫,預計修復當地5處老屋,用以串聯觀光資源、吸引年輕人或投資進駐;又有後壁長短樹案例,與社區營造、成功大學建築系課程整合,協助社區修復當地一條龍建築過程中,開設系列課程,使建築系學生更清楚傳統建築,且課程多數亦對外開放;在府城歷史街區中,有凝聚街區意識的透南風咖啡聚場;安平舊街區則舉辦各類藝術活動的佇這生活,案例多與教育或地方有一定程度連結。

 

文化局表示,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近4年,全國各地都有階段性成果,然部分縣市執行過程常見產權複雜,或空間不敷需求或物理環境不合時宜、建管法令規範、都市計畫等相關問題;臺南市則進一步開始探討無保存登記、無使用執照的舊有合法房屋,如何在保留其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同時,辦理使用執照補請,使歷史老屋能在建築法令面向,更具合法性。

 

本次市府與文化部期盼藉由合作舉辦論壇,集結各縣市老建築再生經營之佼佼者、建築法令之主管單位及深究之專家學者等共同交流,探討如何於法令面、經營面、人才面的調整,優化老建築保存環境的下一哩路。11月5日論壇預計探討3大議題,包括「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成果是什麼?民間又如何參與呢?」、「老建築再生一定要補請使用執照嗎?其途徑為何?」、「老建築保存再生可以怎麼做?做什麼?」

 

本次論壇與串聯活動廣邀老建築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執行人員、參與老建築修復再生的民間人士及團體、專業執行團隊、對本活動議題有興趣的一般社會大眾。論壇將採實體及線上同步方式進行,有意參加者請於10月29日前至網址https://reurl.cc/pxrR1a完成網路報名,報名成功與否將於10月30日起e-mail通知,倘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好舊好團隊謝小姐,電話06-2757575轉54226,電子信箱 2013oldisgood@gmail.com。論壇與串聯活動相關資訊則可透過 http://oldisgood.tainan.gov.twhttp://www.facebook.com/2013TainanOldisGood 等網路平台取得相關資訊。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競爭型補助核定表-城鄉建設.pdf

填報時間:110年9月

「文化保存」項下「私有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項次1~193



要點110.09.10(全).pdf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法規歷程

107年1月24日文源字第10720000212號令訂定
107年6月25日文源字第10720205262號令修正
108年2月13日文源字第10820035612號令修正
109年5月4日文源字第10920124731號令修正
109年12月9日文源字第10920546902號令修正
110年9月10日文源字第1102036653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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