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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政府提案第15100號之243
內政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4080205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大院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本部營建署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案,檢送專案報告1份,請惠予安排報告日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內政部主管第2項決議事項(十一)】辦理。
二、檢陳「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專案報告1份。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部國會組、內政部會計處、內政部營建署主計室、公關室、都市計畫組(以上均含附件)
內政部營建署104年度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專案報告
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之專案報告
一、立法院審議104年度預算案決議內容:
內政部於103年8月6日向行政院提出「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指未來將由內政部主導整合各部會相關補助資源,從104年起分4年每年約有50億元額度,至少補助10至15處具發展潛力的鄉鎮,發展「富麗農村.風情小鎮」。內政部於103年8月21日舉辦方案說明暨座談會,並開放縣(市)政府於9月10日前向內政部提案爭取,內政部並已於9月17、18、19日於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審查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代表共同參與審查。惟查營建署及所屬103、104年度預算書隻字未提該方案,且該方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補助方法及對象未明。爰予凍結內政部營建署預算五分之一,俟該方案經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背景及說明
(一)本部為促進城鄉均衡發展,提出「發展富麗農村、型塑風情小鎮」之推動構想,希望結合中央各部會補助資源,集中投入於10至15個具發展潛力之鄉鎮,以改善生活條件,吸引民眾返鄉服務,帶動地方整體發展。
(二)本方案是整合各部會現有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一部分,本身並未再增加編列獨立預算,故未見於103及104年度預算書內。
(三)本方案之推動構想及各部會應配合事項,經103年8月6日向行政院專案報告獲行政院支持,業報奉行政院103年12月16日核定本方案。
(四)本方案主要是採跨域整合的概念來推動,操作方式與本部刻正辦理之「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跨域整合建設計畫模式相同,因此有關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之整體規劃經費,業經行政院同意由本部「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預算支應;惟後續分項建設經費,則應依鄉鎮市整體規劃結果,由各部會於現有補助計畫分年匡列經費優先核定補助執行。
三、目前辦理情形:
(一)前置作業辦理情形:
1.為利地方政府瞭解本方案政策核心及相關申請補助規定,於103年12月19日及26日舉辦2場說明會。
2.104年1月30日本部函頒「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3.104年2月籌組「均衡城鄉發展跨域推動小組」。
(二)後續工作重點:
1.受理提案:104年2月。
2.審查作業:104年3月辦理初審,4月辦理複審。
3.核定作業:104年5月示範計畫報院,6月核定。
4.部會分工及執行:104年7月。
四、預期效益
藉由本方案推動,可集中中央部會補助資源之一部分,整合投入於10至15處具發展潛力之鄉鎮,並逐步打造成為滿足就業、就學、就養條件之小型成長中心,減緩鄉村人口外流情形,進而吸引民眾返鄉就業,帶動周邊地區整體發展。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方案主要係透過整合平台之運作及鄉鎮整體規劃來引導各部會現有計畫補助預算之投入,發揮計畫投資綜效,促進地方整體發展,並未編列獨立預算,也不改變各部會現行相關補助規定,方案業奉行政院核定,地方政府需求該方案之推動甚為殷切,倘再予凍結本部營建署部分預算,將嚴重影響本部營建署業務推動,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凍結之經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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