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內政部】擘劃國土新願景-推動國土計畫法、海岸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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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9-29 09:33 AM 營建署
擘劃國土新願景─推動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立法

臺灣近十餘年來,面臨地震、風災等天然災害,及國內糧食自給率、經貿對外開放等議題,各界無不期盼「國土計畫法」早日完成立法,以期解決當前國土保安、海洋維護、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的土地使用問題。

同時為健全整體海岸管理,以保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的資源,並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內政部也推動「海岸管理法」立法,以落實海岸地區的管理。


國土計畫規範領域,海岸地區及海洋相對關係示意圖


政策成果

一、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自82年起奉行政院指示,推動「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作業,期間經5度函送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立法。內政部參酌各界意見,重新研修國土計畫法(草案)後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3年7月2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於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行政院定該法自105年5月1日施行。

國土計畫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情形一覽表
國土計畫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情形一覽表










國土計畫體系與區域計畫體系銜接方式
國土計畫體系與區域計畫體系銜接方式















國土計畫體系與區域計畫體系銜接方式
現行土地使用分區改劃為國土功能分區















現行土地使用分區改劃為國土功能分區


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計7章47條文,重點如下:
(一)建立國土計畫體系,確認國土計畫優位。
(二)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使用許可制度。
(三)建立資訊公開機制,納入民眾參與監督。
(四)推動國土復育工作,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五)保障民眾既有權利,研訂補償救濟機制。

國土計畫法重要工作及時程

(一)國土計畫法經總統105年1月6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05年5月1日施行。依本法規定應辦事項包括「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研訂國土計畫法之二十一項子法」、「擬訂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公告各級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
(二)相關時程規劃
相關時程規劃

















二、海岸管理法

內政部自80年即開始著手研擬「海岸法」草案,經4度函送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立法。內政部參考歐盟海岸綜合管理精神強化整合性指導機制,且多次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召會研商重整條文後,於103年3月28日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於103年6月2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3年11月19日審查,將名稱修正為海岸管理法(草案),並召開海岸管理建制公聽會及朝野協商會議後,於104年1月20日完成二、三讀程序,並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

「海岸管理法」以海岸地區範圍界定、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資源保護與海岸防護、規範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等四項為主要內容,其特色包括:
(一)揭櫫海岸地區基本規劃管理原則,且以整體海岸觀點,由海岸主管機關做為海岸地區相關機關管理之整合平台,並透過「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訂定,落實上位計畫由上而下之指導。
(二)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內容,促使海岸地區能朝向永續發展,防止或減輕不同部門之間的衝突,確保跨域管理連貫性及跨界合作。
(三)以計畫管制保護自然資源及災害防治,並規範禁止使用及相容使用事項,以因應不同保護、防護標的及地理環境特性管理經營需要。
(四)建構海岸地區審查許可機制,並規範對海岸生態衝擊採取相關彌補措施,以減輕相關開發利用行為對海岸之衝擊;並進一步管制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及人為設施興建,以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之使用。
(五)訂定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民眾參與機制,規範計畫擬訂前之意見徵詢、草案內容之公聽程序及核定後之展示等相關事項。

海岸管理法重要工作辦理情形
(一)104年8月4日公告海岸地區範圍,如下圖。
(二)105年2月1日發布施行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等5項子法。
(三)105年3月2日成立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
(四)105年8月至9月間公開展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並舉行4場公聽會。


海岸地區範圍圖(104年8月公告)


結語
「國土計畫法」是一部整合國土保育、海洋維護、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的法案,而「海岸管理法」則是一部統合協調海岸地區保育、復育、開發及管理的法案,這2項法案攸關國土及海岸永續發展,其中「國土計畫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行政院並定該法自105年5月1日施行,刻辦理相關重要工作,目前已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將賡續完成20項子法研訂作業;另「海岸管理法」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已展開各項海岸資源調查規劃與資料庫建置工作,且同步進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擬訂作業,並協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部會依法執行海岸管理事務,發揮整合協調功能,俾逐步推動落實海岸地區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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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文弘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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