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年終記者會(1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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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顧2017,展望2018 ─ 國發會106年年終記者會106-12-21


















工作重點
負責單位
辦理進度
1
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窗口
法協中心
一、1061018日建置完成「新創法規調適平臺」。
二、業者可直接線上申請或書面提出請求,由國發會召開會議邀集主管機關及新創業者以面對面溝通之方式,加速釐清相關法規適用關係。
三、目前已接獲12項申請案、召開7場跨部會會議。
()已釐清並解決6項議題:
1.設備共享平臺營運模式適用法規疑義。
2.取得創業家簽證之外國人是否需申請聘僱許可始可在臺工作;外國人持有聘僱許可改以創業家簽證,其合法居留期間計算不中斷。
3.公立學校利用私人公司共享網站之服務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4.曾經進駐經政府認定之加速育成機構的新創事業是否適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5.新創事業經營貨幣轉換電子帳戶餘額服務之適法性。
6.外國新創事業於我國辦理OBU開戶事宜。
()持續追蹤辦理6項議題:包括調適心理師透過網路平臺提供諮商服務之法規、放寬NFC智慧指環於四大超商之讀卡機感應距離限制等。
2
成立個人資料評議中心
法協中心
    本會業於106930日函知各機關,成立「個人資料評議中心」,擔任公務機關間之評議平臺,負責協調跨機關間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加強機關間之聯繫及溝通,協調跨部會建立一致性作法。
3
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
法協中心
一、  本案已先後於賴院長主持1061011日「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2次會議,以及1026日行政院第3573次會議進行專案報告。
二、  賴院長指示,請各部會首長或指定次長親自督導;財經相關部會(財政部、經濟部、勞動部、金管會及工程會),每2週提出讓人民有感的成果送國發會彙整,並於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報告。其餘部會以3個月為1期,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送國發會彙整,第1期於10612月中旬提交,自107年起按季辦理。
三、鬆綁成果:
()財經相關部會:
1.1061114日,財經相關部會已提出42項法規鬆綁成果,並分別於「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3次及第4次會議進行報告。
2.近期重要鬆綁成果包括以下數項,相關推動成果均公開於本會官網:
(1)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就現行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須「僱用」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不允許特約方式之規定,放寬勞工人數浮動未固定為300人以上者(如短期性、臨時性工作),得以特約方式辦理;並就勞工人數在6,000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須「僱用」專任勞工健康服務醫師之規定,放寬得以「特約」方式辦理,以增加企業人力運用之彈性及擴大受照顧勞工之範圍。
(2)修正「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使受僱於各業之在事業場所外工作勞工,雇主均得依該指導原則與勞工約定出勤紀錄記載之最適作法。
(3)擬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新增「間接驗證」之生物特徵方式,由使用者設備(例如具生物特徵驗證功能之行動電話)蒐集、留存及辨識使用者之生物特徵等。
()財經以外之其他部會:
1215日,計13個部會提報37項鬆綁事項,刻由本會檢視彙整中。
4
啟動行動支付推動策略與執行
產業處
一、成立跨部會推動機制:以完備基礎環境、擴大應用場域、加強體驗行銷三大主軸積極推動,並將醫療院所、加油站、水電稅費繳納、以及交通運輸等民生攸關事項列為推動重點。
二、法規鬆綁成果:
()金管會將於106年底前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之安全設計,107年起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金管會已同意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整合傳遞交易訊息,以提供多元支付方式。
()為鼓勵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刻研議於一定期間內提供優惠稅率,具體方案將於1072月前對外公布。
三、未來推動重點:
()107年起,將有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加速推動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票證,使國人在交通、小額消費等領域更加便利,並讓年輕族群培養行動支付習慣及理財觀念,邁入行動生活。
()配合大型國際展會活動(2018臺中花博、2020東京奧運等)舉辦,從機場捷運、高鐵、故宮、旅館等場域加速導入行動支付,使國際旅客充分體驗我國行動生活便利性。
5
運用開放資料掌握經濟景氣動向
經濟處
一、為透過運用財政部電子發票具相對即時性之優點,用以掌握民間消費動能之變化,本會刻正進行「利用電子發票分析民間消費」委託研究計畫,委託中研院資訊所陳昇瑋研究員、臺大經濟系陳釗而助理教授等辦理。
二、未來研究第一階段,將透過探索性資料分析與使用非監督式機器學習技術(unsupervised machine learning),分析電子發票資料。
三、研究第二階段將利用電子發票資料,並結合其它總體經濟變數,提出新模式連結經濟景氣狀況,以進一步預判及認定臺灣經濟景氣。
6
檢討及擬定上位產業發展方向
產業處
一、完成國外研究機構和智庫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世界經濟論壇(WEF)、麥肯錫(McKinsey & Company)、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國際數據資訊(IDC)及重點國家如新加坡之前瞻發展趨勢等資料蒐集。
二、下一階段工作目標為提出研析報告,做為後續規劃產業發展方向之參考。
7
強化公建社發計劃審議功能及建立審議權威性
國土處
社發處
一、本會研擬之「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711日實施。
二、強化審議功能:
()各部會計畫報院前,應遵循法令政策及貼近民意,降低不確定性,並應完備相關事項計畫之提報,以及已完成各項自評作業,包括:
1.檢視計畫是否符合行政院政策指示及相關法律規範。
2.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之規定辦理各項計畫作業。
3.計畫提報前應與民眾溝通,並說明溝通結果。
4.說明該計畫與地方政府或相關部會協調結果,俾降低不確定性。
()明確訂定審議決策原則,提升審議效能:
1.如經彙審機關綜合評估,認為計畫具必要性及可行性,將彙總各機關意見,交部會修正完竣後送國發會,再續陳行政院。
2.如綜合評估後認為計畫尚有下列疑慮者,將請行政院交部會重新評估,原則包括:
(1)       明顯違反國家重要施政方向或可能與 現行法規衝突者。
(2)       行政院前次審議已明確核示不再辦理者。
(3)       如大型建設,宜先辦理可行性評估者。
(4)       提報之綜合計畫或建設計畫,未依程序完成環評作業者。
(5)       計畫評估結果財務效益偏低者。
(6)       行政院已多次請修正,均未能確實修正計畫,而逕行呈報者。
(7)       替代方案明顯不可行或不嚴謹者。
8
建立公建執行預警系統
管考處
一、  行政院業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自10711日起實施。
二、  預警機制方面,將篩選重點計畫,研析遭遇困難或遇見問題,提出預警,以落實監督計畫執行。另重點計畫將每季滾動重新篩選,必要時新增。
()重點計畫篩選原則:
1.社會輿論關注或攸關重大民生。
2.計畫執行(含預算、進度、里程碑等)有嚴重落差。
3.潛藏無法如期達成之風險。
4.近期有重大成果或關鍵里程碑。
5.預定工作明顯配當失衡(如計畫將屆期,預定進度曲線異常陡峭上升)
()計畫預警風險程度分為高風險(紅燈)、中風險(黃燈)及低風險(綠燈)三等級,綜合判斷原則為:
1.高風險(紅燈)為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無法達90%者;或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90%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10億元,或確定無法執行經費金額較高者。
2.中風險(黃燈)為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90%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5億元者;或因不可抗力等風險,致年底預算達成率可能未達90%者。
3.低風險(綠燈)為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且風險較低者。
()預警計畫之協助方式:
1.高風險者(紅燈),採部會列入專案督導;個案協助、逐項排除困難;彈性運用預算;加速估驗等。
2.中風險者(黃燈),採提升管考頻率、里程碑控管及實地查證等。低風險者(綠燈),則採自行管理、降低管考頻率等。
()運用現有多元機制,協助落實執行作法,包括:
1.機動查證、實地查證或召開專案會議協調解決政策困難問題等方式。
2.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機制,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
3.評估潛藏風險,提前預見問題,發揮風險預警功能,以落實及監督執行績效。
4.採資訊揭露及結果回饋至強化審議、建議退場、預算資源重新排序及工程會防範產生閒置設施等措施。
()定期提出報告,適時揭露資訊:
1.每季提出預警書面報告。
2.3季及第4季提國發會委員會議或專案會議報告。
3.每年度結束時,將預警執行成果提報行政院。
9
建立計畫執行不力的退場及重排序機制
管考處
一、行政院業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自10711日起實施。
二、退場機制:
()條件:已核定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或執行計畫,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評估是否退場:
1.計畫核定後,1年內未依計畫期程開始啟動行政作業或配套措施者。
2.連續2年經國發會提報預警結果列為高風險者(紅燈),並經行政院同意者。
3.主管部會提出計畫修正審議時,確認已無執行必要,或已無法執行計畫者。
4.查證計畫時,發現已明顯不能達成計畫目標,已無執行必要或無法執行計畫者等。
()時機:
1.國發會於行政院交議修正計畫時,得要求主管機關提報國發會委員會議報告,經委員會議決議退場,則建議行政院終止該計畫。
2.國發會辦理年度先期審查時,不予核列該年度經費,並建議行政院終止該計畫。
3.查證計畫發現已明顯不能達成計畫目標、或已無執行必要或無法執行計畫者,得請機關自主函報計畫終止,經行政院核定後退場等情形。
三、重排序配置資源:年度先期作業時,將分下列2種類型計畫,進行重新排序以配置資源:
()專案型:個案型計畫經行政院核定退場後,即啟動重排序機制作業,將原未獲配額度之公共建設計畫向前遞補,以提升預算效益。
()彙總補助型:由部會強化自主管理,視地方政府執行情形,對計畫核定後遲未有實質進度者,調整優先補助順序,適時遞補尚未獲配經費之計畫。
10
加速open data的執行及推動一站式智慧服務型政府
資管處
一、加速政府資料開放執行:
()政府資料開放穩定成長:截至10612月中旬,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已開放超過33,200項資料,包含空氣品質、環境輻射、不動產實價登錄等高應用價值資料。
()政府資料開放質量兼俱:本會已訂定政府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並於1066月對各機關進行資料品質初測,中央機關約有4成資料符合結構化標準、地方政府約有6成符合,各機關刻正依據本會初測結果進行品質改善,逐步優化政府資料品質。
()優質標章及獎勵措施:本會已訂定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暨深化應用獎勵措施,訂於107年開始執行,將透過標章認證及民眾參與,鼓勵各機關提升政府資料品質,並善用資料輔助施政。
()政府資料標準推動:本會已建立政府資料標準工作圈,優先擇定商工、勞保、財稅等領域訂定資料標準,預計於107年中產出各資料標準草案,以提升跨域資料整合效益,打造服務型智慧政府。
二、配合行政院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本會於10697日第3565次行政院院會提報「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整體規劃獲核定,107年優先擇定內政便民、商工登記、社會福利及政府經費結報等領域發展一站式數位服務。106年底預計完成之重點成果有:
()社福業務申辦簡政便民(衛福部):與7縣市政府合作辦理數位服務,簡化社會福利業務申辦時間自31天縮短為最快7天。
()個人化健康照護服務(衛福部):個人健保就醫數位資料加值運用,主動通知民眾「洗牙」、「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慢連箋領藥與回診」。
()商工登記免用印鑑全程線上申辦(經濟部):公司設立與變更免付印鑑證明,全程線上申辦,超商繳納規費。
()政府內部經費核銷數位化(主計總處):試辦公務機關國內差旅費、短程車資、水電費等經費結報電子化作業,整合政府會計帳務流程。
()擴散公共政策參與(國發會):審計部導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7縣市政府提供網路公民參與機制,106年共計112項提案超過附議門檻,其中39項獲得採納。
()電子發票支援行動支付蓬勃發展(財政部)9家銀行及1家電子支付機構(歐付寶)提供行動支付儲存電子發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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