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


106-12-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推動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以創新教育培育未來農村人才。訂於1061220日(星期三)上午10點舉行「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成果分享會」,地點為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3301會議室。將分享各計畫的執行經驗,期待透過教師間的交流與分享,激盪出更多元的思維融入創新教學模式!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各界產官學者,一起共襄盛舉。

今年首次推動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全臺共有25所大專院校總計42個計畫團隊參加。本計畫為鼓勵各學校教師運用其專業課程,調整教學內容,引導學生參與農村事務,並以專業知識與技術應用實踐,解決問題農村相關問題,以達跨界共創及教育創新之目的。

「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成果分享會」將由參與計劃的學校老師,以三大主題「多元跨域參與」、「創新解決問題」、「啟發與回饋」進行交流討論,透過不同面向的學術專業與實務經驗分享及對談,激發出不同的火花及想像力。同時也期盼能夠培育參與課程的學生們能夠成為種子,未有一天發芽茁壯進入農村為臺灣農業注入新氣象。






107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資料下載網址 https://goo.gl/p31v23


一百零七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

徵件須知

一、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各大專院校教師運用其專業課程,發揮跨界應用價值解決農業及農村等相關問題,結合核心知識實踐應用於農村場域之方式,以達跨界共創及教育創新之目的。

二、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以課程或專題討論或社團輔導課程為單位,教師為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搭配可實踐專業核心知識之農村場域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課程執行

三、計畫核心:
()教學創新,鼓勵大專院校教師透過課程,提出具有實驗性或創新性的課程,發揮多元領域應用價值發掘及解決農村問題。
()產學鏈結,藉由專業知識導入農村,應用所學改善農村現況,促進農村再生,為農村發展注入新能量。
()人才培育,透過學生實踐參與農村相關事務,提升在地認同關懷地方,進而觸發在地就業與在地創業之機會。

四、推動作法:
()開設實踐共創課程:
    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師應用現有課程或專題討論,調整教學內容以其核心知識,挑戰並引導學生實踐參與農村相關事務,並搭配農村場域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課程執行,導引學生進入農村並解決真實問題。課程主題可由學校老師依各領域自行界定能引導學生探索、調查及解決之農村問題,或由學校老師協同外部農企業、社會型企業或非營利組織依農村實際需求建議設計課程。
()選定合作農村實踐場域:
    選定合作之農村場域,並以此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課程執行,藉由專業知識及技術導入,以及現場實際問題之回饋,共同於執行過程中解決農村問題。

五、計畫期程:
本年度計畫期程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六、補助原則:
()每一課程計畫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詳見附件一。
()本局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相關之業務經費為原則,其中至實踐農村場域實習、實作、專題設計駐村等支出之物品費或其他衍生費用需佔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
()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中之案件清單,如已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敘明其經費來源,同一補助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本局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相關領域計畫情形,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七、申請作業: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以書面申請,始完成申請作業。
2.計畫申請文件一式七份,每份均應雙面列印並裝訂成冊,連同資料光碟一份(pdfword格式各一),以郵戳為憑,函送至本局辦理申請。計畫申請書紙本與電子檔應相符並含學校核章,不得缺頁。
3.計畫申請書應包括:
1)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二)。
2)計畫內容(如附件三)。
4.計畫書應以A4規格紙張印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頁碼,主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
5.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者均不受理,申請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八、審查作業:
()依據計畫申請情形,由本局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及會議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列席報告。
()審查基準:
審查內容
權重
課程教學設計之創新性
20%
專業與場域問題結合度
35%
計畫創造價值及擴散性
15%
執行成果之影響及延續
20%
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10%

九、經費請撥及核結:
()補助款每年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補助金額每年分兩期款撥付,第一期款撥付百分之六十;第二期款撥付百分之四十。第一期經費於計畫申請單位收到本局核定公文後,於規定時間內檢附領據辦理領款手續。第二期經費於受補助單位檢附前期已撥經費執行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會計報告及領據檢據憑撥。
()請於計畫結束時繳交成果報告書並檢附會計結束報告送局辦理結案。
()經費支用及計畫結報,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十、計畫考核:得由本局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以書面審查、會議審查或訪視等方式進行。


十一、配合事項:
(一)  受補助學校應配合辦理課程交流活動,至少安排一堂課由本局推薦人員或通過此計畫案之教師交流演講。
(二)  計畫執行初期,本局將導入相關交流機制,需配合參與本局召開之相關會議。
(三)  計畫期程屆滿時,受補助學校應提出完整成果報告書,並配合本局辦理發表會或研討會或論壇等發表方式之活動。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各計畫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因客觀條件變更致原核定預算不能配合需要,應填具預算變更明細表並敘明理由於計畫結束二個月前申請變更預算。
()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局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本徵件須知除由申請單位考量自身資源條件提報計畫至本局審查外,本局得視計畫推動重點及典範推廣之需要,主動邀請合適之單位及主持人提送計畫書,由本局審查後核定補助之。
()各受補助學校應協助各項推廣事宜,如受本局之邀,應派員配合參與本局相關工作或協調會議、成果展示、發表或研討會,並遵守相關會議決議及審查意見。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局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

五、計畫加值:
()受補助教師及其成員共同參與本局舉辦之交流活動及期末成果交流等,本局擇優將共創實作經驗、構想及成果正式彙編出版並提供各參與團隊交流使用,或是經由媒體及網路露出曝光。
()為擴大參與課程學生之學習成就,受補助教師可配合課程設計,鼓勵參與課程學生報名本局所舉辦之全國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活動,將可獲得一系列獎勵及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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