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2。105年工程督導決審會議
評鑑對象與評鑑計畫篩選
(一) 105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之評鑑對象
l 個案工程督導考核105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已完成規劃設計賡續辦理後續工程計畫」之各階段核定以跨域與均衡城鄉案件為優先及105年社區規劃師案件。
l 個案工程維管督導考核以98~102年度之完工案件;另社區規劃師案件以101~104年度前為原則。
(二) 工程督導考核之計畫案件篩選原則
委員現地督導考核評鑑對象為全國22縣市,將從上述評鑑對象挑選抽查督導案件進行現場督導考核,篩選原則與條件依照下列項目:
l 105年度計畫篩選抽查原則(工程督導考核類二案、社區規劃師駐地計畫挑選一案抽查)
(1)案件挑選以B類工程案為主
(2)工程實際執行進度約於50%
進度正常度良好縣市,一、二、三階以跨域與均衡城鄉案件為優先選擇
(3)考量計畫內容與性質多樣性,選擇不同類型計畫
(4)須確定已納入預算之計畫
l 98~102年度計畫篩選抽查原則一案,以及101~104年度前社區規劃師駐地計畫挑選一案抽查(維護管理考核類)
(1)案件挑選以B類工程案為主
(2)已完工之計畫案
依據上述條件與原則,由本署就105年度工程計畫挑選抽查二案,105年度社區規劃師駐地計畫挑選抽查一案,98~102年度計畫挑選抽查一案,101~104年度前社區規劃師駐地計畫挑選一案抽查,以進行現地督導考核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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