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壹、 會議說明
一、依據本署106年3月31日「召開都市再生工程計畫第2次工作坊」會議紀錄續辦。
二、有關前開會議結論針對中央分區輔導團及亮點遴選方式,業整理後續待討論確認事項,詳附件一。
三、為利後續相關計畫政策說明及申請補助作業推動,業依前開會議結論,研擬中央輔導團運作構想及競爭型計畫補助作業須知(草案),詳附件二。
四、為確認中央輔導團運作機制及競爭型計畫補助作業須知(草案),爰召開本次工作坊。
貳、 簡報
研擬中央輔導團運作構想簡報(時間15 分鐘)
參、 討論提綱
一、
中央輔導團運作機制
二、
競爭型計畫申請補助須知
肆、 主席裁示
伍、 臨時動議
陸、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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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待討論事項:
一、 中央分區輔導團
(一) 輔導團分區建議如下表:
組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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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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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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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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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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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北科大、輔大、文化、台科大、中原、中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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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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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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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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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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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逢甲、勤益、朝陽、雲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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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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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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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大、嘉大、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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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於作業時程緊迫,建議政策說明會應儘速舉辦,且政策說明會盡量以上述分區邀請舉辦為宜,並藉由分區政策說明會溝通政策價值觀及本期補助作業要點內容。
(三) 未來設定提案標的需注意土地權屬,如土地權屬為私有、事業單位或其他機關所有,務必先確認該筆土地已經完成協調或移轉撥用程序,可供競爭型整體規劃及後續工程施作。
(四) 除學校老師外,建議可以加入有工程實務背景之專家。
二、 亮點遴選與補助要點
(一) 行政院已指示於109年要完成40處亮點,亮點處數也應把政策型計畫中有好的案子一併納入。
(二) 競爭型亮點遴選應以過往跨域整合計畫、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或其他已完成整體規劃(含基本設計)之處所為優先。若僅只有先期規劃甚至還未先期規劃者,可先申請政策型補助,辦理整體規劃,待政策型規劃案結案後再辦理後續工程。
(三) 競爭型評選會議原則分三梯次受理,第一梯次原則於106年7月底8月初受理,期程可視提案情形彈性調整,若地方政府已完成基本設計的口袋計畫夠多,亦可於106年11月辦理第二梯次評選。第三梯次評選作業預計於107年7月辦理;各階段只要一輪評選即可,評選則僅公布入圍名單,具體核定金額透過評選會議決議再以函文通知各縣市。
(四) 土地權屬及是否有辦理民眾參與相關會議等,應列為競爭型提案之基本條件。
(五) 競爭型提案中央補助金額上限為3億元,實際核定補助金額則以評審結果決定。每縣市每梯次原則提2案為限。
(六) 依照過去跨域整合計畫操作情形,部會參與情形並不如預期,本期是否還需要其他部會評審委員,亦請營建署思考其功能與參與度。
(七) 維護管理計畫在過去大多流於形式,是否要將維管計畫列入重要審查範圍,亦請營建署依實際需求考量。
(八) 競爭型與政策型差異,在尺度上應該沒有太大差別,而是在於施作地點的條件是否已經過初步盤點或基本設計。建議以大尺度亮點計畫與小尺度未來亮點整備計畫推動辦理。
附件二
內政部營建署
106年「核心市鎮活化」競爭型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草案)
壹、計畫定位與宗旨:
因應地方城鎮機能萎縮與城市高齡化等發展趨勢,本計畫將以整體空間規劃所產出之建設計畫,整理地方基礎開放空間環境,強化地方城鎮發展體質,鼓勵地方政府就韌性城鄉、熟齡友善城鄉、地方文化創生、綠色網絡治理等面向,整合在地民眾意見並協調相關局處,進行整體規劃,以發揮預算綜合投資效益。
另外,基於因應下個世代各縣市核心市鎮相關產業、教育、社福與交通等基本需求及規模,本計畫將以核心市鎮與老舊都市地區作為優先推動地區,透過城鎮風貌改造,重新整理與凸顯當地自然地景與人文風貌,並由地方整合相關資源,更新當地基礎設施,以使地方核心市鎮之服務機能、環境品質與公共服務等得到明顯升級,進而帶動下個世代地方人才及新產業的引進,逐步實現城鎮再發展之目標。
貳、計畫特點
(一)以符合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之計畫特色,具投資小、效益大、工期短、啟動快之計畫優先。
(二)以城鎮再生為目標,由地方政府進行潛力城鎮之人、文、地、產、景資源總體檢,提出109年可完成之亮點改造計畫。
(三)鼓勵以過去均衡城鄉發展及城鎮風貌跨域整合計畫為基礎,加碼推動城鎮再生工程。
(四)鼓勵地方進行跨局處整合分工,以發揮計畫整合投資效益。
(五)城鎮之心工程空間規劃範圍以具有發展潛力之舊市街區為核心,從中找出未來3年亟待優先進行基礎服務設施升級改造且改造後對城鎮再發展具有最大效益或關鍵性影響的規畫及工程。
(六)鼓勵地方政府在現有資源基礎條件,協調專業團隊共同參與城鎮發展願景凝聚與相關行動執行,以擴大公私部門共同參與合作。
(七)除打造具特色及魅力的宜居城鎮,並將同步找尋城鎮再發展機會,透過舊有公私有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及願景宣傳方式,吸引青年返鄉參與地方活化工作。
参、申請對象
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申請補助單位。
肆、適用範圍
(一)省轄市的舊市區。
(二)各縣的地方核心或一般城鎮。
(三)原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集居人口在12萬人以下之鄉鎮市。
伍、申請期限
自發文日起至106年8月31日下午5時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將正式公文、申請計畫書及相關附件一併送達本署(以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提案原則及審查重點
一、提案原則
(一)提案計畫除符合前述肆、適用範圍外,並以都市計畫區內具有發展潛力之下列地點優先推動:
1.城鄉風貌過去年度推動跨域整合計畫中(含均衡城鄉)已完成舊市區整合規劃之地區。
2.公辦都更周邊地區。
3.地方已完成舊城區整體改造規劃之地區。
4.其他由地方自行提出待優先推動之地區。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衡酌過去推動都市再生經驗,擇最具有代表性及可行性之城鎮整體改造計畫,以提報1 案為限。
(三)提案內容應依城鎮整體規劃盤點結果,提出與市民生活、商業服務相關之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公共空間及服務性設施等改造計畫。
(四)計畫提報金額上限為3 億元,執行期限原則為3年(至109年底),並應擬定跨局處整合分工機制及分年分期實施計畫。
(五)提案計畫已完成基本設計為優先,第1 年(106年)執行計畫金額至少以4千萬元為準。
(六)提案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或城鄉建設之十大工程(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在地產業園區開發、校園社區化、文化生活圈、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休閒運動環境營造、浪漫臺三線及原民部落營造等)相互整合推動者優先,並應由地方整合完成。
(七)應先評估確認計畫區未來土地或地上物取得無虞,且具高度可行性(充分掌握土地使用、開發計畫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
(八)提案計畫如涉及公、私有土地及地上物修繕,應審慎評估其公益性、必要性、合理性及社會觀感;建築物整修應以合法建築物為前提,並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對於建築物整修後之經營使用管理,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九)提案計畫應具備後續維護管理之策略;如有地上物修繕者,應有後續營運管理之構想。
(十)提案計畫如申請有關軟體宣傳行銷相關分項計畫者,以不高於申請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5%為原則;但經評審小組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審查重點
(ㄧ)資格審查:由作業單位確認地方政府提案計畫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1.是否符合須知規定申請對象及適用範圍。
2.提案計畫書及提送份數是否符合規定。
3.提案計畫是否經環境景觀總顧問審核確認,並於封面簽名。
(二)計畫審查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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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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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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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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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環境分析總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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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政府跨局處團隊合作能力及規劃設計團隊經驗。
2. 計畫區位、資源盤點及相關土地使用檢討分析,是否完整確切。
3. 課題與對策分析是否確切符合地區未來發展需要,是否辦理地方說明會,並獲得民眾瞭解與支持。
4. 用地取得及未來使用之可行性、合理性及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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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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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及執行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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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願景目標,是否符合城鎮之心工程之政策目標。
2. 是否提出城鎮再發展的關鍵工程,有良好基地規劃並表現出獨特創意與前瞻性。
3. 計畫內容或實施方法落實公共參與。
4. 分年分項計畫之完整性與可行性:分項計畫與課題分析之關聯性、計畫內容與工作項目及分年期程推動之合理性。
5. 計畫經費預估與分配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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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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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效益與經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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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鍵績效指標及計畫效益是否具可行性及合理性。
2.是否有具體經營計畫或營運策略,包含
A.維管單位
B.維管經費及來源
C.養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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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評選作業流程
一、計畫評選
(一)評審小組:由學者專家或機關代表組成;小組成員計13-15名,(學者專家不得少於1/2;另為配合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所提任一性別應逹全體委員1/3之原則)。
(二)評審方式:採記名投票,每位評審必須投15票,但每一件提案僅能投給1 票。
(三)評審結果:以得票數高低排序,分特優、優等及佳作三類。如提案計畫得票數為0者,原則不予補助。(但評審小組有不同意見者,補助數額由評審小組決定)
1.特優:票數排序1至3名。每案原則匡列補助數額3億元。
2.優等:票數排序4至7名。每案原則匡列補助數額2億元。
3.佳作:其餘案件。每案原則匡列補助數額1億元。
二、辦理流程
捌、配合款
各項補助計畫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9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第1050102091A 號令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縣市財力分級,最高補助比例以45%、65%、75%、80%,85%等5級辦理;中央補助比例不再逐年調降。各級補助比例如下:
表1
中央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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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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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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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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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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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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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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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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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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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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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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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申請提案應繳交文件
一、「自主檢核表」及「提案計畫書」(詳附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各提案單位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書完竣,送請環境景觀總顧問(或審查會召集人)審核確認並於封面簽章;提案計畫書編製方式如附件,提案計畫書以A4直式橫書(由左至右),雙面印刷,左邊膠裝,乙式25份。
二、縣府協商會議紀錄。
三、各提案計畫必要附件:請依實際需要檢附,如計畫範圍確定施作之相關土地、建物取得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建物結構安全證明文件等,請置於提案計畫書之附錄。
四、電腦檔案光碟2份。
拾、其他
一、未依照本須知辦理者,不予受理審查。
二、申請補助計畫務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於權責,先行查核有無重複向中央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之情事。如其實施範圍、工作項目、經費需求、計畫期程等均為近似雷同,並已獲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經核定補助而查核重複申請屬實者,計畫予以撤銷,且該實際執行單位停止補助本計畫2年。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與列管工作,俾利聯絡。
四、本部營建署聯絡人:都市計畫組三科
五、本須知另登載於本署城鄉風貌專屬網站:http://trp.cpami.gov.tw/ch/index.aspx。
六、為配合行政院及本部重要政策性案件補助需求,得由本部營建署逕依相關政策指示辦理,不適用本須知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七、本須知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
附表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競爭型提案計畫自主檢核表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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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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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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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自主檢核(打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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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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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跨局處分工研商通過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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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檢附跨局處整合協商之會議紀錄或其他足供佐證已達成府內跨局處協商共識之証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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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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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要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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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檢附提案摘要表,表格格式、簽名欄(核章)或內容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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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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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整合建設計畫(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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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送計畫書份數是否符合,1式25份(含光碟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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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畫書是否單獨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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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書格式及應檢附之圖文是否符合須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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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畫內容是否結合相關前瞻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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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承辦人: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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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計畫書格式
(封面)
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縣政府申請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計畫
實施期程:106年11月至109年12月
申請補助單位:○○縣市政府
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競爭型計畫
提案計畫摘要表
○○縣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提案計畫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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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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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型:
□1.競爭型計畫 □2.政策型計畫
□3.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4.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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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A規劃設計類 □B工程類
□A+B規劃設計與工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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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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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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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執行期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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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需求:
總經費: 元
中央補助金額:
元
縣市政府配合款: 元 其他機關補助款: 元
民間投資或贊助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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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
1.
計畫緣起及目標
2.
計畫位置
3.
計畫範圍
4.
土地權屬
5.
預定工作項目
6.
預定民眾參與方式
7.
預期成果與效益
8.
後續經營及維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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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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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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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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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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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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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內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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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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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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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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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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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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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綠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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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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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園綠地(或開放空間)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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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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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或改善人行徒步空間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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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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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濕地(或生態池)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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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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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透水舖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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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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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不透水舖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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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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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水岸或海岸簡易整理美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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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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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空間再利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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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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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生態工法進行改造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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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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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劃師輔導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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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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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劃師輔導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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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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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景觀總顧問輔導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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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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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自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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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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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觀光遊客數(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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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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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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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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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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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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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摘要(不超過2頁)
二、計畫緣起及目標
三、執行團隊陣容:敘明包括行政團隊、專業規劃設計團隊、社區市民團隊之組成,跨局處分工及互動情形(檢附歷次研商會議紀錄及簽到單)。
四、環境概述:
(一)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
(二)計畫範圍及規模
1、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市計畫區範圍)
2、計畫範圍及規模
3、現況條件分析(內容如下:)
(1)計畫範圍內人口、土地使用、交通、過去年度各部會補助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空間分佈。
(2)檢附全區衛星影像圖或航照圖,並佐以現況照片加以說明。
(3)都市環境品質總體檢分析
評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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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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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微氣候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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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親水河段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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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角空間綠化與增設人行步道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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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滯洪池與濕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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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透水與保水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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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新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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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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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空間連續串接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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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通學及人行步道系統配置及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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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服務站配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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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道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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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內涵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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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公園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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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平均享有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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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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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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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固碳量(植栽數量與草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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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私有土地分佈及土地權屬
(5)計畫範圍及周邊地區經濟與產業環境發展現況分析。
(6)土地使用及環境資源等現況條件之發展潛力、限制、課題與對策之分析。
(7)周邊相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及重要推動事項之檢討分析。
(8)未來納入整體規劃資源重整加值之機會與可行性。
五、整體規劃設計構想(如:計畫願景目標、推動構想、整體改造策略及分年行動計畫)。
六、預定工作項目:請條列並詳述各項預定工作項目內容(含跨局處合作事項)。
七、整體實施步驟與流程:詳述計畫實施時程規劃(含分年分項工作重點)。
八、經費需求:列述各工作項目預估經費需求。總經費並應確實明列中央補助、地方自籌與民間捐贈贊助之分配比例。
九、預期成果與效益:至少應有1項關鍵績效指標;計畫效益除一般性敘述外,應以產出型量化指標方式展現,並敘明預估計畫完成後之指標達成度。
十、永續經營管理維護策略:說明計畫完成後之經營管理維護方案,包含招商營運計畫、財務、人力等。
十一、附錄
聯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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