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城鄉建設計畫:城鎮之心工程(舊市區再生工程)(都市再生工程)
會議議程
壹、 會議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106年3月2日「研商十大幸福工程-交通內政經濟項目」會議結論續辦。
二、前開會議結論「十大幸福工程」第4項「舊市區再生工程」部分:本案請內政部研提新興計畫(都市再生工程計畫),計畫內容主要針對舊市區的改善,透過公共工程的投入,協助全國各老舊核心地區予以再生,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經費部分原則自107年起分4年以20億、25億、30億及30億元,逐步增加編列額度,以特別預算支應辦理;補助地方比例則按現行規定辦理。另為顯現計畫成效,執行時應由地方政府選定核心市鎮後集中資源辦理,避免分散,並請內政部本(106)年度於「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2-107年)項下即啟動本案之規劃設計等前置作業,俾加速推動。
三、有關「都市再生工程計畫」草案,業依行政院指示研擬初稿,詳附件;為求審慎,爰召開本次工作坊共同研商,俾利凝聚新計畫之推動方向與共識。
貳、 簡報
都市再生工程計畫簡報(時間15 分鐘)
參、 綜合討論
研商都市再生工程推動範圍、目標、推動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
肆、 主席裁示
伍、 臨時動議
陸、 散會
伍、綜合討論
一、 林教授盛豐
(一) 未來城鄉風貌應極力避免小型工程,這對景觀優化地方事務認同參與及產業活絡幫助相當有限。最好是能扣合地方發展需求、目前全球重視議題(如氣候暖化等)、與其他部會資源相互搭配(如農村再生計畫),較能得到評審青睞。
(二) 假如目前各縣市很難立即有好的規劃構想,可以先透過政策型計畫補助,甚至可以向營建署的輔導團或城鄉風貌委員請求提供協助,作為下一期競爭型提案評選基礎。如果後續與中央輔導團相互討論,將更有機會成案。
(三) 本期計畫縣市應組成整合平台,平台成敗關鍵是縣市首長或副首長的參與與否。透過平台整理出完整的規劃與施政需求,再針對不同主管單位向不同主管部會爭取補助計畫。假如景觀總顧問仍停留在地方局處角度,競爭型極難勝出。
(四) 建議將六都需要翻轉的舊市區以及鄉鎮的人口核心密集地帶,共同作為本次競爭型提案標的。
(五) 未來設定提案標的需注意土地權屬,如果土地權屬為私人、事業單位或其他機關,要確認該筆土地已經協調過可以提供入競爭型整體規劃。
(六) 施作應鼓勵減法性質的環境整理。
(七) 關於輔導團分組部分,可以參考國土空間策略發展計畫所揭示的區域平台分組,如果北台太大,再行拆分。
(八) 中央專案辦公室與其下分區輔導團未來將著重於地方規劃美學、策略構想上著墨。
(九) 「鄰里空間與綠色基盤維護」刪除綠色基盤。
二、 林前參事旺根
(一) 政策目標應該結合當地政策需求,並透過社會工程方法確認當地需求。實質上可先透過社造或社規師協助醞釀或擾動,以確認地方需求,之後再透過公共投資改善當地空間並增進城市魅力。
(二) 建議競爭型評選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先書面審查計畫目標跟規劃構想,篩選淘汰部分案件後,第二輪再進行現地勘查。
(三) 過去營建署有補助歷史建築風貌,建議透過本次整合後的競爭型提案將歷史建築風貌彈性納入,可以參考金馬地區過去歷史風貌再造機制。但要注意相關預算法規限制。
(四) 若未來牽涉到中央事業單位土地(如台鐵),如果是基於公共目的進行廣場整理或軌道綠美化是有空間的,若涉及到有收益或具自償性的開發行為,亦無不可。但需由地方政府與事業單位進行協商。
(五) 未來設定提案標的需注意土地權屬,如果土地權屬為私人、事業單位或其他機關,要確認該筆土地已經協調過可以提供入競爭型整體規劃。
(六) 需考量全國規劃專家學者人數有限,建議在政策引導型部分,景觀總顧問與分區輔導團能適度結合,共同輔導與審查。
(七) 工程查核可將競爭型計畫列入查核重點。
(八) 重要工作項目部分,如果僅列簡報這幾項,屆時地方會被引導為只能做這幾項。建議此部分能給地方些許彈性。
三、 王副教授俊雄
(一) 總目標部分,建議生活與產業應分置不同標題。生活部分應該強化地方核心地區的生活機能及空間品質,產業部分則強調人才回流地方,並重塑地方產業。
(二) 城鄉風貌過去較注重建設面而忽略後續維護管理,建議於提案時應補充後續經營管理計畫。
(三) 建議縣市自行組成橫向整合平台,整合局處各自的政策與施政需求,城鄉風貌計畫只是達成整合後施政需求的一項工具,亦可申請其他部會計畫型補助。
(四) 在財務規劃上,競爭型可以有較高配合款,政策型配合款考慮調降。
(五) 目前社規師補助經費七成是工程款,三成作為輔導作業經費。目前縣市想法如何比較重要,是否還要繼續沿用這樣的比例應該要再思考。
四、 王教授小璘
(一)
重要工作項目所述之綠色與韌性城鄉,由於韌性城市牽涉層面較廣,城鄉風貌難以完全支應,建議改成海綿城市或V型城市,來達成營建署所希望的安全目標。
(二) 城鄉風貌過去較注重建設面而忽略後續維護管理,建議於提案時應補充後續經營管理計畫,對地方也較有保障。
五、 呂副處長登元
(一)
過往城鄉風貌是營建署先建立價值,而地方政府能夠完整詮釋甚至創新價值,並且有示範性質,較容易爭取到競爭型計畫補助。
(二)
有關城鄉風貌工程督導考核,屬於工程查核部分,建議回歸現行三級品管或依工程會工程查核規定,進行工程查核。
六、黃教授瑞茂
(一)
城鄉風貌未來應該與居民生活產生實際關係,對於鄉村或鄉鎮生活能多一點描述為佳。
七、曾梓峰教授
(一)城鄉風貌最大的困境是過往計畫策略性向偏重於視覺,也就是城鎮所及的景觀美質問題。然城市再生問題不僅只是美質景觀,而是更深層的環境與社會問題,儘管競爭型計畫預計執行三年作為醞釀,但要完全進行城市再生仍須有更長時間作為與醞釀,較能彰顯其效果。
(二)未來的城鄉風貌不僅是新的公園景觀,而是新生活方式引導的社會工程,以歐盟或德國改善這種空間環境為例,是以社會城市觀點進行,透過改善社會問題,來改善生活。
陸、會議結論
一、會後請營建署與專管中心持續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若有必要亦可透過網站等方式進行雙向溝通。
二、有關新提中程計畫內容與執行機制,請營建署參考與會委員建議修正。
三、由於前瞻基礎建設屬於特別預算,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目前方向、定位等尚待行政院拍板,故有關舊城(街區)再生競爭型計畫預備作業部分,請地方政府就提示重點預為準備,並密切與營建署保持連繫。
柒、散會:中午1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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