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 星期一

⊙【內政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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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RACE城鄉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內政部、衛生福利部】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核定本) 107 年 8 月修正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106-114 年)109 年 9 月


2024-02-26公有建物已補強逾9千件,將持續推動確保公共安全

國發會第118次委員會議,內政部就「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進行專案報告。由於政府各機關辦公廳舍是民眾日常洽公及申辦各項事務的重要服務據點,且同時具有應變、救災救護、安置收容的功能。因此在經歷過921大地震後,行政院於89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截至113年1月31日止,合計已完成公有廳舍耐震初評3萬1,210件(占列管總數99.9%,下同)、詳評1萬6,957件(99.4%)、補強9,814件(92.2%)及拆除2,400件(95.3%),以確保整體公共安全及完備震災預防工作。

國發會表示,為協助各機關加速推動,內政部特於106年報請行政院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列預算辦理中央及地方所轄廳舍耐震能力補強工作,經過8年努力,已加速完成全國公有建物5,000多件耐震補強工作。在中央廳舍部分,共編列60.38億元公務預算,由各部會加速改善公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經統計截至113年1月31日僅餘45件尚未完成,各機關皆已排定後續期程並籌編所需預算,預計在114年全數完成相關補強工作。

除中央廳舍改善外,有關地方重要防災設施,如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活動中心、圖書館、體育館及一般事務類型辦公廳舍等於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的重要防災廳舍,均由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環境部、財政部)統籌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求,經由前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的特別預算,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改善工作。截至113年1月31日止,全臺各縣市共核定補助461件初步評估、1,313件詳細評估、851件補強工程及164件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總補助經費達118.148億元,以提升地方公有建物安全。

龔主委表示,針對已完成詳細評估工作案件,請各中央主辦部會儘速排除困難完成耐震補強,以確保相關辦公廳舍之安全性。臺灣位處於地震帶上,推動公有建物的強化與更新,除可確保公務同仁與民眾辦公、使用公有空間的人身安全外,更可建立起完善防災空間,以利各種突發狀況的因應,未來請內政部就仍有經費需求案件,於後續優先編列經費加速辦理改善,並協同各中央部會持續與地方合作加速推動建築物耐震補強的工作。

2022-08-10前瞻計畫推動後 大幅提升公有建物耐震安全

各機關的辦公廳舍是重要的服務據點,在經歷過921大地震後,政府自89年起積極強化公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並於106年起透過前瞻特別預算,協助各級機關加速推動相關工作。截至今(111)年7月底,全國公有廳舍已完成耐震初評3萬528件(達成率98.2%)、詳評1萬6,330件(達成率98.3%)、補強9,462件(達成率92.3%)、拆除2,274件(達成率92.5%),大幅提升公有建物耐震安全,未來國內若發生重大災害時,這些據點也可轉換成應變、救災救護、安置收容的防災空間,發揮防救災機能。

內政部表示,921大地震後,行政院在89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的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及社區活動中心等重要防災廳舍,進行列管及耐震補強重建。列管的建築物須透過初評及詳評來確認建築物的耐震能力,若耐震能力不足,則要進行補強,倘評估補強不具效益時則拆除,以確保公共安全。

前瞻特別預算 助地方補強重要防災廳舍

內政部指出,為擴大推動重要防災廳舍補強工作,行政院於106年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其中中央廳舍耐震補強,已投入47.63億元,此外,也補助100.98億元經費,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相關改善補強、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自106年推動迄今,公有廳舍改善完成數量由6,432件(50.6%)大幅成長至11,736件(92.3%),顯見特別預算投入已發揮協助及引領各機關重視廳舍補強的功效。

以嘉義縣中埔消防分隊廳舍為例,廳舍在78年啟用,屋齡近30年,經評估鑑定結果須進行結構補強。考量分隊平日肩負中埔地區第一線救災的重要勤務工作,為保障建築內人員安全及繼續發揮公有建築物的機能,由前瞻計畫補助418萬,縣府負擔54萬,採用擴柱工法來強化結構安全,並已於109年2月13日完工驗收合格。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透過前瞻經費持續挹注地方政府,並加強管考改善進度,以加速公有建物耐震補強工作,完備國內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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