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金門縣專案核定函│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金門縣專案核定函
111年新化區城鎮核心環境整體改造計畫二期-新化風情小鎮。綠藝生活舞台
審查意見
一、本案原則支持,同意匡列計畫總經費為8,000萬元,中央補助款6,000萬元,地方配合款2,000萬元;本次核定規劃設計費350萬元,中央補助款276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73萬5,000元。惟實際核定數額,以後續計畫審查核定核定數為準,並據以調整個案規劃設計及後續監造費與工程費。
二、請市府依以下意見調整修正:
1. 新化風情小鎮目前執行第一期,本次為申請第二期計畫,屬延續性計畫,請市府說明第1期規劃設計與第2期工區範圍及各工項之介面關係,以及未來是否尚有第三期,建議整體納入第二期規劃設計,而不同分期分區的環境改造宜有共同及突顯各自特色之整體規劃設計。
2. 本計畫係以分年分期方式辦理,經查110-111年原先核定施作工區與112-113年工區、113-114年工區均有很大的調整變動,請市府再詳加說明其考量點及變動情形,重新修正計畫報署備查。
3. 提案計畫摘要表之整體規劃方案內容有誤:「新化體育公園整體環境改造」應為112-113年度施作工項而非113-114年;「原果菜市場南側/公(兒)環境綠美化」應為113-114年度施作工項而非112-113年,報告書P.4及P.17亦請併同修正。
4. 土地施作範圍權屬為國產署、嘉南農田水利會、新化區公所、水利局、台糖、農業局、體育處,目前土地使用協調及取得情形應再說明。
5. 本計畫延續第一期嘉南大圳周邊環境改造延伸計畫,將創造帶狀藍綠廊道。景觀綠化植栽除了視覺,生態功能外,亦可兼具綠色生產、生活功能,保留或佈置生產綠地、農園社區苗圃,融入於風情小鎮的生活空間紋理,建議再深入考量。第1期工程設計原則與規範應檢討後,於第2期工程設計時納入,以呈現地景風貌的一致性,避免雜亂。
6. 本計畫在整體上對新化區的未來是具關鍵性的提案,宜先釐清新化的整體城市發展價值和理念,作為實質規劃的依循,並以減量設計等原則進行規劃。
7. 水圳周邊之農園地景及文史資產保全應一併進行通盤規劃。
8. 簡報P.14之全區停車的策略,如人行空間的整體系統和標準(特別是高齡、娃娃車等),均應妥善處理;且如何增加人行的舒適及人本環境的提升,是否應再檢討車道數和車道寬度。
9. 本計畫因涉及學校數多,校園應配合整體規劃,以能用更整體性和未來性的角度介入空間的改造,如校門出入、接送,並鼓勵水圳的通學步道系統。
10. 本期計畫經費分配應再調整及明確,人為設施應考量減量及無障礙設計等。
11. 步道兩側宜有草皮路肩,新舊舖面整合及界石宜順平。人為設施減量設計。
第一期計畫
FORMOSARACE: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臺南市】新化風情小鎮。人文水綠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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