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政策型第一階段核定函及審查表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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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審查意見
1.既有帶狀水岸公園與堤頂步道修繕,應具體進行減量設計,並增加綠植栽的補強整理。
2.敲除之大理石碎石,應思考回收再利用之作法。
3.除移除外來樹種,仍應於水岸旁增植本土樹種,增加綠覆率及與當地自然環境融合。
4.施作工項之材質,建議使用簡單、易維護之材料,如PC或碎石加強夯石舖面為宜。
5.指示牌設置必要性之檢討,應朝減量設計方向進行。
6.斜坡道路通河堤增加許多人造設施物,不符生態綠資源之設計原則,人造設施物請減量。
7.堤頂步道原有大理石碎片破損可打除,回復堤頂PC完成面即可。
8.本案設計應符合綠覆率達10%之要求,並使用綠色材料與工法。
9.本案建議以總經費500萬元辦理,中央補助款450萬元,地方配合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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