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26。國發會審議通過「農村再生第四期實施計畫(113至116年度)」,考量落實地方創生及疫後農業及農村之影響,協助臺灣農村邁向永續發展
國發會第118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院交議之農業部陳報「農村再生第四期實施計畫(113至116年度)」(草案),全案將陳報行政院核定,預期在「全民共創人、自然與社會和諧共榮的新農村」之發展願景下,配合行政院推動地方創生政策,達到提升農村人口質量、創造農村就業機會、提高農村居民所得及改善農村整體環境等政策目標。
農業部推動農村再生已完成訂定農村再生政策方針、農村再生整體發展暨第一期實施計畫(101至104年度)、農村再生第二期實施計畫(105至108年度)及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109至112年度)。為延續各期實施計畫執行成果及精進滾動檢討,落實推動地方創生,以及面對新冠疫情對於我國農業及農村之影響,期解決農、林、漁、牧業及農村所遭遇問題,有計畫及系統性協助臺灣農村整體發展,爰農業部賡續規劃辦理本計畫,總經費432.28億元,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透過本計畫農業部將偕同有關機關建立協調平臺,共同強化農村在地經濟與競爭活力、改善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推動文化襲產與知識創新、建立社會資本與夥伴關係,引導農村朝淨零轉型、綠色韌性及數位發展,並加強結合地方創生推動農業創新,協助農村及企業建立專業知識及合作夥伴網絡,俾落實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
FORMOSARACE:農村再生條例。農村再生政策方針
FORMOSARACE:【農業部】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三期(109至112年)
FORMOSARACE:【農業部】農村再生第二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
FORMOSARACE:【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
URBANSCAPETW:農村再生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屏東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