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經濟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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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計畫名稱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
計畫緣由為改善國家基礎投資環境,加強國內投資動能,帶動經濟發展,行政院推動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參考文獻1],包含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八大建設計畫,以擴大全面性基礎建設投資,目標在於著手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其中水環境建設係以因應氣候變遷為目標,分為「水與發展」、「水與環境」、「水與安全」等三大主軸。 本計畫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主軸,主要係辦理水患改善工作,並兼顧環境改善。經濟部彙整各部會工作研擬整體改善計畫,總經費720億元,計畫期程自106年至113年,分8年辦理,由中央政府編列中央公務預算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田水利會執行。 本計畫可達成降低水患災害,提升地方經濟發展、維護生態環境、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居住生活品質,落實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等效益。
計畫目標工作摘要(一)改善淹水面積 為加速改善各縣市高淹水風險地區,依據已完成綜合治水規劃報告所採用的流域整體治理對策,持續投入辦理直轄市、縣(市)管河川、排水治理,納入海岸防護工作,並以都會區之水系為重點投入,同時加強下水道建設,提升都市防洪能力,以及流域內其它相關農田排水、養殖漁業排水或其他排水路、上游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國有林地治理、省道橋梁改建等工作配合改善,提高整治率。辦理治理工作同時考量環境改善,以符合民眾期待。 計畫完成後,可改善全國易淹水潛勢地區面積200平方公里,同時增加保護居住人口約70萬人,減少生命財產災害損失。計畫執行期間配合調查實際淹水災害發生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執行成效與投入地區之治水經費,並適時加以修正或調整。 (二)災害預防及設施功能維持 為避免完成治理前因局部缺口或瓶頸段產生淹水災情,同時維持既有設施如抽水站等正常功能發揮,編列預算辦理應急工程,如維持雲林地區部分簡易抽水站等設備正常運作、施厝寮排水、馬公厝排水系統應急保護等工作。 (三)降低生態環境衝擊 在確保設施安全的原則下,於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兼顧生態保育,加強生態檢核工作,減少對環境衝擊,防止環境資源失衡發展的情事發生,並善加珍惜與保護地方環境,以落實國土保育及永續家園的理念。
預期效益本計畫主要目標為改善淹水面積、維持防洪設施功能完整發揮,故以計畫增加保護面積及相關設施數量作為衡量績效之指標與標準。為展現政府施政績效,本計畫訂定適當衡量分年指標以呈現計畫預期效益,以各工作項目部分說明,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下水道改善預定增加保護面積200平方公里,預計施設堤防、護岸、排水路改善約150公里
計畫要徑關鍵工程辦理防洪綜合治理工程、治理規劃及檢討、應急工程、非工程措施
主辦單位河川海岸組
執行單位
總經費NT$37000000000













2017-10-13

有關立委今天立法院會質詢關切前瞻基礎建設治水預算有「破壞中央發包原則」、「藏巨大業務費予地方政府綁樁」及「預算編列與以前治水計畫重複編列」之虞,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應是誤解。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主要是協助地方政府加速完成其轄管之河川及排水改善,早期因地方政府人力及經驗不足,故由中央執行7成,地方執行3成,但目前地方均已成立水利局處,人員逐漸充足(由94345人增至1062091人)且經驗逐漸成熟。為落實地方自治,「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轉變為中央執行6成,地方執行4成,105年起調整為中央執行4成,地方執行6成。前瞻基礎建設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全部回歸地方政府執行上應無疑慮。

而「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立法院通過52.86億,其中業務費為3.71億(後續計畫尚未編列,暫估約62億)均為執行計劃所需之工程規劃、設計、生態檢核及管考工作。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由中央編列特別預算,協助各縣市辦理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治理及淹水改善,鑒於近年淹水多係短延時強降雨致都會地區期淹水,前瞻水環境「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可補足流綜計畫無法治理之地區,預算並無重複編列之疑慮。




水環境建設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主辦機關為經濟部,內政部為分工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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