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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行政院今(8)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積極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專業中介組織,協力提升國內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形塑臺灣文化品牌,以國家隊概念進軍國際。
為文策院揭牌 總統盼臺灣文化活躍於國際舞台 讓「臺流」點燃世界
總統出席「文化內容策進院」揭牌儀式
中華民國108年11月08日
蔡英文總統今(8)日上午出席「文化內容策進院」揭牌儀式時表示,文策院是政府支持文化內容產業的「國家隊」,將成為連結政府、民間及業界的重要中介組織;打造臺灣的國家文化品牌;讓好的作品與人才有更多機會被世界看見。她也邀請來自國內外的投資人、創作者,一起加入文策院的行列,讓「臺流」成功點燃世界。
總統致詞時表示,今天是「文化內容策進院」揭牌的日子。為了這一天,很多人辛苦籌備了3年,她要給予一路堅持推動的文化部,以及所有參與的夥伴一個最大的肯定。
總統表示,今年金曲獎年輕歌王Leo王所發表的得獎感言令她印象深刻,Leo王說他非常幸運也非常幸福,因為他「想寫什麼,就寫什麼」。總統認為,這是因為在臺灣,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創作,任何概念都可以成為創作的靈感。
總統也提到,今年票房最好的國片「返校」,它的賣座就說明著臺灣有好的故事、有優秀的說故事人才、更有可以大膽說故事的環境。這就是臺灣最令人驕傲的地方。
總統認為,臺灣還有另一項優勢是走在時代尖端的科技實力。科技能打開藝術創作的可能性,藝術家黃心健的作品「沙中房間」,就運用了VR科技,並獲得威尼斯影展肯定。
總統指出,我們的目標,就是要讓臺灣豐富的文化內容可以持續蓬勃發展,成為世界上獨特的品牌,讓世界透過文化來認識臺灣。所以這三年來,我們通過《文化基本法》,也每年增加文化部的預算,並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補助公視基金會製作優質戲劇。建構開放的制度環境、扮演「點火」的角色,這就是政府該做的事。
總統表示,在文策院成立的今天,我們要繼續踏出關鍵的一步。文策院是政府支持文化內容產業的「國家隊」,將會肩負起三個重要的任務:第一,文策院將成為連結政府、民間及業界的重要中介組織;第二,文策院匯聚的能量,將用來支持創作人才,支持文化內容的發展、加值和應用,藉此打造出臺灣的國家文化品牌。第三,也是最關鍵的,文策院要讓好的作品和人才,有更多機會被世界看見。催生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生態系,帶動產業的投資動能和創新能量,這就是文策院的使命。
總統說,文化施政三年有成,下一個階段,她希望因為有文策院的存在,臺灣的文化可以在國際舞台上更加活躍。她也要邀請來自國內外的投資人、創作者,一起加入臺灣文化的行列,讓「臺流」成功點燃世界。
隨後,總統與現場貴賓共同為「文化內容策進院」進行啟用儀式。包括文化部長鄭麗君、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文策院院長胡晴舫及立法委員蘇巧慧等亦出席是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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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107-03-08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文化內容策進院的設置目的,是希望以行政法人的方式,吸引更多專業人才,促進資源整合與資金投入,有利我國以「國家隊」的概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協助台灣影視產業拓展通路,突破產業規模,提升產製量能,有其必要性。請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業務範圍(草案第3條):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相關產業專業人才培育;文化科技之開發、技術轉移及加值應用;產業之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產業市場之拓展及國際合作;產業設施之受託營運管理等業務。
二、公民參與機制(草案第6條、第7條):為引入參與式治理,擴大公共課責,每年舉行諮詢會議,就文策院發展與業務相關事項廣納社會各界建言,又諮詢會議之過程應全程公開。
三、董事會組成(草案第8條):置董事11人至15人,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院長聘任之。另為使董事具代表性,規定與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相關之學者、專家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與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具法律、財務、行銷管理、創新科技等相關之專業人士或對文化內容有重大貢獻之社會公正人士。
四、董事長之聘任及報酬(草案第12條、第19條):由文化部就董事中提請院長聘任,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文化部核定,兼任者為無給職。
五、公有財產之使用(草案第28條):明定設立時,因業務有必要使用財產之公有財產,得由政府機關(構)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等方式辦理;設立後,得因業務需要,價購公有不動產;以政府機關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為公有財產。但接受捐贈之公有不動產,不需使用時,應歸還原捐贈機關,不得任意處分。
107-03-08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文化內容相關產業的推動,也是我國經濟成長重要動能之一,此次修正是為完備我國文化中介組織體系,以提升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請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5條)
二、增訂「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並將「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修正為「得以專責法人辦理」。(修正條文第7條)
三、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0條)
文化部新聞稿 107/03/08
行政院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
積極提升我國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
行政院今(8)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積極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專業中介組織,協力提升國內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形塑臺灣文化品牌,以國家隊概念進軍國際。
本次「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共計35條,包含「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該院的監督機制等。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則是完備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法源依據,兩法案將同時送請立法院審議。
文化創意產業的源頭來自國家文化底蘊,文化內容為文創產業的核心,在地素材或題材透過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表現形式…,不斷衍生創作與累積價值,進而造就龐大內容商機,並帶動產業發展,積極進行國際傳播。惟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長期處於市場規模有限、產製量不足及人才流失等困境,且在數位科技蓬發展下,直接面對外來文化產品的挑戰,我國亟待從振興文化內容出發,提供產業所需專業支持,全面性扶植文化內容產業發展。
文化部檢討過去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推動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原有研究調查、提供政策建議為主之功能,已不足以解決產業斷鏈問題,經參酌國際趨勢,以及為確保遂行扶植產業發展之公共任務,爰規劃改以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部推動「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之中介組織,將落實臂距原則,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文化內容產業,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題材開發、營運國家文化記憶庫、建構文化金融體系、多元資金統籌及媒合、文化科技應用等功能,以催生產業生態系,進而積極拓展通路,進行文化國際傳播。透過內容振興、產業整合二面向加強推動,完備從產製端到市場端之專業支持體系,更重要的在於打造共同平台,促進資源整合、跨域合作與資金投入,並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中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中介組織成為協力夥伴,以「國家隊」概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逐步建全文化產業生態系。
文化部指出,文化內容產業為驅動我國經濟成長、產業創新升級的重要動能,在各國均已集中資源投入文化內容產業的國際競爭關鍵時刻,推動建構產業專業支持體系的文化內容策進院已刻不容緩,盼各界支持並共同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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