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次核定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批次核定
南投縣貓羅溪水環境改善計畫 中央補助經費(單位:千元)
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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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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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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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年度(108~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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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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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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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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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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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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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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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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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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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綠色人本交通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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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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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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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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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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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能於106年底前發包,請改納其他批次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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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親水設施及護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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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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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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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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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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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能於106年底前發包,請改納其他批次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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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活力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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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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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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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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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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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能於106年底前發包,請改納其他批次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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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活力水環境改善計畫(河濱休閒運動空間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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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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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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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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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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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能於106年底前發包,請改納其他批次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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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生態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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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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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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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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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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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能於106年底前發包,請改納其他批次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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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生態水環境改善計畫(生態濕地環境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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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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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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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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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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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能於106年底前發包,請改納其他批次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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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規劃願景(第二批次)南投縣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二批次核定
南投縣貓羅溪水環境改善計畫
分項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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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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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單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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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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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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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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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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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案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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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計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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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大地藝術景觀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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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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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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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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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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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與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整體評估規劃後再提報,本案暫緩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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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已核列一件水環境空間營造計畫,後續水岸景觀及相關休憩設施部分,建議應先與城鎮之心計畫整體評估,並妥善考慮石虎棲地保育問題後再議,本批次先核列生態水環境改善分項,請優先辦理生態廊道與棲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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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親水設施及護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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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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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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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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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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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與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整體評估規劃後再提報,本案暫緩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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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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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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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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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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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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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與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整體評估規劃後再提報,本案暫緩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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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水環境改善計畫(河濱休閒運動空間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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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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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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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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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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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與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整體評估規劃後再提報,本案暫緩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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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水環境改善計畫(生態環境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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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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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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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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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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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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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水環境改善計畫(生態濕地環境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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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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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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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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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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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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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03
縣長林明溱3日上午陪同行政院長賴清德及行政團隊前往中寮鄉及南投市貓羅溪畔漂紗舞台旁視察南投縣長照2.0衛福「公有營造物轉型衛福據點」,以及前瞻基礎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水環境工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賴院長除對該衛福據點表達肯定,並期許縣府持續推動ABC據點佈建,成為全國模範縣市外,也宣布前瞻基礎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水環境工程改善計畫已獲內政部核定,第二期將續補助約3億元經費,林縣長對此表達感謝,並期盼打造成民眾休憩的優質場域,成為南投市的新亮點。
當天,立委蔡蓓慧、林靜儀、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湯火聖、議員張志銘、廖梓佑、羅美玲、陳翰立、中寮鄉長張永輝、竹山鎮長黃丹怡、草屯鎮長洪國浩、南投市長宋懷琳、中寮鄉民代表會主席張裕發等也分別陪同。
林縣長表示,貓羅溪是南投市主要的河川,過去只有發揮排水疏洪功能,兩側高灘地長期荒廢,雜草叢生,河道淤積嚴重,導致水患,而且早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沒有分流處理,直接排入貓羅溪中,造成水質惡化,影響生態,縣府為徹底整治貓羅溪,營造親水環境,改善水患,縣府提出前瞻基礎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水環境工程改善計畫,連結市區、南崗工業區及中興新村,並將該河段整理得美輪美奐,成為民眾休憩的好地方,去年第1期計畫獲中央核定補助經費約5,000萬元,今年第2期計畫也獲內政部及經濟部通過,將補助縣府約3億元,打造生態、人文、永續的親水環境,未來該河段將可望營造成優質的休閒場域,成為南投市的新亮點。對於長照2.0政策,縣府也會結合各界資源及活化公有營造物轉型,提供長者更好的照護。
賴院長表示,盼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落實前瞻基礎建設及「長照2.0」政策,展現執行力,解決地方問題,推動南投縣與台灣往前邁進。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工程改善計畫」的目標是治水、淨水、親水以及水資源再利用,除經濟部水利署協助治水與營造親水環境外;內政部也針對汙水下水道協助淨水。他指出,貓羅溪「城鎮之心工程計畫」除縫合南崗工業區、南投市及中興新村等區域外,還能改變都市景觀,提供良好、慢活的遊憩設施,讓居民安居樂業,有家的認同與幸福感。
賴院長視察南投縣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南投縣私立耆福綜合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時表示,縣府將公有營造物轉型衛福據點,提供長輩五星級的設備與專業服務,使他們獲得妥善照顧,值得肯定與學習。政府去(106)年編列4億餘元,今年則編列10億元支持南投縣的長照,盼愈做愈好,提供長輩更好的照顧。賴院長也特別感謝伊甸基金會在全台照顧弱勢,解決許多社會問題。
稍早,林縣長也陪同賴院長前往竹山鎮紫南宮參拜祈福,由主委莊秋安親自接待,賴院長除肯定紫南宮熱心宗教文化及社會公益,並舉辦的捐血活動參與人數均逾萬人,至今無人破紀錄,義舉可風。並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南投縣四時無災、平安順利;台灣工商發展、經濟發達,士農工商安居樂業。
第三河川局(臺中、南投)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在地諮詢小組」
第12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12月6日上午10時整
貳、地點:本局三樓第一會議室
參、主持人:召集人楊局長人傑 記錄:李奕達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如出席人員簽到冊
伍、主持人致詞:(略)
陸、討論議題:
案由二、南投縣政府提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批次核定之工程案,提請討論。
說明:請南投縣政府針對所提報核定之「南投縣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進行簡報說明,請與會者提供相關意見供後續設計參考。
討論意見:
一、 簡委員俊彥
(一) 本案水環境範圍大,環境營造的對象目標究以當地社區還是外來觀光客為主,說明並不正確,請加強說明。另外,環境營造的訴求亮點及魅力所在目前不明顯,請加強考量。
(二) 建請加強在地社區的參與。
(三) P37頁的分項工程項目,大多是有關景觀的人為設施,是否符合當地社區的需求而具有前瞻性,而且在防洪防災方面是否有所考量,請加強說明。
二、 陳委員義平
(一) 本案以會展中心及滯洪池做環境營造,依簡報圖上道路是屬於人行步道或自行車道,另可提供哪些民眾休閒?本次地點非在高灘地上為第一期計畫,未來維護管理需結合當地居民參與。
(二) 從整體計畫工作計畫書在高灘地設施頗多,高灘地淹水風險頗多,後續計畫於高灘地不宜有過多人工結構物,以免淹水後為清除淤泥、復原之經費需經常支出。
三、 謝委員國發
(一) 盡量降低人為影響,多保留既有河川環境樣貌。維護是困難的,尊重當地生態環境。
(二) 沒有特色的營造,只是空洞而浪費。
四、 李委員璟泓
貓羅溪流域可能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的遷徙通道,請規劃單位確實進行生態檢核。
決議:
一、 本案請南投縣政府周詳且充分的規劃後續管理作為,並落實執行。
二、 有關高灘地的環境營造策略,請依委員意見再檢討調整。
三、 貓羅溪屬本局轄管之河川,環境營造應與本局充分溝通,並於施工前向本局提出公地申請。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在地諮詢小組」
第13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7年3月19日下午1時30分
貳、地點:本局一樓大廳集合出發
參、主持人:召集人楊局長人傑 記錄:李奕達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如出席人員簽到冊
伍、主持人致詞:(略)
陸、討論議題:
案由一、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工程案址涉及石虎棲息問題,提請討論。
說明:請南投縣政府針對南投縣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景觀水環境空間營造)工程進行簡介,並說明委員於前次(第12次)會議所提意見之辦理情形。另請與會者針對石虎保育等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與對策。
討論意見:
一、 簡委員俊彥
(一) 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曾在前瞻計畫水環境建設推動小組報告,一般反映「普通」及「人文訴求不足」。建議:(1)盡量維持自然環境,減少人工造景;(2)水污染礫間改善方法效果有限,請正確認知;(3)貓羅溪水道內洪水常漫灘,高灘地不宜有太多不耐洪設施;(4)考量石虎棲息活動,河道內酌留自然通道確有必要,可在深水槽兩岸酌留濱水區,並予植生標示;(5)後續的維護認養及與社區結合情形請加強規劃;(6)會展中心滯洪池似可考量盡量維持現況加強植栽即可。
二、 陳委員義平
(一) 有關第一階段會展中心滯洪池環境改善,現場勘查滯洪池面積約僅1公頃,位會展中心後面左邊為貓羅溪水防道路,該滯洪池並無收集系統,可收集之洪水有限,本計畫如需浚深,期望保有水面,需考慮雨水之收集,才可能營造水生環境。
(二) 第二階段中央核定預算僅4,439萬元,計畫範圍位於貓羅溪河道內做生態水環境改善,因貓羅溪河寬300公尺,主深槽僅50公尺,洪水時河道河水滿槽,因此水環境改善宜僅保有自然環境(如淨水設施、濕地營造、河道長(6~18公尺寬)草植生),宜盡量減少人工設施。
三、 王委員傳益
(一) 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宜注意其後續維護管理問題,以免無法達到原計畫環境營造目標。
(二) 上述環境生態環境工程宜注意風險,尋常洪水位Q2到達區位宜盡量避免進行環境營造。
(三) 為發揮環境營造效益,宜有當地民眾或遊客問卷或訪談及其他相關之基礎資料來支持本計畫。
(四) 堤後坡可於堤後肩處種植喬木,並有四季區隔以凸顯當地特色,並可提供涼爽之休憩環境。
(五) 滯洪池之水源為雨水收集系統及中興排水,宜評估其水源充足與否,及其替代方案或其影響。
四、 謝委員國發
(一) 生態調查結果顯示,貓羅溪河川是石虎重要的活動場域,應避免於該河段進行任何工程,應以保留當地環境,以利生態發展,保留原棲地!任何設施都退出河道區。
(二) 若規劃效益淪於太樂觀或不明確,在生態敏感區位進行各項工程及開發,仍要以最保守的方式規劃,才能避免尾大不掉的蚊子工程,後續仍需維護經費,且對生態、石虎活動場域造成破壞。
(三) 盡量限縮人工建物,保留既有生態棲地,生態廊道之效益,仍需進一步的評估,並做擴大之設計,最好是不要開發。
(四) 礫間淨化工程較具實際污染減量功能,可規劃於河道外設置,以提高處理能力,改善河川水質對水域生物影響巨大。
(五) 既然有螢火蟲棲地營造,則相關照明設備應減量或有管制措施。
(六) 應持續辦理生態調查工作,尤其石虎棲地,應受保留不開發。
五、 李委員璟泓
(一) 簡報中第8頁中對於生態檢核辦理並未確實進行,本區位為石虎重要棲地,並非「不位於關注物種及重要棲地區域」,本案的生態檢核並未到位。
(二) 該計畫位置為貓羅溪洪泛行水區,在行水區內規劃遊憩設施,對於行水區內的棲地造成影響,也是浪費公帑。
(三) 規劃單位請實際估算假日及非假日的遊客量,本區域並無遮蔽,夏季炎熱,在此營造親水空間無非是再造蚊子設施。
(四) 生態廊道並不需要營造,以貓羅溪的現況而言,保留原棲地就是最好的廊道。
(五) 本案「必須」強化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包括:(1)大眾對於本案對環境的衝擊所知太少;(2)公民團體並無參與決策過程。
(六) 貓羅溪高灘地禁止種植高莖植物,在本區域如何降低夏季的高溫?
(七) 本案對石虎影響甚嚴重,但並沒有完整的基礎調查,在基礎調查未建立前,本案應重新檢討。
六、 張委員豐年
(一) 針對貓羅溪景觀水環境改善計畫(空間營造):
1. 建議儘量不要在該段河床上施作一些花花俏翹之工事,理由在於:兩岸築堤後,由於河道寬度遠比原先狹窄,且失去擺盪而將土沙自然分布之機制,因此無從逃脫出現淤積之宿命。此情形在九二一地震後更為加重,肉眼即可觀察到兩側灘地常比堤外之陸地高,在此之下,一遇豪大雨(縱使僅是夏季之西北雨)灘地勢必遭溢淹,人工之設施易被沖毀流失。
2. 九二一地震後之復建期間,中部地區之河川到處被施作所謂之生態工法,但幾皆毀於九三年之七二水災,應引以為鑑。
(二) 既然淤積是宿命,建議必須疏濬,但現行之作法有必要改進如下:
1. 現行作法(所謂河道整理):一般情況下,淤積之砂石並未被移除,只是被移往兩側灘地,加以攤平,將行水槽束縮於河道中央。一旦碰上豪大雨,除灘地難逃遭溢淹外,凹面甚且被淘空,而逐漸危及堤基。反之,凸面卻出現淤積,且範圍越來越大。類此窘境一再出現,因此每隔不久,就需重複施作一次。
2. 建議作法:(1)疏浚時,必須將淤積之砂石外移,以降低河床之高程,功除讓外水得以順暢流入外,亦能有效增加通洪面積,讓周邊之水患減至最低。(2)針對行水槽之位置:在直行段,維持目前擺置中間之作法;在勢必遭沖擊之凹面,建議遠離該側堤;在勢必淤積面:建議靠該側堤。若能如此,凹岸遭沖擊,凸岸出現淤積之時間勢必延後,可減低再次整理河道之頻率。(3)整河道(包括行水槽)切忌全面攤平:建議墊高勢必遭沖擊之凹岸,挖深勢必出現淤積之凸岸,以減低洪流勢如離心力之沖擊。(4)若砂石未考慮外移,建議堆置高一點於兩側堤邊,特別是凹岸。如此一來除通洪斷面可增加外,靠堤岸處遭淘空或被直接沖毀之機率可大減。
(三) 針對排水匯入主流處之規劃設計,建議:(1)移除例行性加置之防逆鋼板:因就機率而言,內水無法外排應高於外水之倒灌逆流。(2)將灘地之排水溝從目前之直交改為往下順流,以減低二股水之互擾。
(四) 為能保留既有之生態廊道,特別是讓瀕危物種石虎得有棲息空間,建議讓前後堤坡都能長上本土植物:(1)堤外(靠防汛道路側):目前植栽之生長大致還好,但底下卻被剪得光禿禿,建議根本不剪,讓草木有機會同生。(2)堤內(河道側):建議將浚起之砂石堆置在光禿禿之水泥上,讓原生之草木得有機會長上,除功可保護堤防外,更可營造自然之生態廊道。(3)堤頂:讓兩側堤坡之樹木長高大,自然形成綠色隧道,炎炎烈日之下才有可能讓人親近,生態亦得有機會保留。
(五) 針對右岸之滯洪池,建議:(1)讓周遭之排水得以匯入,平時即成濕地。(2)移除匯入主流處堤孔之防逆鈑,讓內外連通順暢,豪大雨時得以發揮雙向互補之功能。
(六) 針對環境教育,如旅遊導覽或生態解說等:目前整河段之治理,不管就生態景觀抑或防洪而言幾皆可謂違逆大自然。在此之下,不管導覽或解說都不免做出錯誤之示範,建議儘速加以導正過來。
(七) 針對山腳大排水系:建議:(1)儘量維持自然,少點花花俏翹之硬體設施。(2)兩岸需有高大之樹木,炎炎烈日之下,才有可能讓人親近,才能談得上生態保育。
決議:
一、 請南投縣政府於本案工程契約容許範圍內,將委員所提寶貴意見納入檢討調整,並酌予考量加強生態檢核。
二、 本案規劃於河道內設置相關設施,應充分考量爾後維管問題,並考量民眾使用安全。
三、 請南投縣政府於執行過程中多與民眾、NGO團體及水利專家溝通,使工程更符合生態及環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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