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 星期三

城鎮風貌第二階段【雲林縣】虎尾鎮新舊城區縫合計畫(二期)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金門縣專案核定函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金門縣專案核定函


雲林縣虎尾鎮新舊城區縫合計畫(二期)

審查意見  

一、本案原則支持;同意匡列計畫經費7,200萬元,中央補助款6,000萬元,地方配合款1,200萬元;本次核定規劃設計費352萬元,中央補助2956,800元,地方配合款563,200元。惟實際核定數額,以後續設計審查核定數為準,並據以調整個案規劃設計及後續監造費與工程費。

二、請縣府依以下意見調整修正:

1.  本案以虎尾新舊城區縫合的策略提出之改造構想的思路可行,第二期計畫以建國二村為操作基地,惟原農村型眷村已人去樓空,荒蕪人煙多年,計畫內容應多考慮整體歷史空間涵構(context),融入區域自然基盤與文化地景特徵,讓過去、現在與未來能有機會連結,後續改造設計策略及手法,為兼顧荒城之美,荒野森林及公園地景的地景之美,同時融合新舊城區縫合的主次及元素紋理的脈絡,建議完善先期基礎工作,清查植物群落組成,彙整眷村頹屋舊料,配合局部拆除,清整及環境整備,以營造一個具時空延續性及集體生活記憶且永續循環地景的生態眷村環境。

2.  請補充本案與經濟部農田水利署113-114年馬公厝支線更新改善及親水友善社區工程、交通部公路總局113-114年芒果大道拓寬工程及文化部110年再造歷史現場之期程安排與工程界面等分期分區施作計畫等詳細內容,以避免有4案計畫時程間差異,致使執行期程有所延誤之情形發生。

3.  請補充說明建國二村中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的範圍及接續作為與委外經營管理的機制,且原有軍事設施如有需要,應予適度保留

4.  本案預計施作內容「建國二村暨糖鐵綠廊景觀工程」與「建國二村聚落人文藝術再造設計競賽」將拆分為2項標案發包執行,惟目前施作基地及執行期程重疊(景觀工程施工期程為1121月至7月,與設計競賽執行期程重疊),存在不合理情形,請補充說明因應對策並據以修正。

5.  因本案施作範圍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同時存在周邊地層下陷嚴重,降雨易積淹的情況,提案對策為集排水系統改善(綠地生態排水),似乎與極端環境調適有所違背。建議擴大範圍粗放地規劃設計作為滯水滯洪水域(注意防蚊),並據以評估施作基地是否需要研提出流管制計畫及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以因應氣候變遷及災害調適為原則,避免建置過多硬體設施,減輕本案工程對生態環境之影響。

6.  本案核心操作手法可與國際間生態規劃理論結合,並朝向落實「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及「淨零排放」政策的實證場域精進,例如:縫補地球傷痕的永續地景植栽維管機制及作業模式。建議後續提案計畫項目可以深入構思規劃。

7.  請評估並補充該基地夜間活動需求,於辦理「光環境營造」規劃前期先針對周邊環境完成生態環境調查(含植栽、棲息物種等),據以提出兼顧自然與人文地景光環境營造構想,襯托眷村在地特色,並落實簡單、自然、好使用、好管理的規劃設計原則。

8.  本案擬串聯三鐵高鐵、糖鐵及鐵馬道,整合成覓糖休閒綠廊道,請補充基地周邊交通系統、糖鐵廊道與建國二村基地內部動線系統銜接(包含:人行、車行及自行車道系統)等規劃設計內容,應預先規劃入口空間、動線資源節點與鄰近歷史建物之場域功能利用與安排,且糖鐡綠廊自行車道(1.6KM);作為串連第一期及第二期的重要廊道,應滿足五分車、自行車、及步行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9.  二期計畫基地內建築以現況清理為主,可能成為半戶外空間,請加強建築牆體,屋頂之結構安全,必要之服務設施(如:廁所等)或簡易屋棚提供活動、商業需求應請納入考量。

10.  「攀樹實踐訓練場」(攀樹活動)可望成為本計畫的活動特色之一,惟規劃前期必須完善樹木修剪作業,以利於安全性考量及景觀綠景的保存。另單純攀樹活動比較著重於探索跟探險,不一定能契合環境教育核心價值,若要強化關聯性,在活動帶領前宜安排植栽介紹等解說環節。

11.  針對本案「建國二村聚落人文藝術再造設計競賽」部分,建議評估基地內具文資身分地上物之可操作性,配合基地內未來之活動需求,釐清預計施作工項部分之必要性,並詳細補充說明後續眷村環境的經營管理課題與因應策略,例如:在地民眾參與、落實全齡友善場域、公共藝術設施維護管理方式、活動空間使用分配、文資、歷史建築及眷村的行銷推廣等,以及結合創生環境(地方創生)及相關學術單位文化教育傳承的可能。

12.  參與式規劃設計辦理活動中心與磚造水塔亮點、大樟樹環境、菜市場食農、土灶廚房、竹籬笆等之裝置藝術(P.9)之設計、施工及競賽與城鄉風貌意旨有違,宜再檢討以其他較自然,非一次性人工硬體設施,同時藝術性設施應考量其耐久性。

13.  本案縣府提案總經費7,200萬元,中央補助款6,000萬元,地方配合款1,200萬元,預估工程設計及監造費600萬元,工程費6,600萬元,初步同意暫匡,惟實際核定數額,以後續設計審查核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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