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05/08/11
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包委員宗和調查:據訴,臺北市市長柯文哲濫以「弊案」公然指摘「臺北大巨蛋BOT案」,復藉未具司法調查權之廉政委員會進行調查,濫用媒體優勢迫使陳訴人妥協等,損及權益,疑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等情案之報告。(105教調21)
公告日期:105/08/11
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包委員宗和提:臺北市政府未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即BOT契約)之約定,於104年5月14日前之歷次勘驗,均未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殊難謂善盡BOT契約之勘驗責任;又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對於所衍生公安疑慮,固有無可推卸的責任。惟臺北市政府亦僅基於行政高權並未考量與遠雄巨蛋公司具有BOT夥伴關係,其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亦有未洽之處;復該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於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且該會之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未盡相符,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7)
(2016-08-11)北市府對監察院大巨蛋停工處分調查報告之回應
(2016-08-11)監察院調查結果大巨蛋停工處分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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