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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之心政策引導型第一階段
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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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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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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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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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總經費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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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央
補助金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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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配合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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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補助數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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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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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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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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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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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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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苗栗縣政府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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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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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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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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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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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計畫期程配合106年度總顧問計畫執行期間,以執行至107年底止。
2.計畫總經費300萬元,中央補助270萬元,地方配合款30萬元。惟縣府如認有增設項目之必要,得提高計畫經費,並應自籌經費辦理;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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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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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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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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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苗栗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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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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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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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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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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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坊運作為行政費用,不宜放在實做經費內。
2.都市型社區與農村型社區應有輔導內容之差異,多鼓勵都市地區社區參與。 3.立面材料應著重於耐久性,且比重勿太大,避免使用臨時性植生牆類。 4.建議計畫總經費600萬元,中央補助540萬元,地方配合款60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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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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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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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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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道卡斯文化~新港圳周邊環境整合串聯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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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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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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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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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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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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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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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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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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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議會後方親子公園設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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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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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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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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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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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作為親子主題公園在定位上並非所宜,建議朝多功能綜合公園。
2.不宜全部範圍納入規劃,可先從毗鄰議會區塊著手,並納入一些夜間運動設施,如網球場、小型兒童遊憩區等。 3.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4.建議計畫總經費2,400萬元,中央補助2,160萬元,地方配合款240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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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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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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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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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晚渡-房裡溪周邊環境營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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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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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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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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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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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本次先進行房裡橋至枕頭山橋一段。
2.計劃書中計畫摘要之用地面積與計畫書內三.(二)之用地面積不同;計劃書請補充土地權屬。 3.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4.建議計畫總經費1,200萬元,中央補助1,080萬元,地方配合款120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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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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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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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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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鎮蝶舞廊道景觀營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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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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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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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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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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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遊憩設施過多、公仔單價過高、建議對全公園做整體盤點評估,減量設計並改善。
2.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3.建議計畫總經費1,200萬元,中央補助1,080萬元,地方配合款120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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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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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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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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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鎮兒九公園及南龍社區活動中心周邊環境改善工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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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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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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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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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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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項目單價過高,請再檢視修正,並以減量設計為原則。
2.欄杆請以綠籬取代。 3.計劃書缺頁:E、G、H。 4.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5.建議計畫總經費700萬元,中央補助630萬元,地方配合款70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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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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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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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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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通霄鎮運動公園環境改善工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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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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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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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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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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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減少彩繪工項
2.部分項目單價過高,請再檢視修正。 3.建物整修再利用之基本防漏、防癌應優先處理。 4.應提出後續經營管理計畫。 5.計劃書中附錄部分印刷不清楚。 6.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7.建議計畫總經費680萬元,中央補助612萬元,地方配合款68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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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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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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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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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公館鄉社區綠色公園空間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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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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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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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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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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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處社區公共活動空間改善,有其必要性。
2.入口改善、入口意象、花價、涼亭等單價偏高。 3.透水鋪面建議改為PC。 4.計劃書中計畫摘要之計畫內容應補足。 5.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6.建議計畫總經費600萬元,中央補助540萬元,地方配合款60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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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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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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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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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大湖鄉廣停二廣場環境整體營造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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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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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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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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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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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收費系統不屬於補助項目,經費請自籌。
2.計劃書需附上土地使用同意書。 3.本案細部設計完成後應邀請至少2位中央委員參與設計預算書圖審查。 4.建議計畫總經費1,250萬元,中央補助1,125萬元,地方配合款125萬元;重申本年度中央補助比例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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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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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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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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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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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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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主要係針對中小型市鎮已具相當發展條件,經整體盤點後僅欠缺相關實質環境改善工作,或具有發展潛力優勢,但尚未進行整體規劃與資源盤點之鄉鎮市,有賴透過整體規劃及輔導,重新尋找地方再發展機會之地區。
本府為改善縣內城鄉風貌環境,提升各鄉鎮生活環境品質及休閒遊憩空間等。配合內政部「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提報本縣城鄉風貌改善計畫爭取經費,獲內政部核定9案共計新台幣8,037萬元整,其中包括2案規劃設計(A)案及7案規劃設計及工程(B)案。
上述計畫預計107年2月28日前公告上網,並於107年底辦理完成,以期改善本縣休閒環境空間。
核定案件,如附件:核定計畫總表。
城鎮之心政策引導型第二階段 無
城鎮之心政策引導型第三階段
2018-09-04
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係為因應地方城鎮機能萎縮與老化之發展危機,該計畫係由縣政府將轄內核心市鎮之舊市區進行總體檢,由地方政府遴選具發展潛力之鄉鎮市,提出再發展願景目標,推動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並鼓勵以創新、創意之規劃設計理念,改善城鄉環境景觀,凸顯在地特色。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在執行策略方面,採取競爭型與政策引導型提案模式。政策引導型主要係針對中小型市鎮已具相當發展條件,經整體盤點後僅欠缺相關實質環境改善工作,或具有發展潛力優勢,但尚未進行整體規劃與資源盤點之鄉鎮市,有賴透過整體規劃及輔導,重新尋找地方再發展機會之地區。
本府為改善縣內城鄉風貌環境,提升各鄉鎮生活環境品質及休閒遊憩空間等。配合內政部「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提報本縣城鄉風貌改善計畫爭取經費,第三階段獲內政部補助共計新台幣2,025萬元整。
執行期限為自107年底起至108年底完成。針對各案說明如下:
(一) 苗栗縣政府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中央補助270萬元整;地方配合款30萬元整):本案計畫之執行、協調與溝通,建立起地方環境資源、縣府及市鄉住民三者之間,優質景觀共識之凝聚及適宜自主性社造合作模式,共創及發揮苗栗自然景觀的特有風貌。
(二) 苗栗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中央補助540萬元整;地方配合款60萬元整):鼓勵社區進行資源互換,讓社區在文化資源基礎上,加上其他社區資源,提高都市計畫區內社區參與,將其範圍以重點發展區域做為目標。
(三) 虎嶼之森文化地景修復計畫(中央補助450萬元整;地方配合款50萬元整):檢視通霄鎮與虎頭山公園之關係,透過神社之修繕,虎頭山公園之環境整理、沿線指標系統及周邊環境之規劃,逐步縫合山海迴廊提升城鎮中心整體環境品質。
(四) 苗栗縣後龍溪頭屋大橋至北勢大橋左岸沿線環境營造計畫(中央補助765萬元整;地方配合款85萬元整):藉由整合後龍溪高灘地沿線之設施及活動之發展,擬定各區之角色及定位,多功能使用概念,並創造高灘地主題及特色,運用區內既有植物特性營造舒適的休憩環境。
城鎮之心政策引導型第四階段
109年度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109年度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城鎮之心政策引導型第五階段
城鎮之心政策引導型第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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