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 星期三

城鎮風貌第二階段【新北市】與風同行-熱島降溫起手式-新北市三重行政園區與週邊環境景觀整備計畫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之規劃設計核定函(各縣市)

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金門縣專案核定函城鄉風貌競爭型第二階段金門縣專案核定函


與風同行-熱島降溫起手式-新北市三重行政園區與週邊環境景觀整備計畫

審查意見

一、本案原則支持;同意匡列計畫經費,9,375萬元,中央補助款6,000萬元,地方配合款3,750萬元;本次核定規劃設計費4456,250元,中央補助2852,000元,地方配合款1604,250元。惟實際核定數額,以後續設計審查核定數為準,並據以調整個案規劃設計及後續監造費與工程費。

二、 請市府依以下意見調整修正:

1. 查三重行政園區周邊正進行都市計畫機關用地變更案〔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行政園區專用區)〕,且兩案計畫範圍並無重疊,為精確定義本計畫操作內容與面向,建議市府調整本案計畫名稱,不要使用「三重行政園區」,同時將計畫範圍「三重區公所」及「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等納入計畫案名考量。

2. 因本案涉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政府交通捷運局、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交通局、工務局、教育局、景觀處、三重區公所及在地發展協會等多單位間行政業務,請詳細補充本案執行團隊及分工權責情形表,以釐清計畫跨局處合作事項,並同時建立府內專案平台,完善前期溝通及協調,俾利後期整合不同層面使用需求與日後經營管理模式。

3. 有關中正陸橋拆除部分非屬本次提案預計工項,因陸橋整體拆除費用擬由市府自籌或其他計畫補助,該區段環境改善經費應改由同筆經費支應,以避免計畫經費重複補助及施工範圍重疊之疑慮。

4. 因三重市區道路狹窄,有關中正陸橋拆除期間對於區域整體交通系統之影響,請於本案規劃設計時充分考量兩者施工期間之交通疏導策略、人、車行動線模擬、替代方案與合理時程安排。

5. 有關行政園區周邊商業區(三寧街二側及過圳街31巷等)之汽機車停車需求,尤其是現況汽機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請評估並補充適宜之解決方案,以避免公園及人行道又成為汽機車停車空間。

6. 三重人口及活動密集,本案利用公家機關外部空間作為綠地及綠地打開林立圍牆予以串連,為引風、視覺穿透、綠化降溫、整合零散隙地、提供城市環境整合利用效益,惟針對都市微氣候環境的改善策略以區域尺度環境微氣候分析調查為基礎,作為本基地上位整體之指導構想,目前提案計畫中改善熱島效應尺度層級較小,降溫論述建議以區域尺度的都市風廊及季節環境風為核心出發點,於施作範圍內以整併綠地,硬質設施減量,增進綠化品質為計畫首要考量。

7. 植栽改善都市微氣候的效果會因為氣候環境(季節、氣溫、風速與風向等)、植栽種類(喬木、灌木、草本、樹高、樹冠形狀、冠幅與孔隙率等)及植栽綠化型式(立面綠化與街道綠化等)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且植栽在降低環境溫度的同時也會使風速衰減,有必要依據基地環境條件採用合理且適當的植栽配置,並同時考量維護管理及植栽生長基盤的土壤變化。本案於規劃設計作業階段除基本氣候環境調查之外,尚需針對植栽的導風引流、遮蔭降溫、隔音滯塵(PM2.5等交通汙染物)、降雨入滲等功能面向視基地條件差異研擬相應之配置準則,以作為上位指導從而更好的發揮植栽綠化的自然效益。

8. 針對本案人行道空間不足、占用、連續性不佳等課題,請於後續規劃設計時研提解決策略並套繪於規劃設計圖,以釐清各交通節點與重要設施之可及性,同時納入通用設計(無障礙通行)之考量,並建議採熱環境舒適度指標Thermal comfort (: SET*,並以人行高度1.5M3M為基準),據以評估鋪面改善等措施之效益,以落實步行友善空間,提升戶外活動空間整體舒適性。

9. 都市建成區風廊之規劃,請評估建築物量體與公共開放空間之通透性;另基地範圍中量體較大之高層建物周邊,當氣流通過建物時可能會產生角隅風、下旋風等相對複雜環境強風場,請將迎風面建物周邊街道內行人安全性納入考量,建議藉由植栽配置或街道家具等方式於本案中予以改善。

10.有關三重行政園區立面綠化示範點,因立面綠化涉及綠化技術相對複雜且存在後續維護管理(建築物結構及澆灌排水)疑慮,應再考量其合適性。

11.本案改善微氣候之成果效益,建議由市府及公所團隊設置固定式儀器進行長期監測(:環境風向風速、輻射溫度、濕度、PM汙染物與空氣品質等),前後之量測數據可作為經驗積累與環境教學分享。

12.本案市府提案總經費9,375萬元,中央補助款6,000萬元,地方配合款3,750萬元,預估規劃設計費4456,250元,監造費3453,750元,工程費8,343萬元,初步同意暫匡,惟實際核定數額,以後續設計審查核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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