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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06年度各部會績效檢討報告.pdf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競爭型補助計畫查詢平台>
http://fpsp.cpami.gov.tw/public/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單位:新臺幣億元
一、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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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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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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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9年(■新興計畫□延續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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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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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億元(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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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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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具發展潛力之舊市區,投入基礎公共設施更新、改善城鎮環境品質,營造城鎮新風貌,為舊市區帶來發展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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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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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早期開發的都市,多年來因產業結構轉型、都市發展重心遷移,讓城鎮逐漸失去原先所具備的競爭優勢,城鎮青年人口外流、老化、基礎服務設施破舊,已讓城鎮步入持續衰敗的惡性循環。為扭轉舊市區衰敗情勢,有必要擴大投資,透過政府主導,率先投入基礎公共設施更新、改善城鎮環境品質,營造城鎮新風貌,為舊市區帶來發展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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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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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 元
□委辦: 元,執行方式: ■補助:85億元 ■競爭型:85億元 □分配款: 元 □其他: 元 |
七、計畫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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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過整體景觀改造,將賦予舊市區再生新風貌;另整合地方自然與人文特色,導入在地創意生活及美學元素,優質化生活環境空間之改造,型塑在地特色,吸引外來遊客及青年返鄉,以達「舊城市區再現新風貌,帶動青年返鄉新風潮」。
二、預計打造20處城鄉新街景,整合串聯公園綠地系統,增加公園綠地面積約90公頃,再利用活化閒置空間40處,改善舊市區開放空間300公頃,導入綠色設計及低衝擊開發設施面積18公頃,新增城鎮透水面積12,000㎡。 |
八、備註(如前後計畫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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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與「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2-107年)差異:
一、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政策著重於中央與地方跨部門協調及整合,引導各縣市政府落實區域治理及城鎮整體發展,提出跨域整合計畫,但因以城鎮為範圍,且建設經費需仰賴各部會共同挹注,導致整合協調時程及經費不到位,無法彰顯投資綜效情形。 二、本計畫將依地方發展需要與關鍵部會協調(部會不到位經費將由本計畫補足),並集中於舊城區及重要節點(如車站)一定範圍內(0.5-1.5公里)之城鎮基礎建設進行整體改造,以型塑城鎮特色風貌,提升推動成效。 三、本計畫規劃以「建構韌性安全的居住環境」、「改造核心新生活圈的人本環境」、「營造在地性的魅力小鎮」為目標,辦理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市鎮鄉街創生(再造)整體規劃 (二)舊城(街)區公共設之整建及更新 (三)藍帶及綠帶周邊環境改造與串聯 (四)街區巷弄整備及老屋活化再利用 (五)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周邊環境優先整頓 (六)都市休閒運動設施周邊環境整理 (七)其他部會整合計畫配合事項(如浪漫台三線,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等) |
九、計畫核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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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中(106年3月27日已簽辦)
□報送計畫彙整部會( 年 月 日預計或已報送彙整部會) □已報院(106年5月10日函報院) ■已核定(106年7月5日院核定) |
107-04-26
內政部今(26)日下午部務會報由營建署報告「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推動階段成果,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表示,均衡城鄉建設,打造宜居城鄉,是內政部今(107)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希望藉由中央與各地方政府間的緊密合作,以及國內外跨領域專業技術團隊的參與,活化二、三級城鎮,凸顯在地特色。
葉俊榮提到,為促進城鄉建設均衡發展,在推動城鎮之心計畫的過程中,內政部的角色不只是單純的審議計畫、補助經費,而是要與地方政府建構夥伴關係,因此特別設計了「整體規劃構想發展」、「遴選專業設計團隊」、「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發展」、「細部設計」及「遴選優良營造廠」等5階段的陪伴過程,並主動協調相關部會,幫地方取得必要資源,讓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一同打造有氣質、有內涵、人民有感的城鎮之心。
內政部指出,城鎮之心計畫提供競爭型及政策型2類補助,競爭型部分內政部已於去年10月核定21個示範鄉鎮,今年4月23日又新增核定7個鄉鎮及擴大4個原核定鄉鎮的建設計畫,未來4年中央與地方將共同投入約72.4億元;政策型部分,於去年11月及今年2月已核定補助219項計畫、15.29億元。
內政部說明,繼去年遴選21處示範鄉鎮後,今年2月已協助地方完成專業設計團隊遴選,成果相當豐碩,多位國內外知名的傑出設計者如黃聲遠建築師、邱文傑建築師、呂欽文建築師、景觀設計專家李如儀、郭中端等,都組成跨領域專業設計團隊參與城鎮之心工程的規劃設計工作,為年底即將啟動的城鎮之心工程奠定扎實的根基。
內政部強調,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不管是城鄉建設或水環境計畫,許多都有工程設計界面或推動時程需要整合,後續將積極辦理跨部會資源整合及協商,並掌握地方政府跨局處整合協調情形,如有整合困難之情事,將適時介入協調,藉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強化計畫品質及時程掌握,讓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發揮最大效益,有效落實城鎮之心的夢想。
2018-01-26。城鎮之心執行要點函及其附件【修正】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補助執行要點
一、本要點依行政院一百零六年七月五日 院臺建字第一○六○○二○六四二號函核定「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辦理。
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執行機關為本部營建署。
三、本計畫補助分「競爭型」及「政策引導型」兩類。
有關競爭型提案處理原則、計畫審查重點、補助流程等事項,詳附件一「一百零六年至一百十年『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競爭型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有關政策引導型提案處理原則、計畫審查重點、補助流程等事項,詳附件二「內政部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政策引導型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四、年度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期限至當年底為原則,跨年度計畫依核定計畫期程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計畫核定日起一個月內檢具修正計畫書送本部營建署備查,並確實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八條或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伍、墊付款支用等相關規定,協調相關主計單位及民意機關,辦理納入預算作業或同意先行墊付執行。為利時效,應於修正計畫書提送本部營建署,同步辦理相關招標先期作業,並於招標文件確實載明:「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依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6 點第1 項第5 款「中央政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之公共工程計畫內個案工程,補助比率逾50%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1 億元以上者,依照前4 款規定辦理。」之規定,函送工程會或內政部辦理基本設計審議。
後續工程招標階段,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請主辦機關適時考量採最有利標方式,遴選具有履約能力之營造廠商,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9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500305770 號函訂定之「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及「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計畫執行落後或事後因土地權屬等問題無法執行,經限期未能改善者,本部營建署得視情形暫停撥付補助經費或予以調整、刪減補助經費,或取消補助。
計畫經招標三次(含重新招標)仍流標者,除特殊原因外,應予取消補助。
變更設計應在不超過原核定補助總額、符合原核定計畫目的與實施範圍及本部複審意見原則下,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核處,並檢附變更設計差異對照表(如附件三)副知本部營建署。
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者,宜分別簽訂勞務、財物採購契約,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規定下,優先進用在地人力及採購在地材料;相關操作方法,可自本部營建署魅力城鄉主題網站下載文化部出版之操作手冊:「僱工購料的二十九道步驟七個階段與六則故事」參考運用。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注意遵循行政院相關政策指示,如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建置雙語環境、建置無障礙環境及防杜設施閒置浪費、使用再生粒料(包括垃圾焚化廠底渣、煉鋼廠爐碴等)於公共工程等,確實配合執行。
為配合政府之循環經濟政策,確實配合執行。
五、核定補助經費,分三期撥付,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規劃設計案(A類):
1.第一期補助款:修正計畫書函報本部營建署備查並已發生契約權責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如附件四)、最新進度管考表、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正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期付款方式、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等文件,向本部營建署請領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四十,如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核算後未達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四十者,則以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核算後之百分之四十撥付。
2.第二期補助款:於該計畫之期中審查或諮詢報告審查通過後,檢附該項會議紀錄,及契約付款比例可達實際發生權責數(倘權責數高於核定數,則以中央補助核定數為準)百分之六十之證明文件(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期付款方式、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另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等文件,向本部營建署請領最高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中央補助比例×90%)-第一期款補助金額】。
3.第三期補助款:應檢附該計畫之期末審查通過會議紀錄及提送結案報告函文影本,扣除已請領補助款之餘數,請領第三期款。
(二)規劃設計+工程案(A+B類):A+B類之規劃設計案,應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以不超過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所定上限辦理。
1.第一期補助款:修正計畫書函報本部營建署備查,並已發生契約權責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正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向本部營建署請領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四十,如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核算後未達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四十者,則以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核算後之百分之四十撥付。
2.第二期補助款:於工程計畫執行進度達百分之八十(或工程估驗計價進度達百分之六十)時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估驗計價單(或其他足資證明計畫執行進度之文件)、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向本部營建署請領最高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中央補助比例×90%)-第一期款補助金額】。
3.第三期補助款:於計畫竣工(或結案)時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竣工(或結案)報告(或其他足資證明計畫已執行完成之文件)、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扣除已請領補助款之餘數,向本部營建署請領第三期款。
(三)工程案(B類):
1.第一期補助款:修正計畫書函報本部營建署備查並已發生契約權責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等文件,向本部營建署請領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四十,如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核算後未達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四十者,則以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核算後之百分之四十撥付。
2.第二期補助款:於工程執行進度達百分之八十(或工程估驗計價進度達百分之六十)時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估驗計價單(或其他足資證明計畫執行進度之文件)、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向本部營建署請領最高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畫實際發生權責數×中央補助比例×90%)-第一期款補助金額】。
3.第三期補助款:於計畫竣工(或結案)時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最新進度管考表、竣工(或結案)報告(或其他足資證明計畫已執行完成之文件)、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扣除已請領補助款之餘數,向本部營建署請領第三期款。
(四)前三款所定實際發生權責數,包含空污費、工程管理費、外線費、監造費及其他非工程發包項目。
前項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如因直轄市、縣(市)政府尚未將中央核定補助經費完成納入預算程序者,得以「議會同意墊付函」代替;補助經費如已完成納入預算程序者,不得逕以「議會同意墊付函」作為請款文件。
第一項契約書摘要應影附之內容至少包括契約封面、契約總價金、付款條件及雙方簽署頁等,且其計畫期程訂定應配合本執行要點及經費核撥門檻規定;如係小額採購而未簽訂契約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已發生權責之文件代替。僱工購料計畫,應附具部分工作項目之勞務或財物採購契約作為佐證。
第一項計畫發生權責總數,得以決標金額加計工程管理費、空污費及其他規費等相關費用之總數估算,所列費用應敘明編列方式;決算書完成後,經費結清作業依第六點規定辦理。
請款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於文件內適當位置加蓋職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
六、補助款應完成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預算並專款專用,同時提列一定比率地方配合款。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高補助比率第二級為百分之六十五、第三級為百分之八十、第四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五級為百分之九十;未編列者,不予補助。
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配合本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自計畫核定後次月起按月(每月五日前)確實於本部營建署魅力城鄉主題網站填報各分項計畫最新執行進度值與文字重點說明,並出席該署召開之計畫執行檢討會議。
為掌握個案計畫推動方向與品質,將由中央分區輔導團於個案計畫執行過程中,進行輔導與諮商。
八、計畫執行成果,應提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景觀總顧問或相關諮詢顧問認可,始得辦理驗收結案。
計畫於決算後一個月內,應檢送經費執行明細表(如附件五)、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規劃設計案應附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工程決算書影本、執行成果報告(除規劃案外,各分項計畫並應附執行前、中、後照片與目標達成度相關指標值)以及後續管理維護具體措施,函送本部營建署備查並繳回餘款,逾期提報或未依限繳回餘款者,列入爾後審核補助之重要參考。
依採購法規定無需填具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者,得以足資證明結案文件代替。
請款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於文件內適當位置加蓋職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
九、本部營建署得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及評核結果,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計畫執行相關人員辦理獎懲。
受補助機關應先行查核計畫有無重複向中央相關機關申請補助之情事,同一計畫若經查證有重複接受不同機關補助情事者,除取消該項核定計畫,追繳已撥款項外,該計畫研提單位並停止受理申請二年。
十、有關規劃、設計、監造酬金、營建管理及顧問費等費用之估算,應依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規定,按工作項目實際需求及顧問人員服務成本加公費,編列經費需求後,納入修正計畫書;如有不足者,請自行籌措。
計畫執行逾期、違約及其他罰款,應隨同該案結算賸餘款,依該案補助比率一併繳還本部營建署。
工程類計畫提列之工程管理費,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並按規定標準確實估算。另規劃設計類計畫所需之行政費用,應按規定標準確實估算,列入各該計畫之下,不得另列行政管理費。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與執行管考工作,俾利聯絡。
106-10-05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5)日公布「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已核定22個具發展潛力的示範鄉鎮市,未來4年中央與地方將共同投入約63億元,推動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創造具地方風格的環境,吸引青年能在地發展。
葉俊榮提到,為辦理全國老舊城鎮再生工程,讓年輕人願意回鄉扎根,內政部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今(106)年6、7月也特別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親自率領內政部同仁前往宜蘭、臺東、臺南、新竹縣市及苗栗等6縣市,向縣市首長說明內政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辦理情形,希望聆聽地方聲音,從地方需求出發,提供必要的協助促進地方發展,必要時也會整合各部會資源全力協助地方發展潛力鄉鎮。
葉俊榮指出城鎮之心與過去政府所推動公共建設計畫最大的不同,在於計畫發展過程專業團隊的陪伴及參與。為協助縣市政府發展城鎮之心計畫,內政部今年5月邀請國內建築、景觀、都市計畫等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城鎮之心專業諮詢顧問團,分北一區、北二區、中區及南區等4區,透過工作坊方式,耗費將近4個月時間,與各縣市政府進行城鎮之心示範鄉鎮市遴選及優先改造重點診斷,希望能以最短時間,投入最關鍵工程,創造出最大改造效果。
葉俊榮說到,為確保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特別訂有競爭型計畫作業流程管控,分「整體規劃構想」、「遴選專業設計團隊」、「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發展」、「細部設計」及「遴選優良營造廠」等5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作業時程與內容;目前第1階段整體規劃構想提案部分,已於8月31日受理,
9月15日至26日評審,計遴選出宜蘭礁溪、新竹竹東、臺中潭子、雲林斗南、臺南鹽水等22個鄉鎮市,補助3.16億元辦理後續規劃設計工作。
葉俊榮也說,為協助縣市遴選出專業設計團隊,內政部除建議縣市政府採最有利標方式,從規劃設計到監造,一次到位原則,也鼓勵於招標前,舉辦計畫招標說明會,讓國內外高水準的專業規劃設計團隊能充分瞭解計畫需求,踴躍投標,提出最好的創意與設計來參與競標。
葉俊榮最後說,為協助22個示範鄉鎮發展舊城再生希望工程,營建署近期將成立專管中心,並會同城鎮之心諮詢顧問團下鄉,透過政府與民間多元溝通對話,例如舉辦工作坊、公民座談方式,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由下而上」的意見整合,滾動檢討落實計畫,讓政府的施政能與地方發展需要相互契合,共同打造優質新家園。
2017-09-11。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執行要點
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競爭型
2017-08-31
為配合總統及院長於106年6月1日行政院會會中指示:「部會首長應於立法院修會期間下鄉,加強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宣導」,本部於106年6月及7月間已安排部長下鄉訪視,包括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南市及台東縣等6縣市,說明本部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中負責辦理「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計畫」等3項計畫的具體內容以及執行細節,也聽取地方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相關想法與需求。
本部針對國內城鄉發展不均及二、三線城鎮發展停滯問題,乃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提出新的解決對策及做法,計畫內容主要針對舊市區的改善,透過公共工程的投入,協助全國各老舊核心地區予以再生。在規劃設計過程中並將同步融入節能減碳、友善無障礙設計、低衝擊開發、海綿城市等生態工程設計手法,以期在縣市都能打造一個符合生態、安全、樂活、宜居的生活環境。經費部分原則自106年起分4年來逐步完成,共計經費編列85億元,並以特別預算支應辦理。
為研擬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本署邀請國內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等領域學者專家,共商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政策目標與內容。本計畫於106年5月20日完成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草案報院,並奉行政院7月5日核定,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並於7月25日發布。
自106年5月10日至8月25日,已召開多次工作坊,期間,為利地方政府瞭解本計畫之政策目標及後續申請補助作業規定,同時聽取地方對於本計畫未來申請提案之初步構想,與地方政府溝通討論提案方向及計畫內容,以確保後續地方提案計畫能與本計畫之政策目標相契合。
有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縣市在工作坊中已研擬提案構想及簡報。各縣市刻正依補助須知規定準備提案中,預計於106年8月31日前函送本部辦理審查,將於9月中旬召開複審會議完竣。
行政院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
城鄉建設
【內政部營建署】前瞻基礎建設
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核定本)106年7月
行政院106年4月5日院臺經字第1060009184號函核定通過
(摘錄)
肆、計畫內容 > 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 > (五)城鄉建設
肆、計畫內容 > 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 > (五)城鄉建設
十大工程
01
改善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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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校園社區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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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提升道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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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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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鎮之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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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營造休閒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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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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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客家浪漫台3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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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文化生活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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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原民部落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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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之心工程
計畫目的
投入公共設施,改善中型城鎮都心機能,帶動舊市區更新,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計畫內容
各縣市都有重要中型城鎮,過去長期沒落、品質低劣。但這些中型城鎮有相關的產業、教育、社福、交通服務機能。如果能透過都市基礎設施更新、整體風貌形塑,提升環境品質與公共服務,改善都市機能,不但可帶動民間都市更新的投入,也能達成小鎮亦可居區域均衡。
主要針對舊市區的改善,透過合理的規劃,及公共工程的投入,協助全國各老舊核心城鎮再生,執行時應由地方政府選定核心市鎮後集中資源辦理,避免分散。
主管部會:內政部
4年概估經費:85億元
FORMOSARACE:【內政部營建署】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第4次工作坊(106年5月)
2017-03-30
為達成行政院十大幸福工程-「城鎮之心工程」之政策目標,本部營建署將重新研提新興計畫,業於3月提出計畫草案報院;未來執行重點將針對公辦都更週邊地區、城鎮風貌跨域整合計畫中已完成舊市區整合規劃之地區以及地方政府新提舊市區整體改造地區,優先辦理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之公共場域,進行整改造,以營造安全、有感、包容、具多元使用價值的市民生活空間。本計畫自106年起分4年逐步完成,共計經費編列85億元,並以特別預算支應辦理推動城鎮之心工程,投入基礎公共設施更新、改善城鎮環境品質,營造城鎮新風貌,為舊市區帶來發展新機會。
一、推動構想
本計畫推動之目的,係有鑑於國民所得及生活美學素養不斷提升,但國內生活環境品質卻未能同步改善,尤其是舊市區環境雜亂、整體景觀不佳最為詬病,不利城市外交及城市競爭力提升;為改善舊市區環境,擴大都市更新推動量能,並提升都市更新招商誘因,本計畫希望透過舊市區整體景觀總體檢,與民眾溝通對話,為舊市區重新定義出一套新生活模式與發展願景。
在推動做法上,採競爭型方式,將優先配合都市更新地區及周邊公共工程闢建,推動城鎮交通樞紐、藝文中心、老街、水岸廊道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之節點,或只差最後一哩路即可完成整體改造之舊市區優先著手推動,在規劃設計過程中並將同步融入節能減碳、友善無障礙設計、低衝擊開發、海綿城市等生態工程設計手法,以期在縣市都能打造一個符合生態、安全、樂活、宜居的生活環境。
二、計畫概要
本計畫將針對縣市核心市鎮或一般市鎮,透過都市基礎設施更新、整體風貌形塑,來提升舊市區公共服務及環境品質。以4年可完成計畫亮點為原則,優先針對各直轄市、縣(市)公辦都更地區、舊市街區交通樞紐、藝文中心、老街、水岸廊道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之節點,進行公園綠地、公共開放空間、閒置空間、街區、廣場、親水河段等綠色基礎設施之整體改造,規劃設計過程中並透過工作坊或共識營,廣邀產官學等不同領域共同參與對話,針對未來新生活的創意想像充分溝通,凝聚共識,提出未來舊市區再生願景及設計原則,並透過輔導協商機制,導入低衝擊開發、透水及水鋪滿設計等新的生態工程設計思維,讓舊市區環境改造過程,不只是公園、綠地、公共開放空間等硬體設備改善,更能回應氣候變遷挑戰,具有生態、文化、降溫、防災等多元的功能與價值。
三、預期效益
(一)直接效益:
進行公園綠地新闢建及服務設施提升,每年30公頃,至109年將可增修90公頃。每年進行城鎮寙陋空間改善15件,至109年總改善45件。舊市區閒置空間再利用,每年10處,至109年可活化利用20處。導入海綿城市及低衝擊開發,新增市區透水面積,每年4,000㎡,至109年將增加12,000㎡。
(二)間接效益:
1.透過市街區公園綠地、廣場、閒置空間、休閒水岸環境、公有建築及場站周邊之整體景觀改造,將賦予舊市區再生新風貌,提升國人生活水準及城市競爭力。
2.整合地方自然與人文特色,導入在地創意生活及美學元素,優質化生活環境空間之改造,形塑在地特色,吸引外來遊客及青年返鄉,帶動地方發展。
本計畫工程主要目的係提升國內經濟動能,振興中小型沒落城鎮之相關服務機能,其適用範圍包括:1.省轄市的舊市區;2.各縣的地方核心或一般城鎮;3.原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集居人口在12萬人以下之城鎮。經國發會初步統計全國約有75處中小型城鎮,故本案每縣、市原則可挑選2至3處,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計畫目標,於計畫期程內至少挑選40處中小型核心城鎮加速推動辦理。
2017-03-30
「都市再生工程計畫」(後續修正為「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工作坊會議於106年3月17日上午假本署107會議室由林教授盛豐主持。參加工作坊會議單位包括有王教授小璘、王副教授俊雄、呂副處長登元、林前參事旺根、黃教授瑞茂暨
22縣(市)政府單位主管及環境景觀總顧問共同與會研商,並就過去地方推動舊市區再生經驗,提供建議意見,出席人數計約有90多位人員,參加非常踴躍。
本次會議依據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106年3月2日「研商十大幸福工程-交通內政經濟項目」會議結論續辦。前開會議結論「十大幸福工程」第4項「舊市區再生工程」部分:本案請內政部研提新興計畫(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計畫內容主要針對舊市區的改善,透過公共工程的投入,協助全國各老舊核心地區予以再生,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經費部分原則自106年起分4年來逐步完成,共計經費編列85億元,並以特別預算支應辦理。
有關本計畫推動之目的,係有鑑於國民所得及生活美學素養不斷提升,但國內生活環境品質卻未能同步改善,尤其是舊市區環境雜亂、整體景觀不佳最為詬病,不利城市外交及城市競爭力提升;為改善舊市區環境,擴大都市更新推動量能,並提升都市更新招商誘因,本計畫希望透過舊市區整體景觀總體檢,與民眾溝通對話,為舊市區重新定義出一套新生活模式與發展願景。
在推動做法上,採競爭型方式,將優先配合都市更新地區及周邊公共工程闢建,推動城鎮交通樞紐、藝文中心、老街、水岸廊道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之節點,或只差最後一哩路即可完成整體改造之舊市區優先著手推動,在規劃設計過程中並將同步融入節能減碳、友善無障礙設計、低衝擊開發、海綿城市等生態工程設計手法,以期在縣市都能打造一個符合生態、安全、樂活、宜居的生活環境。
最後綜合討論,除了研商都市再生工程推動範圍、目標、推動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部份有熱烈的討論,對未來城鄉風貌應極力避免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對景觀優化地方事務認同參與及產業活絡幫助相當有限,最好是能扣合地方發展需求、目前全球重視議題(如氣候暖化等)、與其他部會資源相互搭配(如農村再生計畫),較能得到評審青睞。本期計畫縣市應組成整合平台,平台成敗關鍵是縣市首長或副首長的參與與否。透過平台整理出完整的規劃與施政需求,再針對不同主管單位向不同主管部會爭取補助計畫。假如景觀總顧問仍停留在地方局處角度,競爭型極難勝出。建議將六都需要翻轉的舊市區以及鄉鎮的人口核心密集地帶,共同作為本次競爭型提案標的。
FORMOSARACE:【內政部營建署】都市再生工程計畫工作坊(106年3月)
FORMOSARACE:【內政部營建署】都市再生工程計畫第2次工作坊(106年3月)
FORMOSARACE:【內政部營建署】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第3次工作坊(106年4月)
目 錄
壹、計畫緣起
一、依據
二、未來環境預測
三、問題評析
四、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一、各部會現行相關政策、方案及計畫內容摘要
二、現行相關政策之檢討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執行策略
二、 主要工作項目
(一)推動競爭型計畫,改造鄉鎮市街區,重燃地方發展動能
(二)推動政策引導型計畫,以均衡城鄉發展
(一)實質環境改造
(二)配套措施
三、分期(年)執行策略
四、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一)推動主體及實際執行單位
(二) 執行機制
(三)計畫受理與審查原則
五、補助經費及分攤比例
六、計畫控管與輔導考核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
二、所需資源說明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四、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及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配合情形
陸、預期效果與影響
一、預期效果
二、影響
柒、財務計畫
一、基本假設與參數設定
(一)評估基期
(二)評估年期
(三)折現率
二、自償率分析
捌、附則
一、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二、風險評估
三、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5日院臺經字第1060009184號函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關城鄉建設項目3.3「城鎮之心工程」內容辦理;以具有潛力及兼負生活圈服務機能之鄉鎮市核心地區優先,進行老舊市區活化工程,促使老舊市區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品質得以提升,改善國人生活環境水準,促進城鄉均衡健康之發展。
(一)市區老舊,核心城鎮市容與設施亟待活化更新
全國都市核心發展地區大多已開發數十年,甚至歷史遠過於日治時期,市容老舊、綠化植栽不足、水岸藍帶環境有待整理、相關開放空間設施水準皆影響在地生活居民生活品質,且所提供之公共服務亦難符合新世代居民需求。影響所及,地方核心城鎮所提供之交通、居住、就業、社福等重要都市機能降低,地方發展動能更難以驅動。
(二)都市極化發展趨勢,導致城鄉發展失衡持續惡化
國內由於長期來都市化集中發展,1線城市吸納許多人口、產業、經濟活動等,資源集中於都會區的結果,已嚴重稀釋國內非都會型之2、3線城鎮資源與競爭力,這些過去曾蓬勃發展的城鎮,因公共建設投資不足及福利服務機能弱化,正面臨衰敗危機,未來政府應予以正視,並有應對策略來調整都市與城鄉之落差持續擴大之問題。
(三)極端氣候已成為常態化
氣候變遷相伴而生的是極端氣候,包括極端降雨、極端高低溫等,依據全國區域計畫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現有資訊,變化情形如下:
1.溫度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6年公告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國內暖化現象十分明顯,不論是100 年、50 年和30 年的年平均溫度變化都有顯著的上升趨勢。依據臺北、臺中、臺南、恆春、臺東、花蓮等6 個具100 年以上完整觀測記錄的氣象測站資料計算,國內平地年平均溫度在過去100 年以來(元年至98 年期間)上升了1.4℃ ,增溫速率相當於每10 年上升0.14℃ ,較全球平均值高(每10 年上升0.07℃ )。國內近30 年(69~98 年)氣溫的增加明顯加快,每10 年的上升幅度為0.29℃ ,幾乎是百年趨勢值的2 倍。
2.雨量
同為全國區域計畫所載,在年降雨日數方面,過去100 年以來,臺灣年平均雨量並沒有明顯的變化趨勢,但若以數十年為週期來看待,則可觀測到乾季與濕季的降雨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國內降雨日數的變化都有明顯下降的趨勢,100 年趨勢為每10 年減少4天,30 年則增至每10 年減少6 天。在單日降雨部分,大豪雨日數(日雨量大於200m m)在近50 年和近30 年皆有明顯增多的趨勢,且近10 年極端強降雨颱風數目倍增。與灌溉和水資源保育有關的小雨日數則大幅度減少,近100 年趨勢為每10 年減少2 天,而近30 年增加為每10 年減少4 天,同樣顯示小雨日數減少趨勢的極端化。
3.淹水潛勢
承上,由於單位時間強降雨與地層下陷情形等多方因素,依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102年所出版之「氣候變遷下災害風險圖問答集」,台灣本島352個鄉鎮市區,有269個鄉鎮市區有淹水風險,其中有40個鄉鎮市區處於第五級風險(最高風險)。另外,除極端氣候影響,再加上近年都市地區仍持續擴張開發,導致過往都市排水系統、堤防等水利設施難以因應目前困局。然增加防洪標準投入大量基礎投資以現況是難以達成,均使都市地區隨時面臨淹水風險。
(四)高齡化時代來臨
根據WHO定義,65歲人口佔總人口7%以上就進入高齡化社會,超過14%為高齡社會,依照經建會推估,臺灣將在民國106年時成為「高齡社會」,而我國資料在聯合國與美國人口統計局數據中更顯示,民國100年之台灣人口老化程度排名世界第48,預估最快在22年後,將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老」的國家。面對高齡、少子化的趨勢,國內因為城鄉發展失衡,青年移居都會區導致鄉鎮人口結構加速老化及空洞化,未來鄉鎮地區之公園綠地、公共開放空間及相關市民生活場域環境與功能需重新檢討調整。
(一)市區老舊機能衰退,影響周邊發展動能
過往核心市鎮為周邊區域生活圈生活、工作、就學等各項行為之重心,然舊有市區發展經數十年已趨至飽和,所提供服務卻無法滿足新時代需求,且相關設施與市容皆已老舊,整體服務機能萎縮,生活環境品質有待改善,生活圈發展動能停滯不前,深刻影響當地發展。
(二)城市蔓延影響環境甚鉅
過往台灣都市發展趨向飽和,為尋求新的發展機會皆會往郊區或農業區等處女地進行新市鎮造鎮與興闢相關基礎設施。然而,都市無限制蔓延,影響當地整體生態環境,破壞農業生產環境,更提高道路設施、水電管線等基礎設施每人單位成本,造成政府投資建設效率與效益降低。
(三)極端氣候衝擊都市發展與生活環境
過往都市地區規劃與基礎設施,於設計與興闢設施時仍未有極端氣候之情形,然短時間強降雨、高溫與淹水潛勢力完全衝擊現有都市公共設施乘載與調節能力,再加上近年都市地區仍持續擴張開發,原先排水較為順暢之地皆水泥化,導致過往都市排水系統、堤防等水利設施難以因應目前困局。然增加防洪標準投入大量基礎投資以現況是難以達成,均使都市地區隨時面臨淹水風險,且影響都市生活品質甚鉅。
(四)地方性核心城鎮功能萎縮,無法留住在地青年
公共設施完善與否攸關地方民眾生活之品質與安全,然而國內2、3線城鎮地區由於經濟活力不足,青年人口外流,公共設施經營與服務規模不足,已造成地方財政問題惡化,也由於地方財政拮据,在國內城鎮地區經常可見閒置破舊的公共設施或設備,如學校、公有建築、幼兒園等,而城鎮生活服務機能的萎縮,也迫使在地青年不得不移居都市,或持續生活在環境品質日益低落的城鎮地區。
表1
非六都近十年人口變遷情形
95年
|
104年
|
增加變化情形
|
|
宜蘭縣
|
460,426
|
458,117
|
-2309
|
新竹縣
|
487,692
|
542,042
|
54350
|
苗栗縣
|
559,986
|
563,912
|
3926
|
彰化縣
|
1,315,034
|
1,289,072
|
-25962
|
南投縣
|
535,205
|
509,490
|
-25715
|
雲林縣
|
728,490
|
699,633
|
-28857
|
嘉義縣
|
553,841
|
519,839
|
-34002
|
屏東縣
|
893,544
|
841,253
|
-52291
|
臺東縣
|
235,957
|
222,452
|
-13505
|
花蓮縣
|
345,303
|
331,945
|
-13358
|
澎湖縣
|
91,785
|
102,304
|
10519
|
基隆市
|
390,633
|
372,105
|
-18528
|
新竹市
|
394,757
|
434,060
|
39303
|
嘉義市
|
272,364
|
270,366
|
-1998
|
金門縣
|
76,491
|
132,799
|
56308
|
連江縣
|
9,786
|
12,547
|
2761
|
四、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為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均衡城鄉發展推動城鎮之心工程,本部營建署於106年3月17日召開城鎮發展新戰略與未來願景工作坊,與會學者專家建議,城鄉發展政策應納入社會正義、有包容性的空間、以人為本等,以提升城市幸福感為目標,並將新的元素納入未來施作方向,例如韌性城市(社區)、低衝擊開發與無障礙環境通用設計等設計內涵;在執行策略方面,可考慮採取過去競爭型與政策引導型提案模式。另外為落實輔導地方提出鄉鎮核心生活圈再發展策略規劃,並適時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建議未來中央輔導團可採分區方式,由各分區當地大專院校空間規劃、建築、景觀系所共同參與。是故本計畫參酌上開學者專家建議意見,延擬後續具體推動作法。
貳、計畫目標
國內鄉鎮市因歷經幾波產業結構轉型及與都市極化發展趨勢下,城鎮之競爭力正逐漸降低,城鎮原有核心發展區之設施明顯老舊,市容景觀亟待提升,核心市鎮服務機能日趨下降,也連帶影響生活圈周邊發展與核心區域居民生活品質。本計畫希望針對過去承載地方生活的鄉鎮市核心地區中各項公共開放空間及服務設施,推動城鎮整體再生工程,導入創新、創意、創價的三創精神,重塑鄉鎮市核心地區原有的生活機能與活力,打造出符合「人本、韌性、魅力」能讓人民有感的舊城新風貌。
為達成上述目標,本期計畫之政策目標如下:
(一) 建構韌性安全的居住環境
期望透過舊市區整體風貌改造時,審視並強化舊城區面對氣候變遷之因應與調適能力,降低舊城區夏季熱島及洪患威脅,建構最基礎之安全、舒適的生活及休閒環境。
(二) 改造核心生活圈的人本環境
因應未來人口老化趨勢,重新審視舊城區內各項公共設施之配置及服務水準需求,改造舊城區無障礙及老人休閒基礎服務設施,以提升當地人本環境及公共設施服務品質。
(三) 營造在地性的魅力小鎮
為避免城市同質化發展,未來舊城區改造將以在地歷史人文特色重現為基礎,發掘地方特色及凸顯地方自明性,並善用在地優勢及整合軟硬體配套資源,營造具有魅力及美力的風情小鎮。
(一)新的政策施作方向尚需充分溝通磨合
本計畫改造地區主要位於城鎮核心生活圈,在推動過程中勢必面臨許多專業者對地方發展願景勾勒、當地居民意見以及公私有土地協調溝通等挑戰,但如能有效溝通並精準控制時程,仍有機會在4年內能具體實現感動人心的改造成果。
(二)舊城區整體改造成功與否,關鍵仍在縣市首長之施政意志
城鎮整體改造復甦工程涉及跨領域、跨專業之合作,因此舊城區整體改造成果與否,端賴於地方首長重視程度,帶領行政團隊間的通力合作,推動城鎮核心生活圈的復甦工程。
(三)景觀總顧問的功能有待強化
過去地方首長對於景觀總顧問的信任與授權不足,景觀總顧問跨專業領域之諮詢功能難以發揮,因此未來有賴透過溝通協調,讓地方首長信任並賦予景觀總顧問專業團隊在城鎮再生工程推動上適時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依據本期計畫推動目標及意旨,研訂本計畫之預期績效指標項目如下:
(一) 打造20處城鎮新街景,帶動舊城再生。
(二) 整合串聯公園綠地系統,未來4年將增加公園綠地面積約90公頃 。
(三) 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20處;改善舊市區開放空間(如:廣場、公園綠地、遊樂設施、水岸環境等)約300公頃 。
(四) 導入綠色設計、低衝擊開發設施面積(含雨水花園、生態滯留單元、植草溝、滲透側溝)約18公頃 。
(五) 增加城鎮透水面積約12,000㎡。
(六) 進行城鎮寙陋空間改善,45處。
(七) 新增休閒旅遊人次,45,000人次;預計增加在地消費9,000萬元。(以每人每次旅遊平均費用2,000元推估)
本計畫將以都市公共空間之安全、舒適、易達及創意性等,作為都市環境品質之檢核重點,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發展潛力與條件,設定都市環境品質指標之基準值,並進行都市環境品質總體檢(詳附表2-1)納入提案計畫書,俾供計畫評核之參據。
表2
都市環境品質總體檢表
評核項目
|
評估指標
|
都市微氣候調適
|
都市親水河段長度
|
街角空間綠化與增設人行步道綠地面積
|
|
增加滯洪池與濕地面積
|
|
增加透水與保水面積
|
|
喬木新植數量
|
|
人本交通環境
|
無障礙空間連續串接長度
|
通勤通學及人行步道系統配置及長度
|
|
自行車服務站配置數量
|
|
自行車道長度
|
|
綠色內涵比率
|
|
都市公園綠地
|
每人平均享有綠地面積
|
增加綠地面積
|
|
綠地的可及性
|
|
二氧化碳固碳量(植栽數量與草地面積)
|
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一、各部會現行相關政策、方案及計畫內容摘要
(一)經濟部
1.商業司推動商業現代化,創新台灣品牌商圈、透過強化品牌商圈之內涵,以商圈輔導、整合行銷、推廣、品牌意象深化等,提升商圈業者自主經營能力,促進永續發展。
2. 水利署辦理一縣市一河川亮點計畫、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等,開闢滯洪池、抽水站、疏洪道等設施,使河川、海岸及區域排水等水環境得以永續經營,進而達成營造優質親水環境、恢復自然健康河川、改善一般性海堤環境及改善區域排水環境等目標;未來將可結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檢討,推動防災公園規劃、公共空間供蓄洪及透水設計,提升城鎮防災能力。
(二)交通部
觀光局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 年)」及「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行動方案,針對國際重要觀光景點、國內重要觀光景點與國家風景區等不同特性予以分級以及適性建設。並同步配合國發會「藍色經濟發展構想」、「花東產業六級化發展方案」、「智慧國土」等重要構想,進行觀光景點營造與風景區建設。
(三)教育部
推動「永續校園推廣計畫」,整合社區共同意識、建立社區風貌、拓展生態旅遊等課題,改造校園環境成為進步、安全、衛生、健康、人性化的學習環境,及具有社區特質的公共活動空間,並結合校園綠色技術實施應用,轉化國內相關產業技術,進而增進綠色產業推廣效益。
推動「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以打造環島路網為目標,辦理推動北、中、南、東部等地區縣市間之優質環島路線串連,以提供安全、舒適之自行車道服務品質,並進一步延伸銜接環島路網,深化環島路線與地方產業、人文特色、觀光資源之結合,提供用路人豐富、多元及精緻化之騎乘經驗。
(四)文化部
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包括:社區影像、社區刊物、地方文史、社區學習、文學藝術、社區工藝、藝術表演、傳統藝術、表演藝術、生態保育、文化資產、社區產業等,培養社區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
另外,有形文化資產在「保存」、「維護」的同時,也能鼓勵社會在「異中同」與
「同中異」間對話,使文化持續更新與積累,成為新思維和新價值產生的加速器。文化部特擬定再造歷史現場示範計畫,將古蹟、歷史建築與聚落,納入國家整體空間治理策略,並由此擬定具永續性的維運計畫,讓歷史現場回應當代生活。
(五)國家發展委員會
1.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計畫,依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架構,針對城鄉永續發展、創新與經濟成長、國土保安復育及綠色智慧化運輸、藍色經濟、地方創生等重點面項,進行區域產業空間整體先期規劃,以整合後續相關公共基礎建設,發揮計畫投資綜效。同時結合各區域合作平台,區域內之共同事項應經平台協調建立共識,形成共同提案,再推動實施建設。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應依據花東地區城鄉發展、自然景觀、生態及文化特色,發揮花東地區優勢條件,爰擬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作為花蓮及臺東縣政府擬訂「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依據,據以落實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增進居民福祉,促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
3.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特擬定離島建設條例,作為建設離島地區指導專法。而後為謀求更整體性與系統性之規劃建設,爰訂定促進離島永續發展方針,以促進離島居民之福祉,進而讓離島地區得以永續發展。
(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推動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造景實施計畫,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產業發展、環境景觀改善、部落組織運作及人才培育等,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經濟及產業發展,厚植產業實質競爭力,提升產業經營能量,以及增加原住民經濟收入與就業機會。
(七)客家委員會
客委會主導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整體規劃客家聚落、保存傳統客家庄社區公共生活場域,強化客屬文化資產特色,落實在地住民共同參與社區發展與環境營造等。
另外,依照蔡總統政見,為打造客家沿線聚落豐富的人文、生態、產業,啟動客家文藝復興,帶動青壯人才回流或移居,再造客庄新生命。因此客委會提出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推動方案規劃,透過文化加值,結合生活、文化、生態、產業與觀光等面向,並同步運用創新生活型態的政策新思路,活絡客庄文化及產業經濟,打造臺三線成為青年回家的路,進而讓臺三線成為客家文化邁向世界舞臺的最佳起點。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推動清淨家園、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及建構寧適家園計畫,辦理環境整潔維護、環境汙染預防、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環保志工運用環境教育宣導、河川汙染巡守通報,以及淨溪淨川活動等。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推動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有計畫及系統性的推動農村社區建設、農村人力培育、產業活化及休閒農業輔導、農地管理、文化保存及生態保育等工作,並創造農村就業機會,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並透過農村生活體驗、農漁村文化活動之推廣、行銷等,帶動農業休閒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活化再生。
(十)內政部
1.推動「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加強推動都市更新產業發展,推動整合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透過政府主導與民間參與整合實施都市更新,帶動區域再發展。
2.依海岸法第八條規定研擬「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以達成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等目標,並綜整海岸管理之課題與對策、落實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指導相關計畫修正或變更,以有效指導海岸土地之利用方向,健全海岸之永續管理。
3.推動「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以共同辦理(整體性、制度性)以及分工辦理(地方性、個案性)的模式,逐步推動濕地調查、監測、維護、社區參與濕地經營管理、濕地生態空間結構整體規劃、濕地生態廊道建構與生態復育、建構濕地法制與管理體系、提升濕地科學研究、國際參與及國際交流合作、教育訓練與行銷宣傳等工作。
4.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辦理重要經貿地區如都市更新及工業區更新、科學園區等重大經貿開發地區建設計畫之聯外道路系統,改善市區道路及人行環境,未來將協助各縣市政府提升市區道路品質,整合共同管(線)溝、照明、人行道、自行車道、植栽、街道、天空纜線整理、標線標誌等項目,以完善建構提升道路品質及人行活動公共領域。
(一)中央對地方補助資源應適度統合,並透過城鎮整體規劃,引導城鎮適性發展
由於中央各補助計畫間欠缺橫向聯繫統合,地方政府為競相爭取公共建設經費,往往忽略城鎮之適性發展,導致公共建設及服務設施受限於格局不足而無法有效發揮功能,或設置不適當或低度利用之設施,將造成無效投資與浪費。
因此,未來中央宜協助地方針對具有發展潛力城鎮,研提未來城鎮再發展策略與行動計畫,並透過部會間橫向聯繫,適時投入相關建設經費,以發揮整合效益,促進地方整體發展。
(二)補助計畫規劃過程,應加強專業領域及民眾參與機會
過去中央對地方補助計畫,雖由地方政府主導推動,但對地區發展願景溝通討論對象偏重於政府機關間橫向聯繫及規劃設計專業者間之溝通,缺乏跨專業領域對話、地方NGO團體及民眾參與的機會,雖有部分地方政府以辦理地方說明會方式參考在地居民及意見領袖機會,但多已完成整體規劃報告,當地居民多為被告知規劃結果,所提意見不見得被採納,執行成果難以確保係符合社會大眾期待或社區居民生活需求。
(三)偏重硬體建設,忽略軟體投資
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計畫多僅止於單點,且為一次性作為,欠缺一個後續經營管理統合機制,與周邊景點缺乏有效串聯與整體宣傳行銷,也尚未建置數位資訊服務功能,在地居民與遊客看不到整體市鎮的發展願景、內涵與階段性成果,故縱使有部會資源共同投入加值,對於鄉鎮地區的整體復甦貢獻仍難以彰顯。
針對過去推動所遭遇難題,檢討調整未來因應作法:
(一)計畫整合機制
在中央,將視個案狀況優先整合部內相關計畫資源,再逐步擴大至相關部會資源;在地方,將要求地方政府強化跨局處整合協調運作,並列入計畫評比重點項目。
(二)計畫輔導協調機制
將由中央邀集國內不同領域專長的學者專家組成輔導團,於地方政府計畫提案階段、規劃設計階段,工程施作階段等,即參與溝通協調,並提供專業建議,以確保各項計畫能符合前瞻性之政策目標,並契合地方民眾需求。
(三)強化政策宣導及成效彰顯
透過數位資訊服務功能建置並適時發布消息,讓在地居民與國人能了解示範鄉鎮市的發展願景與階段性推動成果。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因應地方城鎮機能萎縮、全球極端氣候與城市高齡化等發展趨勢,本計畫將以舊城區整體空間規劃所產出之建設計畫,整理地方基礎開放空間環境,強化地方城鎮發展體質,鼓勵地方政府就韌性城鄉、熟齡友善城鄉、地方文化創生、綠色網絡治理等面向,整合在地民眾意見並協調相關局處,進行整體規劃,以發揮預算綜合投資效益。
另外,基於因應下個世代各縣市核心市鎮相關產業、教育、社福與交通等基本需求及規模,並將核心市鎮與老舊都市地區作為施作重點,透過重新整理與型塑當地人文地景風貌,並將當地基礎設施重新更新,以使地方核心市鎮服務機能、環境品質與公共服務等得到明顯升級,進而帶動下個世代地方都市整體更新。
一、執行策略
(一) 以整體空間規劃導引地方發展
透過城鎮整體規劃及跨域整合推動平台之建立,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整合城鎮之產業、地景、文化等方向進行整體規劃,除配合行政院或總統上位施政外,宜將重點回歸都市計畫、空間設計、建築管理與景觀規劃等,方能對計畫進行聚焦,並找到計畫亮點。
(二)以老舊市區或地方市鎮核心地域與街區作為施作示範重點
基於政府資源有限之現實,建議未來施作地點應以地方市鎮核心,如台鐵車站或台汽車站周邊作為施作示範重點區域。此乃由於地方市鎮核心區域為各鄉鎮或地方最重要的發展或生活重心,需要將其基本的安全、生活環境品質予以維護或提升,才能使當地居民安居樂業,進而得到地方發展。
(三)以部會合作及整合計畫優先
基於務實考量與跨域資源整合同步並行的思維下,未來舊市區再生工程推動將以跨域整合建設計畫、都市更新關聯性重要公共工程或相關部會刻正投入或未來將投入重大建設計畫之地區優先,以發揮計畫整合投資效果,相關計畫如下:
1.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2.公共建設計畫
(1) 國發會: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計畫(智慧國土、藍色經濟與地方創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
(2) 文化部:行政院文化會報文化政策白皮書、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修正計畫、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
(3) 客委會: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方案、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
(4) 原民會: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造景實施計畫。
(5) 經濟部:一縣市一河川亮點計畫、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
(6) 交通部:「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 年)」及「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
(7) 教育部:永續校園推廣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
(8) 環保署:推動清淨家園、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建構寧適家園計畫。
(9) 行政院農委會: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
(10)內政部:都市更新發展計畫、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市區道路人本計畫。
(四)地方自主橫向協調
在地方進行提案時,宜有地方副首長主持相關會議,至於中央的跨域整合平台,建議有行政院層級長官出面整合,相關部會對於會議之參與會較為積極,也較能整合不同部門的預算資源,以達到跨域整合之效果。
另外,由於地方副首長代表縣市首長意志,地方副首長參與,較能讓跨域整合計畫與均衡城鄉得以與地方首長政策相互配合,達成中央與地方跨府際接軌與合作,以收預算最大綜效並減少相關行政成本。
二、 主要工作項目
舊市區或地方城鎮核心地區過去擔負起地方之居住、就業、交通、社福等重要服務機能,惟隨著交通場站開闢、都市發展重心外移、商業活動轉變、人流消退,以及市容、基礎設施老化破舊,已難以符合下世代城市競爭與居民生活需求,因此本計畫希望透過計畫競爭機制,遴選具有潛力鄉鎮市核心地區,重新整理街區市容、鄰里生活空間、改善舊城區門戶及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為舊市區帶來新的刺激與活力,帶動舊城繁榮與復甦。
為發揮立竿見影效果,本計畫執行重點將優先針對舊市區公辦都更週邊地區、跨域整合計畫中已完成舊市區整合規劃之地區以及地方政府已完成舊城區整體改造規劃之地區,辦理與市民生活、商業服務之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同時為讓舊城再生工程,具有未來前瞻性,於規劃設計過程中希望導入創新、創意、創價的三創精神,運用新的規劃設計技術與手法,打造出符合「安全、人本、魅力」,具安全、有感、包容及具多元使用價值的老城新風貌。
為維持參與競賽之提案品質,並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以舊城再生為目標,提出包含軟體與硬體整合型再生改造行動計畫,預定於本(106)年下半年及107年度辦理競爭型計畫評選,預定遴選20案,補助經費額度則視個案計畫投資規模及其評比結果,採階梯式分配,個案最高以不超過3億元為原則,視當年度實際評比情形決定。同時為讓入選的亮點示範計畫有更充裕之執行時間,進行資源盤整、民眾參與,實踐改造願景,改造計畫執行期程將以4年為期,並於110年提出改造成果。
(二)推動政策引導型計畫,以均衡城鄉發展
本項工作主要係針對中小型市鎮已具相當發展條件,經整體盤點後僅欠缺相關實質環境改善工作,或具有發展潛力優勢,但尚未進行整體規劃與資源盤點之鄉鎮市,有賴透過整體規劃及輔導,重新尋找地方再發展機會之地區。
相關推動重點工作,除環境整體改造,並包含相關配套軟體計畫,列舉如下:
(一)實質環境改造
1.推動鄉鎮市街區創生整體規劃
由地方政府優先指認具有發展潛力之鄉鎮振興地區,盤點調查鄉鎮街區自然環境、歷史人文、聚落紋理、產業結構、交通特性、公共開放空間條件及人口結構等,在保有市鎮鄉街風貌特色原則下,與在地居民共同構思未來新生活想像,提出街區改造、水岸空間營造、生態綠廊,及適度導入新活力,如藝文、文創等行動計畫,以提升舊市區公共設施服務品質,並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2.公共設施之整建與更新
由於舊市區現有開放設施較為老舊,諸如:公園、廣場、遊憩場相關設施或設備等,應將現有開放空間設施進行更新,並融合在地歷史、文化、街區、老屋等元素,以重塑造在地意象。
3.藍帶或綠帶周邊環境整理
舊市區發展較早,既存水岸藍帶或綠帶皆為市鎮核心地區珍貴遊憩資源。未來可透過舊市區藍帶或綠帶周邊環境重新整理,提供周邊居民或觀光客遊憩場所,以提升當地環境品質,並結合觀光,以促成當地亮點與發展。
4.街區巷弄整備及老屋活化再利用
舊市區巷弄街道多為10M 以下,尺度雖不符當前市區交通使用需求,但因空間尺度小、保留舊街區紋理,且具生活寧靜之特質,適度改造後反而能提供不同於新建成區,營造出一個安全、舒適、慢活的生活空間。
舊市區因商業經營型態轉移,活力流失,人口外移,導致許多老屋閒置破敗,成為地方治安死角,為振興舊街區,將以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或公共建築,由大專院校學生師生或NGO團體協助,結合在地青年,透過社區營造模式,改造成為舊街區再生的前進基地,讓社區居民可以有一個空間場域,提出創意發想,凝聚社區意識,共同勾勒未來舊市區發展願景。
5.配合都市更新發展計畫改善周邊環境
本計畫將與都市更新發展計畫相互配合,由都更計畫進行建物與街廓之重生,本計畫則進行周邊開放空間縫補與基礎設施之重塑與更新,以促使都市老舊或核心市鎮得以整體改造,提升當地整體都市市容及環境品質,並提高民眾參與推動都更的意願。
老舊市區由於發展較早,對於天然災害、都市熱島與極端降雨因應能力較弱,亦基於傳統硬體工程的限制與氣候變遷的挑戰,未來可思考透過與水共生經營管理理念,以涵養水源,並以低衝擊開發方式增加土地洪災容忍力及自我重建能力,建構韌性城鄉。
在具體執行做法上,可以在地方重點道路、街區或公園,透過相關設施之建置,配合現有排水防洪系統,降低強降雨對城市之衝擊,並同時利用截留之雨水調節城市溫度,以減緩都市熱島與極端氣候對都市地區之影響,並達成政府對居民安全的基本生活保障。
為因應教育部推動「營造休閒運動環境」,協助地方整建基礎運動設施,打造普及式全民運動休閒空間,滿足國人運動休閒需求,本計畫未來將配合上開休閒運動環境營造之地區,共同推動周邊環境整頓及人本環境營造,以發揮計畫整合推動效益。
8.其他為促進舊城區再發展之建設計畫
除前開所列環境改造工作外,對於促進舊城區再發展所需相關建設計畫,得視地方實際發展需要,於舊城再生整體計畫提出,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一併納入執行。
1.鼓勵並協助地方組成專業顧問團隊,參與城鎮再生工程規劃設計,提供專業諮詢建議
城鎮整體環境改造之工作,涉及跨不同專業領域之合作,因此應由環境景觀總顧問組織當地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等專業人才,針對地方舊城再生活化工作扮演關鍵操盤的角色,並藉由顧問群學者專家負起政府與在地居民間的溝通橋梁,加速城鎮核心生活圈再生工作的推展。
此外,城鎮再生工程之推動,未來涉及工務、文化、水利、地政、觀光等單位工作,因此有賴環境景觀總顧問扮演跨局處橫向聯繫之功能,協調不同局處執行城鎮再生改造關聯性工程,讓各項工作在推動時程能無縫接軌,發揮整合效果。
2. 結合在地社區人才,共同參與城鎮環境改造
城鎮之心工程除了硬體改造建設工程外,還需引進民間社區活力共同參與市鎮核心區域發展願景討論,結合在地規劃設計專業者、社區居民、地方產業或商圈業者等,共同思考未來城鎮發展願景及相關具體行動;參與過程中也鼓勵社區居民,自力改造居家生活環境,並正向回饋到地方政府所推動的各項再生工程,以協助政府與民眾共同塑造當地整體形象與風貌,以提升生活品質。
3.中央分區輔導團
本期計畫直接由營建署組成專業輔導團,其專業輔導團包括:都市計畫、景觀、建築等專業技術顧問團隊,直接深入各縣市提供輔導與諮詢,並協助地方規劃團隊研擬再生工程推動方向與相關資源需求。由於全國各地發展條件、文化、地景與產業特性有別,因此輔導團將分依地域分區,以使輔導團具區域代表性,輔導團成員將結合各分區所在之大專院校學者專家共同參與,協助地方政府研擬舊城再生願景及立即可行之亮點計畫。
分區輔導團應於提案階段期間即參與各縣市政府規劃,諸如民眾參與或機關協調分區輔導團亦應參與,以了解地方需求,並直接輔導各地方執行方向。分區輔導成員則以當地都市計畫、景觀、建築等當地大專院校老師為主,一組成員約三至五名。
表3
中央分區輔導團分組
組別
|
縣市別
|
北一區
|
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花蓮縣、台東縣等5縣市
|
北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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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6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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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5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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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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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5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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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實資訊交流網站,以提供資訊交流、經驗及宣導平台
配合未來資訊即時化與快速化之因應,將辦理本計畫網站架構、內容與功能之充實、行動APP開發等,並與相關部會資訊結合,加強即時維護、政策宣導等營運服務,成為動態知識經驗交流與學習資源中心。
5.辦理相關政策、案例之交流、觀摩、研習、展覽、媒體宣傳及彙編相關優良案例專輯
為使計畫政策目標與方向有效傳達,未來將視計畫推動需要不定期辦理宣導講習會議,提供國內外案例介紹、觀摩,以誘發創意發想,並舉辦中央輔導團與景觀總顧問研習或工作坊,分享推動經驗,為使優良案例及推動成果得以延續,並作為日後經驗傳承與參考觀摩之典範,將辦理成果彙編,記錄各項工作成果與推動經驗,以利後續媒體宣傳與優良案例之推廣。
三、分期(年)執行策略
表4 分期(年)執行工作重點
期別
|
工作重點
|
第1期
106.9.1-107.12.31
|
1. 籌組中央分區輔導團。
2. 辦理計畫政策說明及講習會。
3. 辦理競爭型計畫評選與分區諮詢輔導。
4. 辦理政策引導型計畫審查與核定。
5. 辦理專案管理計畫,協助計畫之執行。
6. 辦理城鎮之心工程之研習、工作坊等經驗交流。
7. 辦理補助計畫追蹤管考。
8. 補助計畫資訊系統整合及資訊交流平台。
9. 年度執行成果彙整與宣導觀摩。
|
第2期
108.1.1-108.12.31
|
1. 辦理競爭型計畫諮詢輔導。
2. 辦理政策引導型計畫審查與核定。
3. 辦理各計畫成果追蹤與現地考察作業。
4. 辦理專案管理計畫,協助計畫之執行。
5. 辦理城鎮之心工程之研習、工作坊等經驗交流。
6. 補助計畫資訊系統整合。
7. 辦理補助計畫追蹤管考。
8. 年度執行成果彙整與宣導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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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109.1.1-110.8.31
|
1. 辦理競爭型計畫諮詢輔導。
2. 辦理政策引導型計畫審查與核定。
3. 辦理各計畫成果追蹤與現地考察作業。
4. 賡續辦理專案管理計畫,協助計畫之執行。
5. 辦理城鎮之心工程之研習、工作坊等經驗交流。
6. 補助計畫資訊系統整合運用。
7. 辦理補助計畫追蹤管考。
8. 計畫執行成果展覽與宣傳。
9. 檢視計畫推動成果,並研擬下階段中長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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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一)推動主體及實際執行單位
(一)推動主體及實際執行單位
本計畫以本部營建署為推動主體,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實際執行單位,並指定單位作為統一聯絡協調窗口。
為強化地方主體性、民眾參與及專業諮詢,將組成中央分區輔導團,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政策說明、潛力點建議與遴選、街區再生創意設計等諮詢服務,過程中並廣邀民眾參與,透過地方未來發展願景溝通說明機會,凝聚在地共識,確保未來各項工作能符合市民所需。
(二)
執行機制
採由下而上方式,由縣市政府擬具舊城再生行動計畫,透過競爭方式遴選出示範計畫,透過潛力優勢地區的盤點及資源集中投入,以重燃地方發展動能,並為未來鄉鎮市再生樹立典範。
另外對於有潛力之鄉鎮市也可適度投資先行辦理整體規劃,並透過政策輔導機制,由在地居民共同規劃討論未來地方再發展願景與各項行動,並透過基礎環境整備及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作為地方創生之基礎工程。
(三)計畫受理與審查原則
1.適用範圍:包含省轄市的舊市區、各縣的市鄉鎮核心地區、以及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前原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等人口在12萬人以下之鄉(鎮、市)優先。
2.計畫受理:本計畫原則上設定補助重點及審查原則以受理地方政府提案,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評審,以過濾不當計畫或實施項目內容、方式等。
3.遴選方式:採由下而上方式,透過競爭型評比機制,於106年下半年及107年辦理計畫評選作業,預計遴選出20個亮點計畫;每個亮點計畫採1次核定分4年執行。另政策引導型計畫,原則依每年度預算補助額度,分階段受理。
4.提案原則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衡酌過去推動都市再生經驗,擇最具有代表性及可行性之城鎮整體改造計畫。
(2)提案內容應依城鎮整體規劃盤點結果,提出與市民生活、商業服務相關之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公共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計畫。
(3)計畫提報金額以3億元為原則(依實質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經費),並應擬定跨局處整合分工機制及分年分期實施計畫。
(4)提案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或城鄉建設之十大工程(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在地產業園區開發、校園社區化、文化生活圈、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休閒運動環境營造、浪漫臺三線及原民部落營造等)相互整合推動者優先,並應由地方整合完成。
(5)應先確認計畫區土地已取得,且具高度可行性(充分掌握土地使用、開發計畫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
(6)計畫應以公有土地、建築為原則,涉及私有土地及地上物修繕,應審慎評估其公益性、必要性、合理性及社會觀感;建築物整修應以合法建築物為前提,並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對於建築物整修後之經營使用管理,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7)提案計畫應具備後續維護管理之策略。
5.審查原則
本計畫原則上依據每年度補助預算額度,設定補助重點及審查原則以受理地方政府提案,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個案審查【小組委員組成應符不同性別比例達1/3之原則】,以過濾不當計畫或實施項目內容、方式等;有關評審項目及重點另於申請補助須知訂定。
各項補助計畫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9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第1050102091A 號令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縣市財力分級,最高補助比例以第二級65%、第三級80%、第四級85%及第五級90%等辦理;中央補助比例不再逐年調降。各級補助比例如下表:
表5 中央政府補助比例
級別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第五級
|
比例
|
65
|
80
|
85
|
90
|
補助計畫核定後,將採行政與專業輔導雙管齊下方式辦理。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自計畫核定後按月確實填報計畫執行進度管考表,於每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最新執行進度供本部彙辦,並召開執行進度檢討會議。
(二) 為掌握個案計畫推動方向與品質,將由中央分區輔導團於個案計畫執行過程中,進行輔導與諮商。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
本計畫期程,自106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共計4年。
二、所需資源說明
(一)本計畫經費編列依據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匡定經費,106至110年度編列特別預算85億元,其中資本門經費需求82.6億元,經常門經費需求2.4億元。(見表6、表7)
表6
經費需求表(單位:億元)
單位:億元
計畫
名稱
|
執行
單位
|
中央所需編列經費需求(億元)
|
||||||
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計畫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合計
|
備註
|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
1
|
24
|
30
|
30
|
0
|
85
|
中央補助款
|
||
25
|
30
|
30
|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1.經費來源
(1)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編列特別預算支應。
(2)本計畫各重要工作項目及經費分配:(詳見表20)
A.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競爭型計畫,所需經費預估約60億元,佔總計畫經費70.59%。
B.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政策引導型計畫,所需經費約22.60億元,佔總計畫經費26.59%。
C.辦理景觀總顧問及相關配套與行政業務費,經常門需求約2.4億元,佔總計畫經費2.82%。
表7
重要工作項目經費分配(單位:億元)
次類別
|
工作項目
|
主管單位
|
執行
單位
|
辦理
期程
|
經費需求(億元)
|
|||
第1期
106.9-107.12
|
第2期
108.1-108.12
|
第3期
109.1-110.8
|
合計
|
|||||
都市
開發
|
辦理競爭型計畫
|
內政部
|
各地方
政府
|
106.9-110.8
|
17
|
21
|
22
|
60
|
辦理政策引導型計畫
|
內政部
|
各地方
政府
|
106.9-110.8
|
7.2
|
8.2
|
7.2
|
22.60
|
|
景觀總顧問及相關配套與行政業務費
|
內政部
|
各地方
政府
|
106.9-110.8
|
0.8
|
0.8
|
0.8
|
2.4
|
|
合計
|
25
|
30
|
30
|
85
|
2.計算基準
本計畫經費係參照營建物價、歷年相關景觀工程補助基準數額以及近年計畫性質及工程規模相當之工程發包金額估算。
四、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及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配合情形
本計畫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均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相符。
陸、預期效果與影響
一、預期效果
(一)打造適宜在地之景觀特色,形成當地品牌與地域形象特色。並進而營造適宜人居之環境,提升當地生活環境品質。
(二)透過本計畫更新舊市區相關基礎設施,更新與整建核心區域周邊公共空間,改善都市生活機能,提升當地居民環境居住品質給予舊市區新的發展動能,有助遏止都市向鄉村或農村蔓延,以保存鄉村或農村既有風貌與生態。
(三)打造舊市區地方文化創生環境,並結合觀光、人文與藝術等資源,讓全國城鄉得以均衡與健康發展。
(四)透過綠色植栽,有效降低與固定排碳量,進一步可減少空氣懸浮微粒子,以利當地空氣品質之提升。並有效維護當地生態多樣性,並確保生物遷徙棲息環境。
(五)易淹水都市地區道路與公園設置地面貯留滲透、雨水截流等系統,藉此截流珍貴水資源,並於有限資源下,有效利用水資源與降低都市淹水災害風險。
(七)整理社區關懷服務據點周邊環境,整合據點與人力服務,打造長者安心之高齡社會。
(八)透過社區在地民眾參與營造,強化在地認同感,並落實雇工購料制度,降低工程成本與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九)務實進行跨部會預算配合,達成部會職能互補功能,以完成國家政策目標。
(十)強化地方政府內部橫向聯繫,增加預算綜合效益與減少行政成本。
(一)藉由投入舊市區再生工程與核心城鎮之重點投資,重新提振舊市區既有生活機能、公共服務與設施服務水準,以此重燃地方核心城鎮之發展動能,促進地方繁榮與拉近城鄉差距,提供周邊鄉鎮生活服務需求,改善鄉鎮生活水準,以達成區域均衡與健康之發展。
(二)因應極端氣候與氣候變遷,推動綠色與韌性城鄉,在有限的資源下,進行低衝擊開發,與水共生,並增加土地承載力與自我重建能力。藉此降低極端氣候對都市環境之衝擊,以利維繫居民基本安全與生活環境水準。
(三)藉由分區輔導團之諮詢導引,協助地方政府找出合適地方之規劃案,並找出地方亮點,帶動鄉鎮市之整體發展。
(四)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強化都市綠色自行車路網,建立多功用之自行車路網,將原先不同亮點透過綠色路網串連,以利地方之發展與綠色旅遊。
(五)本計畫可透過無障礙設施之串連與營造社區關懷據點周邊空間,將我國都市地區打造為對高齡長者友善的生活環境。
(六)持續維護綠色基盤系統,並積極提升道路、公園等開放場合綠化質量,除提供都市民眾舒適的生活環境外,更可有效達成節能減碳之環境效益。
(七)透過本計畫強化地方政府與當地社區之連結,讓地方首長政策與地方基礎需求得以相互配合,創造預算最大效益。
柒、財務計畫
為提升公共建設之財務效能,達成加速公共建設推動之目標,行政院於101 年10 月核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期以創新思維的財務規劃方式,有效整合、加值公共建設計畫,並積極引進民間投資,擴大公共建設規模,使公共建設投資持續成為帶動國內經濟成長的發動機,以提高計畫自償性。所謂「跨域」,即跨部門、跨地域、跨時程、跨對象,多元政策工具則包括土地使用計畫變更、增額容積、增額稅收財源、跨域異業結合等,讓所有建設計畫可因案、因地制宜彈性使用。
依上開規定,研擬本計畫財務評估如下:
本計畫評估基期以106年為準。
本計畫評估年期為106年至125年底止。
本計畫參考國發會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作為折現率,利率為1.06%。
以民國106年度為基期、折現率為1.06%,計畫營運評估年期為106年至125年共計20年期,總收入約7,107萬元;總成本包括興建成本82.6億元與維管成本8.2億元,共90.8億元。本計畫總自償率為0.782%,不具自償性,故仍須仰賴政府編列預算投入執行。
表8
現金流量分析表(單位:千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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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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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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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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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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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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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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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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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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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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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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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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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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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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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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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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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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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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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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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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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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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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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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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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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施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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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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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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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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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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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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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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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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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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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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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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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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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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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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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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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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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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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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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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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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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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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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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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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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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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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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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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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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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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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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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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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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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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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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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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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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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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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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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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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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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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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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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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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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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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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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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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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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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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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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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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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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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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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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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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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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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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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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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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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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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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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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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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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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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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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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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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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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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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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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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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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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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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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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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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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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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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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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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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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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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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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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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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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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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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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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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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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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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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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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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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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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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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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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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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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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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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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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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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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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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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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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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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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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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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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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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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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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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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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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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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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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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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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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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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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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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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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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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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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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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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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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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
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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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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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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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則
為持續營造台灣都市地區適居生活品質,並積極因應地方二線城市機能持續萎縮之現實,就韌性城鄉、地方創生、熟齡友善等面向進行整合性規劃,整備地方基礎環境,藉此找出地方亮點,進而促進地方發展與生活水準提升。由上可知,係屬整體經濟建設項下之基本建設,計畫內容已結合所有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就現階段而言,並無適當之替選方案可資選用。
二、風險評估
未來將透過定期管考會議管控各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若地方有需要協調事項可透過管考會議提出,解決相關問題,以避免產生可能之風險。
(一)中央機關
1.由內政部擔任本計畫控管單位,負責補助須知發布、核定、計畫進度控管及督導考核,並視計畫審查及推動需要,召開部會整合協商會議。
2.若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相關計畫辦理(如: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一縣市一河川等),於經相關部會治理平台協調確認者,將透過政策型計畫予以配合。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內部局處,推動城鎮之心工程示範計畫。指定單位作為統一聯絡協調窗口,負責召開跨局處整合會議,並邀請環境景觀總顧問、社區規劃師及鄉鎮市區公所共同參與計畫研商,並負責補助計畫之執行、進度控管及跨域計畫間之整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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