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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說明
行政院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總統令:
茲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公布之。
總統令(106年7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5601號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 一 條 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條例之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預算之各部會。
本條例之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除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編列預算之各部會執行或補助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外,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中央執行機關負責各項具體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
地方執行機關負責就其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
中央執行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及地方需求,研擬計畫,合理分配經費。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定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如下:
一、軌道建設。
二、水環境建設。
三、綠能建設。
四、數位建設。
五、城鄉建設。
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七、食品安全建設。
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
第 五 條 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並應視其計畫性質就其目標、資源需求、執行策略、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
第 六 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依第五條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
執行本條例各期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結餘款者,行政院於編製下期特別預算案時,除有特別理由外,應予適度減縮。
各執行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第一項先期作業,未完成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者,不得動支工程預算。
第 七 條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二百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行政院應根據第六條核定之結果,依第四條、第七條之規定,編列本條例特別預算案,附具第五條各項書件及報告,送請立法院審議。已依本條例執行之計畫仍列入特別預算案時,應另附計畫執行績效報告。
第 九 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完成後,中央執行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評估報告,並即送立法院。
第 十 條 主管機關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第十一條 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者,必要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二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各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於審查土地變更申請案時,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
第十三條
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實施土地徵收時,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並應優先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附帶決議
1、
各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執行本條例各期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結餘款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核下年度特別預算案時,除有特別理由外,應予適度減縮。
2、
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
3、
為利於本條例所規範之建設計畫有效推動,建請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要求中央與地方各單位分別提列已完成可行性評估、正在進行可行性評估、未進行可行性評估等各類建設計畫並予以整合且將已完成可行性評估之建設列為優先計畫以利建設推動。
4、
台鐵局採購之太魯閣號及普悠瑪號因其過彎會傾斜,使得其過彎時仍能維持漸高速率,藉由這特性解決目前宜蘭線(八堵到福隆)間多彎造成列車必須降速行駛的問題,進而縮短列車行駛時間。但卻也因為過彎傾斜的問題埋下不利旅客於列車站立及行走,同時增加軌道維護的成本。目前台鐵規劃不再採購傾斜列車,未來改以類似推拉式自強號12節編組的分散動力列車。未來南迴鐵路電氣化及花東鐵路雙軌化後,較不良路線將消失,屆時列車過彎是否傾斜,將不是必然因素;但宜蘭線長久以來路線不良,軌道曲率只比平溪線等支線好,不僅不及目前的台東線及北迴線,更遑論未來南迴電氣化及花東雙軌化完工後的路線,屆時整個東部幹線的瓶頸將是宜蘭線;然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對於宜蘭線軌道改善僅編列1仟2百萬辦理「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評估計畫,將讓東部軌道建設缺了一角。爰此,建請交通部於評估報告出爐後,應就可進行施作部分編列相關預算進行工程,讓東部線沒有瓶頸。
5、
為提高「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列」所辦理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對國內景氣之成長動能,並提高國內勞動就業率與提高勞工薪資水平,建請該計畫相關工程施作之勞工,應以本國勞工為優先,外勞不得占各相關工程勞工數的15%,除保障本國勞工的權益,同時達到活絡國內經濟市場的目標。
6、
為保障原住民族勞工權益,同時有效提高原住民族地區勞動薪資水平,「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相關工程於原住民族地區執行時,建請工程單位應優先聘僱原住民勞工,且聘僱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勞工數的20%,以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就業問題同時促進部落經濟發展。
7、
行政院提出之擴大內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括軌道建設、綠能、水資源、城鄉和數位建設等類別,以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帶動國內投資機會與經濟穩定成長。其中行政院將推動八年期(106-113年)的軌道建設將投入4,241.33億元的特別預算推動包括「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會區推捷運」、「中南部有觀光鐵路」等五大主軸共38項軌道建設計畫。其中改善東部服務,係以「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及「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為主軸,兩項計畫共計686億8千萬元,對解決東部長久以來軌道運輸量能不足、造成「一票難求」的現象,能有效的解決;然施工期間造成可能會減班或者施工路段暫行運行,均影響目前花東地區居民行的權益,也可能危及在地的觀光產業。為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減班或者暫停運行,導致花東地區居民的不便,爰建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擬具相關配套措施,讓影響降到最低,不要讓花東地區居民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8、
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自2009年完成「深坑地區設置捷運系統可行性研究」後就一直停滯不前。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9、
經濟部水利署所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實質建設羅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720億)、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整體改善計畫(431.3億)計1,151.3億。查本院103年1月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編列6年660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至今尚未執行完畢。爰此,建請經濟部檢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防洪治水相關項目是否與前列治水特別預算有計畫重複與預算重疊,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本院各相關委員會。
10、
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可行性研究已於103年1月通過行政院核定綜合規劃報告書,今年6月即可送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1、
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行政院自99年2月完成核定全線計畫第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財務修正報告,送交通部審議中。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2、
捷運汐止民生線可行性研究業已於100年12月通過行政院核定,目前依交通部意見辦理第二期路線環評作業。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汐止民生線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3、
八里輕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預計今年6月提報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八里輕軌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4、
五股泰山輕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並已於105年5月完成初審,正依前開會議意見修正完成報告書,預計今年4月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五股泰山輕軌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5、
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今年4月提報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6、
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已完成「樹林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並於105年9月提報交通部審議,現正依交通部意見修正中。爰此,建請優先將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至樹林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7、
新店溪清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含新北市烏來區、坪林區全部;及新店區、石碇區、雙溪區部分,面積高達717平方公里。由於多為高地、山區,許多地方仍未在自來水供水區域之內,當地居民至今飲水仍多以取用山泉水為主,「家住水庫邊,卻沒有自來水喝」的情況,顯見偏鄉地方的基礎建設相當薄弱。為顧及民眾用水權益,爰此,建請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優先加強偏鄉地區無自來水地區之供水改善。
18、
鑑於新北市約有398萬人人口數居冠於全國各行政區為了促進人流與物流之便利紓解都會區交通擁擠問題應持續擴大新北市軌道運輸服務密度。為響應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策新北市政府積極替新北市民爭取建設並向行政院簡報提出八項軌道運輸計畫分別有「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計畫」、「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捷運汐止民生線」以及深坑、五股泰山、八里輕軌、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等8項軌道運輸正是因應未來三十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新考量北北基桃生活圈概念將新北市所提出8項軌道運輸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中。
19、
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為臺灣西部交通大動脈,行經雙北、桃竹苗等縣市人口密集及高度發展之地區,除中長程通過性交通外,也吸引大量短程地區性車流進入使用,在五楊高通車後,尤其以竹北至頭份路段壅塞情形最為嚴重,已影響北部區域發展及衝擊國內觀光產業,此為違背蔡政府推動產業移轉及振興國內觀光之政策規劃。
主因有兩點,其一為新竹縣市生活圈持續開發高科技產業,亦持續興盛成長,吸引眾多人口遷入與就業;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當地就業人口高達十五萬人以上,急需短程交通使用之便利道路,以解決平日造成國道一號車輛壅塞之情況;另一為五楊高架開通後,大量南北車流行駛該線道,已在連假期間造成嚴重回堵,如今年清明假期國道一號新竹系統交流道之湖口地區出現時數不到二十公里的塞車狀況,民眾自竹北交流道至五楊高架至少要三十分鐘以上,駕駛抱怨連天、苦不堪言。
有鑑於新竹、苗栗地區立委多次向交通部反應民眾於國道一號竹北至頭份路段塞車惡夢盼望能早日解決,迄今仍未獲得正面回應;政府正力推八年八仟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理應將該路段之現況納入其中;爰此,建請將「五楊高架延伸竹北至頭份」之重大交通基礎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期盼政府早日解決短程與中長程民眾使用該路段之塞車痛苦。
20、
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標是前瞻未來三十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新生活趨勢之關鍵需求,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以奠定未來國家發展基礎。為提升區域間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亟需便捷完善之公共運輸系統,尤其軌道建設、骨幹道路、城際交通及捷運系統優化;因應氣候變遷、能源轉型,並實現非核家園,亟需強化韌性國土及建構綠能低碳社會生活;另產業面臨數位轉型,為保障網路公民權,使每個公民都有公平接近網路之機會,且臺灣仍有區域落差,需多元性城鄉建設,亟待加強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其應用。爰此,立法委員林為洲與新竹縣政府團隊於106年2月13日共同前往行政院向張政務委員景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更為全國第一將相關計畫妥善準備完善之地方機關。提出之計畫如:一、提升道路品質,台68線延伸工程、南寮竹東快速道路延伸至竹東軟橋新闢道路工程等共5案114億0,419萬元。二、文化生活圈建設再造歷史現場專案,新竹縣竹北六家水圳文化景觀再現計畫等共4案18億6,770萬元。三、水環境建設,新豐坡頭漁港整體開發暨遊艇碼頭興建計畫等共3案7億5,740萬元。四、數位建設,新竹縣數位科技基礎建設等共3案1億5,300萬元。五、綠能建設,建置國際環境教育園區等共4案33億1,500萬元。六、公共服務據點夢想館婦幼館提升計畫共8案總共15億4,318萬元。建請行政院應重新審議新竹縣府所提案之內容,並考量新竹縣為全國賦稅上繳中央排名前三之縣市,及人口快速成長之地區,給予適當、妥善之核定預算,以利縣府建設新竹、平衡地區發展。
21、
有鑑於中彰快速道路已不足以疏散車流,致使國道一號「后里─彰化」路段,成為中部交通通勤之重要道路,進而促使國道一號后里至彰化塞車問題嚴重,引發民怨,一旦遇到尖峰時段交通動彈不得,造成民眾塞車相當不便;爰此,建請行政院在前瞻計畫中,編列預算儘速興建后里至彰化高架道路,讓中部地區車流順暢,造福民眾。
22、
有鑑於台中捷運綠線即將完工,為加強發展台中市大坑地區觀光發展、活化大坑地區以方便當地民眾,應將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大坑為台中市極為重要之觀光景點,目前亦為台中市發展之重要地區,若捷運能延伸至大坑,必定能為大坑地區帶來活水,要求應將「台中市捷運綠線從北屯站延伸至大坑地區」納入前瞻計畫,以活絡地方建設。
23、
基於過去全台易淹水面積達1,150平方公里,雖然經濟部自95年起,進行治水工作迄今已14年,總計投入1,820億元之治水特別計畫經費,如:95年推動「八年八百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102年完成改善面積538平方公里(剩612平方公里),l03年推動六百六十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預計108年完改善320平方公里(剩餘292平方公里),而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治水預算經費720億元,預計在113年完成改善200平方公里(剩餘92平方公里)。治水是國家百年大計,全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水更是不能等,故有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之水環境建設,建請寬列治水經費,讓治水經費一次到位。
24、
本條例預算之實施,應顧及國內產業之發展,提供國內廠商參與投標及採購之機會,若由外國廠商實施相關計畫時,應盡力促成技術之移轉及國內人才之育成。
25、
、鑒於大型公共工程計畫依法須經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爰要求主管機關送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應同步於主管機關設立前瞻基礎建設專區網站內揭露跨年計畫內容及經費,以及計畫相關評估報告及書件,俾利決策公開透明及全民監督。
26、
鑒於我國重大工程建設時常發生工程進度落後……爰要求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應落實大型公共工程之先期作業程序,並嚴格控管執行進度,防杜工程費用一再追加。
27、
本條例第三條有關地方政府所需配合款,中央政府應考量其財政狀況、數位落差及城鄉發展合理處理之。
28、
主管機關與各級執行機關依本條例辦理「軌道建設」,除目前業經行政院全案核定之項目外,其餘所有軌道用地不得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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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5日
針對立法院在今天(5日)通過行政院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總統對此表示欣慰,並感謝行政、立法兩院的通力合作以及全體立法委員不分朝野政黨對國家重要基礎建設更新的支持。
林鶴明說,正如同當前諸多先進國家正大力推動基礎建設更新,總統認爲,政府規劃「綠數水道鄉」五大領域的基礎建設,就是為了加速國家基礎建設的投資與更新,提供新一階段國家經濟升級轉型最迫切需要的發展動能,同時更全面性的提升國人生活品質。特別是近期國際上包括世界經濟論壇(WEF)、洛桑管理學院(IMD)的世界競爭力報告都明確指出,當前台灣經濟發展方向正確,各項競爭力逐漸提升,唯獨基礎建設相對落後,必須儘速更新,才能迎頭趕上。
林鶴明表示,總統特別感謝行政、立法兩院的通力合作,讓關係國家未來八年最重要的基礎建設投資能夠取得預算編制的法源基礎,她也期許行政部門在接下來相關建設推動的過程中,無論在建設規劃、預算編制以及實際執行,都能秉持審慎、透明的基本原則與各界良好溝通,並以最好的執行力向社會證明,政府不僅把人民的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並且讓這些基礎建設的更新發揮最大的效果。
林鶴明指出,在這次前瞻建設的討論過程中,看到各地民意對於區域發展的重視與期待,總統希望未來各項建設的陸續完成,能根本解決長久以來城鄉發展失衡的問題,讓每一個地方國人都能同樣享有便捷、安全與進步的高品質生活。
此外,對於相關建設方案的預算審查,總統也期許預算審查能夠理性討論,化異求同,為人民生活品質與國家建設攜手努力。
106年4月29日。總統訪視「前瞻基礎建設: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卡羅爾銅管樂器觀光工廠」
106年4月21日。總統視察「高雄輕軌」
106年4月14日。總統出席「前瞻建設 風光大縣 彰化縣綠能發展暨建設計畫」活動
106年4月14日。總統參訪「虎尾糖廠」
106年4月6日。總統視察「新竹大車站及新竹輕軌計畫」
106年4月6日。總統視察「新竹市立棒球場」
106年3月31日。總統視察曾文水庫防淤隧道工程及前瞻基礎建設
106年3月28日。總統訪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程:北北桃1小時生活圈軌道運輸計畫」
106年3月28日。總統訪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程:千塘之鄉埤塘光電綠能計畫」
106年3月17日。總統視導「基隆市交通建設」
106-07-06
行政院長林全今(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立法院昨(5)日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在此特別向立法院蘇院長、蔡副院長及所有委員在這段時間透過協商達成共識,經過表決得到合理的程序正義並讓法案通過,表達最深的感謝。針對立法院審議期間所有委員提出的建議與指教,行政院都虛心接納與研究,也請各相關機關列為未來推動時的重要參考。
林院長指出,面對全球化激烈競爭、氣候變遷等,此次特別預算是希望面對這些挑戰加以克服,同時希望台灣經濟藉此轉型升級,因此規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計畫內容包含: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另外協商過程中也增加育兒空間、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等攸關人民福祉的建設,希望透過預算編列使下一代都能享受綠能、科技、高品質及高抗災的優質生活。
林院長表示,為使各項建設儘速展開,行政院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相關部會首長及同仁做好編列預算的工作,檢送詳實計畫並向立法院報告,爭取充分支持,讓議案順利通過。針對下周提出的預算案,請部會首長就主管業務在第一時間說明清楚,預算必須寧缺勿濫且確實,讓社會大眾有信心。
106-07-05
針對今(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提案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這是一個在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內,沒有排除公債法平均佔歳出15%流量及佔前三年平均GDP之40.6%存量之舉債上限的特別預算,因此絕對不會有債留子孫或額外舉債的問題。行政院感謝全體立法委員對法案審查的辛勞和支持,國家重要基礎建設需要朝野政黨及社會各界的全力支持。
徐發言人表示,國際上WEF(世界經濟論壇)、IMD(洛桑管理學院)的世界競爭力報告都指出,當前台灣基礎建設相對落後,因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出「綠數水道鄉」五大領域的基礎建設,透過政府投入資源到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系統和城鄉建設,來加強基礎建設,提升台灣競爭力,這也是提供經濟提升、轉型最需要的發展動能,以積極投資下一代的未來;並輔以「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三項建設,這八項的建設必能令台灣競爭力大步向前進。
徐發言人表示,前瞻基礎建設晚做不如早做,法案審查制定當然必須尊重立法院,特別條例的立法意旨乃在於要讓國家基礎建設能夠「實質」進行,且行政院的特別條例草案本來就是規劃將預算分四期送立法院審議、監督,因此實質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特別條例與行政院草案在意旨上是一致的,行政院感謝立法院通過連續二個四年期程,各4,200億共計八年8,400億的特別條例,行政院對各項建設會如期如質推動。
徐發言人表示,立法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讓基礎建設投資能夠取得預算編製的法源基礎,政府會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未來預算案正式提出並獲立法院通過後,建設如期如質完成後,將提升下一階段的國家建設及人民生活品質,並能提升台灣競爭力。
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www.ndc.gov.tw/
國發會【粉絲專頁】
106-06-01。媒體報載「總統府陳資政:前瞻4200億軌道建設一定要緩下來!」,國發會之回應
106-05-31。媒體報載「扁、馬、蔡政府建設特別條例比一比」,國發會之回應
106-05-16。國發會回應張溫波教授對前瞻之質疑
106-05-15。媒體報載「前瞻基礎建設計劃預估增加的就業機會過於低落」,國發會之回應
106-05-15。媒體報載「鄭博文:沒有願景,何來前瞻」,國發會之回應
106-05-15。媒體報載「國發會林前主委:財務前後矛盾」,國發會之回應
【前瞻基礎建設QA詳版】 https://hackmd.io/c/ryZtajcJ-/
【交通部】前瞻基礎建設-軌道建設> http://event.motc.gov.tw/index.jsp?webid=201705040001
【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專區 > http://infrastructure.ey.gov.tw/
已改為新網頁
行政院重要施政成果>
http://achievement.ey.gov.tw/
106-06-20
有關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先生要求政府全面檢視前瞻計畫、並邀請行政院長林全公開討論一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0)日澄清表示,林全院長與郝明義先生會面,僅是朋友拜會聊天性質,並非接受訪問,且郝明義先生提到林院長不去立法院報告是斷章取義,並非事實。徐發言人澄清,林院長當時是表示,現在是「特別條例」的制定期間,按立法院議事規則,行政院長不必去報告,待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提到立法院時,就會去立法院報告並答詢。
徐發言人表示,郝明義先生對外界轉述時,僅提到林院長不願意報告,而未整體說明林院長在特別預算時會去報告並答詢,造成外界誤解林院長迴避立法院監督,對於這種斷章取義,行政院感到極度遺憾。
針對郝明義先生說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僅313字,徐發言人澄清表示,特別條例說明檔案超過370頁,皆有送到立委手上,且公布在行政院網站,此已經多次說明。郝明義先生卻仍以300多字,平均1字好幾億之似是而非的說法來抨擊,是對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污名化。且目前送至立法院的僅是條例部分,待條例通過後,行政院就會把特別預算送至立法院,屆時每個細項都會有更清楚的說明、向所有民眾公開,並由立委對行政院長做答詢。
有關郝明義先生發聲明邀請林全院長討論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內容,徐發言人表示,行政院必須等特別條例通過、總統公布生效後,才有立場將特別預算送至立法院,在這之前必須尊重立法院,不能在特別預算還沒送到立法院前,就先向郝明義先生報告;因5千多人連署,郝先生昨天就以對外發言方式要求行政院長應該今天即參加渠所辦的記者會進行辯論,這是對行政院長的不尊重!
有關區段徵收部分,徐發言人指出,軌道建設中,只有兩個地方可能會有區段徵收,其一是安坑線,這在馬政府時代已核定,且根據目前了解,安坑線並不一定會區段徵收;另一個是桃園捷運綠線,是航空城裡面的區段徵收,是整個區域規劃後,才有交通規劃,除此之外,軌道建設並沒有區段徵收。
徐發言人表示,政府歷年來所有的條例特別預算,除了消費券是經常門之外,其他的特別預算都是用在資本門建設,但也會有「附帶」的軟體經常門支出,如台北捷運的電腦設計等,至於民眾所關心之軟體和人才培育預算,政府的年度預算亦均有編列。
徐發言人指出,有關民眾投書媒體,提及前瞻基礎建設未納入綠能建設,這並非事實,顯然批評者連前瞻基礎建設的項目都不瞭解,令人遺憾,希望外界能理性討論。徐發言人強調,前瞻基礎建設和年金法案目前已送到立法院臨時會進行朝野協商,協商本身也是討論,期盼外界批評缺乏理性討論時,也期待批評者自身能理性討論。
106-06-02
6月6日是工程師節,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今(2)日抵高雄出席「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106年聯合年會及慶祝工程師節大會」,頒發會士證書及工程獎章,並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特別強調,國家建設是慢一天就晚一天,今天能做的,千萬不要拖到明天,希望前瞻條例能儘速通過,讓國家繼續往前走,創造更好的未來,使年輕人及產業有更多機會。
林副院長指出,我國這些年來面對非常嚴峻的挑戰,例如少子女化、高齡化、能源轉型,以及各界最關切憂心的經濟、產業、就業及低薪等問題。新政府上任以來,不敢一日懈怠,除了推動年金改革、長照2.0、興建社會住宅等改革外,也深深體會若未帶動經濟發展,未來將有極大隱憂。
林副院長表示,近年來國際一直處於經濟低迷狀態,世界各國面臨相似的挑戰。如韓國過去這兩年為了提振景氣、振興經濟,總共提了5次方案以擴大內需,去年兩次規模就約新台幣1兆5千億;日本安倍政府也於去年夏天的內閣會議中,提出高達28兆日圓,約新台幣7兆多的經濟對策;美國新任總統川普在就職演說時,也要求國會支持,提出1兆美元的擴大投資建設計畫。
林副院長指出,當各國都在行動,台灣不能無所作為,因此政府提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送立法院審查,很遺憾受到非理性杯葛。針對部分人士批評前瞻各項計畫是草率倉促提出,林副院長特別說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要先通過,才會編列預算送立法院,且預算是分期提出,一期最多以兩年為限,每年平均1千億左右,立法院仍會再予審查。
林副院長進一步表示,以軌道建設為例,政府政策從前期作業開始,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先送交通部鐵工局或高鐵局初審、交通部複審,再送行政院,由國發會審查。此外,審查內容包括工程、財務、效益等各方面,通過後,仍要進行更細緻的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等,計畫經過層層審核通過才核定,編列的預算也要再送立法院審議,因此外界批評草率是嚴重誤解。
針對部分人士批評前瞻條例舉債過多,林副院長強調,前瞻基礎建設的8年間,可能有1至2年時間,因為工程執行高峰,超過舉債的流量限制。目前每年中央預算規模約2兆,每年可舉債上限15%是3千億,倘遇工程執行高峰,單一年度舉債有可能超過3千億,但機率不高,政府也會自我要求,在特別條例中已明訂8年平均舉債額度不能超過15%。
林副院長進一步說明,目前舉債佔GDP的33.3%,8年籌措8千8百億從事公共建設,在嚴格的財政控管下,加上經濟成長、稅收增加等因素,預估2024年舉債佔比將降到31.8%,舉債佔比並不會上升。
此外,針對軌道建設未來將入不敷出的批評,林副院長表示,軌道建設是大眾運輸,不能僅求營利,尚須顧及城鄉均衡發展,政府看的是長遠未來。台灣未來老年人口大量增加,高齡者駕駛汽機車的安全性將成問題,因此軌道運輸有其必要且具前瞻性。林副院長並指出,也有部分人士批評少子女化、食安問題皆應列入前瞻計畫,但前瞻計畫以硬體建設為主,其餘問題可納入年度預算解決,政府每年仍有約2兆年度預算,以支應各項需求。
106-04-27
有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行政院長林全今(27)日於行政院會表示,他自去(105)年520上任後,利用到各地方訪視時聽取民眾對國家發展的期待,並檢討現階段國家建設發展。政府經10個多月的規劃提出該項建設計畫,將未來的重要工作予以整理,希望刺激景氣及提振國家經濟,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於政府建設的期盼。
林院長指出,前瞻基礎建設無法包山包海,因此政府選擇重要且有意義的項目列入該條例,例如軌道、水環境及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皆為國家發展必要的重要項目。因此,誠懇期待朝野各界捐棄成見,以務實、理性態度看待此計畫,同時盼立法院儘量以協商和理性溝通方式進行相關討論,必要時行政部門會配合立法院妥適說明。
關於社會部分人士對於環保、土地徵收及財政紀律等各方面顧慮,林院長強調,政府一定會遵守相關法律規範,不會債留子孫;各計畫如果沒有通過環評,也不會進行;更重要的是,不會有大量迫遷和徵地的狀況。此特別條例在財政部分較以往有更多約束,不會增加未來更多財政赤字的排除條款,也沒有任何條款排除土地徵收或環評相關作業。政府一定會在相關機制下,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林院長表示,在未來的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預算執行過程中,期待各機關隨時與民眾保持密切互動和溝通,化解疑慮和衝突;當立法院需與行政部門溝通協調時,政府也將努力進行適當說明。
106-04-26
有關今(26)日媒體報導「總統批前瞻計畫對外論述不足」,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澄清表示,總統沒有責怪吳宏謀政務委員或行政院之意,而是吳政委此次所提的報告,是資料更新後的版本,其論述方式,更能清楚說明前瞻基礎計畫水環境建設的內涵,總統希望行政院利用官網及各種多元管道加強宣傳,讓民眾更了解相關內容。
徐發言人強調,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去年520以來,新政府積極規劃的政策,歷經長時間的政策討論及研商。吳宏謀政委曾多次在會議及相關場合報告計畫內容,並無媒體所指「第一次報告」等情形。
徐發言人強調,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積極推動綠能、數位、水環境、軌道及城鄉建設,全力打造台灣未來新願景,期盼各界給予支持及鼓勵。
(106-04-24)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4月24日、26日及27日三天一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行政院106年4月5日院臺經字第1060009184號函核定通過
【公聽會】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
公聽會報告
第1場(106/04/10)前瞻基礎建設-綠能建設
第2場(106/04/12)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
第3場(106/04/13)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
第4場(106/04/17)前瞻基礎建設-軌道建設
第5場(106/04/19)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
第6場(106/04/20)前瞻基礎建設-總體面
106-04-07
行政院今(7)日表示,為因應台灣未來發展需要,行政院已於4月5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8年(106-113)為期,在維持財政穩健原則下,全面擴大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等相關重大基礎建設投資,加速國家經濟轉型、衡平發展與區域融合。
行政院表示,為使計畫能在今(106)年8月順利展開,林全院長已責請各主管部會即刻著手進行預算籌編作業,並請主計總處彙編特別預算案,於5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林院長同時指示各主管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全力配合該院舉辦的6場次公聽會,做好完善的宣導計畫,充分向各界說明,以增進社會共識,擴大民間參與及支持的能量,期務必於本(第9屆第3)會期完成特別條例立法及特別預算審議。
行政院指出,軌道建設是為因應綠色交通運輸趨勢,就全國鐵路網之建置進行全面規劃。水資源環境建設主要整合供水、排水、防洪與污水處理等項目,強化國土韌性,以因應氣候變遷與國土安全需求。在綠能建設部分,必須加速風能、太陽能等再生能源投資,建設智慧電網,保障供電穩定性,以達非核家園目標。
行政院強調,為因應數位經濟的到來,數位建設將特別著重城鄉網路落差的縫合、數位內容的發展,以及數位學習環境的整備。前瞻性基礎建設的目的在全面性鋪建國家未來30年發展的根基,因此不能遺漏基層的公共建設,包括:道路品質、舊市區再生、社區服務據點、文化生活圈等,期待此一建設可普及到全國各角落。
行政院重申,「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可帶動公民營企業投資共1兆7,777.3億元,累積可提高實質GDP規模8年9,759億元,並創造4至5萬個工作機會。此外,更可提供舒適便捷的交通服務,建構安全無虞的防災環境,促成水資源永續經營與有效利用,提升全民生活環境品質,強化國家競爭力。
106-04-06
為擴大公共支出與加速產業轉型,行政院長林全今(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針對軌道、水環境、城鄉建設等相關未來重大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院已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因應台灣未來發展的需要。
林院長指出,為使計畫能在今(106)年8月順利展開,請各主管部會即刻著手進行預算籌編作業,並請主計總處彙編特別預算案,於5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屆時相關條文已通過審議,並開始審議此預算案。
林院長表示,請各主管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全力配合立法院舉辦的6場次公聽會,並做好完善的宣導計畫與說明,以增進社會共識、擴大民間參與及支持的能量,務必於本(第9屆第3)會期完成特別條例立法及特別預算審議。
106-03-23
政府刻正規劃擴大全面性基礎建設投資,目標在於著手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含五大建設計畫: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的水環境建設、促進環境永續的綠能建設、營造智慧國土的數位建設、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等。
前瞻未來,國家需要新世代的基礎建設,為提升區域間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亟需便捷完善的公共運輸系統,尤其軌道建設、運輸骨幹、城際交通及捷運系統優化;因應氣候變遷、能源轉型並實現非核家園,亟需強化韌性國土及建構綠能低碳社會。另生活與產業面臨數位轉型,為保障網路公民權,使每個公民都有公平接近網路的機會,且臺灣仍有區域落差且需多元性城鄉建設,因此亟待加強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其應用。
相關檔案
106-03-23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國發會擬具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強調,此案為本會期最優先、最重要的法案,請國發會及各主責部會全力與立法院各黨團及朝野政黨委員溝通協調,務必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國發會表示,鑑於近年國內投資動能不足,政府部門及公營事業投資均呈負成長,公共建設經費自民國97年達高峰後,也逐年下降。因此,政府將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括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的「水環境建設」、促進環境永續的「綠能建設」、營造智慧國土的「數位建設」及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等五個項目。
國發會指出,其目標是前瞻未來30年台灣經濟發展需求,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新生活趨勢的關鍵需求,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以奠定未來國家發展基礎。此外,衡酌當前政府財政狀況,需以特別法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及訂定控管機制規定,因此擬具該條例草案。
該草案要點如下:
一、該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1條)
二、該條例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執行。(草案第2條)
三、該條例各級執行機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權責分工。(草案第3條)
四、該條例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草案第4條)
五、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報行政院核定相關事項。(草案第5條)
六、中央執行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草案第6條)
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實施期程、經費來源、經費額度、預算編列與支用方式及舉債額度管控機制。(草案第7條)
八、審計機關依法審計。(草案第8條)
九、各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辦理都市計畫擬定、變更及非都市土地變更審議程序之規定。(草案第9條及第10條)
城鄉建設 十大工程
01 改善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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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校園社區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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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提升道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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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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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鎮之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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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營造休閒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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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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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客家浪漫台3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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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文化生活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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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原民部落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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