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 星期四

⊙【經濟部】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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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調、產業用地閒置未利用及為彈性因應產業發展在地化需求等課題,行政院於10418日核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著手,一方面強化使用閒置土地,一方面新增適地性產業用地,雙軌併進充裕產業用地供給。

商業周刊所載閒置用地747公頃,係本部積極定期控管本部轄管、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設置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強化使用之處理結果,由104年之812公頃已減少至1067月之747公頃。至於企業設廠時,除覓得區位適宜之土地,尚需完備之公共設施做搭配,否則無法建廠使用,故部分土地閒置,並非故意不予設廠。

另依行政院104年核定之「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推估至民國109年臺灣產業用地需求,除既有產業用地外,依產業發展及各地方投資環境發展條件考量,尚需新增2,211公頃。故為符合地方需求,增設適地性產業用地,強化產業在地化,促進城鄉經濟發展,經濟部遂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中規劃「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總預算(106-110)200億元,其中工業局辦理強化地方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補助(計畫金額90億元)及平價產業園區補助(計畫金額45億元)總預算為135億元,其中第一期預算為45億元。

第一期45億元係以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藉以提供適地性產業用地,預估4年可增加產業用地面積達128公頃;另本案亦同時加強補助地方政府針對已編定未開發或公共設施不完備之工業用地及都市計畫工業區加強建設公共設施,期能透過提供完善公共設施,提升設廠環境,同步將園區既有設備活化,藉以吸引廠商進駐投資設廠,以有效提升既有產業用地利用效率,去化閒置用地。

依現行規定,辦理申請新設產業園區時,皆要求申請案件應符合產業園區設置四大原則-明確有產業需求、鄰近無適當可用之產業用地、水電供給無虞、閒置土地清查及處理機制;另依前瞻計畫研擬之補助要點,除原有「產業園區設置四大原則」外,尚增加「區位適宜性」、「園區營運計畫」及「預期新增產業用地」等評核項目,以確保能確實因應產業設廠需求,新增有效之產業用地供給,且避免用地閒置。

現階段閒置土地已加強媒合,惟有土地者囤地待價而沽,買賣雙方地價認知差異;較早期開發的園區公設不足無法滿足新型態產業的需求,衍生老舊工業園區更新急迫性;又部分工業區因早期土地規劃坵塊過大;受地方產業政策限制,以及廠商原購地需求即為擴廠儲備用地暫不使用等因素影響,造成土地媒合不易,而有閒置情形,本局針對所發生之問題,將逐案協調,以解決各項問題。

為澈底解決台灣產業用地供給問題,本局刻正研擬「產業用地政策智慧創新方案」,業於106216日邀集閒置面積較多之重點縣市,共同研商加速活化閒置土地之對策,未來將以興利為主、強化使用為輔,從「既有用地創新加值」及「新設園區連結在地」等兩大主軸併行推動。且為促進產業用地供需調控更具彈性,適地性產業用地供給取決於園區開發土地取得、環評及分區用地變更等行政審查程序,為及時完成編定及可釋出供廠商設廠,新設產業園區仍有必要持續進行以儲備產業用地。

有關中國時報報導屏東縣之工業區閒置土地,經查多為台糖土地(52.3公頃),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致不符地方產業需求而閒置,目前台糖公司已規劃相關利用方式,後續將俟內政部審查「擴大暨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通過並公告實施後,屏東工業區殺蛇溪以南地區即可開放產業進駐,是以本局已同步積極協處台糖公司及其招商作業,以利加速園區土地活化使用。即扣除台糖土地外之閒置土地,本部亦將積極媒合加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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